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袁月
(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论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度
王健,袁月
(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传统的翻译观无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地位,要求译者以原作和作者为中心,忽视了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进入20世纪70年代,翻译研究步入“文化转向”阶段。学者们开始广泛地关注译者主体性问题,译者的地位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译者主体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与此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只有遵循一定的尺度,才能提高译文质量,对译文读者负责。
翻译;译者主体性;度
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在跨文化交流的活动中,翻译活动始终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翻译研究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变迁。传统的翻译研究主要是从文本和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层面,无视译者在翻译中的地位,要求译者遵守“隐形人”规则,忠实地传达原文的信息。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翻译研究开始突破传统的语言学模式,有关翻译的种种理论探讨也得到了不断深化。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学者们开始广泛地关注译者主体性问题,译者的地位得到了不断的提高,译者主体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与此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只有遵循一定的尺度,才能提高译文质量,对译文读者负责。
“译者的主体性是指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征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1]译者主体性体现在接受原著及创造过程中的审美的主体性。[2]纵观中外翻译发展史,对译者主体性的认识都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从被忽视、被遮蔽到逐步被彰显、被发挥。
人类的翻译活动源远流长,自人类运用语言进行交流活动开始,翻译活动就伴随而生。
在西方,有文献可查的翻译历史可以追溯到对圣经的翻译。最初的圣经翻译始于公元前三世纪上半叶,由七十二名犹太学者集体将希伯来语的《圣经》译成了希腊语的《旧约圣经》,这个译本做到了“十分准确”,犹太神秘主义哲学家斐洛·犹达欧斯(Philo Ju-daeus)认为,上帝的感召是译本神圣性的源泉,正是由于神的感召,不同的译者译出的结果好比听写一样,没有任何差别。可见,完全遵循原文、强调字字准确的翻译标准在当时主宰着译者的翻译行为,译者的主体性完全处于被忽视、被遮蔽状态中。公元405年,早期基督教拉丁教父哲罗姆(Saint Jerome)用拉丁文重新翻译了希伯来版本的《圣经》,即《通俗拉丁文译本》。他主张翻译应以直译为主,译者在用词方面可以有一点自由,可以采取一定灵活的原则。从中可见,哲罗姆赋予了译者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极其有限,译者对原文的句法结构不敢有半点改动,惟恐损害《圣经》的“深刻含义”,还是得规规矩矩地躲在原文的背后。[3]16世纪上半叶,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将希伯来语的《圣经》翻译成德语。他认为,在此翻译过程中必须使用地道的德语,而不用拉丁化的德语,可以依据本族语的表达习惯适当地增减,译者被束缚的手脚有了些许松动,但这一时期的译者依然注重的是忠实地传达原文的内容,译者依然要躲藏在原文背后。
伴随着欧洲的文艺复兴,西方翻译活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17世纪英国著名翻译家德莱顿(John Dryden)认为译者必须受到原作思想的制约,要反映原文的风格和艺术特点,译者是原作者的奴隶,奴隶只能在别人的庄园里劳动,给葡萄追肥整枝,然而酿出的酒却属于主人。[3]15318世纪末,英国翻译家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在其著作《论翻译的原则》中,在定义“优秀的翻译”基础上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强调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思想、要再现原作的风格和保持译文通顺流畅。译者仍然没有摆脱“仆人”的地位,同时可以看到,从忠实于原作的内容到忠实于原作的思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获得了些许自主权。
在我国,有文字记载的翻译活动始于东汉时期的佛经翻译。不同的译者提出了各自的主张。三国时期佛经翻译家支谦在《句法经序》中提出翻译应做到“因循本旨,不加文饰”;东晋高僧道安反对佛经翻译随意增减,提出“五失本,三不易”;汉传佛教史上最伟大的译经师玄奘强调翻译“既须求真,又须喻俗”,表明翻译既要忠实于原作,又要通俗易懂;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译者是个看不见的“隐形人”,译者必须忠实于原作,对原作不能做任何的改变,而且不能在译本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16到18世纪明末清初时期的翻译基本上以科技翻译为主,很少讨论译者的问题。明代科学家兼译者李之藻在翻译时强调“借我华言,翻出西义”而止,不敢“妄增闻见,致失本真”。可见,在当时的翻译活动中,译者仍然对原文亦步亦趋。鸦片战争之后,在洋务派掀起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改良运动的推进下,西学渐进,翻译活动日渐频繁,翻译理论也更加丰富。清末维新思想家、语言学家马建忠主张译文与原文“无毫发出入其间”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原则强调译者的首要任务是忠实,而忽略了译者的主体性,译者仍然是“戴着镣铐的舞者”。
五四运动以来,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介绍西方理论的热潮,很多学者都从事翻译活动,并由此开始了自己的文学创作,出现了许多优秀翻译家及作家,并提出了各自的翻译原则。鲁迅主张直译,提出了“宁信而不顺”的翻译标准,林语堂提出了“忠实标准、通顺标准、美的标准”。这一时期,我国翻译理论有了飞速发展,对翻译标准作了较多的探讨,对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介入有了初步的肯定,译者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是,对译者主体性问题仍然没有深入的研究。[4]
19世纪以来,西方在翻译理论的研究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进入到现代翻译研究时期,翻译理论家突破传统译论的局限,开始运用现代语言学研究翻译,并把翻译问题纳入语言学的研究领域。其中具有广泛影响的是奈达(Eugene A.Nida)的“功能对等”理论。功能对等理论以意义和风格对等为基础,强调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基本一致。要达到功能对等,译文必须从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章风格、语言文化和社会因素等方面尽可能多地反映出原文的面貌。[5]
在19世纪末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的思想影响下,法国的翻译理论家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于20世纪下半叶提出了阐释学翻译理论。在其著作《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中,斯坦纳提出了以阐释学为基础的翻译活动的四个步骤:信赖(trust)、渗透(aggression)、吸收(incorporation)和补偿(compensation)。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首先需要相信原文,在理解和表达原文意义时,译者往往会把个人经验、文化和历史背景渗透到原文当中,这样的翻译活动实质上是对原文的再创造。[6]由此可见,在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理论中,译者不再是躲在原作背后的“隐形人”,而是翻译活动的主体,在原语与译语、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之间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进入20世纪70年代,受后现代主义各种哲学思潮的影响,翻译研究步入“文化转向”阶段。伴随着“后现代”翻译理论的多元发展,对译者主体性的研究不断深化,对翻译的研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转向译者,开始重新思考和定位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身份、地位和作用等,在理论层面逐渐彰显译者的主体性地位。[7]
解构主义反对权威,强调消解中心,抨击原作至上的传统翻译理论观,摒弃传统的翻译忠实观,突出译者的中心地位。德国文学理论家沃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在其《译者的任务》一文中详细阐述了原作与译作的关系,译作不是原作内容及意义的再现和复制。原作和译作不是传统译论中所说的“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互补的。[8]法国当代著名的文学理论家、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的“作者已死”观点否认了原文本权威性,肯定了译者可以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对文本做出种种阐释。在翻译实践中,译者才是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不可能复制原文的意义,对原文的每一次阅读和翻译都意味着对原文的重构,使原作意义呈现多元化。巴特颠覆了译者和作者之间的主仆关系,大大提高了译者和译作的作用和地位,译者已经担任起主体的角色。
女权主义翻译思想重视译者的存在,强调译者对原文的主导地位,否认译文和译者的从属地位。从翻译策略角度,弗洛托总结出女性主义翻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表现了译者主动介入文本的行为,更注重于补偿原文表达性别的意义,旨在凸出译者的女性主义身份,把翻译活动看作是发挥译者主体性的途径。“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在译者主体性研究方面的独特性,一是在于它将以往受到忽视的译者性别因素列入了译者主体性研究的项目表中,并对之进行阐发,揭示性别在翻译研究中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女性主义译者更公开宣布利用译者主体性这一因素,提倡将翻译作为重写的机会,以反抗文本的男性中心和女性歧视,突显女性在文学中的地位,并以此影响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界定。”[9]
后殖民主义翻译理论认为原作与译者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之中,译者应该主动地把握和占有原文,翻译不是对原作亦步亦趋的复制模仿,因此,译者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创造者,而不是躲在背后的“仆人”。可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国与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我国的翻译事业也在蓬勃发展,对翻译的研究在进一步深入,有关译者主体性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逐渐认识到,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作为原文和译文的纽带,其主体地位是不容小觑的。在我国,较早关注翻译主体问题的代表是杨武能教授。许多学者也将研究的视角和重点转向了译者,对译者主体性作了不同的论述,作为翻译的主体,译者地位逐步得到了认可。
在翻译活动中,译者主体性发挥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主张在翻译中要充分发挥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但应该看到翻译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活动,它不同于其他的艺术创作,译者无时无刻不在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受到原作、所处的特定时代语境、个人审美意识、价值观念、读者意识等等制约因素的限制,译者主体性的发挥需要遵循一定的语义传递、文化语境、译文接受者等主客观尺度。
在翻译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不同的译者会对同一部作品进行翻译,当我们在读不同版本的译文时,我们会发现由于受到译者的个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译本会体现出不同的语言特点和语体风格,但是语义基本保持不变。
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在其著作《翻译的语篇分析》(Text Analysis in Translation)一书中详细阐述了译者的角色,她认为,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译者既是原文情景的解读者,又是译文的情景再现者,译者不可以随意处置原文,而要对原文负责,不能歪曲原文作者的意图。[10]德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奠基人凯特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认为,翻译行为是具有约束性的,在翻译过程中,源语是翻译的中心,翻译行为应当实现源语与目的语在概念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内容方面对等。吉里·列维(Jeri Levy)认为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翻译中的词义选择以及再现原文隐含的逻辑关系。
比较杨宪益和霍克斯对《红楼梦》翻译的两个不同版本,我们可以看到,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是在语义传递的尺度内进行的。请大家对比如下三段话。
宝玉道:“你只管坐着罢。丫头们跟前也是这么着。”贾芸笑道:“虽那么说,叔叔屋里的姐姐们,我怎么敢放肆呢?”(第二十三回)
“Sit down,sit down,”said Pao-yu.“Why stand on ceremony with the maids.I mustn’t forget my manners before the sisters in your apartments,uncle.(杨宪益译)
“Oh,do sit down!”said Bao-yu,“you don’t have to be like that in front of the maids”I know,“said Jia Yun.“But a body-servant!I don’t like to be presume.”[11](霍克斯译)
杨译忠实于原文字面意思,将“叔叔屋里的姐姐们”直译为“sisters in your apartments”,而霍译充分发挥了译者主体性,并未将其逐字翻译,而是意译为“body-servant”,虽然字面上看似与原文不符,但是却更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语义。
翻译是一种不能脱离原作的创造性的活动,属于传递原作语义内涵的二度创作,不同于作家的创作,译者的创造性是受到制约的,不能脱离原作随意发挥。例如:伊文·金(Evan King)在翻译老舍的《骆驼祥子》时,大胆地将原著的悲剧结局译成了大团圆,这引起原作者老舍先生的强烈不满。可见,在语义传递的尺度下,译者只能在准确理解原作的基础之上,在“忠实”的标准下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不能背离原作的客观性。
翻译是两种文化交流的媒介,译者是沟通两种文化交流的桥梁。译者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与译者主体性发挥密切相连,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受到两种语言文化结构相互影响,译者对两种语言文化的协调能够反映出译者的文化能力,而这种能力的高低对译者翻译过程中文化语境的尺度把握有着重要的影响。
当译者的文化认知与原作者的文化观念发生冲突时,译者往往倾向于运用本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去理解异质文化。例如:在英国人的心目中,哈姆雷特只是一个复仇的英雄。而严复在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时,考虑到文化因素,特意采取了增译的方法,将哈姆雷特翻译成:“罕木勒特,孝子也。”严复将哈姆雷特描述成“孝子”,显然是受到中国传统礼教影响而产生的误译。
再如:如果将《旧约·创世纪》中的“Can't you see it is an apple?”直接译成“难道你看不出这是个苹果么?”这会弄出笑话,体现出译者对圣经文化的缺失,因为苹果(apple)一词在此句中有着特定的文化内涵,在圣经故事当中,我们知道夏娃受到魔鬼的引诱吃了善恶树上的苹果,触怒了上帝。该词也就成了陷阱的意思。所以此句应译成“难道你看不出这是个陷阱么?”。
由此可见,译者必须具备必要的双语的文化背景知识,[12]在翻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原作与译文的文化语境,在文化语境内合理地、游刃有余地发挥译者主体性。
译者的翻译目的就是给读者阅读,让读者接受。因此,目标读者是不可忽视的。在整个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要考虑忠实于原作的语义,准确传递文化信息,而且还要考虑目标读者的需求及接受能力。译语读者的阅读能力、文化背景、审美水平等直接影响着译者的再创造活动。译文的读者千差万别,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不断地考虑目的语读者的审美需求和接受水平,因此,翻译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20世纪初,翻译家在翻译外国小说时,纷纷采用章回小说的笔法,常常以“却说”、“话说”开头,以“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结尾。这样的翻译,目的是为了迎合当时读者的审美品味。再比如,译者在向普通大众翻译科普读物时,应该从普通读者的接受能力出发,避免使用生僻的专业词汇,做到通俗易懂;在翻译儿童文学作品时,要从儿童的阅读能力出发,以儿童的审美水平去体会原作,用富有童趣的儿童语言传递原作的思想和内容。
译者主体性在翻译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在充分发挥译者主体性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任何夸大译者主体性的翻译理论和实践都是不恰当的,译者主体性的发挥需要遵循一定的尺度,不仅受到原作的语义制约、不同文化语境的影响,而且还要顾及到读者的接受能力,不能天马行空地任意发挥,把作者没有的内容和观点加入到译作中去。如果译者主体性发挥过了“度”,译作的可信度和可接受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单纯打着彰显译者主体性的旗号,超越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尺度,就会导致“矫枉过正”,译者的主体性也将不复存在。
[1]查明建,田雨.论译者主体性[J].中国翻译,2003(1):19-24.
[2]高宁.论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兼论翻译标准的设立原则[J].上海科技翻译,1997(1):6-9.
[3]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2.
[4]吴安红.翻译中译者地位及其主体性研究的历史回顾[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2):81-82.
[5]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74.
[6]STEINER G.After Babel: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313-319.
[7]朱献珑,谢宝霞.译者主体性:从幕后到台前——从翻译理念的演变谈起[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4-67.
[8]乔颖.“以后生存”还是“继续生存”——本雅明译论中译文与原文及其相关关系中的断裂性初探[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6(6):121-125.
[9]徐来.在女性的名义下重写——女性主义翻译理论对评者主体性研究的意义[J].中国翻译,2004(4):16-19.
[10]陈德鸿,张南峰.西方翻译理论精选[M].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0:90-91.
[11]SUNNY.《红楼梦》两部译本中的翻译风格比较[EB/0L].(2009-11-13)[2014-08-15]http://www.ya ya lun wen.cn/2009/11 12/438.html.
[12]唐健禾.翻译行为限制与创造性的文化透视[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60-64.
[责任编辑 冯立荣]
H059
A
1007-5674(2014)06-0102-04
10.3969/j.issn.1007-5674.2014.06.020
2014-09-16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旅游景区公示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编号:2014WY16)
王健(1971—),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袁月(1988—),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