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的时代变迁、现状与对策

2014-04-18 02:33叶章发张鼎华
福建稻麦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地农场土地

叶章发,张鼎华

(1.福建省松溪县林业局,福建松溪 353500;2.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中国家庭农场的时代变迁、现状与对策

叶章发1,张鼎华2*

(1.福建省松溪县林业局,福建松溪 353500;2.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定义,对家庭农场的时代变迁做了历史的回顾,并对当前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剖析.针对当前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措施和对策.

家庭农场;现状;对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此,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由此,"家庭农场"成为当前"三农"热词之一[1].

1 家庭农场的定义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在中国指"拥有较大经营规模,能保证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充分就业的,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家庭农场通常以家庭成员直接参与农场劳动,从事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主要以农业为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欧美一些较为发达国家,农场主通常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上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中国解放初期的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中国农业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一些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 中国家庭农场的时代变迁

新中国早先的家庭农场产生于当时的土地改革(1949年9月-1953年初).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kg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3].

当时的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作为一种小规模的私有制农业生产,是否可以称之为家庭农场还有待商榷,但毕竟是家庭农场的雏形.以家庭为主经营方式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 318万t增加到16 392万t,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t增加到130.4万t,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t增加到419.3万t,年平均递增21.17%[3].

随后的农村土地随着农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农场荡然无存.

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举行了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这次会议产生了一份包干保证书.这份包干书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会议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创举.

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公开重要谈话中肯定了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做法.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这一举动表示的支持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农村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分田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也由此拉开了现代家庭农场的序幕.

3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3.1 发展现状

目前在全国约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7 7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1].这些家庭农场形式多样,从投资主体看:有2个或2个以上家庭集资形成股份制的方式,有单个家庭独资的方式,有城市和乡村合资的方式等;从经营内容看:有种植业的,有养殖业的,有种养结合的等;从经营方式看:有观光型的(景观型,如油菜花、葵花种植等),绿色食品型的(生态型,如采摘园、食品品尝等),娱乐型的(垂钓、爬山等),综合性的(集观光、品尝、娱乐、采摘、住宿等)等.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第一,表现在促进了"周末游"、"一日游"的发展,这些家庭农场通常都在离城市不远的地域,往往许多游客自驾车、甚至是骑车都可以到达,早出晚归;第二,促进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家庭农场通常地处郊区,空气质量好,加之食用的基本是无公害的食品,一些游客回家还可以带一些绿色食品;第三,促进了土地的流转,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零星、破碎的土地往往使用效率相对低下,通过家庭农场的建设,使这些相对零星、破碎的土地向一些有经验的种养殖户转移,可大大提高土地的产出和效益;第四,可增加周边老百姓的收入,提高就业率,家庭农场的建设不仅解决了创业者自身家庭成员的就业,通过雇佣周边的农户,可有效地增加农户的收入;第五,可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经营规范的家庭农场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往往打生态牌,其食品相对比较绿色,环境建设比较良好,这对中国整体环境的建设是有益的.

3.2 存在问题

3.2.1 资金问题 家庭农场的投资者、建设者通常资金比较缺乏,可以说许多都是"小本生意".农业投资回收周期相对较长,比较效益低,在最初的基本建设中,往往融资比较困难,而银行的贷款比较困难,且资金额度少,手续繁琐,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壮大举步维艰.

3.2.2 土地流转问题 缺乏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受到土地的制约,土地流转存在阻力,另外,部分家庭农场担心流转到的土地在土地承包到期之前被要回,造成不敢规模投资.经调查,有的农民担心土地长期流转会丧失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观望态度;有的农民攀比工业征地,流转出去价要高,让租地者无法承受.目前中国家庭农场土地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且不稳定,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补偿标准不完善,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土地流转受到制约.农民参与积极性低、地块不集中、土地转租期限不确定等因素使得土地集中进程缓慢[4].

3.2.3 基础设施落后 长期以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大多数农场的流转地排灌不畅,靠天吃饭的状况依然未有改善,农场要生存,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在这些基础设施方面加以改善,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建设.

3.2.4 缺乏配套的技术体系 许多农场主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农场的建设和经营,缺乏生态的、集约的、高效的种养殖技术体系,不能很好的做到物质有效循环、能量高效流动,使得单位面积收益低下.更有甚者为了提高产量,不惜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产生大量的废物,污染了环境,违背了家庭农场建设的宗旨.

3.2.5 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中国农村劳动者的素质相对低下制约了中国农地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目前中国农业生产缺乏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的农业经营者,有知识、有文化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在农村第一线劳动的农民大多为中老年农民,且文化水平素质比较低,理论专业水平低下.

3.2.6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当前家庭农场没有相对配套的国家方针、政策,使得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缺乏有力的政策层面上的支持.在农业上,规模经营不仅仅只是土地的相对流转集中,还需要一系列国家方针政策的强有力的配套.例如,当前许多农民自发成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税收问题尚未解决,许多收费项目费用居高不下.许多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涉及的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并不在国家免税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规模化家庭农场加工、销售体系的发展.

3.2.7 农产品市场不稳定 中国农业生产不仅决定于规模、劳动生产率以及从事生产的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还受农产品需求的影响.农产品的需求通常弹性较低,甚至是无弹性的,许多农产品供给的较大变动会引起价格的巨大波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商人的囤积和投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场主的经营风险,一旦出现亏损、销路不畅等问题,将严重打击农场主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4 对策

4.1 稳定和完善农业用地的承包关系

稳定和完善农地承包期的工作,切实落实承包期30 a政策,保证农民享有更充分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各项权利;取消户籍限制,在政策上规定允许农业用地向农村以外的资本进行出租;应向承包者(包括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发放由政府统一监制的农地使用权证,作为拥有农地承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4.2 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

农地规模化经营是确保经营者收益的途径之一.据中国农业部的调查,现阶段经营者的经营规模达到6.67 hm2以上的时候,农地的利用率可以提高10%以上,农民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25%以上.各地应根据当地的人口、自然状况、经济状况以及交通状况等详细制定有关农地使用权转让的细则,允许农地经营者对农地使用权以有偿转让、入股、兑换等方式流转.

4.3 放宽经济政策

在现阶段将家庭农场纳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的支持体系.在农业补贴方面,向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补贴的政策.县市一级财政可通过直接补贴、贴息贷款或者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的农场主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和建设、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种苗繁育、农产品的加工和储运等;在金融政策方面,采取联户联保、信用贷款、订单质押、农作物预期收益质押等多种形式,支持家庭农场贷款;在保险政策方面,不仅要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还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4.4 加强职业培训

加强对现有的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大力兴办县市一级的农业职业高中,加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农业人才的培训.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摆在新型农民培育的重中之重位置,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参观考察等,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培育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农场主.积极引导鼓励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其他渠道的资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家庭农场进行合作,切实增强家庭农场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后劲.

积极支持、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发展绿色农业,是中国当前农业经营一个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必须积极引导,通过绿色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建设,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生态农业型的发展,力求提升绿色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创业水平,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生态化提供有力支持.

[1] 蔡永飞. 家庭农场的性质究竟是什么[N]. 人民论坛报, 2014-06-上(9).

[2] 刘圣维.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需解决的问题及未来展望[J]. 南方农业,2014,8(10):58-60.

[3] 王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世纪变革[EB/OL]. (2010-01-30)[2014-10-20]. http://www.caein.com.

[4] 王贻术,林子华.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7): 29-33.

The Ear Changes,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mily Farm in China

Ye Zhang-fa1,Zhang Ding-hua2*
(1.Forestry Bureau of Songxi County,Songxi ,Fujian 353500; 2.Life science college of normal university of Fujian,Fuzhou, Fujian 350007)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definition,reviews the ear changes and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about family farm in China,and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 in the future.

family form;situation;countermwsure

F324.1

A

1008 - 9799(2014)04 - 0095 - 04

2014 - 10 - 26

叶章发(1957-),男,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林业设计规划,营林

*通讯作者:张鼎华(1958-),男,教授,研究方向:生态农业教学和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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