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蛟
(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乌鲁木齐 830000)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是指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而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究其原因少部分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大部分是为了谋取更大利益或降低成本而随意处置,如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置等。近年来,工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事件频发,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如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重庆云光公司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等,均由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引起。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逐渐成为规避环境监管的隐蔽违法排污形式,其性质恶劣、潜在环境风险极大、难于监管,除非造成严重的污染事件,否则很难及时发现,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1]。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查处和整治是目前我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所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环境监察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素质不高,特别在无任何外部违法信息和证据的情况下,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更难得到及时查处。有鉴于此,本文根据自身管理工作实践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为及时有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提供参考。
对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表明,隐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2]:
日常检查中发现,多数被监管对象利用监察人员不熟悉现场情况,声称无危险废物产生,以达到掩盖非法转移的目的。
在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认定无争议的情况下,某些被监管对象会以危险废物一直贮存未出库转移为借口掩盖非法转移的事实,其中又以液态危险废物情况居多,如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精馏残渣等这类危险废物,因为液态危险废物一般贮存于大型储罐或地下容器,贮存数量不易估算,便于蒙混过关。
某些被监管对象声称危险废物已自行处置利用,包括直接返回生产流程当做原料或辅料再利用,使用自建设施进行回收利用,或自行采取填埋、焚烧或物化方式处置等,而实际情况是已全部或部分非法转移。
还有一些被监管对象为了应付检查或满足环保验收、上市核查等审批条件,提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虚拟(假)处置合同,实际全部或部分出售给无资质单位;或是故意混淆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和种类,转移联单和实际转移内容不符。
事前准备是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前提,为确保现场监察有的放矢,有效发现问题,事前准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并掌握被监管对象最近几年污染物申报登记中关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数据,分析其变化规律以及与生产经营情况的关系。
(2)了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涉及的具体危险废物类别。
(3)查阅被监管对象或同类企业(项目)环评报告等相关资料,熟悉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原辅料、产品、三废治理等情况,重点掌握危险废物(尤其是特征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贮存及处置方式。
(4)为避免发生错判、漏判,对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行业来源”对废物种类进行必要梳理。也可通过分析原辅料、产品、工艺、废水废气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比如使用强酸强碱一般会产生废酸废碱,使用镍催化剂会产生含镍废物,精(蒸)馏工段的大都会产生精(蒸)馏残渣,废气废水治理必然产生飞灰(烟尘)和污泥等,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作进一步研判。
(5)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重点,尤其将产生量较大或无利用价值的典型危险废物作为检查重点。同时通过集思广益设计循序渐进式的现场询问提纲,做到逻辑缜密,环环相扣,让意图造假的理由难以自圆其说。
在做好充足事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现场监察工作。充分利用环境监察工作技巧,由表及里、由内而外,按照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踏勘(核算)、现场询问“三步法”分层递进,剥丝抽茧,去伪存真,力求各个击破被监管对象意图造假的理由,最大程度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监察的有效性(详见表1)。
针对监察中发现的疑点、线索和违法行为,环境执法人员同时按照上述“三步法”进行重点取证,及时对有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全,增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下一步立案查处提供真实和有力的依据。
(1)摄像、拍照、录音:对当事人关于危废非法转移的供述可采用摄像和录音进行取证;对危废的现场情况、贮存处置利用台账、转移联单、接收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交接(财务)手续、生产记录进行拍照取证。
(2)制作询问(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重点记录现场的真实情况,比如危废的贮存现状;询问笔录重点记录当事人关于危废非法转移的供述,比如危废的去向和转移过程。
(3)收集资料:对危废贮存处置利用台账、转移联单、接受企业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交接(财务)手续、生产记录等原件进行收集,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印或抄录件。
表1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场环境监察和取证要点一览表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游离于环保部门监管之外,因相关被监管对象人员素质、认识的差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环境风险极大,已成为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诱因,制止和查处这种行为刻不容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除了要求环境监察人员熟悉相关行业的业务知识,还应注意掌握普遍的科学工作方法和查处技巧,因此,广大环境监察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并在查处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势头[3]。
[1]周旋,左淼,文朝志,等.工业废水处理作弊的主要方式及相应环境监察技巧探讨[C].环境污染与大众健康学术会议,2010:1220-1223.
[2]喻旗,谭自强,罗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常见的作弊方式及监管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31(5):94-96.
[3]谭慧.环境执法取证的经验与方法[N].中国环境报第3版,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