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敬芝,孙 颖
(徐州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江苏徐州 221004)
在中文语境中,对中产阶级有不同的说法,例如中间阶级、中间阶层、中间等级、社会中间层以及中等收入群体等。有关中产阶级的概念界定多种多样,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划分中产阶级的具体标准也有所不同。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内很少有直接用“中产阶级”这样的字眼,著作中对于阶层的划分仅有三个阶层,即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其中知识分子是作为中间阶层存在的,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的出现和成长是在1978年以后,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带动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中国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民之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中产阶级。
但对于中产阶级的定义以及划分标准,在我国学界内一直未达成一致。研究人员往往根据具体研究需要选择适当的分类指标,而分类指标的不同也导致了对中产阶级概念的不同界定。总的来说,对于中产阶级的划分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个方面。客观标准主要包括收入水平、职业、受教育水平、消费水平、专业技术职级等多个方面;而主观标准则更强调中产阶级对自我身份的认同以及社会对其的认定。对中产阶级具体的界定标准主要有。
表1列出了几种比较典型的划分中产阶级绝对收入水平的标准。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基本可以保证较好的生活水平。除了这些绝对收入水平的划分标准之外,还有一些学者采用相对收入标准对中产阶级进行界定,例如李培林将中国城市户籍人口的平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把高于平均收入2.5倍及以上的收入群体定义为“高收入者”,把低于平均收入线50%及以下的收入群体定义为“低收入层”;把低收入的上限到平均线之间者定义为“中低收入层”;把平均线以上到平均线的2.5倍的人群定义为“中等收入层”,即“收入中产阶级”。
表1 几种典型的划分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标准Table 1 The typical standards to define the income of the middle class
这种纯粹以收入水平作为中产阶级划分标准的做法受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认为基于收入或财产的分类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意的,并且必须根据在不同时间、地点及生活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在国际上一般将白领群体叫中产阶层,白领群体一般由四大部分人员构成:第一,从事管理工作的;第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三,从事办公室工作的;第四,在国外,人们一般把销售人员也归为中产阶级。
在中国,一般认为事业单位干部、企业部门经理人员、民营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分个体工商户属于中层或中上层社会经济的骨干成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中产阶级还应包括在跨国公司里的中层和下层职位上工作的人以及垄断部门(例如银行、能源、运输等行业)里的中层职员、电影技术人员等。除此以外,大学生也常被看做是中产阶级的后备军。
受教育水平与收入水平和职业地位都有很高的相关性。中产阶级成员大都从事脑力劳动,是拥有“知识资本”的白领。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一般将拥有中专和大学本科阶段及以上教育文凭的人员,定义为“教育中层”。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通过消费能力来判断是否属于中产阶级,例如房产、信用卡以及汽车拥有量等。
Abhijit Banerjee&Esther Dulfo用日人均开支2~4美元和日人均开支6~10美元分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下中产阶级和上中产阶级的划分标准。一般而言,中间阶层应该有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有安身立命的必要财富,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好的环境里有独栋房屋,或与此等价的金融资产,同时,其家庭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
调查显示,符合中产阶级客观标准(即从事白领职业、具有中等或以上文化水平并且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人当中,仅有26.4%的人承认自己是中产阶级。因此,很多学者对中产阶级定义时都强调了自我认同、精神自由等主观感受对于划分中产阶级的重要性,认为中产阶层应该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初步具备了实践自己的精神自由、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的基本条件;还需要对公共事务关注度高,具有维护社会公正与法制的自觉意识,尤其是他们自己要承认自己是社会的中产阶层。
综上所述,中产阶级的界定标准虽然有很多种,但我们认为最为核心的判断标准仍然是职业标准。以白领为代表的职业群体本身就具有收入高和消费高的特点。此外,较高的教育水平又是这些职业的准入门槛之一。因此,通过职业来界定中产阶级,可以兼顾其他条件,是较为理想的判定指标。
一般而言,对于具备中产阶级典型特征的人群,不同分类框架的分类结果都是一样的,即被归为中产阶级,但对处于模糊地带的人群,不同分类框架的分类结果则有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不同分类框架对于中产阶级人数规模的估计不同。总的来说,对于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估计主要有积极和保守两种观点。
积极观点认为,当前中国的中产阶级已经初具规模,且增长速度较快。例如,《2014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家庭财富总额全球排名第三,中国居民个人实物资产为1.09万美元,包括私有房产和农村土地等资产。中国家庭资产为1万至10万美元的中产阶层比2000年翻了一番,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其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中估计,到2009年中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按照这个数字,中国中产阶级比率已经超过全国人口的16.8%。陆学艺认为前些年中产阶级发展得比较好,平均每年增加约一个百分点,2003年已接近20%,现在已达到23%左右。世界银行估计,中国中产阶级人数在2000年已经达到了5 600万,2030年会达到3.61亿。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全国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目前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为23%左右。短短几年间,中国中产阶层规模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这远远快于2000年之前中国中产阶层的成长速度。
但很多学者对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估计并不乐观,持保守态度。悉尼大学研究中国问题的教授古德曼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中产阶级确实壮大了,但目前规模仍然相对较小,只占劳动人口的12%。
中国社科院李春玲研究员通过考察其他标准,对中产阶级的规模进行了重新评估。她认为,如果考虑所有标准:职业类型、收入、消费和生活方式等,我国中产阶级成员的数量只占16~70岁人口的4.1%,占总人口2.8%,大约为4 000万人。
同样,李培林则从收入水平、职业类别和教育资本三个指标的综合考虑角度,将中产阶级进行分类,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发现,在这三个维度中都符合“中层”标准的“核心中产阶级”,实际上只占全部调查对象的3.2%,符合其中两项“中层”标准的“半核心中产阶级”占8.9%,仅仅符合一项“中层”标准的“边缘中产阶级”占13.7%。也就是说,如果将三种类型全部视为中产阶级,则整个中产阶级的比重为25.8%;如果只把“核心中产阶级”和“半核心中产阶级”视为中产阶级,则其比重仅为12.1%。
无论是从何种角度对我国的中产阶级规模进行测算,其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一致的观点就是,我国的中产阶级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而悄然崛起,并可能在未来中国占据更重要的位置,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何培养中产阶层并保持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就成为当下我国社会及政府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当前我国中产阶级的发展现状,以期了解我们还应该为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做些什么。
总的来说,我国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基本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求稳怕乱,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二是职业道德感较强,有敬业精神;三是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学识水平和个人素质;四是积极参与政治,有更高的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五是生活方式超前,具有独特的消费特征。
中产阶层由于自身生活条件较好,衣食无忧,因而有更大可能拥有健康心理,并且他们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感会使社会的消极势力受到钳制,对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能产生积极影响,从而能促进社会保持活力。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产阶层的崛起并发展壮大,是社会转型成功的同义语。此外,中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保守,也是其能成为社会政治稳定基础的原因。因为中产阶级是介于社会高层与低层之间的缓冲层,当中产阶层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低层之间的冲突就会受到阻止,社会矛盾就会大大缓和。并且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的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时,极端的思想和观念就很难有市场,从而能给人们带来思想上的稳定。同时,私营企业主、企业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官员以及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等中国中产阶级的几个主要构成部分,都与政府保持着紧密联系,而且是政府改革开放政策的极大受益者,他们对现存的政治和社会体制不会有变革的欲望,或者说,他们与党和政府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不大。
如前所述,中产阶级大都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较好的专业技术技能,其所在的行业和岗位对社会发展都尤为重要,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同时,中产阶层有很强的消费能力,如对于汽车、住房等消费的拉动。此外,中间阶层的壮大还有利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中间阶层接受过专业性的教育,他们基本上是在第三产业就业,一旦中间阶层发展壮大,从事第三产业人数的比重将会迅速增加,有可能改变一、二、三产业的格局,最终将会形成第三产业比重最大,第一产业比重最小的最佳产业结构模式,从而在内生动力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发展。
中产阶级会在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商业诚信、成就动机、家庭伦理、素质提升、文化品味以及子女教育方面,向整个社会尤其是低收入和低文化阶层提供一个可以学习的榜样,以促进整个社会良好的工作方式、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同时,中产阶级的高收入和高水平的生活方式,也会对处在下层的社会群体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我们需要一个规模可观的中产阶级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产阶级无论是在知识技能方面的贡献,还是在消费方面的拉动,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转型时期,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我们亟需要关注当前转型时期正在发育成长的中产阶级的生存现状,以期为其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保障。
当代中国的中产阶层还处在成长阶段的幼年时期,这是中产阶层成长的脆弱期,尤其是作为“夹心层”的新生代中产阶级,其所承受的压力、焦虑和隐忧不容忽视。
有研究发现,在当前我国的中产收入阶层中,中下阶层占了68.5%,这些人稍不留神,就会滑落为低收入阶层,这些年,我国已有大约5%的“中产”滑落为社会收入的“底层”。具体而言,新生代中产阶级的脆弱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处在发育成长期的中产阶层,受到了强势阶层的挤压,正是这种挤压,使中产阶层在量增过程中的质变显得异常艰难。
强势阶层利用公共权力“截获”过多的本应通过公平竞争获取的利益和发展机会,同时,他们还可能通过操纵市场规则为自己、亲信、子女、配偶以及其他相关者牟取特殊利益甚至暴利,这都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极大地伤害了希望通过能力和努力向上流动的中产阶级的积极性。
我国的中产阶层普遍缺乏安全感,这也是许多在客观条件方面符合中产标准的人否认自己是中产的原因。
某些中产阶层成员认为,虽然目前他们有较高的收入或享有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他们担心意外事件或偶然因素会导致他们失去现有的身份与地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加重了中产阶层成员安全感的缺乏。
由于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中低收入者缺乏人力资本的积累而难以进入中产阶层,这也是导致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无法快速壮大的重要原因。
我国现有的政策缺少对中产阶层的关注。我国政府虽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但并未落实到具体政策层面。而且,提出“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主要是针对调节收入分配,并未把这个群体作为一个利益相关的阶层来考虑。
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较少考虑对中产阶层的影响。如税收政策,大多数中产阶层感觉他们缴纳的税款越来越多。中产阶层觉得他们是被政府政策忽略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保护成为政策制定的一个盲点。
转型期我国的中产阶级内部良莠不齐,存在自我认同的非理性问题,在社会现实中敏感,具有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以及犬儒主义心态。
中产阶级规模较小,独立性较弱,在各种权利与福利面前,也常常成为被剥夺与损害的对象。当社会为中产阶层未能提供足够的制度性保障时,中产阶层自然很难真正往上走,挤入高收入群体,反而更容易往下滑,返贫为低收入群体。
故而中产阶级虽然拥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财富,但受当前我国经济环境和分配制度的约束,他们仍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坚力量。他们的成长和现状尚未得到政策制定者的足够重视,公平竞争环境和安全感的缺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为社会贡献才智的积极性。因此,我们需要从政策和社会环境方面为中产阶级提供更多的支持。
城市化速度的快慢和程度的高低,与中等收入群体或中产阶级的比例关系密切,在当代中国更是成了制约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瓶颈之一。
如果庞大的农村人口不减少,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就不可能,和谐社会的建构也就困难重重。同时,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也为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培育专业农户,形成我国的农场主阶层,使他们逐步成为我国中产阶级的一部分。
国家可以通过公共产品供给来影响中产阶层群体的规模。检验一个国家公共产品供给是否适度,是否有效率,是否体现正义,都取决于中产阶层规模的变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能够调整因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带来的不公平,减少在个人保障上的经济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成为中等收入者,而且能够为人们提供在失业、疾病和衰老之时的生活保障,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中等收入群体即使面临天灾人祸也不至于贫困潦倒。
国家应该通过健全法制和有效的税收体制,以及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护和提高下层收入群体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国民财富合理而有效地向中等收入群体流动,同时,要加强对这一阶层群体本身的法制约束,以避免他们使用或寻求使用“特权”来提高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要逐步提高公共管理领域的竞争性,减少权力垄断,不断扩大社会自由度。
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中产阶级发展壮大的前提条件。创造“国家创基业,企业创财富,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大氛围,保护私有财产有助于创造出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进而催生新的更多的中产阶级。
总之,转型时期我国的中产阶级虽然正在成长,但我们仍然需要认识到当前的中产阶级还未足够壮大,他们仍然面临着很多压力和约束。
我们需要在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稳定收入增长的同时,加大住房、教育、户籍和养老保险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力度,减轻中产阶级的压力。同时,我们还需要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我国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有稳固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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