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 孙爱玲
摘要: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绝对差距明显且存在扩大的趋势,但相对保持平稳,分析表明其收入结构的不同是导致其收入差距的直接因素。本文从农民收入结构角度利用虚拟变量回归模型深入剖析了各种影响因素贡献的差异。
关键词: 三大区域 农民 收入差距 江苏省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民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①间农民收入差距也越来越显著,该差距制约着江苏省经济均衡、协调、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首先利用2009年江苏省51个县(市)的截面数据采用K-W非参数检验法验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性,并对1996—2009年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变动趋势进行了阶段划分;其次,进一步分析了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结构的差异;最后,从农民收入结构角度利用虚拟变量回归模型深入剖析各种影响因素贡献的差异。
二、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存在性及阶段性分析②
(一)九五期间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逐渐缩小
九五期间,江苏省政府大力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扶持苏北经济发展的规划,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苏北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1996年苏南、苏中、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为1.79∶1.30∶1,到2000年该比值变为1.53∶1.18∶1;表明九五期间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在九五结局之年,有所扩大(详见表1)。
(二)十五期间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扩大
在此期间,苏南地区与苏中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由原来的1077元扩大至2021元,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由原来的1617元扩大至3039元;由于三大区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9.3%、8.2%和6.5%,导致苏南、苏中、苏北收入比由2000年的1.53∶1.18∶1变为2005年的1.70∶1.24∶1,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扩大(见表1)。
(三)“十一五”期间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相对差距基本保持不变
在此期间,苏南地区与苏中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由原来的2021元扩大至3073元,苏南地区与苏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差距由原来的3039元扩大至4779元;但由于三大区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1.9%、12.2%和11.9%,使得苏南与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几乎未发生变化,苏南与苏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有所减低。这表明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趋势有所放缓,即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见表1)。这主要得益于期间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六年发布的 “一号文件”,运用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多种杠杆和手段,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江苏省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性政策。
三、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结构差异显著
区域间农民收入的形成机制是分析区域间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的核心,也是解开区域间差别之谜的关键。姜近勇(1988)指出区域间农村经济不同的发达程度,决定了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又取决于其经济结构的变革,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动重要体现就是收入结构的变动③,因而农民收入结构的不同是其差距的直接原因。
统计分析表明,由于江苏省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三大区域农民收入的结构存在显著性差异。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当地农民提供了众多的就业岗位,这有效地提高了当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苏南地区的工资性收入占了当地农民收入的66.3%,即苏南地区的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工资性的收入,并且这一比重高于其他两个地区。和苏南地区相同,苏中地区农民工资收入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58.6%。与其他两个地区不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苏北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为47.3%,比2008年降低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与其基本相等,为47.5%左右。三大区域的财产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均较小,转移性收入相对较高差异较小,但苏南地区财产收入所占的比重为4.7%远高于其他两个地区。
从绝对量上来看,三个地区的家庭经营收入的差异不大,2009年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2693元、2919元和3184元;但在其他三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工资性收入为例,2009年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工资性收入比为2.39∶1.5∶1,其他两个方面的比值更高。
四、区域间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的贡献率显著不同
(一)方法说明
为了考察不同区域间各种影响农民收入因素的贡献率是否相同,本文拟采用虚拟变量回归法,以农民人均纯收入Y为因变量,并引入两个虚拟变量D1和D2,与四个自变量X1、X2、X3和X4,建立虚拟变量线性回归模型:
(1)
(二)指标的选择与数据说明
本文模型中引入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比重指标(X1),代表非农产业发展程度作为影响工资性收入的主要原因,该指标通过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与总从业人员相比计算得到。
经济理论已经证明收入水平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即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净产出的增加,还受制于生产效率。因而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选择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X2),代表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作为影响家庭经营收入的主要原因,该指标通过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与其从业人员数相比计算得到。
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对于自己可支配的资金的再利用,包含储蓄、炒股和购买债券等,从而获得的额外收入,当前农民进行资金再利用经济活动主要是储蓄,从事买卖证券等投资经济活动较少,因此只考虑储蓄这一因素,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用居民人均储蓄(X3)代替农民人均储蓄。endprint
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政府在农业、教育和社会医疗等领域对农民提供的财政性补贴,而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的数据较难获得,本文用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指标(X4)代替。
本节利用2009年江苏省51个县(市)和13个市(不含下辖县市)上述四个指标的截面数据作为分析基础,某些指标是通过相关数据计算得到,为保持口径的一致性,所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
(三)实证结果
利用上述数据,对虚拟变量回归模型进行向前最小二乘估计,X4、D1X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最终得到回归方程为:
(2)
模型的调整可决系数为0.967,表明拟合效果较好;F统计量为250.9,其对应的0.00,通过方程的显著性检验,模型设定正确;各系数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不为零;D.W.统计量的值为2.1,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小于临界值2.4,落入非自相关区域,表明随机误差项不存在一阶序列自相关;进一步对模型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F统计量的值为0.93,其对应的P值为0.58,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原假设,认为模型中的随机误差不存在异方差。
模型中X1的系数为57.06,即苏南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比重的系数;D1*X1和D2*X1的系数分别为-61.48和-63.3,均为负且近似相同。这表明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明显低于苏南地区。
X2的系数为416.78,即苏南地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的系数;D1*X2的系数为-395.9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表明苏中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的贡献率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相同。
X3的系数为0.042,即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系数;而D1*X3和D2*X3的系数分别为0.07和0.17,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X4和D1*X4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而D2*X4的系数为-0.75。这与经济理论相违背,可以推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数据的选取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对较弱。
五、结论
第一,2009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并且苏中、苏南和苏北三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递减趋势。
第二,1996—2009年期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绝对差距呈从保持平稳到加速扩大再到缓慢扩大的变动趋势,而相对差距总体保持平稳,呈从缩小到扩大再到保持平稳的变动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变化受到国家及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很大影响。
第三,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的结构存在显著性差异,苏南和苏中地区差异较小,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最高,其次是家庭经营收入;苏北地区与其他两个地区显著不同,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同。
第四,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贡献率明显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同,高于苏中地区;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注释:
①江苏省政府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将江苏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苏南为江南五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苏中为江北沿江三市(扬州、泰州、南通),苏北为江北其余五市(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
②由于受到数据获得的局限性,本部分仅就1996年以来的三大区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1996—2000年三大区域人居纯收入数据为各地人均纯收入数据的简单平均。该部分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并经过加工整理得到。
③根据收入的来源渠道不同,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分为细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参考文献:
[1]陈长华,田红连.江苏农民收入差距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2(8):37—40
[2]陶应虎.农民收入区域差异成因探析——以江苏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0(6):51—54
[3]姜近勇,罗小朋.改革以来农民收入变化动因与结构分析[J].管理世界,1988(5):10—20
[4]李颖,王尤贵. 基于收入来源的我国省际间农民收入差距变动分析[J]. 农村经济,2006(6):56—57
[5]孙慧钧. 我国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构成的实证分析[J]. 统计研究,2007(11):42—47
[6]叶彩霞,施国庆,陈绍军. 地区差异对农民收入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 经济问题,2010(10):104—107
(郑宏,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孙爱玲,烟台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endprint
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政府在农业、教育和社会医疗等领域对农民提供的财政性补贴,而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的数据较难获得,本文用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指标(X4)代替。
本节利用2009年江苏省51个县(市)和13个市(不含下辖县市)上述四个指标的截面数据作为分析基础,某些指标是通过相关数据计算得到,为保持口径的一致性,所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
(三)实证结果
利用上述数据,对虚拟变量回归模型进行向前最小二乘估计,X4、D1X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最终得到回归方程为:
(2)
模型的调整可决系数为0.967,表明拟合效果较好;F统计量为250.9,其对应的0.00,通过方程的显著性检验,模型设定正确;各系数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不为零;D.W.统计量的值为2.1,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小于临界值2.4,落入非自相关区域,表明随机误差项不存在一阶序列自相关;进一步对模型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F统计量的值为0.93,其对应的P值为0.58,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原假设,认为模型中的随机误差不存在异方差。
模型中X1的系数为57.06,即苏南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比重的系数;D1*X1和D2*X1的系数分别为-61.48和-63.3,均为负且近似相同。这表明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明显低于苏南地区。
X2的系数为416.78,即苏南地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的系数;D1*X2的系数为-395.9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表明苏中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的贡献率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相同。
X3的系数为0.042,即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系数;而D1*X3和D2*X3的系数分别为0.07和0.17,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X4和D1*X4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而D2*X4的系数为-0.75。这与经济理论相违背,可以推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数据的选取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对较弱。
五、结论
第一,2009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并且苏中、苏南和苏北三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递减趋势。
第二,1996—2009年期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绝对差距呈从保持平稳到加速扩大再到缓慢扩大的变动趋势,而相对差距总体保持平稳,呈从缩小到扩大再到保持平稳的变动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变化受到国家及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很大影响。
第三,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的结构存在显著性差异,苏南和苏中地区差异较小,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最高,其次是家庭经营收入;苏北地区与其他两个地区显著不同,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同。
第四,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贡献率明显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同,高于苏中地区;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注释:
①江苏省政府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将江苏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苏南为江南五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苏中为江北沿江三市(扬州、泰州、南通),苏北为江北其余五市(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
②由于受到数据获得的局限性,本部分仅就1996年以来的三大区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1996—2000年三大区域人居纯收入数据为各地人均纯收入数据的简单平均。该部分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并经过加工整理得到。
③根据收入的来源渠道不同,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分为细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参考文献:
[1]陈长华,田红连.江苏农民收入差距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2(8):37—40
[2]陶应虎.农民收入区域差异成因探析——以江苏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0(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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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彩霞,施国庆,陈绍军. 地区差异对农民收入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 经济问题,2010(10):104—107
(郑宏,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孙爱玲,烟台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endprint
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政府在农业、教育和社会医疗等领域对农民提供的财政性补贴,而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的数据较难获得,本文用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指标(X4)代替。
本节利用2009年江苏省51个县(市)和13个市(不含下辖县市)上述四个指标的截面数据作为分析基础,某些指标是通过相关数据计算得到,为保持口径的一致性,所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
(三)实证结果
利用上述数据,对虚拟变量回归模型进行向前最小二乘估计,X4、D1X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最终得到回归方程为:
(2)
模型的调整可决系数为0.967,表明拟合效果较好;F统计量为250.9,其对应的0.00,通过方程的显著性检验,模型设定正确;各系数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不为零;D.W.统计量的值为2.1,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小于临界值2.4,落入非自相关区域,表明随机误差项不存在一阶序列自相关;进一步对模型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F统计量的值为0.93,其对应的P值为0.58,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原假设,认为模型中的随机误差不存在异方差。
模型中X1的系数为57.06,即苏南地区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比重的系数;D1*X1和D2*X1的系数分别为-61.48和-63.3,均为负且近似相同。这表明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明显低于苏南地区。
X2的系数为416.78,即苏南地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的系数;D1*X2的系数为-395.94,D2*X2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表明苏中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的贡献率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相同。
X3的系数为0.042,即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系数;而D1*X3和D2*X3的系数分别为0.07和0.17,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X4和D1*X4的系数不显著被剔除,而D2*X4的系数为-0.75。这与经济理论相违背,可以推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数据的选取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对较弱。
五、结论
第一,2009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并且苏中、苏南和苏北三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呈递减趋势。
第二,1996—2009年期间,江苏省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绝对差距呈从保持平稳到加速扩大再到缓慢扩大的变动趋势,而相对差距总体保持平稳,呈从缩小到扩大再到保持平稳的变动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变化受到国家及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很大影响。
第三,三大区域的农民收入的结构存在显著性差异,苏南和苏中地区差异较小,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最高,其次是家庭经营收入;苏北地区与其他两个地区显著不同,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大致相同。
第四,苏北和苏中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相同,但贡献率明显低于苏南地区;苏北地区与苏南地区第一产业劳动产出效率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相同,高于苏中地区;苏南地区居民人均储蓄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低于苏中,苏中低于苏北。
注释:
①江苏省政府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将江苏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苏南为江南五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苏中为江北沿江三市(扬州、泰州、南通),苏北为江北其余五市(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
②由于受到数据获得的局限性,本部分仅就1996年以来的三大区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1996—2000年三大区域人居纯收入数据为各地人均纯收入数据的简单平均。该部分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2010年《江苏统计年鉴》,并经过加工整理得到。
③根据收入的来源渠道不同,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分为细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参考文献:
[1]陈长华,田红连.江苏农民收入差距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2(8):37—40
[2]陶应虎.农民收入区域差异成因探析——以江苏省为例[J].农村经济,2010(6):51—54
[3]姜近勇,罗小朋.改革以来农民收入变化动因与结构分析[J].管理世界,1988(5):10—20
[4]李颖,王尤贵. 基于收入来源的我国省际间农民收入差距变动分析[J]. 农村经济,2006(6):56—57
[5]孙慧钧. 我国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构成的实证分析[J]. 统计研究,2007(11):42—47
[6]叶彩霞,施国庆,陈绍军. 地区差异对农民收入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 经济问题,2010(10):104—107
(郑宏,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孙爱玲,烟台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