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立民族经济统一战线的高度发展混合所有制

2014-04-17 03:0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37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所有制混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张 晨

从建立民族经济统一战线的高度发展混合所有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张 晨

当前中国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竞争力不足,而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则是国际大型跨国资本集团。因此,要从建立民族经济统一战线的高度发展混合所有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力量,在国内国际的经济竞争中取胜。当前,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建设好中国民族经济统一战线,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中的主导作用,杜绝可能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甚至私有化;二要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反对“一刀切”搞混合;三要坚持发挥公有、私有两个积极性,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双向开放。

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民族;经济统一战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单位的资本相互联合、交叉持股相等方式融合形成的经济形式。《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国有企业发展的新阶段与“混合所有制”的意义

“混合所有制”虽是新提法但却并非新事物。从广义上说,我国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从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层面看,通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以中央企业为例,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13家中央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虽仍以国有独资为主,但作为其经营实体的子公司,大多数都已经通过合资、参股、员工持股等形式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因此,混合所有制目前已经是央企的基本形态;从企业产权登记数据看,在全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经占52%;另外,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已达378家,其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而参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则更多。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提出来,其深意何在?

在笔者看来,“混合所有制”的提法,不仅是在话语层面对于早前“国进民退”争论的定论,即强调现代企业股权多元化的特征,淡化企业间的所有制差异,同时,也是在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准确把握基础上的战略定调。

198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其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制度不匹配,表现为缺乏活力,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变成市场经济的主体,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一,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住房商品化改革、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一系列改革将原本由国有企业承担的一系列社会功能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使国有企业减轻或消除了原有的“社会性负担”,为国有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其二,通过政企分开和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自主决策制度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其三,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品市场、股票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使市场竞争和利润率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指示指标。

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和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上述任务的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只有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任务的基本完成,才能支持决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的总体判断。因此,在2003年以后,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也进入了完善、优化、不断提高竞争力的阶段。

应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特别是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做大做强,当前中国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竞争对手已经发生了变化。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而其竞争对手则主要是国际大型跨国资本集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而作为其中竞争主体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本地企业相比,拥有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多个方面的绝对优势,在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我们看到,过去一段时间里,国有经济大量退出的重要产业和领域,往往并不是由我国本国私营企业所填补,而是被具有诸多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报告,另一方面,虽然有众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但总体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还比较弱,难以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因此,只有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联合起来,优势互补,扩大规模,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才能增强中国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具体政策上,不应将国有企业和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对立起来,而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混合所有制这一制度形式,创造相应的制度环境,将私营或民营企业的发展统和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中来,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结成民族经济统一战线,实现“国进民也进”,共同提高中国民族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二、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建设好中国民族经济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推动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更是建设民族经济统一战线,进一步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融合共同发展、提高竞争力的积极举措。笔者认为,要以“混合所有制”形式推动建设民族统一战线建设,应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要坚持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中的主导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建设好民族经济统一战线,必须要在已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扩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围和比例,促使混合所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效能。在具体操作层面,应当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鼓励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是统一战线的灵魂问题。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利用混合所有制,扩大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在准确评估核算国有资产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公平公开的市场化方式完成股权混合,坚决警惕和杜绝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更不能以改革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必须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经济监管体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在近期上海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就将上海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社会服务类三个大类,明确了不同类别企业的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监管。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功能定位和经营目标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是为加强国有经济监管,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功能服务的,而不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范围、行业布局的规定和限定,更不是要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因此,绝不能“画地为牢”、“作茧自缚”。按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企业的分类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对于业务类型多样,涉及多个功能分类的企业,则应因企制宜,进行分类分层监管。

第二,要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反对“一刀切”搞混合。需要看到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不同所有制相互融合状态的高度概括,而并不存在绝对的、统一的模式或样板。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推进更多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意味着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都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对具体的所有制混合模式做出“一刀切”的统一规定,而是要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尊重企业自身意愿,实事求是地推进。具体来看,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国有独资的形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而言,在母公司层面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而在子公司层面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不仅可以避免操作上的困难,而且更有利于通过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更好地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其他适合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也存在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混合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要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属性等特点来选择和确定。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需要控制的行业中,国有企业可以也应当保持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而在不需要控制的一般性行业中,不必严格要求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国有企业可以参股甚至根据资本运营、保值增值的需要进行进退权衡。另外,《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因此,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要认识到企业员工持股也是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既要“向外看”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壮大自身实力,又要“向内看”通过鼓励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归属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劳动和资本的内外合力,推动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提升。

第三,要坚持发挥公有、私有两个积极性。还需要指出的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两个积极性,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一谈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家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向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特别是私有经济开放的问题上。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固然重要,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非公经济自身在技术、规模、创新能力、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治理不规范、家族制、家长制管理模式等问题也不容回避。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方式予以解决,国有资本也应利用自身在技术、管理及资金方面的优势参与其中,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国有经济单方面向非公经济开放,更不是搞国有经济私有化,而是要创造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双向开放的体制机制,促进它们在股权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整体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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