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罗殿中
在职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是指在职医务人员通过接受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而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在职研究生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是培养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我校1998年作为首批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至今,已有193名学员通过在职学习获得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我校在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从无到有,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建立起一套培养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制度。但是,随着专业学位教育的深入发展,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专业学位教育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际,我们必须反思和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提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实现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
1978年我国恢复了研究生招生工作,并于198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在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上,临床医学组专家提出“按《学位条例》采取培养博士、硕士的办法来培养专科医生,恐怕不能培养出优秀的临床医生”,并建议对培养医学博士、硕士和培养专科医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分成两个渠道进行。这一提议得到了当时与会专家代表的高度重视。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提出对医学研究生教育进行改革,制定了《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将医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类: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和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分别授予医学博士学位和医学博士学位(临床医学)。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88年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上专门讨论设立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学科专业学位问题,并于1989年5月,同意卫生部组建“医学职业学位研究小组”,对医学职业学位进行研究论证,紧接着召开的第九次会议又专门讨论了《关于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初步设想》。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和试点工作。1996年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作了制度化的规定,并于1997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至此,1998年我国正式设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生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立改变了我国长期对临床医师培养的单一方式,适应了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求,特别是为在职医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临床诊疗水平开辟了新途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临床医务人员,及时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与高层次临床医师短缺的矛盾。但是,我们也理性地看到,在对在职医务人员培养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1.相关教育法规尚不完善。我国1997年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指导和规范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门性法规。按《试行办法》要求,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考试”),而目前,我国其他领域专业学位的申请人申请专业学位需要参加的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尽管两类考试都是全国统一考试,但是普遍认为“全国联考”是专为申请专业学位人员设立的“入门槛”,而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没有被“纳入”其中,同时将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门槛”设立到“同等学力全国考试”,被认为是否“过度”强调了外语要求。另外,在《试行办法》中对专业课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表达不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对此容易产生分歧,因为“同等学力全国考试”中设有临床医学学科综合,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要求参加临床医学学科综合考试,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则没有要求。此外,尚未构建完善的质量评估标准和监督体系。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教育部指导下成立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尽管在建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质量评估标准和监督体系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性质所限,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难以发挥更大的影响。
2.培养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力。尽管当初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与高层次临床医师短缺的矛盾,但是由于部分培养单位对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认识不到位,意识观念陈旧,将在职专业学位招生进行商业化运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招生,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培养方案形同虚设,培养环节走过场,缺乏自我监督和评价机制,因此,造成近年来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下降及社会认同度降低。
3.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自身特点。按照《试行办法》,在职医务人员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才能参加考试,成绩达到要求后才可以申请专业学位。因此,申请学位人员之间存在年龄层次跨度大、地域分布广、工学矛盾突出、求学目的不一等特点。与那些工作满三年就通过考试申请学位的人员相比,一部分在职人员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才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的,这部分人员相对年龄偏大,对新知识接受和理解能力相对较慢,而在临床诊疗方面他们又“高出一筹”。部分人员来自县级医院和基层乡村卫生所,部分人员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三甲”综合型医院,他们之间临床实践、科研思维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甚至部分学员存在明显功利化倾向,申请专业学位看重的不是自己技能的提升,而是学位证书及它所代表的潜在价值。此外,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最突出的问题仍是工学矛盾,虽然他们确实想重新回到学校“充电”,但是在工作和学习相冲突时,大多是学习让位于工作。因此,造成培养单位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难统一、难教学、难管理。
我校作为首批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2003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实践,已建立一套适合在职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的培养体系。针对在职人员申请专业学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校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以保证在职申请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
1.科学定位,严格要求。首先,按照《试行办法》,我校要求申请者不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外语考试”,而且还须通过“同等学力全国学科综合考试”,严把招生入口关。其次,制定《在职学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在职学员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培养过程和管理上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使每一位申请学员都熟悉培养方案和要求,而面对学员提出的各种有悖于管理制度时,我们坚持“难讲话”原则,这样有利于学员安心下来学习。
2.精心设置课程,创造学习氛围。合理、科学地设置课程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我校除了按《试行办法》的要求开设课程外,还通过召开学员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学员的需求,以及结合学员自身特点,开设相关的选修课和学术讲座,使学员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学习效果更明显。同时,将在职学员编入全日制研究生班级参加学习和活动,使学员更好地融入到校园学习生活。
3.建设在职申请专业学位学员导师队伍,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导师队伍建设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在职申请专业学位人员的培养既区别于科学学位的培养方式,也与全日制研究生有所不同,因此,我校一方面,对所有研究生导师进行“筛选”,设置一定条件,只有“合格”的导师才能指导在职学员;另一方面,定期对带有在职学员的导师进行培训,让导师们了解培养方案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在职学员学习。
4.加强临床实践管理,建立临床考核机制。临床技能训练和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试行办法》要求,在职申请人应在培养单位相应学科的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学员常常以各种理由“脱离”导师的指导,导师往往摆脱不了人情关,结果“临床实践”成了一句空话。针对这一现象,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加强了临床实践环节的管理,对学员临床实践期间不定期地进行3~5次联合检查,并要求“不在岗”的学员整改,否则不能参加临床考核,这一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同时,我校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考核办法》,要求学员必须完成所在学科专业的科室考核和由临床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毕业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5.加强与申请人工作单位沟通,消除申请人顾虑。取得工作单位的支持是申请人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在职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和科室往往都是非常忙碌的,而申请人又是科室的骨干,以往造成申请人“缺课”“临床实践不在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单位或科室“不放人”。因此,我校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取得单位的同意,对一些不理解的单位和科室,我校主动与单位沟通,讲解我校培养方案和要求,以取得申请人单位的支持,消除申请人顾虑。
6.强化论文答辩管理,实施淘汰机制。为了保证在职学员的论文质量,我校始终将在职学员的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与同专业、同类型全日制研究生作同等要求,并实施论文盲评和进行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每年都有学员因为论文不合格而不能答辩或答辩不能通过,促使学员按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同时进一步促进了论文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