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80后生育意愿研究
——以石家庄地区为例

2014-04-19 05:35曹玮丽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性别比效用生育

曹玮丽

(石家庄学院 政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农村80后生育意愿研究
——以石家庄地区为例

曹玮丽

(石家庄学院 政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农村80后是当前农村生育主力军,其生育意愿将影响我国很长时期内的人口发展趋势,也反映了我国人口转变因素是否已经内生,对是否通过调整生育政策来缓解突出的人口问题有重要意义。以石家庄地区为例,农村80后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多数人希望儿女双全。他们的生育意愿高于现有的生育水平,但仍低于更替水平,已经基本完成向少生和无明显性别偏好的转变,这是由他们所经历的社会变迁导致的。因此,放开生育政策导致人口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非常小,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问题。

农村80后;生育水平;生育意愿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于80年代严格执行以来,我国生育水平迅速下降,到90年代总和生育率已降到了更替水平,而到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仅为1.18,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人口只增长了5.84%。[1]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完成了人口再生产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转变。与发达国家漫长的由生育主体自发控制生育导致的内生性人口转变相比,我国人口转变的诱发因素是外生的,计划生育的调控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或者干预性,转变速度快、用时短。我国人口转变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人口转变是带有政策烙印的被动转变,具有不稳定性;二是短期内完成转变,负面问题突出,比如老龄化速度快、养老负担加重、出生性别比偏高、人口红利过后劳动力短缺等。要想解决这些人口问题,调整生育政策、提高生育水平是一种可控的缓解手段。然而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被动性,放宽生育政策是否会导致人口大幅度反弹?要想解答该疑问,就需要考察经过30多年的计划生育宣传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控制生育的因素是否已经内生,即排除生育政策干扰后生育意愿是否已经发生转变。

生育意愿是一个多维的概念,本文采用佟新的界定,认为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育目的,即为什么要生育子女;二是生育数量,即生育几个子女为理想子女数;三是生育性别,即希望生育什么性别的子女。[2]63

由于生育率受年龄因素的影响,表现为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生育水平。一般情况下,20-29岁为生育最旺盛的年龄段,30-34岁也具有较高的生育率。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年龄划分,80后正处于生育旺盛年龄,是生育主力军,他们的生育意愿影响着一段时期内的人口发展趋势。而80后是一个出生于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成长于改革开放之际,亲历社会快速变迁的同期群。同期群是指同一年代出生的一群人,他们年龄相近,共同经历了相同的社会历史事件,他们的行为具有同样特性并带有时代变迁的烙印。本文基于城乡二元差异,从同期群视角出发,认为农村80后形成了相似的价值观、生活观,形成了具有80后特性的生育意愿。

一、研究方法及样本数据

(一)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的1980年到1989年间出生的农村青年,并以石家庄为典型进行调查。调查时,在石家庄地区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调查对象,发放问卷200份,涉及正定、无极、藁城、栾城、赞皇5个县,回收有效问卷175份,回收率为87.5%。在收集资料过程中主要采用结构访问法以保证问卷质量,同时对其中25人进行了深度访谈。

(二)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1.性别年龄分布

调查对象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男68人,女107人,年龄在24-33周岁之间均匀分布,1985年后出生的稍多一些。

表1 调查对象个人情况分布

2.受教育程度

农村80后以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大学毕业生比例也超过了20%,意味着每5名农村80后中就有1名大学生。农村80后的受教育程度远高于其父辈。

3.婚姻状况

在175名被调查者中,有33名未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者为晚婚。33名未婚者中有32名已到晚婚年龄,农村对大龄青年未婚的包容度越来越高。

4.家庭收入

在被调查者中,家庭年收入在3-10万元之间的居多,占到了该问题有效回答的75%。大部分农村80后通过打工、做小买卖、发展养殖业等方式提高收入水平,可以满足家庭需求。

二、农村80后生育现状

对调查资料运用SPSS统计分析发现,农村80后现有生育水平较低,虽然存在违规生育,但问题并不严重。

(一)现有生育数量

在调查的175名农村80后中,生育子女数量主要是1个或2个孩子,比例分别为45.1%和32.0%,没有生育3个及以上的,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09(具体见表2)。控制婚姻变量后,农村已婚80后平均生育子女数约为1.35(见表3)。控制婚姻和性别双重变量后,农村已婚80后女性的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34,比第六次人口普查中1.18的全国总和生育率略高,但远低于更替水平。在低生育水平下,再加之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农村人口总量持续减少。

表2 农村80后生育子女数量

表3 农村已婚80后生育子女数量

(二)生育时间

据调查,农村已婚80后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龄是23.97岁,初育年龄集中在23-25岁,在该年龄段生育第一胎的共有80人,占该问题有效回答的68.4%。已婚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3.98岁,初育年龄晚于23岁符合晚育规定的有47人,占已婚女性的58.75%(详见图1)。如果考虑到至今未婚的被调查者,则初育的平均年龄还将被拉高。由于初婚年龄与生育次数之间是一种负向关联,[3]即初婚年龄愈大,预计生育孩子数越少,所以初婚初育年龄推迟,将会降低生育二孩及多胎次孩的可能性,从而降低生育水平。

在56位已生育了二胎的被调查者中,生育间隔在4年以内的有35人,所占比例为67.3%,平均生育间隔为3.81年,相较于2004年调查的农村生育间隔为5.47年[4]有所缩短。在调查中,生育间隔在7年及以上形成“小二胎”[5]的现象并不突出,只有5人,比例仅占9.6%。这可能是由于初婚初育年龄的推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生育空间,导致有计划生育二胎者缩短生育间隔。另外执行“一胎半”生育政策的妇女生育第二个孩子一般在30岁左右,超生现象也是集中发生在30岁以后,[6]而80后大部分还没有到二孩生育高峰年龄,所以不排除年龄因素对较短生育间隔的影响。

(三)生育性别

在对农村80后已有子女进行性别调查时发现,剔除掉缺失值后性别比为92.5(具体见表4),比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国总性别比105.2要低很多,和我国近年来生育的男孩多于女孩的总体趋势相背离。这是由于农村80后生育第一胎时的性别比过低导致。调查显示,一胎和二胎性别比差距非常大,一胎性别比仅为84.1,二胎性别比则高达116.7,但二胎数量比一胎少所以无法弥补一胎带来的女孩多于男孩的差距。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和农村执行的“一胎半”政策有关。由于第一胎为女孩时,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所以有多名被调查者表示希望第一胎是女孩以便可以生育二胎,而二胎则愿意是个男孩以满足“儿女双全”的性别偏好。

(四)计划外生育

在本次调查中,依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外生育的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一胎是女孩但生育间隔小于4年的,这种情况有14人;二是第一胎是男孩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又生育二胎的,无论间隔是否小于4年均为计划外生育,这种情况有19人。有计划外生育行为的农村80后共33人,占已婚80后的23.7%。在访谈中有被调查者表示,这两年由于生育政策执行得比较松,在当地缴纳1万元左右就可以生二胎,对于大部分收入在3-10万元的农村80后家庭来说完全可以承受。在对已有子女数和家庭年收入进行Gamma分析时,发现已有子女数和家庭年收入相关性并不显著,即在现有收入水平下,大部分农村80后都可以负担现有二胎以内的子女。另外,虽然现在计划外生育的成本较低,但是在被调查者中没有人选择超生第三胎。

(五)生育现状总结

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农村80后生育现状,主要特征如下:第一,初婚初育年龄推后,按法律规定符合晚婚晚育的不在少数。第二,存在计划外生育现象,但是违规生育第三胎的概率非常小,依然保持低生育水平。第三,在生育性别上,性别比比预想要低,由于一胎半政策影响,很多人希望第一胎是女孩。

农村80后生育现状的形成一方面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他们内在生育意愿的实现。当然生育意愿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生育行为,两者会有所偏离,但是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会形塑农村80后生育现状并影响他们未来生育的可能性。

图1 农村80后初育年龄分布

表4 农村80后生育子女的性别比

三、从三个维度对农村80后生育意愿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将生育意愿界定为三个维度,包括理想生育数量、理想生育性别和生育目的。

(一)理想子女数

对不考虑政策纯粹理想状态的子女数这一问题,农村80后的意见比较一致(具体见表5),有116人的理想子女是2个,占被调查者的66.3%。只想要1个孩子的有50人,占被调查者的28.6%。绝大部分的农村80后理想子女数在两胎以内,比例达到了被调查者的94.9%。在本次调查中,没有人表示不愿意要孩子。理想子女数为3个及以上的非常少,只占被调查者的5.1%。综合被调查者的回答,农村80后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8。控制性别变量后,农村80后女性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2(见表6),略高于《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农业户口育龄妇女的1.78的理想子女数。[7]控制性别和婚姻变量后,农村80后已婚女性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7,远高于1.34的现实生育水平。

表5 农村80后的理想子女数

表6 农村80后女性的理想子女数

本次调查的结果证实了很多学者提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相偏离的观点,农村80后的现有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属于马小红提出的“左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像学者们所提出的,我国现实生育水平是 “人为的限制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双重影响下形成的”[8],是生育政策限制的结果。所以放开生育政策后,生育水平应该向意愿生育水平靠近。如果按照80后理想子女数生育,会提高农村生育水平,进而提高少年儿童系数,为未来增加劳动力。另一方面,如此生育是否会造成人口大幅度反弹?可以说,这种可能性较小。2007年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9]而本次调查中农村已婚80后女性的理想子女数平均值为1.87,略高于该报告提出的理想水平,但农村生育水平往往高于城市,即使农村按照理想子女数来生育,导致全国人口总量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可以考虑放宽农村生育二胎的人口政策,以缓解越来越尖锐的人口问题。

(二)理想子女性别

本次调查中,农村80后的性别偏好并不明显,54.9%的人理想性别为儿女双全,21.7%的人认为生男生女无所谓。性别偏好男和性别偏好女的差距不大,分别为10.8%和12.6%,性别偏好女的反而比性别偏好男的略多,这和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的思想不一致。在有性别偏好的被调查者中,女性理想生育性别更倾向于女孩,就像一些女性访谈对象表示的那样:“想要女孩啊,女孩和妈妈亲,而且孝顺。”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农村80后生育性别偏好,本调查又设置了这样的问题:“假设只能生育一胎,您的理想性别是?”在本题的回答中,有49.7%的人认为即使只生育一胎,对性别也没有任何要求,男女均可,有31.6%的人希望生育男孩,仅有18.7%的人希望生育女孩,男孩偏好较为明显。这说明,在希望儿女双全的人中一部分对性别没有特殊偏好,而一部分是在保证生育男孩的前提下再期望儿女双全。结合生育现状中性别比低的状况,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首先,在“一胎半”政策影响下,农村80后对数量要求更强烈,所以一胎的性别比非常低;其次,在满足数量要求后,男孩偏好才发挥作用,所以二胎性别比偏高。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农村80后生育性别比总体偏低。总之,农村80后的性别偏好并不明显,即使有性别偏好但也不强烈,而男孩性别偏好在生育数量只有一胎的情况下表现强烈,所以如果调整二胎生育政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

(三)生育目的

生育目的,即为什么要生育,其实质是生育主体所重视的孩子的效用。美国人口经济学家H·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在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中将孩子的效用划分为6种,分别是:消费效用、劳动—经济效用、保障效用、经济风险效用、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对家庭扩大与发展作出贡献的效用。[10]34-37基于该理论结合我国现实及前期访谈资料,在问卷调查时将生育目的划分为5项: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情感寄托、家庭稳定、增加劳动力(具体见表7)。

调查显示,农村80后最主要的生育目的是情感寄托,有68.0%的被调查者认为该项重要或非常重要。这表明农村80后更看重孩子的消费效用,即把孩子看做是“消费品”,用以给父母带来欢乐满足情感需求。而这一效用和收入变动的关系较不显著,即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子女对大部分农村80后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是家庭稳定,认为该项重要及非常重要的有61.5%。该项表明农村80后注重孩子的防范风险效用,把孩子当做家庭关系粘合剂和润滑剂,通过生育子女来加强家庭内在联系,减少家庭破裂风险。这种风险防范效用要比经济风险效用更被农村80后所看重。

再次是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比例分别为42.0%和31.5%。养儿防老看重的是孩子的保障效用,为父母年老之后提供经济来源和生活照料,莱宾斯坦这一效用中的孩子就像“保险品”。而传宗接代,则看重的是孩子(主要是儿子)的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通过生育使得自己的血脉、家庭、家族、姓氏等得以延续存在。这两项在传统文化中是生育最主要的目的,但对于农村80后而言以这两项作为重要生育目的的不足一半。就像莱宾斯坦所说,随着收入的增加,除消费效用反应不明显外,其他效用都会显著降低。正是因为人们越来越不倚重孩子的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功能,所以过去的“多子多福”才会在今天的80后这里变为不足2个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以及并不明显的生育性别偏好。

最后,为了增加劳动力而生育的非常少,认为该项重要或非常重要的比例仅为11.8%,52.7%的人认为其作为生育目的而言不重要或非常不重要。这一生育目的反映的是孩子的劳动—经济效用。莱宾斯坦认为该效用对收入变动最为灵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重视孩子作为劳动力给家庭经济带来的效益,本次调查证明了这一点。

通过分析生育目的进一步分析农村80后所关注的孩子的效用发现,如同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揭示的那样,孩子对生育主体的效用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递减。孩子效用性的降低,必然会减少生育主体对孩子的需求,从而导致了低水平的理想子女数。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低水平生育的因素已经内生,农村80后的生育意愿发生了转变。

表7 农村80后生育目的比例分布(单位:%)

五、影响农村80后生育意愿形成的社会因素

作为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同期群,农村80后现有生育意愿的形成和他们共同成长的社会环境、经历的社会历史事件密不可分。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改革开放,80后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经历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社会多方面的转变是形成其低水平生育意愿的根源。

首先,经济模式的转变导致孩子对家庭劳动—经济效用的下降。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90年代实行的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等政策,使得农村80后所在的家庭土地拥有量是固定的,即使增加劳动力,土地产出也不会有大变化。此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乡城流动的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打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乡镇企业等途径,土地主要起基本保障作用。农村的经济模式已经从过去以土地为主的农业模式转变为了非集约化的多元模式。在土地不是主要收入来源且土地拥有量固定的情况下,孩子作为劳动力效用对于农村家庭来说不如传统农业社会那么明显,农村80后家庭不需要多生育孩子来增加劳动力,所以他们的生育需求减少,男孩偏好减弱。

其次,养老问题降低了孩子的保障效用。虽然现在农村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农村80后在赡养老人时感到吃力。一方面,80后本身就是被计划而出生的一代,兄弟姐妹少或没有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的负担大;另一方面,自90年代开始出现大规模的乡城流动,到今天80后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想照顾父母但有心无力。同时,农村80后在赡养父母时有另外一个参照群体,这就是 “来自农村的城市80后”,出生于农村的80后很大一部分迁移到了城市定居,由于和父母两地分离,赡养老人时所能承担的较少,所以很多农村80后并不倚重子女的保障效用。此外,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河北省已经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在《80后新生代的福利意识形态实证研究》中显示,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作用很大”的有43.0%。[11]依靠制度养老、社会养老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第三,农村生育模式的变化使得计划生育的观念得以内化。80后出生之际正是我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之时,他们父辈的生育模式在政策管控下被强制从祖辈的“多子多福、男性偏好”转变为了“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80后就是最早一批被计划出生的人,他们兄弟姐妹数量远少于父辈。80后大部分成长于小规模家庭,获得的是小规模家庭的经验,且在同辈群体大都是小规模家庭时会把其看做是家庭模式常态,进而在自己构建家庭时更倾向于控制生育来建构小规模家庭。此外,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认为社会化是人们将社会共享价值内化的过程。80后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宏观政策以及主流文化都在倡导限制生育和男女平等的思想,他们的社会化过程必然受到文化政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将计划生育的观念内化,进而形成低水平和不明显性别偏好的生育意愿。

总之,农村80后现有的生育意愿是由其所在的社会环境及成长经历形塑的,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所以即使调整生育政策,农村80后生育意愿发生大波动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五、结论

第一,农村80后生育意愿虽然比现有生育水平高,但仍在更替水平以下,接近2007年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1.8的生育率,属于理想生育水平。在生育性别方面,农村80后性别偏好并不明显,这和我国长期男女平等的宣传以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有关,同时也和孩子作为养老保障以及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下降有关。

第二,农村80后生育意愿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只要不发生大的社会转变,将保持稳定。所以,农村80后生育意愿已经基本完成从“多生”“生男”向“少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转变,人口转变的因素已经内生,即使调整生育政策,发生人口反弹的可能性较小。

在生育意愿完成转变后,即使放开生育政策,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养老问题以及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只有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劳动力需求,健全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消除养老忧虑,才是解决人口—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1号)[EB/OL].(2011-04-28)[2013-04-10].http://www. 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2]佟新.人口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谭启华.妇女初婚年龄与生育行为的关系 [J].人口学刊,1993,(2):56-57.

[4]刘爽,邹明洳.一、二孩生育间隔及其政策意义——基于国际视角与中国情境的实证分析 [J].人口研究,2011,(2):83-93.

[5]孙新华.“小二胎”:内涵、特征、成因及启示——基于江西省T村的实证分析[J].南方人口,2012,(1):1-9.

[6]傅崇辉,张玲华,李玉柱.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看中国人口生育变化的新特点[J].统计研究,2013,(1):68-75.

[7]国家人口计生委.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5):21.

[8]顾宝昌.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 [J].人口研究,2011,(2):43-47.

[9]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J].人口研究,2007,(1):1-10.

[10]李竞能.现代西方人口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11]薛君.80后新生代的福利意识形态实证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2,(2):75-79.

(责任编辑 程铁标)

On the Fertility Desire of Rural Youth Born in 1980s:A Case Study of Shijiazhuang Region

CAO Wei-li
(School of Politics&Law,Shijiazhuang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35,China)

At present,the youth born in the 1980s is the main force in rural fertility.Their fertility desire will be affecting demographic trend for our country in a long time,and reflects whether the demographic transition is endogenous.This is important to solving the population problems by adjusting fertility policy.Based on a survey of Shijiazhuang region,it is found that the average ideal number of children of the 80s’rural youth is 1.8,and most youth want sons and daughters.Fertility desire of the 80s’rural youth is higher than their real fertility level,but lower than replacement level.Social changes have led the 80s’rural youth to complete their fertility desire transition.For this reason,we can adjust fertility policy without population substantial rebounding,which can mitigate population pressure.

rural youth born in the 1980s;fertility level;fertility desire

C923

:A

:1673-1972(2014)01-0085-06

2013-08-15

石家庄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农村80后生育意愿研究——以石家庄地区为例”(12YB024)

曹玮丽(1984-),女,河北石家庄人,助教,主要从事人口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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