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苏悦娟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孔璎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孔祥军
生态原产地标志作为地理标志的升级版,是原产地标记的一种。我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在国外又称为生态标签,或者环境标志(绿色标志)。1971年,联邦德国率先提出“生态标签”的概念,并于1977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生态标志——“蓝色天使”;1989年,美国实行了绿色标志制度;1992年,欧盟出台生态标签(Eco-label)体系,推出了“欧洲之花”生态标志,并颁布了《政府采购应符合生态标准》等一系列指南,鼓励政府采购并使用贴有“欧洲之花”产品;2012年9月,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了我国的生态原产地保护制度。我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1]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生态标签制度。广西具有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广西后发展奠定了生态优势,如何在当前全球推行生态经济的大势下,在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盛行的市场环境中,将广西的生态优势转为竞争优势,是政府急需考虑的问题。
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能为广西等后发展省份赢得制度优势,将广西优良的生态环境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利器。2013年,广西森林覆盖率61.8%,位居全国第四,[4]但是,由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忽视了环境成本,广西等生态环境良好的省份并没有机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没有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国民账户上也不体现人类生产、生活消费的环境治理成本。在以GDP作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往往忽视生态环境,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作为代价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追求经济质的发展。在没有硬性环境制度的约束下,对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投入,意味着减少的收益,不符合市场经济下利润最大化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从国家战略层面上为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省市和产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提供了理论和制度支撑,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内地动力和为企业快捷通关、政策支持、政府采购创造了外在机会。”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为生态良好型企业追加了市场竞争优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生态及原产地要素品牌化的工具,消费者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这个载体可以感受或体验到的生态、安全、健康、历史、文化、声誉、科技、信任、尊重、面子、珍稀度、知名度等不同的价值感。随着中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各种工业污染现象的频发,发达地区及大城市消费者对现代都市钢筋丛林的生活业态产生一定的心理厌倦,向生态、乡野、自然、健康等心态的回归成为大部分城市消费者向往及喜欢的东西,因此这些因素正逐渐成为生态原产地品牌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的要素。产品“生态化”、“原产地化”是当今世界消费领域的主潮流,生态原产地品牌的生态形象和原产地形象能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档次,促进产品销售。欧盟消费者组织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原产地是70%的欧盟消费者在购买食物进行选择的重要标准。欧盟2002年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75%的欧盟消费者愿意溢价购买生态标志产品。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为企业产品增加了国家信用背书,也为企业品牌追加了生态与原产地光环。
(一)提高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意识。
国家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提高生态效益;同时,也是为了破解国外生态壁垒,促进我国产品出口。因此,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全球生态环境日益严峻形势下,生态环境是广西最大的优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促进当地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中的作用;发展良好生态型产业,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生态广西的最佳选择。企业主动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不仅使产品和品牌获得国家行政保护,有利于产品销售和出口,也是树立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意识、良好生态形象的最佳平台。
(二)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宣传。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尚不为政府、企业、消费者广泛认知。因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商务部门,应该主动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知识,以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给当地政府、生产商、消费者带来的益处。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企业,在企业品牌建设中结合生态原产地品牌元素和信用背书,发掘产品的生态特性和性能,进行品牌生态形象定位、生态价值定位,利用媒体广告、公关、促销、试用、舆论、路演等宣传方式传播,让消费者认知,争夺消费者的心智及心目中的地位。
(三)出台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一项激励制度设计,也是原产地政府的政绩工程和对外宣传的“生态名片”,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出台促进企业生态化、原产地化的政策支持。政府可考虑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订可持续发展指标,实现经济指标与生态保护的挂钩。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可给予获保护的企业科技研发、产业化倾斜的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可以设立专项申报资金,或者奖励基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可以给予获保护企业更多的检验检疫和通关查验便利;原产地地方政府可以给予用地、能源保障、税收更多的优惠。
(四)完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精髓在于监管,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体系。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评定机构共同构成了监督网络。在制订产品标准和评定规范时,应考虑生态环境要素。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和监督管理时,重点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与地理标志保护不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时限不是永恒的,保护主管部门尽快完善保护退出制度;随着环境标准、生态规范指标的提高,标准或技术规范制订部门定期修订标准或规范,提升标准或规范要求,动态剔除环境处置落伍、缺乏标杆作用的企业和产品。
(五)积极参与国际生态标签制度互认合作。
我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最初目的之一,是为了树立“中国制造”产品的良好形象,破解国外生态壁垒,促进产品出口。由于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同,技术标准不同,以生态环境作为借口限制他国产品进口就成为设限国保护本国国民安全健康的“合理”理由。因此,得到国外发达国家对我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认可,无疑会减少广西产品出口的检测、认证成本。国家质检总局正努力通过APEC平台促成APEC区域内政府合作,实现区域内多边参与。广西组织专家积极参与APEC框架内国际生态标签制度互认合作谈判,牵头或者主要参与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标准制订、国家间原产地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将在推荐、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广西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中抢夺话语权,占据有利地位。
[1]《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http://www.zgstdd.com/stycd-detail-3151.html。
[2]孔璎红、孔祥军:《建立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的意义与对策研究》,载于《桂海论丛》2013年第5期,第68~72页。
[3]《生态标签》,http://baike.baidu.com/view/1091210.htm。
[4]罗莎、雷超铭、张雷:《2014年广西森林覆盖率要达62%固定资产投资900亿》,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40114/newgx52d54a15-94511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