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晓红
(广东医学院图书馆 广东东莞 523808)
浅议如何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
彭晓红
(广东医学院图书馆 广东东莞 523808)
论文结合我国高校图书馆建设中馆员法制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揭示了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的必要性,从图书馆馆员的法制意识与权利义务意识等方面对如何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进行探讨。
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
随着图书馆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图书馆法律法规[1],而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相对滞后,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出一部图书馆基本法,也无一部图书馆单行性法律,故我国图书馆馆员在图书情报事业中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馆也成了高校图书馆建设的必由之路。本文在国内图书馆现实情况下探讨如何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
当前高校图书馆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图书馆馆员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法律明文规定,即由图书馆法、图书馆专门法或单行法来明确。而作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和传播人类文化的图书馆,由于没有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重点关注,再加上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故而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比较薄弱。总体来看,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与图书馆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方面
在法制社会日益健全的今天,高校图书馆馆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情操,还必须有依法治馆的素质。而事实上,相当数量的高校图书馆馆员对图书馆服务在法律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或者从来没有想过去看看相关的地方性图书馆专门立法或部门规章,比如教育部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等,从而导致有些高校图书馆馆员在图书情报服务工作中根本不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这样就造成有些馆员在处置读者撕毁书籍等情况时无可适从,甚至出现搜身、乱罚款等情况。
2.图书馆管理服务制度方面
我国是一个拥有数亿读者和1000多所高校图书馆的图书情报信息产业大国[2],长时间以来在图书馆管理和建设方面各个高校图书馆各自为政,你搞你的,我弄我的,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建设机制,取长补短,往往采取以人来管人,没有实现制度管人,故而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出现很多随意发挥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滥施罚款,随意采购书籍没有紧贴高校师生的信息需求、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服务的责任追究不严明等,严重影响了图书馆事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3.高校图书馆馆员素质方面
图书馆工作人员本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但在众多高校图书馆人员中,具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比例明显地低于在教学科研人员中的比例。图书馆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的数量和比例也大大地低于教师系列的比例。同时,又因为图书馆属教辅系列,其工作人员的待遇也低于教师等系列专业人员的待遇水平。这样,不可避免地导致图书馆的优秀人才流失,又不能吸纳新的人才进入图书馆行业。人员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人员待遇偏低、人才匮乏诸因素的存在,给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胡锦涛主席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那么高校图书馆要真正实现学术民主,解放文化生产力就必须从增强馆员法制意识做起,在高校图书馆管理中实行依法治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图书馆馆员的法制意识并没有跟上高校发展的步伐,妨碍了图书馆功能的充分发挥,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变得越来越迫切。一方面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思想严重;另一方面,面对高校图书馆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发图书流失损坏现象严重,图书工作人员疏于跟高校师生沟通,导致图书信息资源脱离于现今教学实际需要等。那么高校图书馆馆员增强法制意识,依法行使图书馆职能,管理高校图书馆事务,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治馆,将直接影响到高校图书馆的顺利发展。
对于如何增强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实现依法治馆,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设想。
1.加强对高校图书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通过学习与高校图书馆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颁发的图书馆管理条例等,准确把握政策,提高法制意识,使图书馆馆员对图书馆事业在法律法规上形成认识并指导自身工作,即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图书馆馆员与读者、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以及矛盾的解决、图书馆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等, 都必须依靠法律的参与来实现。比如馆员在采购书籍时,就要重视学习合同法。因为在书籍采购过程中,馆员与书商、出版社等肯定要打交道,这就需要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并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有关馆藏维权的问题,在具体签订合同时将这些问题与书商或出版社协商,将之具体写进合同,以规避一些不良书商逃避责任等情况,切实维护好图书馆的利益。
2.高校图书馆馆员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高校图书馆馆员要注意学习和掌握与图书馆工作有关政策,尤其是与图书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包括《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地方文化局制定的关于书刊资料损坏遗失赔偿的规定等内容),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准备把握工作方法。
3.提高高校图书馆馆员的权利义务意识
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说过:“多建一座图书馆,就可以少建一座监狱”,所以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馆员提高权力义务意识显得非常重要。
一方面,针对高校馆员权利意识来讲,要清楚自己的权利有哪些。具体来讲,图书馆馆员权利主要有:参与管理权、科研权、继续教育权、获取权、公权利等。其中馆员公权利包括文献及服务设施的管理权、读者违规的处罚权、服务方式的选择权等。馆员在清楚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清楚读者的权利,因为只有清楚读者的权利,你才能更规范更合理的提供服务给读者用户,比如读者盗窃图书,作为馆员应该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必要时可以报警,但绝对不可以对读者进行搜身。如果我们馆员法制意识不强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甚至违法了还不知道。
另一方面,针对高校馆员的义务来讲,馆员应当担当起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法制宣传员,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读者的法制宣传力度,让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利益,克制不文明行为,对馆员及其劳动成果给予足够的尊重和理解。同时高校馆员作为高校信息知识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该紧跟时代前进的步法,强调信息的时效性,将最新的信息传递给高校的读者,这就要求高校馆员打破 “铁饭碗”的思想,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激发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创造性的开展信息服务工作。从而使“读者第一”、“服务至
上”的宗旨在高校馆员实际工作中得以充分实现。
随着读者用户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为了使高校图书馆发挥其信息中心、知识中心的作用,必须提高图书馆馆员的法制意识,重点是在高校图书馆日常事务中馆员运用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条例》指导工作,培养他们的法律运用意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而高校图书馆馆员法制意识的增强,整体素质的提高,将会促进图书馆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1]洪毅玲.公共图书馆法的发展及内容研究[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22(11): 212-215.
[2]官凤婷,高波.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现状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13(03): 55.
Brief talking on improving legal awareness of university librarians
Peng Xiao-hong
(Library of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 Dongguan Guangdong, 523808, China)
The paper combines the main problems on the legal awareness of librarian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libraries in China, in order to reveal the main reasons of why some librarians are of weak legal awareness to some extent, and investigate the way how to improve legal awareness of Librarian in the view of librarians' conciousness 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iversities; librarians; legal awareness
G251.6
A
1000-9795(2014)05-0486-01
[责任编辑:陈怀民]
2014-03-13
彭晓红(1983-),女,广东湛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