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伦理与自然价值的关系*

2014-04-17 06:46李慈慈王全权
关键词:罗尔斯自然界伦理学

李慈慈,王全权

(南京林业大学a.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b.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传统伦理学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才存在伦理关系,人与自然界之间是不存在伦理关系的。而环境伦理学则提出了一个颠覆性主张,认为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必然的伦理关系。

一、环境伦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一) 自然价值的发现

为抵御日益加剧的生态危机和适应环保运动,19世纪时环境伦理学家们就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故环境伦理学的产生是人与自然关系重大价值转向的突出标志。关于自然价值的性质,笔者认为,自然价值是由自然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人类对它的认识和利用,虽然离不开人的主观性,但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众所周知,启蒙时代以来形成的人类中心论,它以人本主义为基础,认为人是完全受自身感性欲望支配,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使自己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由此,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的能力,无限度地满足人类的欲望,就成为了现代文明的主旋律。

(二) 环境伦理学概述

环境伦理学是20世纪以来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环境研究从以往只关注环境问题转向到把环境与人的关系及其变迁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对自然的作用,特别是工业化对自然的作用不断加剧,人类不仅利用自然界,而且改变自然界,形成了诸如“人化自然”“人工的自然”或“社会的自然”这样的概念,它表示人类活动改变了自然界,但至此人们仍然没有把“自然”和“价值”这两个词联系起来。说某一物有价值,是指它对人有用,符合人的利益,能满足人的需要。许多自然事物对人有用,能满足人的需要,其作为资源进入社会物质生产过程,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以往的价值概念主要用于经济学中,表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经济学认为,没有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是没有价值的,因而人们一直认为,自然界是没有价值的。关于自然价值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价值主观论的主要观点。马克思的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个关系概念,它的本质在于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观事物的属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价值同人的需要相关,尽管它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是指客观事物的属性对人和社会有积极意义,即能满足人和社会的某种需要。虽然价值不单纯是客观事物属性的反映,但它又是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评价和应用。因此,任何价值都有其客观基础,即具有客观性。

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自然价值是在生态系统中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物种之间以及每一个物种与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自然属性,价值虽然与人的主观体验有关,但它是由客观事物的性质决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价值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存在的,自然价值的载体是客观事物,其价值是由自然物质的性质、结构和功能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当人选择某一事物为自己的价值对象时,人们是从自己对事物的感觉和体验开始的,人们通过主观体验认知自然价值。在这里,人感知和发现自然价值,体验和评价自然价值,人的意识对价值的认识起决定作用。因而在认识论的层面,价值又具有主观性,也就是说自然价值包括了人的主体性。在人对自然认识的意义上,可以说离开了人,自然界就无所谓价值可言,但从这个层面而言,我们可强调说,这种认识的真理性是由它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来决定的,并需要通过实践予以检验。价值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它是事物客观属性的反映,当然具有客观性。

二、自然价值概述

(一) 自然价值地位的确立

环境伦理是伦理思想在当代的新发展,因为传统伦理的思考方式以人伦为对象,它从生存理性的高度,去认识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并且倡导人类对待环境的伦理责任,把环境问题纳入伦理的范畴,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从此打上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的烙印。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环境伦理学是以调节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为主要研究内容的学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如果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对于人类这个主体而言,环境就是指环绕人类周围的世界,它包含着与人类生存相关的一切自然因素(生物的和非生物的)和社会因素(经济、政治、文化等),这两种因素以相互融合的形式构成人类的生存环境。在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研究伦理学,为伦理学的研究增添了新内容、新活力,推动了伦理学朝着全新道德理论方向发展。对于困扰当今人类的诸多重大环境问题,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新观念和新方法,它推动了一种人类新文明的建立,它将更加关注保护地球和人类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如果说环境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已经确立,还未免有些武断,但是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它必将在今后的伦理学发展和实际运用中显示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环境伦理学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是自然环境的价值。环境伦理学以研究人与自然环境的道德关系为内容,它包含两个相互联结的方面:自然对于人类的价值与意义,以及人对于自然的权利和义务。前者主张从理论上确立自然环境价值理论,而后者要求在实践上对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保护。自然环境价值确定的前提是:人类在与自然环境的交往过程中应当做什么和应当如何做。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在传统的道德规范中没有得到系统发展的原因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价值没有全面认识。价值评价还没有将生态环境对主体的意义纳入其范围,但这个关系是不可回避的。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群体生活无法在脱离自然环境的道德情况下继续。自然环境价值与环境道德规范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是,自然环境是有价值的,因此,自然是值得尊重和保护的。正因为这样,把自然环境价值理论看成是环境伦理学得以成立的基础之一,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而美国著名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所倡导的自然价值论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 自然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然中的价值具有客观性。罗尔斯顿认为:“从生态学角度看,地球是有价值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地球能够产生价值;而且作为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它一直是这样做的。”并认为人类产生以来的主观性价值“不过是发生在地球上的更大的、客观的价值生产和价值支撑之间的子集——尽管是一个处于顶点的子集,但仍然是一个以客观价值事件为基础的子集”。

第二,动植物、生态系统乃至整体自然的客观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系统作为一个创生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人只是它的众多创造物之一,尽管也许是最高级的创造物。自然系统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有能力展露(推动)一部完整而辉煌的自然史。”[1]98罗尔斯顿由此把自然界称为“创生万物的自然系统”。

第三,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界具有三种价值,即工具性价值、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其中工具性价值是“指某些被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的事物”[1]103,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着工具性价值。自然界有机体评价其他事物时都是以它们是否具有工具性价值为标准,在人类存在之前,生物有机体对其他有机体和地球资源进行评价就已经从是否具有工具性价值来进行了。可见,传统观念所理解的人类主观价值,不过是这里所说的“工具性价值”的一部分。

第四,自然价值论认为自然是一个整体生态系统。罗尔斯顿认为,人类主观价值在内的一切价值都产生于自然。罗尔斯顿从空间上把自然看作是一个完整美丽和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要用联系的眼光去看待自然中的事物,与此同时,也要关注到与其相关的其他事物。生态学的概念贯穿罗尔斯顿自然价值论的始末,同时整体主义观还体现在罗尔斯顿对于自然中价值层次的划分上。他认为一切的价值都产生于地球系统和生态系统,有些事物的价值要依赖于客体(自然界)的客观性价值,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低一层的客观价值是高一层主观价值的基础。

第五,罗尔斯顿关注怎样对自然价值进行评价。他说:“当一位哲学家说‘这是一位价值评价者’时,他并不只是把价值评价视为发生在人的内心世界里的事件,以致忘记了这同时也是一起生态事件。”[2]49

(三) 自然价值具有相对性

探讨自然环境的价值,先要明确这种价值是相对于谁的,用什么样的尺度来衡量。根据价值理论,价值是反映客体以自己的属性和功能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范畴。它表示物对人的有用性,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人的尺度的体现为实质内容。价值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对于人而言的有用性。因此,不能把价值看作是一个实体范畴,价值不是独立存在的,并且价值也不是一个属性范畴,它不存在于孤立的主体或客体上。自然环境的价值作为一种价值,同样是对人的价值,它是指自然环境相对于人而具有的意义,反映的是自然环境及其自然界事物之间的关系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和功能。

根据人们对自然价值概念的理解,按照自然环境满足人类需要的性质,我们可以将自然环境的价值确定为以下六种。

第一,孕育人类的价值。恩格斯指出:“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统治异民族一样,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3]518人与自然的一致性表明,人包含于自然,人本身就是总的自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孕育在自然中。为此,恩格斯曾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47。“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命的起源、生物的进化、人类的历史,都是地球表面生物圈发展的历史,都是认识自然环境的产物,地球是人类的摇篮,供给人类各种资源。

第二,美学的价值。在绚丽多彩、万紫千红的自然环境中,美的事物层出不穷、千姿百态、变化万千,自然环境是美存在的基本领域之一。

第三,休息娱乐的价值。优美的自然环境是人类游乐休息的良好场所。同时,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人们能最直接地感受到自然环境的多种功能,自然环境能陶冶人们的情操,激发人的灵感,丰富人的精神享受。

第四,科学研究的价值。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科学活动的认识对象,它与科学活动中的主体要素、工具要素同时并存、互为依托、相互作用,是科学认识得以发生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

第五,稳定生态系统的价值。自然界中的许多事物,可能对人类并无直接价值,它们既不能吃,也不能用,但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六,其它未被发现或未开发的价值。迄今为止,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仍是有限的,其中尚有大量自然物的价值还未被人类发现,特别是对生物系统,有许多价值远未被人类认识和接受。

三、基于自然辩证法原理的自然价值研究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其共同点在于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是从主观和客观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自然和自然科学技术的。不同之处在于哲学是对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探求,而自然辩证法则是以探讨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为其主要任务”[4]1。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自然界的客观辩证法。即把自然界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自然辩证法是从整体上研究客观自然界的根本性质(如物质性、系统性、层次性、物质运动的客观性等等),研究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规律在自然界中的特殊表现,研究自然界中物质运动演化的形式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等。对自然界的客观辩证法的研究,是整个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基础。”[5]217

第二,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即把科学技术的本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第三,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方法。即把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环境伦理学即是把环境道德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中,运用到自然辩证法原理的,最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罗尔斯顿,其环境伦理学的核心思想是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认为,价值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其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工具主义价值观则坚持“自然价值是相对于人的主观喜好的”[6]151,这种观念把人的参与、人的喜好作为自然是否存在价值的依据。这种观点认为自然的价值是相对的,即自然界的价值是依赖于人类活动的。工具主义价值观曾在20世纪占统治地位,例如,佩里曾指出:“死寂的沙漠是无价值可言的,除非有一位漫游于沙漠的人觉得它荒凉或是令人生畏;瀑布是无价值可言的,除非有人以其敏感度感受它的雄伟,或者被它驯服,被用来满足人的需要,自然的物质是没有价值的,除非人类发现它们对人类有某种用途。而一旦用途被发现,这些物质的价值就可以增长到任何高度,这全看人们对它们的渴望有多迫切。”这种观点认为自然价值的产生是由于人的兴趣、爱好产生的。罗尔斯顿认为,将自然的价值完全归结于人类的主观取舍,并不符合生态学规律。罗尔斯顿不否认价值也许能满足人的兴趣、爱好,但他认为价值的产生并不是因为这个。他说:“美难道仅是由于我们主观的选择,而不是由于我们感受到了与生物机能相联的价值暗示吗?”[6]151

因此,在进行环境伦理学与自然价值关系的研究中,正确运用自然辩证法原理,从事物的性质和发展变化的各个角度进行审视思考,并结合实际,才能够使研究更深刻、更深入。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梅宗奇.自然辩证法[M].南京:南京林业大学出版社,201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7]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杨通进,译.许广明,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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