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4-04-25 01:35张清明
中国水利 2014年9期
关键词:科技推广科技成果水利

张清明,裴 瑶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310012,杭州)

水利科技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科技推广则是水利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近年,浙江省通过技术推介会、技术交流会、核发推广证书、水利科技服务网等水利科技推广平台建设,实施省级水利科技推广专项项目、开展技术试点示范等,使60多项水利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从推广绩效看,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和引领作用,有效地激励和调动了各级水利部门、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但由于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水利工作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本文在对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1.科研和应用脱节,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

科研的生命在于其成果能转化应用,科研工作如果脱离了实际应用,就成了无本之木。水利系统“闭门搞科研”的现象和“重研究、轻应用,重成果、轻推广”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发的成果难以满足水利实际需求,不少水利科技项目在完成研究报告、论文发表、通过成果验收鉴定后便束之高阁。通过收集整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相关信息,对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2008—2012年共登记123项成果,55项有后续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转化成果约占成果登记总数的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转化率不到登记成果总量的一半,依然偏低。详见表1。

2.认识和政策不足,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缺支撑

调研反映,个别地方对先进水利科技的重要性和作用尚缺乏足够认识,对抓好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的思路不清、措施乏力;加之水利的特殊性和新技术(产品)没有相应的规范、规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单位对新技术(产品)的应用还存在种种顾虑,更愿意选择传统的工艺和技术,影响了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此外,国家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关于科技推广转化的法律法规,但水利科技推广尚未有相应的支撑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广转化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水利科技成果,解决推广所需经费,理顺和完善推广体制机制,鼓励、引导新技术应用,都需要相应的政策保障。缺少认识和政策支撑,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步履较为艰难。

3.推广体系不完善,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无落脚点

推广体系建设是有序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工作的保障。2006年,浙江省成立了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负责全省水利科技推广工作,但至今尚未形成覆盖全省的上下相联、左右相通的水利科技推广网络,推广工作没有切实的落脚点。一方面,市、县水利部门均未设立相应的水利科技推广机构,未能明确推广工作职责和落实专人负责;另一方面,水利科研机构重科研、轻推广应用现象较为普遍,大都没有专门的推广机构和人员,推广形式和推广平台较为单一。推广工作无落脚点,导致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信息传递不顺畅,省级部门、地方、科研机构均对水利行业的技术需求缺乏整体把握,科研成果时常与需求脱节,成果的获取和推广缺乏渠道等等,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无法满足全省水利建设事业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表1 2008—2012年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及转化数量

4.资金投入仍偏低,水利科技推广力度待加强

浙江省近年水利资金投入呈快速增长趋势(详见表2),由2009年的235.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355.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68%。省级水利科研资金2012年240万元,较2009年的105万元翻一番多,但在水利总投资中所占比重非常小,不足1%。2009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拟通过财政扶持,吸引各项技术集聚,发挥推广项目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2009年安排省级推广专项资金250万元,2012年770万元,增长了3倍多。国外发达国家科技投入的经验:科研、开发、推广的资金一般比例为1∶10∶100, 推广阶段所需资金是科研阶段资金的100倍。尽管浙江省水利科技总投入在逐年增加,但推广阶段资金仍不足科研阶段资金的10倍,科技推广工作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此外,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的引进、试点应用经费不足,每年仅20万左右;地方财政对水利科技推广所需配套资金难落实,影响水利先进技术(产品)应用的积极性。

二、对策及措施

1.明确水利科技推广定位

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是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水问题的迫切需要。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在观念转变和认识到位的前提下,政府部门要及时出台水利科技推广相应的扶持政策,明确水利科技推广工作定位,建立有利于水利科技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营造水利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良好环境。同时,及时出台新技术(产品)相应的规范规程,让从事管理、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广大水利工作者敢于、乐于接受并采用新技术(产品),让科技成果在应用中创造价值,形成以水利需求促科研、以成果转化促发展的研发-应用模式,使科研、需求、应用最大程度地实现一体化。

2.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

借助浙江省作为水利部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试点省份的契机,落实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科技推广职能和责任,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员在科技推广中的作用,特别是调动全省150余名首席水利员积极性,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职责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省、市、县、乡四级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同时,建立水利科技研究与推广的联系机制,利用网络等公共平台,定期登记、整理和反馈水利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加强部门、单位的相互沟通。此联系机制有利于科研人员及时掌握科技成果的应用情况,避免盲目开展科研工作;有利于推广单位全面、及时地掌握水利科研的重点、方向、进展和应用情况,更好地适合地方需求,选择合理的科技成果进行示范和推广。

3.丰富水利科技推广手段

以水利科技推广专项为抓手,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水利科技推广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在技术推介会、技术交流会、推广证书、水利科技服务网等基础上,通过加强技术的试点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技能教育、推广业务培训,跨系统、跨行业、跨领域的水利科技联合攻关等手段,搭建更加完善的水利科技推广交流平台,逐步形成“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戏”的水利技术市场机制,让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高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水利科技成果的贡献率。

4.加大水利科技推广投入

经费保障是开展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基础。在水利建设资金不断增加的同时,应建立水利科研和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逐年增长的有效机制,且推广资金的增长速度能大大超过科研阶段资金的增长速度。建议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水利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及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研发,建立重大水利工程专项科研经费的投入机制,为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试验、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积极开辟资金的投入渠道,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推广投入,尤其是鼓励科研单位积极开拓基层水利科技市场。

[1]唐五湘,黄伟.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

[2]裴瑶,江炜,李钟群,等.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机制研究报告[R].2012.

[3]轩玮,王永军.加强国际合作与科技创新 助力深化水利改革与发展[J].中国水利,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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