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玉胜 河南读者
8月1日,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守则与2002年旧版相比简洁明了,删除了旧版中的部分内容,如“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不见了。(2014年8月3日《兰州晨报》)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以其力避“高大上”、凸显“接地气”、彰显人性化的务实和创新,赢得了广泛好评。其中,“见义勇为”条款从《中小学生守则》中退出,也的确顾及到了孩子们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局限,反映出社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民意诉求。但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之一,“见义勇为”消失于本当属于对孩子们进行道德传承教育的行为规范,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删除“见义勇为”,不能删掉矗立于孩子们心目中的“正义感”。对孩子们“正义感”的教育,既要鼓励其敢于担当,更要引导其善于作为。比如制止社会不良现象要讲究适当场合,考量自身能力,采用报警、找成年人协助等适当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