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问题的探析

2014-04-23 02:56蔡峰君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负

蔡峰君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将结合“营改增”的政策理念以及税改前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情况,针对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137-02

交通运输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所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一、企业涉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各省市试点的结果来看,试点中新增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降低税负,试点中新增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反而有所增加。对于这种情况,下面我们来通过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分析企业现有涉税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增幅较大

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由原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8个百分点,增幅较大。使得部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税负不减反增。

(二)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

固定资产:11%的税率主要考虑交通运输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可抵扣数额较大,但调研中发现固定资产抵扣数额大,但使用周期长,企业并不经常购置固定资产,并且试点政策从公布到正式实施间隔时间较短,有些企业刚刚购置完固定资产,造成试点政策实施当年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油耗:目前虽然企业可办理油卡根据使用情况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司机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但一个公司里往往有多个司机在跑长途,很少让司机带上述证件。修理费、汽配费:对于长途运输而言,由于业务是在全国范围,故障也经常发生在运输途中,所以多数情况是寻找附近修理厂进行修理,而很少使用公司预先购买的配件,长途运输道路沿线通常是一些小型维修场所,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所维修费用相对较高,企业也很少选择。占企业成本较大的过桥费、人工成本目前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是造成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的重要原因。

(三)交通运输主业和辅助分成两个税目,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营改增将交通运输业辅助中的大部分划出交通运输行业而归入现代服务业的税目征税,如物流辅助业务。物流业适用6%的税率,而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运输服务和仓储装卸服务在本质上就是紧密相连的,在实务中很难完全区分,物流企业也有很强的动机,可能多计仓储装卸收入或者少计运输收入。“一体化”是交通运输行业今后的发展趋势,即交通运输业相关企业要融合各类各种资源,实行供应链条管理,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式运作,已很难区分运输服务和运输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四)企业增值税专业知识缺乏

由于增值税对会计核算要求较高,但交通运输业长期以来征收营业税,使得企业缺乏增值税的专业知识,无法短时间内根据国家政策规划企业经营策略,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一些企业存在财务会计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区分可抵扣的进项发票等问题导致其税负增加。

二、企业在“营改增”中涉税事项及其业务处理的变化

在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交通运输企业总揽分包运输和仓储等业务,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存在着事实上的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税改后,除了享受增值税抵扣的减税效用外,企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下面来了解一下“营改增”后企业涉税事项的变化及其前后涉税业务的变化。

(一)企业“营改增”主要的涉税事项

由相关政策可知,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后主要涉税事项包括:变更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续管理、税收优惠备案或申请审批、申报缴税、出口退(免)税认定及申报等。

(二)企业在“营改增”前后涉税业务处理的变化

“营改增”前后,企业在研究税制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享受减税效用,积极改革企业经营发展模式,自试点正式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使用以前营业税的发票;同理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也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因为营业税的征收程序相对死板,只需根据公司的相关营业额来缴纳税额,而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相对灵活,在企业中的增值税发票越来越多需要,抵扣的税额也相应较多。中国交通运输企业在经历了一轮税制改革后,特别是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税改前,中小交通运输企业主要采取的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模式,但这种模式的监管力度不够,容易产生新的问题。因此,营业税改增值后,交通运输企业应尽快转变这种经营模式,为确保企业的经营利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否则,税负大大增加将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已然发生转变,所以相应的投资活动必定随之改变以适应实际向增值税环节的转型。具体来说,企业主要是在设备投资及建筑投资这两方面进行转变,从而改善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质量,提高车辆性能进而优化整体资产结构。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主体可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安排销售规模和选择范围内容,从而自愿选择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二)从销项税额的核算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由成本领域扩大到固定资产及费用领域,再加上低征高扣的优惠政策,企业因此可通过有效筹划以获取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

(三)从进项税额的抵扣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在有限范围内开展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时间等因素导致试点企业难以充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企业应有效筹划以最大限度获取进项税额抵扣。

对交通运输业来说,面对国内“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变,为了能够使企业在未来一段发展时期内更好地适应大环境,就必须针对税改对中国交通运输业总税负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交通运输企业总体税负下降。为增加减税效果,企业需从会计做账、纳税筹划、财务核算等方面制定措施应对明确税收政策改变之后企业将发生的本质性经营变化,交通运输业才能够将挑战转换为机遇,在市场变动中仍旧保持平稳前进。

[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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