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专户管理成果强化保障房资金监管
——以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为例

2014-04-24 08:09:02
财政监督 2014年7期
关键词:竹溪县专户结余

●朱 磊

巩固专户管理成果强化保障房资金监管
——以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为例

●朱 磊

2012年5月11日,湖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发文《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当年6月份起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开设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一年多过去了,湖北省竹溪县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资金管理,截至2013年底,中央补助、省级补助、本地筹集3大类12小种资金进入专户管理 34216万元,入户率 100%,支出28768万元,结余5448万元,较好地保障了资金安全和支持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需要。

一、呈现四大亮点

(一)认真梳理结余资金

收到《通知》后,竹溪县县委、县政府要求财政、住建部门认真研究文件要领,积极办好、办实这项工作,财政综合股、经建股认真梳理2008年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到位资金、使用情况及扎起时间节点各项资金结余量,经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后通过国库一次性将综合股、经建股11056万元结余资金转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管理。

(二)后续资金及时转入

2012年6月份实行专户管理后,上级拨入的各类保障房资金及本地筹集资金指标文件首先报预算股登记后,每月月底国库将指标资金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管理,不积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按股室、资金性质建分类账,以便报表、对账使用。

(三)与银行签订安全协议

在选择银行开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上,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邀请县内6家商业银行从服务、资金安全管理等10个方面进行竞标,作出承诺,择优合作。银行将账户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按季通知国库,并报送资金运行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资金拨付程序管理

进入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的资金,支出时: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完成工程量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 “一把手”定夺——从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上将资金额度打入到建筑商或最终收款人,银行支出回联送达专户作为下账依据,每一项工程在预留保证金前提条件下,支付额度控制在总造价的80%以内。没有经过程序或越级拨款,银行有权拒绝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达到了四个效果

(一)规范了保障房资金“进”“出”

把补助廉租住房、投资补助新建廉租住房、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林业棚户区、补助国有垦区危改中央8类资金、省级比照西部政策36个县市廉租房补助资金及本地筹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资金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管理,避免了多个股室管理,难以掌握资金规模,影响工程进度。支出上实行一个工程一套档案管理,每个工程实行总量控制,按工程进度进行调度资金。

(二)降低了资金的风险度

通过“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在政府、国库、银行、房屋建设主管单位间建立了一整套监控管理体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管账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无权支配,一改过去一两个部门决定资金使用方向,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李华波案、湖北省公安县财政局综合科办事员宋华案的重演。

(三)加快了资金调度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房地产行业过热现象对保障房建设是一个巨大挑战。以2010年前为例,竹溪保障房每平方米建设面积评估价不超过1500元,而到2013年每平方米建设造价上升到近2000元,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省、市下达当年建设任务,开工慢、建设速度慢、交付使用慢,当年中央、省拨付的资金不能投入到建设上,务必导致人为造价成本过高。自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管理以来,竹溪县坚持结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办法,完成多大工程量,验收合格后拨多少资金,当年任务当年立下军令状,完不成任务的承包商按合同结算,政府不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价格上涨因素而支付额外成本费用,有效促使了承包商加快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单位建设成本,提高保障房资金使用效益。

(四)提高了领导决策依据

实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后,县政府领导可根据每月资金收入、支出、结余量报表,科学决策资金调度方向、额度,确保保障房建设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三、始终如一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把专户做实、做细、做强、做大

始终如一按照《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关于做好 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 【201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综发 【2013】46号)文件要求,把握文件内涵,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专户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做到监管有效、实用得当、效益最佳、社会评价好。

(二)坚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首先根据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从本级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其次加强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配建的商业设施出售出租收入“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做大资金总量,以房养房,减少不必要中央、省专项补助支出。

(三)坚持绩效评价

花钱问效,无效问责,是所有财政资金运用的必然趋势。县级财政要在探索中科学制定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开工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等,建立健全涵盖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完整绩效考评体系,力求投入最少资金办出最大、最优的民生实事。

(四)坚持监管为重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及其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对账户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内部管控制度,着重看内控机制是否健全;重要凭证、印鉴是否分别管理;经办、审核等是否分设管理;资金账户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结余情况及减少结余的措施;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人员工作作风是否正派,有无不良嗜好。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岗位设置,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业务经办、复核、审批、执行各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杜绝一人多岗或一人承办的情况出现,切实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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