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浙江省科技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省R&D经费支出超84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19%,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6万亿元、增长12.3%,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18.8%,发明专利申请量达4.36万件、同比增长31%,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12万件、与去年基本持平,研发人员数达31.9万人年、同比增长14.7%,高新技术企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技工作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强化“一个职能”,就是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科技部门要当好“店小二”,重点在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集聚资源、推介成果、优化环境上下功夫。确立“五个导向”,即确立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基层导向。完善“十大机制”,即完善项目发现机制、产业支撑机制、成果转化机制、科技评价机制、协同创新机制、产权保护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公共技术支持机制、人才集聚机制、责任考核机制。
2014年是改革创新落实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以“八倍增、两提高”、“破解四不、实现四要”为根本任务,以科技服务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按照“一转、两抓、三促”的要求,努力实现“改革有新突破、创新有新举措、队伍有新形象”。力争2014年全省R&D经费支出达960亿元,达51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万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提高1.6个百分点,全面实现浙江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一三五”的开门红。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技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在会上部署了2014年浙江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本刊摘要刊登,以指导全省的科技创新工作。占GDP比重达到2.33%,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5%,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达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5.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83万亿元(加上未统计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5万亿元)、增长14.6%,技术市场交易额达107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6%、提高1个百分点,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11万元/人、提高1万元/人。重点要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构建重点突出、科学有序的科技计划体系。撤并科技计划类别,促进科技资源集聚整合。进一步突出科技资源配置重点,除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惠民专项外,不低于80%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牵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二是探索建立面向市场、开放竞争的项目发现和经费分配机制。凝练设计出一批重大项目,完善重大难题招投标的科技经费配置制度,推出10个以上重大课题招标。三是建立健全省市县集成联动的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下放项目推荐权限。促进科技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向一线倾斜。完善厅市会商制度,探索区域性重大问题联合支持机制。四是完善项目和经费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成立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审评小组,探索部门不再向企业直接拨付科技经费的制度。五是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和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研发人员与创新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职称授予制度的试点,研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六是加快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积极开展杭温湖甬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鼓励市、县(市、区)、高新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和创新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积极推广杭州市“天使担保”成功做法。
一是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制订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设立3亿元专项资金,引导各市县加大投入。开展“万千百家科技型企业创业助推”活动,做好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百家创业孵化器竞争性择优扶持试点、百项科技创业投资项目典型表彰工作。支持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拓展产品市场。力争2014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5000家。二是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定期组织召开高企认定培训会、辅导会,帮助企业准确把握高企认定的新要求,力争2014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增加1000家。三是继续扎实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新建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累计达到150家左右,启动“万名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研究院”工作,实施好2014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大专项,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四是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在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创基地、孵化器等,继续择优扶持建设一批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或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研究出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具体实施意见,探索实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
一是继续抓好高新园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条件较好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指导温州、台州、丽水、义乌等产业集聚区和经开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二是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四个带头”工作。积极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推动“规下升规上”和“个转企”工作,继续推进高新区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创新,提高综合协同效应。落实好省级部门联系高新区、高新企业的“双服务”制度。三是加强高新园区考核评价。进一步健全月排序、季分析、年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好高新园区争先创优激励机制和摘牌淘汰机制。四是充分发挥高新区培育高新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大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进一步做大做强安防、软件、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3D打印、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潜力产业。五是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各市以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创新基地、科技城等重要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创建省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要素分配、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创造经验。
一是加快省级科技大市场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技术,改造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功能。完善伍一技术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加快建设技术交易所,提升技术市场的市场化运营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市县网上网下技术成果对接试点工作。在建成省级科技大市场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在磐安等条件成熟的市、县和高新区,开展若干个公司化运作的技术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建立百家优秀技术中介组织按交易实绩激励性补贴的机制。三是加快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设立培训补助经费,做好师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2014年新培育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300家左右,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经纪人1300名左右。
一是加快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继续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着力抓好水稻、旱作粮油等12个重点产业领域的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提升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新启动实施虾鳖产业、水稻和蔬菜产业三个成果转化工程。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和覆盖面,形成具有浙江省特色、稳定长效的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围绕五水共治工程、雾霾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治堵、人民健康等民生问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科技普惠广大人民群众。大力组织实施减排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服务业数字化技术三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四是扎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对智慧产业、智慧管理、智慧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加快在“大数据”、“云技术”基础上开展各项应用。五是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主动设计一批实验区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区的支持力度。六是强化对“四大国家战略举措”科技支撑。落实好科技支撑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等各项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改制类院所做大做强。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开发类院所改革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在市场中发展壮大。完善改制类院所绩效评价制度,重点考评人才队伍建设、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公益类院所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以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为改革试点单位,以建立“产权清晰、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院所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公益类院所体制改革。扩大公益类院所用人用工、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等自主权,充分调动院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考评机制,重点考评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公益技术研究方面的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切实抓紧厅属企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工作。坚持“能推向市场的坚决推进市场”的原则,选择一两个单位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成立科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一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等学校为主体,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与载体为依托,通过实行“一企一策”大企业大集团专利联系制度和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跨越发展优势的核心技术专利,确保“八倍增”年度专利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专利示范重点骨干企业。以重大科技项目、科学技术奖励等科技活动为重点,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专利保护的法律保障。出台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企业)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把全省科技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进行分解,采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的方式,落实到市、县和高新区,层层抓落实。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把“八倍增、两提高”作为核心内容,把提升科技创新投入和绩效作为关键指标,加强动态监测、绩效考评和奖惩力度。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坚持用数据说话、以绩效评价。三是加强自主创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依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和企业的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