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加芳
雨中清明
因了一句“清明时节雨纷纷”,在我有限的认识中,清明这天的情形,似乎注定了与它的字面意思大相径庭:古人所谓“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一派清新明丽之景,到了我这里,三月三日,仿佛满天满地就应该被无尽的潮湿包裹。记忆的影像,恰如安东尼奥尼《中国》的背景,好似隔着一层轻纱,纷纷扬扬,飘飘洒洒,淋淋漓漓,一刻也不曾停歇。而心绪,总多少类似那飘飞的雨丝,无论如何也逃不脱消沉与低落。当思绪遄飞的时节,我常常怀疑,从祖先延续到眼下的五千年,每一年的这一天,都笼罩着氤氲的水汽,湿湿漉漉,混混沌沌,岁月一年一度的轮转,到了此时,也总是淅淅沥沥的雨、雨、雨。
像是为了证明什么,这一年的清明,当我同父亲一道上山扫墓时,我们遭逢的,正是一场春末苦雨。漫山遍野浸润着一片黏稠的雨雾,任意东西,不见涯涘,从而使我不禁相信:平日里隐匿了自身的游魂,此刻正凭借了这雨帘、这雾霭,不约而同地现形、哭泣。那个早逝的诗人在诗中吟唱的“那雨天雨地哭得有情有义”(海子),不正是眼前的光景么?
我们坐了半个钟头的汽车,到了山下。从父亲口中,我得知,此行我们将要祭扫的,是一处荒坟。乡下的风俗,并不认为扫墓是怎样勉强的一件事,恰恰相反,乡人将重视扫墓的程度与生者的平安福祚紧相关联。这样,每年至少一度的扫墓活动便不成其为一种负担,反变成了激励。我想,这一自发的举动实际寄托着怎样深沉的寓意呀:且不管阴阳的区隔是否确凿,单是这一定期的造访,犹如对于一个约定的践履,使死者不致长久埋没于丛薮林泽中间,而得享后辈一贯的虔敬与尊重。尽管人生不免如朝露一般短暂无常,这种事死如事生的敬畏却不曾有丝毫怠慢,这样便使人类永在一种达观的境况下延续,这对于背着难以息肩的重负行走于世上的人们何尝不是别样的慰藉呢?
下了车,我们踩着泥泞的羊肠小径,绕行到山腰,又转下谷地,跨过长了青苔的丁步,冒着细雨,披荆斩棘,总算找到墓地。说是墓地,实际尚未经修缮,只是位于田埂内侧坡地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墓穴罢了。四周杂草乱离,荒烟错楚,中间用几块略大的石块堆叠起来封住洞口——封得并不严实,经过一年雨水的冲刷,已有少许崩塌的迹象,而墓穴前方甚至没有墓碑。我们动手芟除周围的荒草的时候,父亲告诉我,那圹里埋着的是他的伯父。他生前由于贫困,终身未娶,没有子嗣,所以身后凄凉。当父亲开始修葺坍圮的墓穴、挪开洞口垒着的巨石后,里面清晰地现出一个粗糙的陶瓮来。那里头就是我那应该称作“伯公”的陌生人的尸骨了吧,我想。这时山上响起一阵断续的鞭炮声,呜呜咽咽,似乎是远逝的先人在委婉地诉说苦楚,那样喑哑,又那样为难。
我的心中起了一丝悲凉的感慨。
我记起古诗中那凄楚的语句:
“驱车上东门,
遥望郭北墓。
白杨何萧萧,
松柏夹广路。
下有陈死人,
杳杳即长暮。
潜寐黄泉下,
千载永不寤。
……”
——这令人何其沉重,痛苦!
我只好凭着空想复原这先辈的一生:在那个贫穷的年月里,他怎样偶然地出世,度过短暂的童年;怎样开始他在土地上劬劳的躬耕生涯,切身体验大自然中的风霜雨雪、阴晴明晦,也承受土地带给他的无尽屈辱;又怎样孤独地死去,长眠于这块他大半生与之周旋的、同他生前肤色并无二致的黄土中间。他死后,生前那些波澜不惊的事迹怎样被人们不近情理地迅速遗忘着……他一生没有子息,他是否曾有过刻骨铭心的爱情呢?他曾感到过幸福抑或满足么?——这些,现在都无从知道了,只有那并不清晰的字迹透露出极其有限的信息,使我相信,这个与我有着遗传学上的某种关联的人,不事张扬地在大地上过完卑微的一生,又如草芥一样悄无声息地死去,不留给后人一点音容举止的痕迹。有一瞬间,我甚至想,倘没有眼前这一抔黄土,没有族谱里一个可有可无的代号,这可怜的人,谁能为他那平淡无奇的一生作个见证呢?
然而,我分明记得一生赤诚的梵高这样形容这些极尽贫苦的劳动者:“他们实际上就是一些泥土,与脚下这土地没有分别。”在他的笔下,收割者瘦小的身躯完全埋没在黄色的裸麦田中;葡萄园以它强烈的紫黄色慷慨地接纳采摘者,将他们渺小而忙碌的身影紧紧拥抱;而播种者的脸孔那样模糊,质感十足的身躯如同一尊移动的雕塑,同身下的赭石色土地浑然无间,就是那硕大的金黄色太阳,也不能将这二者截然分开。真的,这大地上朴实无华的人群,确乎是一种泥土,一种急速还原的泥土。他们逆来顺受,安于天命;他们始终保持谦卑的姿态,忍受生存的重压和宿命的安排,积贫积弱;他们早已明白生活从来就是一趟无可推脱的悲剧性的旅程,于是,他们忍辱负重,只等时候一到,便如枯叶在秋天飘离枝头,果断融入这黄色的土地,灰飞烟灭,同自然和解,并为自然的新一轮代谢积蓄力量。正是他们,这无数微不足道的灵魂,默默影响四季的流转和风吹的方向,让贫瘠的土地变得富饶、生生不息。至于他们存在的印记,于他们反而显得繁缛而造作,不是吗?
这样一种生存态度,我以为,实在是再健康不过了。因而,我想,我本不必为这沉默的先人伤心,因为生存原是坚硬的,而坚硬的生存从来就是与草木同其枯荣的。
五趾猪的一生
“五趾猪,败三家。”——这是庄稼人中间流传的一种说法。
猪蹄大多是四趾,这是惯例——谁要是在餐桌上吃到长着五个脚趾的猪蹄,不得吓一大跳!但“五趾猪”是有的,好比人有“六指”、“十一指”之类一样,是正常现象,本不必惊慌。人多长了一根或两根手指,大伙儿顶多稀奇一下就完了,不会大惊小怪。对猪,人们就不这样看了。庄稼人迷信,认为不吉利。这迷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大家不关心,也没有心思追究。他们只认准一个理儿: “五趾猪,败三家。”——这就够了。“三家”者,生猪崽家、养猪倌家、杀猪屠户是也。诅咒要伴随猪的一生,谁也不敢轻易动它。这就是农人间约定俗成的真理,是大赦的圣旨——当然是针对那只幸运的五趾猪而言。
这就是说,哪一家养的母猪不争气,产下这么一头造型出了点小差错的猪崽,主人就得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地把它放了,以免去莫须有的灾祸。这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那长了五个趾爪的小猪要开始它孤独的流浪生涯了。然而我想,猪们祖祖辈辈过惯了群居生活,那结局无非是集体被赶尽杀绝,它们大概宁可孤独而快乐着吧?
我以后的见闻证实了我的猜想。
我自然不知道那是谁家的猪——事实上,除了猪主自己,大家都和我一样,对它的身世一无所知。总之是有一天,我们同时在村庄里面发现了它。它出现在大家眼皮底下的时候还极小,但就是在这么小的一只猪崽身上,我也看到了它得意的劲头:它靠着一堵废弃的泥坯墙躺着,呼呼大睡。冬日的暖阳照在它身上,使它看起来显得安逸无比——它大约正在做着甜美的迷梦哩!它把腿舒适地撑开,前蹄上的五只趾爪就赫然在目了。
它拿什么糊口呢?别担心,它自有办法。起先,它天天在庄里游荡,寻一些人家倒掉的剩菜残羹填饱肚子。这些食物来源尽管有限,但对于一头小猪来说,已经绰绰有余了。因为经常运动,它开始长得与它的同胞有些两样了:精瘦。它每日悠游自在地自娱自乐,日子过得很不赖。又因为嫌它不吉利,谁也不敢动它一根指头,只好忍气吞声地让着它。它在庄里神气活现地行走的样子,很有点像大象在印度的大街上迈步那样毫无顾忌。其实我清楚,大家伙对它只有羡慕:全庄的人、畜,还有比它活得更加潇洒滋润的么?牲畜不免被宰杀;而人的处境呢,就像诗里说的“为自己的日子,在自己的脸上留下伤口”,也好不到哪儿去。
一般的家猪,养到稍大一些,为了让它们不因生育之事耽搁了长膘,是要施行“节育手术”的。这是一项小手术,说白了,就是“阉”。但庄稼人不这样称呼,而是叫“劁猪子”。请来专门劁猪子的师傅,用一把特制的月牙弯刀,往成年公猪裆部那儿一剜,再抹上一把黑乎乎的烟灰止血,就成了。被劁的公猪只需养伤一两天,就可以正常进食。去了“势”,这以后就只负责疯狂长膘,与异性同处一圈也能坐怀不乱了。
五趾猪没接受过这种手术。他被主人放逐的时候还没长到合适被劁的年龄,因此逃过一劫,保全了以后风流的资本。大部分时间,它在村子里过自由的生活:或者寻觅食物,或者睡大觉,慢慢地就长大起来。它开始渴望爱情了。因而春天里,它经常消失不见——我猜想它一定是去谈恋爱了。但它的对象绝不会是家养的母猪——猪倌们会不留情面地将它轰走,尽管母猪们大抵很为它的强悍和倜傥的本性所折服。这样就只有一种可能:它是找野猪鬼混去了。这一设想在它再次出现以后就几乎变成了不争的事实。经过一整个春季的蛰伏,当它再次露面时,身上长出了长而蓬松的毛,它的脾气也变得异常乖戾,常常动不动就在尘土飞扬的村道上横冲直撞。这些,无疑都是与野猪朝夕相处耳鬓厮磨的结果。我怀疑,一旦它长出獠牙,就与纯粹的野猪毫无二致了。
这一点,最后竟也成了事实。
我有好几年离家在外,不曾再见到五趾猪。那时我想,倘若这中间它好好地活着,应该足够长成一只庞然大物了。可是等我回到久违的村子,却没有见到它。这让我失望。及至询问老乡,才得知它的下落:它确乎已经长得十分硕大,并且目送一批又一批同胞尖声怪叫地走向刑场。曾有过几个破落户垂涎它身上健美的瘦肉,伺机逮捕它,未遂,它就逃到深山里去了。劳作的农夫偶尔还能见到它,那时它已长出了雪白的獠牙,成了一只货真价实的野猪。
我很为它开心——岂止是开心,简直是庆幸:它因为撞上比中大奖还小得多的几率,多长了一只脚趾,尔后被驱逐于猪圈之外,却因此得以无拘无束地过其一生,这大概是生而为猪最大的荣耀了吧?《庄子·山木》里记载枝繁叶茂的大树“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五趾猪的命运是它在动物界的翻版。
家乡的道场
在我的家乡,人们就像中国其他地方的农民一样,从来没有十分固定和深切的宗教信仰。而乡间生活难免背负深重的苦累,甚而遭逢不期而遇的灾厄。这时人们必得寻求一个寄托,祈祷一份庇佑。宗教的缺席使得农民转向更加普泛的神祇,或者换句话说,农民是把希望寄托在大自然中间了。因为在大家看来,万物皆有灵,而神怪灵异也潜藏在无可捉摸的自然里。
具体地说,人们以“道场”这种形式来禳灾祈福。在乡村,“道场”仪式往往与纯粹的道教文化关联不大,其主体也并非真正的道士,而是一些被认为拥有传递神灵旨意的能耐的从业人员。这些人接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其时间通常在三年左右,出师后便可以自行操持道场的事务,他们被称为“王师”。乡民举办“道场”,多是在这样几个时候:孩子满月,满十六岁(因乡间以十六岁为成人标志,这一年平安福祚最为要紧,故此举办道场就称作“过关”),大病难愈,亡故。前二者重在祈福,后二者偏于祓灾。至于婚嫁,原是喜庆之举,似乎也应该办个道场的,实际却不然,就不知是什么缘故了。
祈福的道场通常较小,时间也较短,一般不过夜。吃过午饭,便开始动手布置场面,搭台,准备道具。场地大多安排在厅堂的位置,在大厅中央摆上二层桌子,其上铺红艳的类似缎质的布料,上绣“有求必应”等字样,再在上面摆设供品,大致是“五谷”、“五果”等物,十分考究。门外也类似,只是桌子要摆得更高。这样摆设是什么用意,我没有考证过,大概是希望把秽物赶出去,将喜神迎进来罢。还有一件不可少的,就是要在门首贴上整齐划一的写上“敕……太上老君……水陆道场”的荆幡,这让人联想“道场”这一仪式的最初由来,也或者是为了增添道场的严肃性吧。
黄昏时节,开始了。最先总是鼓钹齐奏,接着是“王师”演唱,唱的多是常人难以听懂的内容,而口齿也并不清晰,很有一种神秘感。唱完一段,“王师”将亮出道场中最重要的道具——一只经过改造的牛角——吹奏,其声呜呜然,悠扬低回、委婉动人。吹完一段,又是唱,间或敲锣打鼓,如是再三。而道场当中的唱段也似唱曲或唱戏,有起首、高潮、收束,有开有阖,矩度朗然。这从锣鼓的节奏可以听得明白:开始时照旧是慢,到高潮处,则如急管繁弦,一时齐奏,结尾处又放慢,直至一槌定音,宣告完结。不光唱,还要走。所谓“走”,实际就是在厅堂绕圈。那时“王师”一手握牛角,一手执铃铛,口中或者念念有词,或者重复之前的唱段。一旦“走”,“王师”的装束打扮就一览无遗了:头戴方檐高帽,身披广袖长袍,其上错彩镂金,锦绣黼黻,走起来舒徐潇洒,大有“吴带当风”的韵致。歌、乐、舞融汇在黄昏的残阳里,确凿是一道凄美的风景。在少年的我,每听到锣鼓喧阗,内心总不禁恐惧。
而祓灾超度的道场,场面更隆重,气氛也更森然。唱段不但冗长,也较平时哀怨得多。到了“走”的环节,“王师”的人数就不只一个了,而是更多。绕圈的脚步也更急促,接近戏曲舞台上的碎步了。整个过程虽看似热闹,但因了场面布置的反常神秘、唱腔表现的缥缈凄厉,总给人心情造成阴郁的印象。再加上通宵达旦,便使人不但恐惧,且将要长久不能成眠了。好容易入梦,梦中也总是萦回着哀苦的歌哭与鼓角。所以通宵操办的道理,我想过,大抵是因夜半时分阴气最盛、鬼怪猖獗、于此间做法最能见效的缘由吧。
道场的传统,在乡间,显然已经延续了许多年月。其宗旨,无非是寄望生者康健、死者安息。长久以来,尽管在儿童心上营造了诸多恐怖的气氛,也确乎给农民带来莫大的慰安。倘若硬要给它戴上堂皇的冠冕,它实在是不配的——它没有煊赫的背景,也不具备高雅的情调,只是土生土长,土得掉渣。然而它揭示的分明是另外一些更为真纯素朴的东西,比如,人之作为生物的趋利避害的本质,便为农民们谙熟于心,于是借道场这一仪式,吊哀候病,寄托温情。这温情,无疑是至深的。
久居都市,满目是冰冷的钢筋水泥,而日渐发达的科学手段似乎也只能使人与人的关系更形疏离。我常想,城市好似一个巨大的黑洞,在它的边缘人们奔波劳碌、生息繁衍;一旦死去,犹如掉落洞中,也无援手,也无同情;生而为人的悲哀,就这样被强调、被放大。这样想着,每不免绝望。回想家乡的道场,在那不登大雅之堂的一打、一唱、一吹、一走之间,隔阂消失了,关怀显现了,而绝望的心情也暂时得到解脱。这使我相信,在坚硬的现实和孤独的存在之外总还保留着一些抚慰人心的力量,那力量,大约就是所谓的希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