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刍议

2014-04-17 07:17:21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预案突发事件管理者

王 宏

(文山学院 外国语学院,云南文山663000)

突发事件是指不以事件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危及生命安全、公共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甚至影响到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公共危害事件。突发事件较多爆发于社会公共领域,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地方高校的重视。随着各类突发事件在高校的频发,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受到理论界、学术界和管理者的关注。如何增强高校应急管理能力,构建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是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危机意识淡薄,对突发事件的认识不足

我国高校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存在理念缺失和认识偏差,思想上轻视和松懈,危机意识淡薄。突发事件最显著的特点是不可预见性,但突发事件不可预知并不代表不可预防。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很少有学校教育、管理涉及到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的问题。与地方政府、企业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较,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处于较为安定的状态,高校内部稳定性较高,人际关系相对简单,使得高校管理者对学校突发事件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危机管理意识缺失,普遍存在思想偏差和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一些高校管理者认为高校是一个清静的世外桃源和圣洁的象牙塔,认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危机和突发事件在高校发生的概率很低,对高校突发事件所给予的重视还远远不够。有的高校没有将危机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课程中,学校各部门、师生的危机意识也普遍较低。师生对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对知识含糊不清,更没有掌握具体的应对方法和技巧。目前,在我国高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漠视危机管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二、忽视危机预防,缺乏完整和实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为了保证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管理而预先制订的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过程、事故类型、后果影响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事件预警、应急机构、组织领导、技术人员、紧急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件中谁负责“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对于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应急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有举足轻重的指导性作用。虽然近几年有的高校开始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制定了相关的防范预案和措施,但存在大量走过场的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突发事件的预防管理和预案制定当成应对上级检查的形象工程。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预案内容不全面,缺乏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停留在纸张和文件上,甚者有的高校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照搬网络、书籍或兄弟院校的预案,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导致高校在面临突发事件的实践操作中,丧失了应对的主动权,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来处理现在发生的危机,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三、常设机构缺失,专门的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维稳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党委领导,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共同负责。在这种思维模式的指导下,高校把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学校其他组织割裂开来,没有充分组织、发动其他的行政部门和任课教师参与到突发事件管理中。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常设机构,在组织机构上存在盲点和空白区域。高校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常用的做法是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临时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或者是保卫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校医院、学生所在院系等相关部门成员共同组成。临时性机构基本上是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发事件为攻克对象,事件处理完毕后就自动解散。临时的应急机构存在先天不足,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专业技术背景,组织松散并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临时性。临时组建并适时解散的应急组织使得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没有延续性,突发事件处理后的教训和经验不能及时总结,更不利于事后的责任追究。与此同时,高校内部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比较突出,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常常职责不清或者相互推卸责任。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易形成资源整合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四、处置能力不强,应急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频发,部分高校管理者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系统认知,不具备高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没有应该具备的应急管理水平。面对危机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把校园的安全调整到可控范围之内,给高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一些高校管理者把危机管理的重点放在危机后的应急管理,到突发事件出现后才来临时抱佛脚,事后再去调配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应对管理。没有认识到突发事件处置的最佳状态是在潜伏期就对其进行预防和瓦解,将危机扼杀于萌芽状态。高校现有的应急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性组织,体系不健全,工作人员和机构缺乏专业性,协调调动全校各方面力量的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差。高校惯有的思维模式是用意识形态灌输、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代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干预处于缺失状态,不能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心理支持。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建设薄弱,缺乏必要的物资储备和人才储备,造成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经费、有预案无演练。一旦突发事件瞬间发生,高校管理者会显得措手不及。

五、沟通渠道堵塞,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交流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达的信息社会里,完备的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尤为突出。高校如果没有建立畅通及时的信息沟通机制,将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中迷失方向。学生从内心深处呼唤的是民主畅通的交流方式,希望得到校方有人情味的能吸收大学生有序参与的管理方式。一些高校不能正确对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秉持官僚主义作风和强制性态度,忽视了与大学生的双向交流互动,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和主体地位。对学生缺乏人文关怀,与学生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沟通,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愿望和要求渠道不通畅。没有建立良好的通讯与传播通道,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渠道不畅,谣言满天飞,给一些别有用心者进行歪曲误导和蛊惑煽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许多高校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旦突发事件没有得到有效处置时,往往采取隐瞒、虚报等方式,不敢将事实真相对外公布。同时,高校的发展没有充分和社会融入,没有形成高校同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大众传媒、周边单位、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和联动机制。谣言止于真相,信息渠道不畅通,使得师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就丧失了知道真相的权利。或者等突发事件处置失败后,对学校的做法和行为不满,容易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六、法律法规不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缺乏制度保障

20世纪90年代相继颁布实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构建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制基础。依法治校作为高校治校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是除了这两部具有根本性、明确性的法律依据之外,涉及到高校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制度与法制建设薄弱,使得高校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规范支持,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完整和统一的针对学校的法规,对高校突发危机事件处置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部委也下发了一些涉及到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比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但是这些制度、办法等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有的是部门规章制度和指导意见,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明显在规章制度的保障性、法律地位的权威性、责任主体的明确性、依法执行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2009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补充,但在突发事件面前往往出现法理抵不住人情的状况,仍然显得比较薄弱。而在具体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现有的法律中,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很难找到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文。

七、总结评估滞后,对突发事件的事后反馈不到位

在高校突发性事件演变过程中,因为事件的突发性和高校的特殊性,使得这种两面性和易变性更加凸显。高校的突发事件需要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高校管理者及时作出反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给社会和高校正常秩序带来的挑战。对于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置是否得当,将决定事态结果向两个极端发展。突发事件造成的危机中同样蕴含着机会,如果处理措施得当,就可以转危为安,化危机为机遇,从某种层面上形成新的发展机会。突发事件虽然会给高校造成一定的物质和声誉上的损失,但往往也提供了汲取经验教训的机会,给高校的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突发事件处置过后进行及时的分析评估,可以使高校从中吸取到教训和不足,以便对今后更好地完善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提供参考。从目前高校对突发事件过后的处理过程来看,往往仅对当事人、闹事者进行责罚,处理结果经常是皆大欢喜。高校缺乏系统、全面的事件总结机制和反馈机制,没有正确总结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得与失,无法真正提高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高校管理者不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将不能对今后发生的类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起到范本参考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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