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利英, 李 义, 徐 磊, 孟凡丽, 黄贤峰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阳 550081)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环境突发事故呈高发趋势,每年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约2 000起[1]。环境突发事故因其具有突然性,易造成巨大的环境破坏、经济损失及人体健康危害。1998—2006年共发生环境突发事故14 74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2]。2004年四川发生的川化股份污染事故中,共有1 600~1 800 t氨排入沱江,造成沱江中、下游地表水严重污染,100万群众连续26天饮用水中断,总经济损失约2.2亿元[3];2005年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吉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爆炸的浓烟影响了双苯厂周边大气环境,同时大量苯类污染物和循环水、消防水流入松花江,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总经济损失达163 797万元[4]。对已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本文对贵州省1990-2012年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进行统计、归类以及动因分析,以期为环境管理部门制定环境突发事故防范措施提供参考。
贵州省地处我国西南部,辖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6 802.20亿元,常住人口3 475万人,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境内有乌蒙山、大娄山、苗岭、武陵四大山脉,山地和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2.5%[5]。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为投药捕鱼、尾矿自燃等非企业违法排污诱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使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给环境应急处理带来严峻挑战,以2010年为例,因环境突发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7.30万元。2010年至今,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7起,其中1起重大环境事件、2起较大环境事件、24起一般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7起、占26%,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13起,占48%,其他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7起,占26%,按事故类型分:发生水污染事故18起,大气污染事故6起,辐射3起。
统计数据来源于1991-2013年贵州省环境现状公报、2001-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1-2013年贵州统计年鉴。典型环境突发事故案例资料从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贵州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贵阳清镇市环保法庭、各地市州环保局等机构收集。
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环境污染事故相关的定义主要有以下2个:
1987年环保部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按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破坏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4级: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其中,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环境污染事故”界定为突发公共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同年依据该“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本文中“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故”内涵一致,均引用2006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含义。
贵州省环境污染事故数统计结果[6]如图1所示:
图1 贵州省1990-2012年环境突发事故发生起数
1990-2012年间,贵州省总环境突发事故数1 395起,年均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为4~240起,平均为 60.65起/a,其中水污染事故 579起,占41.5%;空气污染事故615起,占44.1%;固废污染,仅占2.6%;噪声振动及其他类型污染占4.5%。2001-2012年近12年来,贵州省总污染事故数237起,其中水污染事故131起,占55.3%;空气污染事故87起,占36.7%;其余为固废污染占8%。表明随着工业的发展,水污染事故逐渐上升,大气污染事故降低,这两者的总比重有所增加。1996年(240起)和2001年(114起)呈现2个高峰。统计的23年中,年污染事故数在3个时间段内呈小范围波动分布:1990-2001年(均值96.5起/a),2002-2008(均值31.1 起/a),2009 -2013(均值 4.75 起/a),总体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对污染事故的3个明显时间段分布说明如下:上世纪90年代,各地经济飞速发展,环境意识与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导致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重视环保工作,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一系列环保法规,有效的促进了环保管理水平,环境突发事故呈现显著减少趋势。从2009年起,环境事故数明显减少,通过对收集的事故案例分析发现,之前对环境事故的统计主要采用1987年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该“办法”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门槛较低,例如,在第一阶段凡是超过损失1 000元的环境污染事件,均列为当年污染事故中,这导致第一阶段污染事故数较高。2006年以后,国家逐渐采取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中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方法,将一些轻微的、未达到群体性影响的小事故不列入环境突发事故中。同时在前2个阶段,也存在将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累积性等特征的环境污染事故列入事故数中,这类事故不属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这也导致了前2个阶段环境污染事故总数明显高于第三个时期。
贵州省的环境突发事故在全国范围内为较少的省份,以2012年为例[1],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42起,重大环境事件5起,较大环境事件5起,一般环境事件532起;贵州省共发生4起,重大环境事件1起,一般环境事件3起,总突发环境事件次数仅略高于吉林省(1起)、江西省(1起)、山东省(3起)、湖南省(3起)、海南省(2起)、云南省(1)起。李静等人[7]的研究表明,1993-2005年这13年来,环境事故主要集中在我国中部和东部,贵州位于年环境污染事件次数0~15次等级范围,湖南、四川和广西这3个省份为全国环境事故发生最频繁的区域,1995年、2000年、2005年连续3次环境事故发生次数在100次以上。
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和经济因素密切相关。经济的发展,导致环保投入的提高,可以大幅减少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一般伴随着工业企业的增加,增加了环境风险,从而导致环境突发事故多发。杨洁等人[8]研究得出:风险控制技术、经济规模效应、污染治理投资均对污染事故的爆发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技术效应是抑制污染事故频数增加的最主要因素,大力发展及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利用环境突发事故爆发过程中的多个控制节点避免环境风险转化成现实的污染事故,是控制环境突发事故的最有效手段;经济规模效应是造成污染事故频数增加的最主要因素,污染治理投资抑制污染事故频数增加的作用不明显。李静等人[7]的研究表明,1993-2005年人均GDP 2 000~5 000元/a的省份(包括贵州省)发生的环境突发事故数与人口、GDP产值、工业企业数和废水排放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 0.927、0.903、0.697、0.818,表明随着人口、经济、工业企业数、以及污染物排量的增长,环境突发事故数也相应增加。杨娅等人[9]的研究也表明,2000—2008年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频数与人口数、企业个数、交通事故数这3个因素呈显著正相关,而与GDP无相关性。沈阳地区1964-1993年环境风险事件与经济增长之间也存在正相关性[10]。杨洁等人[11]研究了中国环境突发事故发生与经济发展的动态关系,发现中国环境突发事故并未与经济发展完全同步变化,而是中国人均GDP与环境突发事故总频数呈倒“N”型分布,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环境突发事故频数经历一段实际的下降后,会出现上升,然后逐渐下降,出现反复。
以上文献调研结果表明,环境突发事故与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相关性结果各地不一。为说明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根据统计资料的可得性,本项目组选取1990-2008年的人均GDP、环保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环境突发事故起数进行了两两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环境突发事故起数与经济、工业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贵州省人均GDP与环保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P≤0.01),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0.963,说明贵州省随着人均GDP的增长,环保投资也呈增长趋势。可选取这二者之间的任一作为变量即可,本文选取环保投资为参数进行说明。分析结果表明,环境突发事故起数与环保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P≤0.01),Spearman 相关系数为 -0.747;而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之间无相关性,Spearman相关系数仅为0.343。说明在贵州省环保投资的增长可以抑制由于经济规模效应造成的污染事故频数的增加,导致环境突发事故起数降低。这与以上文献所得的正相关结论不同。
本项目组通过走访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贵州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贵阳清镇市环保法庭、各地市州环保局等机构,搜集、选取了贵州省1978-2012年发生的66起典型环境突发事故的详细资料作为基础,对贵州省环境突发事故发生的空间分布、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
从空间分布来看(见图2),环境突发事故主要发生在贵州省的黔南州、贵阳、遵义地区,1978-2012年环境突发事故发生次数分别为15(23%)、12(18%)、11(17%)起,铜仁地区发生8起,其余地区环境突发事故较少,为1-5起。应提高对黔南州、贵阳、遵义这三个地区环境突发事故的管理级别,列为优先环境风险管理地区。
图2 贵州省环境突发事故空间分布
将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动因分为4类:环境危险源转移、交通事故引发;生产工艺故障引发;人为违法引发;其他各种因素(自然因素)等,对贵州省的环境突发事故进行原因归类分析,结果如图3。
图3 贵州省环境突发事故发生动因分布
从图3看出,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故比例最高,在统计的66起典型环境突发事故中,有30%是由于危险源转移、交通事故引发;其次为生产工艺故障和人为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也是贵州省风险程度最高的突发环境事故动因,这与贵州省的地形有关,贵州省为典型的山地省份,境内无平原,道路曲折、坡道多,在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交通事故,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容易引发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环保部门应配合交通等部门,加强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事故[12]。
与肖晓琴等[3]研究结果相似,交通事故和生产工艺故障占大部分,略有不同的是,贵州省的人为违法行为所致突发事故的比例较高,高于生产工艺故障,这和贵州省经济落后、人们环保意识不高有关。在之前的年份(1980-2000年),人们环保意识相当落后,人为违法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所占比例最高,统计的16起事件中,人为违法因素占到6起,居于首位(37.5%);2001-2012年,最突出的因素为交通事故(30%),人为违法降低至26%,这表明环境管理水平、人们的环境意识得到较大的提高,降低了突发事故率,环境突发事故原因分解结果和全国的趋势一致。
贵州省环境突发事故发生起数在全国范围内为较低的省份,1990-2012年间年发生次数为60.65起。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频数与人均GDP、环保投资呈负相关,随着经济的增长,环保投资增长,环境突发事故发生率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发生事故频次最高的是黔南州、贵阳、遵义这三个地区,占全省总数的58%,需提高这3个地区的环境风险管理等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动因主要是交通事故,其次为生产工艺故障和人为违法行为,应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管理,提高人员的环境意识,增加对环保设备、生产设备的技术更新,减少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
[1]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1996-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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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侯瑜.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2,28(5):22-28.
[5]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贵州基本省情[EB/OL].[2014-4- 6].http://info.gzgov.gov.cn/system/2013/06/18/012385008.shtml
[6]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厅.1990-2013贵州省环境状况公报[EB/OL].[2014 -3 -26].http://www.gzhjbh.gov.cn/hjjcs/hjzlsjzx/hjzkgb/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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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娅,马俊伟,刘仁志.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时空格局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5):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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