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添诣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不断为普通百姓所认可接受。它给人民带来了便利与资金支持,不断丰富其社会生活。但是由于贷款业务对象多、期限长、范围广等特点,使消费信贷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成为该业务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消费信贷;特征;问题;对策;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142-02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的发展,消费信贷也随之快速崛起。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的转变,利用银行消费贷款业务来享受提前的优越生活已经成为年轻人的消费方式。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提供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随之越来越大。良好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是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银行业利益的保证。
一、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特征
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广大。截至2003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 732.6亿元。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最早的中国建设银行这一比重最高,为17.1%,而消费信贷余额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这一比重为12.2%。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专门的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从事各类消费信贷。这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
2.消费信贷品种不断增加,但还未达到多样化。中国消费信贷由最开始的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扩展到了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水平超过75%,因此,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中最受重视、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品。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总计12.358亿元,其中,住房贷款 9.78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79.14%。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而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还没有做到遍及每一个需要得到教育补助的孩子身上。随着人们生活的多样化,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更多的信贷产品来不断完善信贷体系,使之更好地为人们服务。1999—2001年,已累计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共计扶持了37.9万名学生就学读书。助学贷款余额已达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13亿元、一般助学贷款余额为19亿元)。截至2004年2月末,助学贷款余额为71.84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52.0614亿元)。
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缺乏一个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被保留在不同银行手中,导致银行间不能共享。如果居民在某银行失信未能偿还贷款,只会遭到该银行的封杀而不会被其他银行封杀。而且,消费者信用意识淡薄,一些贷款申请者通常开立高于实际收入水平的收入证明以获取贷款;还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故意拖欠。银行、消费者、消费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交流问题,因此会产生巨大的风险。尚未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全社会的统一的信用体系是指在这一体系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征信机构、良好的诚实守信的观念、较高的违约成本、完善的保障体系。在中国这一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主要体现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健全、科学的个人信用征信及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消费品二级市场发展不完善,抵押物变现困难、政府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
2.消费交易成本比较高。中国消费信贷虽然种类繁多但主要品种为住房和汽车贷款,而这两类贷款的品种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额还款方式,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需要。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消费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还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因此,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格外小心谨慎,程序烦琐复杂对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浪费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3.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处理的手段方法还很单一;缺乏风险识别的手段,因而不能进行有差别的资产定价和风险资产配置;缺少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措施;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4.传统消费观念。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消费不更新,传统消费观念不破除,消费信贷市场将很难有所发展。
三、针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1.面对消费信贷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 一套防范风险的信用体系。在《金融与经济》中,一位专家学者提出了几点建议: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体系。这是防范消费信贷风险最为关键的一环;实现消费信贷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实现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等一系列措施。
2.从商业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的角度,构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为信贷风险识别系统、信贷风险量化系统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系统,它覆盖了整个信贷操作过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这三个构成要素置于一个大系统中进行系统分析。信贷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是指对经济主体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认识、鉴别、分析,在这个阶段,要做到正确判断风险类型,准确寻找风险根源。信贷风险度量是在识别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地量化风险,包括衡量各种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损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风险度量是风险识别的延续。信贷风险控制是在识别和度量信贷风险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暴露、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通过对信贷风险评价分析,才能科学测度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对其提出控制的措施。这三个构成要素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联合起来构成一个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体,从而达到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的。
3.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中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这样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4.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技术上要完善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5.个人信用实名制度。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还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中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