●张志梅 沈正蓉
独立学院财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张志梅 沈正蓉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应当同公办高校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利。文章认为,独立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成分为自筹资金,因此,其设置标准应该与公办高校一样。同时,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扶持力度,免去他们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积极鼓励其将所得收益用于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独立学院 税收优惠 财务管理 筹集资金 运作 投资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是在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建立在市场运作机制上的一种新办学模式。依托现有的普通高校(母校)和社会力量合办的独立二级学院,自筹资金是其主要经费,与一般的普通院校管理、运用和筹集资金有着很大的不同。
“自收自支,自主办学、自负盈亏”是各独立学院实行的办学体制,因此,各级政府很少有对其进行投资,有的甚至没有投资。独立学院主要通过收取学费补偿教育成本。“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在这种独特的办学条件下,一方面必须保证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必须要强化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尽可能地核算好办学成本,这是当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和任务。
1.基建核算方面。近年来,全国各地高校与相关方面在联合建立、筹办独立学院的过程中,大多将建设任务交由民办一方;有许多独立学院是按照其母体——高校的财务管理模式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建设项目单独实行账务核算,没有纳入独立学院的统一账务中,这样自然就影响了学校资产的真实性。同时,由于分开核算,民办一方的建设资金虽然已经划拨到了基建账上,但是在学校的账上却没有体现所投入的资金产生的效益,也就是说无法准确反映基本建设的投资情况;而且由于这方面的金额都比较大,导致学校财务状况不能如实体现,扭曲了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
2.成本核算方面。教育不同于其他任何行业,这是每一位投资者都明白的道理。非盈利性、公益性、国有民办的教育机构是独立学院不可逾越的“底线”。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为明确申请者和合作者的责、权、利的关系,双方应在试办独立学院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办学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成立董事会。”这就足以说明,我国独立学院的运作模式必须以此为基础进行。所以,必须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理念,尽量降低办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这是每一家独立学院的办学宗旨。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由于独立学院不明晰的产权,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工作都比较薄弱,尚未建立专门统一的财务制度与办法,缺乏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乱收费、随意开支、乱开支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独立学院不做经费预算,私设小金库;有的独立学院虽然有经营预算但缺乏监督机制,落不到实处。因此,进一步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工作亟需解决的当务之急。
3.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虽然给了独立学院许多支持,出台了不少的优惠政策,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第四十六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4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出:“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地国税部门一旦看到投资方在办学章程中写明了可以索取合理回报的,不管在事实上投资方是否真正得到了回报,也不管这些回报是用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还是用在了改善学校条件抑或是学校建设的其他环节,一律将该校视为企业并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要求独立学院像企业一样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使这些独立学院根本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政策成为了“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1.“内外有别”——严格区分会计和财务各自的职责,加大学校财务管理的力度。要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独立学院各项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与助手作用,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可行性预算、项目评估、支出预测等科学方法,开展财务管理活动。要将财务管理由传统的“集权式”和“分权式”向“决策型”和“控制型”迈进,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财务分析、评价体系,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各种会计信息、数据转化为领导者进行科学决策的有力依据,将学院的财务信息分析、处理能力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切实使各种会计信息得到充分的利用。
2.“立木为信”——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教育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无误,是制定收益分配与收费标准的唯一基础,只有准确有效地核算教育成本,才能为下一步工作建立良好的开端。许多独立学院都按二级院系管理体系开展工作,其运作模式为,系一级像企业中的车间一样负责教学组织、学生管理;学院则像厂矿管理部门,在“学生培养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学生培养成本——直接成本”是按系部—教师—学生作明细核算;“学生培养——间接成本”则按系部—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相关成本。同时,还设置了管理费用科目,在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校本部管理人员工资、相应的折旧费用等其他二级科目。在设置二级科目时,需要考虑一方面要能够满足成本核算,另一方面要能够方便与其他各类高校开展横向对比;另外,还要能够及时向教育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有效的数据。
作为一种全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无法运用高校以往的管理模式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特别是难以处理在财务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全盘皆输”。因此,加强成本核算,强化财务活动过程控制,进一步提高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创新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创新理念就成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人员的第一要务。只有在办学过程中针对自身的特点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经验,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让每一位学生与家长都尽可能地满意,让社会各个层面都认可独立学院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才能稳定生源,同时也才能够稳定与提高学院的收入水平。
3.“争取优惠”——免交企业税、营业税。要把独立学院的出资人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区分开来,尤其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税务部门说明自己学院的运作模式,讲清学院学杂费、赞助费等各种收入的主要用途,尽最大可能争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扶持力度,免去他们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积极鼓励其将所得收益用于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密切关注独立学院的净资产处置去向,防患于未然,避免偷漏税问题发生。
4.“先声夺人”——用全新的理念强化学院的预算管理。众所周知,独立学院所拥有的三大特征是:“优、独、民”。笔者认为,还应有一个“新”字,即在讲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管理模式,独特的民营机制和独立的教学体系,以及充裕的资金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外,还要加上全新的管理理念,尤其是对财务管理更要以全新的、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去摒弃传统的高校财务管理中的陈规陋习,以有效的事前规划、适度的全过程内部控制、科学的合理评价等管理方法为一体的系统化管理,整合了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以及人力资源流,形成有效的管理平台,切实做到责任、义务与权力的对等,使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所制定的学院发展战略中的每一项指标、每一个实施环节都能够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乃至每一位教职员工身上,使他们每一个人都明白自己肩上的“责权利”,明白学院的奖惩机制,明白只有学院发展了,才有自己更好的发展空间。从而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中,保证独立学院整体目标的实现。
“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近年来,我国众多的独立学院以自己“优、独、民、新”的发展模式,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征程中大鹏展翅,奋力向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作为独立学院的财务工作者,在独立开展财务核算,严格进行财务管理的同时,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适时提出解决目前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新思路,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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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青海大学青海 西宁 8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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