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宇家
“体教结合”体系是以中央政府主导,2008年以后开始进入整体、全面、大规模的启动。此前,“体教结合”在省市、地方进行过探索与尝试。速滑运动后备人才的科学培养关系着速滑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在速滑运动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上,应改变当前这种以体校为主的速滑运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促使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两方面协调发展,实现体育与教育的有机融合,达到优势互补。“教体合并”可使教育和体育联系得更加紧密,实现义务共尽,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优势互补,将大幅度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体育部门也将得到教育部门优良的教育环境,使体育人才得到更好的教育,从而提高他们文化修养,更加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发展[1]。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从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体教结合”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存在问题,提高速滑运动员的训练效率,加强速滑运动员的文化素养,以期把黑龙江省速滑运动员培养成为全方位发展人才。
黑龙江省速滑后备人才的培养无论从数量和质量方面看,都不容乐观。黑龙江省速滑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一级基地有3个,分别为七台河市少年儿童重点业余体校、省冰雪分校、伊春市南岔区业余体校;二级基地有7 个,分别为佳木斯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哈尔滨市体育运动学校、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少体校、齐齐哈尔市滑冰学校、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体育管理中心、鹤岗市体工队、牡丹江市青少年业余体校;三级基地3 个,分别为黑河市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绥化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大兴安岭地区业余体校。各级体校由于地理位置和人文等因素的不同,在进行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开展的进度也不一。大城市与各县级市在速滑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各市(县)速滑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储备比例图
由于中国体育,尤其是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特征决定了每一次重大改革决策,都会对中国体育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效应和作用[2]。“体教结合”是关于黑龙江省速滑后备人才改革的重大战略问题,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并未对黑龙江省速滑竞技体育运动人才全面发展的成长环境的进行缜密的考虑,未把速滑运动员的需要和发展放在首位,所以一直将“体教结合”作为发展速滑运动员训练体制的补充,使得发展了20 余年的“体教结合”没有实现以培养速滑运动员为初衷的理念。目前的“体教培养”只注重于短期利益、急功近利,并未从长远眼光出发。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没有从整体上宏观调控、合理布局,没能厘清体育系统与教育两部门的管理职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速滑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就业出路的问题。
自1986年至今,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下发了《198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自此之后国家及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有关黑龙江省速滑体教结合发展的政策少之又少,以至于黑龙江省速滑体教结合发展模式缺乏有利的政策支持。
速滑后备人才的培养属于非盈利性事业,应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支持速滑“体教结合”模式更好的发展。黑龙江省的速滑训练经费一直是靠国家以及黑龙江省体育局的专项拨款才得以发展,速滑训练经费来源单一,没有速滑俱乐部的资金来源渠道多,并且大城市与各县级市在速滑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投入存在不平衡现象。
表1 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的训练经费、运动员学费与器材费用统计情况对照表
通过表1 可以看出,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教育局、体育局与学校的拨款,另外一部分就是部分速滑运动员自交学费,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投入经费5 000 元以下的达到20%,5 000~15 000 元达到60%,20 000 元以上的达到20%;从经费投入情况来看,47%的教练员认为不能满足训练需要,33%教练员认为基本能满足训练需要但不能满足出省或出国家训练的需要。其中20%的认为能够满足训练需要;由于相关部门提供的训练经费不能满足训练的需要,所以,被调查对象中有20%的速滑运动员需要上交训练费,有47%的速滑运动员需上交器材费[3]。经费来源的单一给速滑运动员和家长带来了沉重负担,导致了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速滑运动员中途放弃,进而影响了速滑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培养。
目前,黑龙江省速滑“体教结合”模式的发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例如速滑的竞赛计划没有相应的法规支持,以减少速滑比赛对速滑运动员文化课的冲击。更加没有法律法规支持速滑运动员进入高中、中专、大专阶段进行学习。目前,黑龙江省速滑运动员对于按照国家制定的优秀运动员学习时间(半日学习,半日训练,缺课及时补)进行文化课学习,并使执行定期考核评价制度,并没有有效进行执行。而且国家、黑龙江省政府也并未出台其他有助于速滑“体教结合”发展模式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
新时期已赋予“体教结合”新的涵义,要求黑龙江省领导者在决策时要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引入人文关怀理念,在注重获取金牌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速滑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既保证速滑运动员运动技能的不断提高,也要做到速滑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人格教育,实现速滑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使得顶尖速滑运动员与未能取得理想运动成绩的速滑运动员协调发展,高水平速滑运动员与后备速滑运动员协调发展,保证黑龙江省速滑运动员的健康、良性发展。
“体教结合”政策是一项重要的体育人才培养政策,其制订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体育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注重体育与教育系统协商一致,有利于体育与教育事业的长期协调发展,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适合我国体育和教育条件并切实可行,有利于调动体育从业人员的积极性[5]。自1986年至今,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下发了《1986年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课外体育训练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给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文件的规定为黑龙江省速滑运动员的“体教结合”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在“体教结合”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与时俱进,黑龙江省政府应出台更多的促进黑龙江省速滑体教结合模式有利政策,为黑龙江省速滑运动员的发展做好导向作用。
广泛开辟速滑训练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黑龙江省的社会力量和私营企业对速滑后备人才的资助,逐步解决培养速滑运动员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渠道获取的收益,向城镇级别的速滑后备人才培养逐渐倾斜,逐步缩小大城市与各县级市对速滑训练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家庭对速滑运动的投资意识。目前,黑龙江省的广大群众也越来越注重儿童的特长发展,而速滑运动是黑龙江省的传统特色项目,应逐渐培养广大群众自筹经费培养速滑后备人才的意识。打破以往单靠国家出资培养的惯例,形成社会、家庭、个人投资速滑运动的氛围。黑龙江省速滑运动的“体教结合”不但体现在体制上的开放,也应体现在融资渠道上的开放,通过对速滑运动员实行有偿训练、有偿培养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以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的多元化投资局面。
实现“依法治体”是多年来体育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根本症结在于有法不依、执法力度不够。为了保障新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有序运转,必须加强依法办事的原则,有步骤地将“体教结合”工作落实到实处[6]。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不具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部门并入各大学校,将非专业速滑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全部转交到教育部门,在保证以任何形式的专业速滑训练的同时,也要保证速滑运动员能够完成九年基本教育,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必要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将速滑运动员的业余训练工作纳入到教育部门的工作之中,使速滑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与文化课水平挂钩。相关速滑教练员和教师应认识到速滑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与运动训练成绩是不可分割的,合理制定速滑的竞赛计划,必要时通过政策调整,以减少速滑比赛对速滑运动员文化课的冲击,并使之法制化。保证速滑运动员进入高中、中专、大专阶段,按照国家制定的优秀运动员学习时间(半日学习,半日训练,缺课及时补)进行文化课学习,并使执行定期考核评价制度落到实处。不能使新时期的“体教结合”变成表面文章。对实行“体教结合”联合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执行不力的情况,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黑龙江省速滑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良性发展,并使“体教结合”真正得以实现。
随着黑龙江省速滑竞技水平的日趋激烈,黑龙江省优秀速滑运动员不仅要有很高的运动技能、运动能力、运动员文化素质,其运动智能的发展也至关重要,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运动智能是未来速滑运动发展的方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竞技无处不在,黑龙江省速滑竞技运动与国外速滑竞技运动相比,不仅在训练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距之外,而且在文化素质和运动智能的发展也存在较大不足。国外速滑运动员除了参加一定的专业训练之外,还有自己除体育以外的职业,有的速滑运动员通过进修取得硕士及以上的专业文凭。
例如,美国对学校体育投资的巨大社会效益不仅反映在不断地培养出优秀运动员,使美长期保持世界体坛的领先地位,还表现在每年帮助约8 万名中学生运动员进入大学,支持30 余万大学生运动员的学业,使约7 万名运动员完成高等教育[5]。可见国外的竞技体育体制对速滑运动员文化素质学习的重视程度。在国内,清华大学也曾招收退役、现役速滑运动员及自主招收培养高水平速滑运动员,但并未从实质上解决“学训”之间的矛盾。自1997年以来,清华大学就已实施在体育冬令营中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速滑运动员,并要求具有速滑运动潜力的学生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考,达到清华大学规定的文化成绩录取线,才能被招录到清华高水平速滑运动队。
从科学发展观视角来看,“体教结合”是中国体育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世界体育的发展趋势,是培养速滑后备人才,实现黑龙江省速滑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也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如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体教结合”是保证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它符合社会需要,符合培养速滑人才规律。黑龙江省应将“体教结合”发展模式落到实处,通过打破传统观念,依托政府出台有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优化法制化环境等具体措施为国家输送多数量、高质量的速滑后备人才。要进一步加大体教结合的力度,争取政府、教育部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强强联合,以教育为依托,培养体育市场,为“体教结合”增添后劲,为国家的速滑事业更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1]王 冬.“体教结合”培养优秀运动队模式的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3,21(10):41-42.
[2]张贵福.黑龙江省速滑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现状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19.
[3]魏云华.我国冬季运动项目“体教结合”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体育学院,2012:6.
[4]郑 婕.“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6.
[5]马宣建.我国体教结合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研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5,29(2):1-5.
[6]吕 游.青少年短道速滑训练的探讨[J].科技咨询,2011(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