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庆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市场经济对经济社会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加强,创造了所谓的“东亚奇迹”乃至“世界奇迹”,但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积累和增加,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难度也在增大,速度在减缓。因此,我们有必要总结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有必要对市场经济本质、运行机制及其利弊关系重新认识和客观评价,有必要深入分析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与不利因素,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从未存在和发展过。因此,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发展规律及其内在缺陷和不足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分析,对我国而言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理论界对此进行探讨和争论是必要的。但是,对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必须基于科学和理性的态度,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陷入无谓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理论界对市场经济认识和分析、对经济改革模式和目标存在太多的无谓争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总体方针,但是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才确立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改革模式,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最终确定我国的经济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回顾过去,改革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姓资姓社”、“向左向右”等等争论。即便是改革开放已经持续深入的当下,仍然有一些学者撰文立说怀疑、否定甚至诋毁现行的改革开放政策。这些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的言论无益于经济社会进步,但是却产生思想思维混乱,干扰和羁绊了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所以,过去30多年太多的无谓争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延缓、阻碍了我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特征和发展模式的深入研究,也影响了经济改革进程。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德隆的研究[1],从旧石器时代到公元2000年的250万年间,人类花了99.99%的时间即到公元1750年,才使世界人均GDP达到了180国际元(这是按照1990年国际购买力核定的一个财富度量单位),而从1750年到2000年,世界人均GDP增加了37倍,达到6600国际元,换句话说,人类97%的财富,是在过去250年——也就是0.01%的时间里创造的。为什么人类高达97%的财富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增长呢?我们注意到,从1750年开始的250年时间内,正是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市场经济发展促使世界范围内财富总量大幅增加,同时促使西方一些国家先期进入到发达国家行列。
同样,我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进程也是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我们看到,同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在资本、劳动和土地等资源存量基本不变情况下,仅仅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就创造出大量财富,国家经济规模总量和国民人均财富占有量等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各项指标大幅提升,国家日益富裕富强,人民日益安居乐业。因此,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势和创造财富的效率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正使得中国由传统落后走向现代化,这样的时代巨变在历史上从未有过。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发展成就已经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利用、创造财富能力以及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方面的巨大优势,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市场经济亦不例外。诚然,在没有政府干预情况下,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会导致较大收入差距甚至两极分化局面;过度的市场竞争会产生市场秩序混乱以及经济动荡甚至于经济危机等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对市场经济全盘否定。迄今为止,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都有缺陷和不足,两权相害取其轻,我们只能选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影响小、危害程度小的资源配置方式。对此,我们要坚持理性、客观、科学的态度,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也不能抱着意识形态争论不放。经济学理论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只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实现中国梦。在目前改革进程越来越复杂、改革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理论界和学术界更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减少和避免对完善市场机制的无谓争论,以加速完善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免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走向歧途。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市场经济模式,相互之间有明显差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是市场经济诸多模式中的一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表现类型,二者都具有市场经济基本运行规律和特征,也都有共同的内在缺陷和不足。所以,我们既要研究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属性特征,也要结合国情研究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特殊性,不能过分强调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而忽略其一般性。也不能认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脱离市场经济一般规律要求和约束而独立运行,更不能想当然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天然优越于其他国家的市场模式。澄清上述认识对深入改革非常必要和重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和艰巨性,其发展路径和演变趋势充满了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就市场经济本质而言,自发性理论阐述与嵌入性理论阐述都说明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和完善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演化过程,因此有其自发性演变特征[2]。其中,英美等国家的市场体系基本是经历长期的自然发育过程而形成的,这些国家充分利用自发性推动其市场体系、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发展。但完全的自发性却导致市场发育的盲目性、资源浪费性以及市场秩序混乱等弊端。借鉴这个历史经验,后来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市场发育过程中普遍进行了政府干预以减少自发性弊端。
在尊重自发性市场生成机制同时,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也要求政府的适当干预以降低改革成本和减少改革阻力,将市场化进程中一些弊端所形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此,政府要对市场体制的完善内容进行战略规划和设计,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完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改革主体和执行机构,确定改革的优先次序,做到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改革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确定改革规划时必须考虑可执行可操作性,否则就是纸上谈兵。这不仅无益于市场化推进,也使原有问题在路径依赖作用下日益自我强化,积重难返,从而使改革更加艰难,改革成本大幅增加。所以,要对进一步改革过程中将遇到的难点和各种可能的阻力进行提前评估,更要对改革效果进行事后评估和改进,设定纠错机制,确保整体改革进程顺利进行。
改革之初,面对计划经济遗留的诸多问题和难题,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问题就解决问题,无法对改革进程和改革目标进行战略规划和明确设计。时至今日,市场化改革目标已然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城乡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已得到解决。但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效率提高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因素仍然存在。矛盾有主次之分,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和演变趋势,解决问题就是要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自然也迎刃而解。因此,要提高产品市场化水平和生产要素市场化水平,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市场对全社会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所有经济活动都通过市场交换进行和调节,就必须解决主要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大幅减少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和管制,创建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给予国民更多的自由从事经济活动权利和选择。对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各种智力资源进行有关深入改革的战略规划设计和论证。
建设富有效率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是一个长期过程。西方国家普遍经历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发育必然经历一个过程,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阶段,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改革规划制定既要考虑改革问题的复杂性,也要注重改革进程的长期性;既要尊重市场机制自身发展规律,又要兼顾国情,切忌急躁冒进和盲目乐观。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大量而频繁的交换,而交换必须基于自由平等基础上。在经济活动中,理性经济人为追求自己的最大化收益而进行交换,交换的动机和目的是追求最大收益。如果交易活动不能自由平等地进行,则买卖双方各自的最大利益无法实现,甚至交易活动都无法进行。因为使一方受损的交易不可能同时为双方所接受。因此,只有个人在经济交换中具有充分的自由平等选择权利和决策权利,交易才能够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广泛的市场交换才能进行下去并持续扩大规模,交换的频率和速度才能得以提高。正是大量频繁的交换活动,才能引导经济资源流动和配置并提高运行效率。长此以往,大量的生产贸易活动都通过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来完成,市场机制自然就成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并发挥决定性作用。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与没有交换和交易能力的其他动物不同,人具有天赋的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本能倾向。他说:“尽管人类的智慧能预察到分工会产生富裕,并想利用它实现普遍富裕,但衍生出这么多益处的劳动分工,却原本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它必定是不以这种广大效用为目的的一种人类某种倾向所非常缓慢和逐渐生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以及相互交易。”[3]斯密深刻地指出:“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它动物中是找不到的。”[4]斯密进一步指出:“他们依着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交易的倾向,好像把各种才能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物,结合成一种共同资源,个人都可以从这种资源中随意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别人生产的物品。”[5]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的互通有无、相互交易倾向支配着人类的交换行为,同时在交换过程中使相互利益和需求得以满足。市场交换是每个人获取自身利益的主要途径。尽管市场交易如此重要,但如若缺乏自由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因此,一个社会中只要通过制度安排来保护交易双方自由平等的地位,则在上述交易本能驱使下,市场贸易、市场经济自然会孕育发展并走向成熟。所以,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必备前提。没有自由平等的交换环境就不会产生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受人治专制和儒家思想影响以及缺乏思想文化启蒙,我国文化传统、文明传统中先天就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具备的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和信仰。计划经济时期,为便于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全社会都实行了界限分明的等级制管理体系。这种等级制的本质是相悖于自由平等,是阻碍、抵触自由平等的。时至今日,这种状况依然存在,没有任何改变。正是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的等级制度使得改革进程困难重重。在此之下,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已成为常态。所以,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障碍是缺乏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缺乏自由平等价值观和制度安排。自由平等的缺失不仅造成每个人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自主选择权利受到限制,而且使每个人获取正当利益的起点与途径不平等,致使市场运行发生严重扭曲。不自由、不平等的交换使得弱势一方的最大利益无法满足和保证,自然会通过市场交换之外的途径来实现和保护。这不仅有违于市场交换的初衷,更使得市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日益低下。
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看,从中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特别是18世纪倡导自由平等观念的启蒙运动兴起以及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建立,为市场经济创建了重要社会基础和交换前提,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没有自由平等的交易基础,西方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发展繁荣的。所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尽快创建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要实现个人自由就需要创立个人财产制度,承认和严格保护个人财产。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无产权处就无公正”,这一命题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中的任何定理一样确定[6]。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说过,有恒产才有恒心[7]。马克思主义者对此早就有深刻认识,20世纪40年代,一位叫伊斯特曼的共产主义者曾经发表文章指出:“私有财产制度是给人以有限自由和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是第一个看到这一点的人。他告诉我们,回顾以往,私人资本主义连同自由市场的演化,是我们所有民主自由演化的先决条件。”[8]因此,不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任何自由公正都不会存在。对此,哈耶克在其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中指出:“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最重要的保障,不仅对有产者是这样,而且对无产者来说也是如此。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许多多独立行动的人手里,才没有人能控制我们权力,我们也才能以个人身份决定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生产资料都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不论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一个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权控制我们。”[9]所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只有受到保护的个人财产制度才能使每个人能够自由决策、自由选择,自由地从事市场交换。
长期以来,我国是一个人治社会。政府部门对社会活动各方面进行干预和管制,几乎无处不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干预和管制有所减少,但是广泛的管制仍然存在。政府管制限制每个人自由决策、自由选择的权利,人为地延长了交易时间,相应增加交易成本。这对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极其不利,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市场经济是通过大量、快速的市场交换来配置各种资源的,而政府过多的管制恰恰限制了市场交易的快速进行,从而限制经济社会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和利用。根据近期新华社电讯[10],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海南“两会”上“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长达5页的A3纸张,详细记录着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需经过30多项审批,盖上百个章,全程最少需历经272个审批日。据邢诒川本人反映,实际上很多项目审批流程少则一年,多则三年。行政审批涉及部门太多,企业被迫为此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得不支付大量交易成本。
政府部门的过多管制不仅阻碍了市场交易快速进行和交易规模扩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和社会创新,阻碍社会进步。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根据历史经验,政府往往借助行政管制而滥用权力,从而压制个人和社会创造力。哈耶克在分析总结人类社会各文明兴衰的发展过程后认为:“尽管政府有足够力量保护人们免受他人侵犯和攻击,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为了让人们相信自己更加聪明、更有智慧,为了不让社会生活形式任意发展,政府迟早要滥用自己权力,压制它们原来曾尽力保护的自由和个人的创造力。”[11]世界银行曾对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国内企业限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其分析结论,贫困国家对企业限制最多,而富裕国家对企业限制最少[12]。世界银行就此举例说,在澳大利亚注册一家企业只需要两天时间,而在海地则需要203天;在突尼斯执行一份合同只要7天时间,而在危地马拉则要超过4年。可见,要实现全社会自由创造和自由创新,必须减少对企业和个体的过多限制和管制。
取消政府对企业发展、社会运行的过多管制本质上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经济学发展史上,自亚当·斯密以来,重视市场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微观基础,重视企业和个人的自由选择和自由决策,限制和取消政府过量管制已经成为经济学家的共识。无论是古典经济学派、新古典经济学派,还是凯恩斯主义,都主张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特别是微观经济干预。他们认为,既然理性人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企业和个人在逐利过程中就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政府强行干预和控制只能适得其反。从市场经济实践过程看,尽管各国市场经济模式存在着一定差异,但限制政府随意干预微观经济行为是其共同特点。因此,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依赖于限制政府部门对经济活动的随意干预。为此,当务之急是大幅压缩和取缔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多管制,坚决取缔和严格限制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合理管制和随意干预。大量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政府部门职能分工,防止管理职能交叉重叠,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的弊端,加速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最终形成“小政府、大市场”的市场竞争格局。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取缔不合理限制可以减少代理环节,减少代理成本,减少各个代理环节的寻租可能,从而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更加高效地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大量的市场交易活动都是在法律体系许可框架内进行,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制约,从而完全排斥人治社会中常见的个人干扰。
法律法规确保每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自由平等地位,确保个人财产受到严格保护,大家都具有平等的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及义务。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早在13世纪就制定了以保护私有财产和限制王权为主要内容的《大宪章》,这部法律作为封建贵族限制王权努力的结果,体现了对私产的尊重和保护,要求国王明确接受,保证实行。“它以具体申述陈旧法律的含蓄形式,体现和宣告了一条崇高的宪法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13]即使是国王也要无条件遵守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剥夺任何自由人的财产、自由及自由习惯。《大宪章》成为后来英国人民反对封建王权及其特权、建立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的强大法律武器,并逐渐发展成为英国关于人民自由、平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法律制度的基本支柱。进入近代以后,英国于1623年制定了第一个旨在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垄断法规》,而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版权法则属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14]。这些法律的制定实施不仅大大刺激了国内的创新活动,而且通过私有财产保护极大地促进了自由竞争的发展。
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非常明确地指出,由于每个人天生具有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利己心本性,因此,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盘算的只是自己的利益,但在追求自己利益同时,也会促进别人和社会利益,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
正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所以,我们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要充分利用这种利己心本性,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要转变管理理念,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大力放松对社会成员的管制和约束,给予社会成员充分的选择自由,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就业,自由择业,自由创造,自由创新,从而在追逐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提高社会收益,使得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步增长,互相促进。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人类行为的制度约束中,非正式制度具有非常重要地位。“即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15]在非正式制度构成中,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居于十分重要地位。人们在不同环境下形成的价值观会深刻影响制度内容及其发展演变趋势,从而构成制度并约束人类行为选择。并且,在给定的经济制度下,不同的价值观和相应的伦理道德规范决定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方式和途径,如果利益追求方式与既有的经济制度相互融合协调,则就会促进经济制度良好运行。否则,就会与现行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相互冲突甚至对立,导致混乱与无序。所以,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行需要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支持,也需要和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和配合,甚至后者更加重要。毕竟法律法规也有真空地带,不可能无所不包、无所不能。
很多情况下,人们行为是受其个人价值观和道德认识决定的。如在我国,长期的人治和专制使得很多人信服人际关系作用,认为只要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个人就会发展得更好,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有的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几乎完全依靠人际关系维持和运行。可见,这种价值观是和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要求完全对立的。市场经济是在自由平等的观念认同和相应的法律支持运行发展的,而信奉人际关系恰恰阻碍了自由平等的实现,也阻碍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良序运转。反观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自由平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人们信奉的基本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他们相信,只有法律而不是某个人更不是政府才能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平等,才能实现人权保障。所以,这样的价值观和精神信仰是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容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建设,重视非正式制度对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重要作用。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重视正式制度建设,更要注重价值观和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建设,重新构建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习惯、惯例、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为此,政府部门要破除人治思维意识,取消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尊重法律制度,倡导自由平等观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管,约束政府权力,严格依法行政,通过舆论动员和身体力行培育自由平等、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市场伦理精神,引导社会成员价值观及其精神信条的转变,逐渐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
[1]蔡德林:《市场经济离我们还有多远》,《理论月刊》,2011年第12期。
[2]刘锡军:《中国市场体系的过渡经济分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3][4][5][6][8][11]韦森:《从哈耶克自发扩展秩序理论看经济增长的“斯密动力”与“布罗代尔钟罩”》,转引自华民等:《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0、70、69、80、95、81页。
[7][12][15]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7、83、115页。
[9][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0页。
[10]《人大代表制“行政审批长征图”》,《京华时报》,2014年2月16日。
[13][14]陆寒寅:《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发展:英国工业革命前后实录》,转引自华民等:《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