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
为进一步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中的“排头兵”作用,在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期出台。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中遵循的几个重要原则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是必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重点企业研究院,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要建、建在企业。首先,企业要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自身发展和技术研发的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其次,企业要敢于担当负责,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战略性新产品或关键性的新技术。第三,所有的建设管理都由企业主导,要“围着企业转”,包括研发经费支持、重大专项攻关、青年科学家等等,全部进企业。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在省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落实企业研究院规划建设,审议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等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相关产业链的调查研究,选择确定需重点突破的产业领域,推动产业链垂直整合。
二是必须坚持严格条件、择优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旨在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做大做强,这是确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初旨和核心条件。同时,企业还要具备开展技术攻关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比如已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等,以及产业领域、任务举措、当地政府重视程度等5个方面的量化指标。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在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打分后,择优提出支持建设的建议名单。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联合讨论初定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主办企业,省级牵头责任部门与企业所在当地政府酝酿协商支持建设方案与责任书。
三是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合力推进。按照“围绕做强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结合浙江省高新园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三名”培育工程和“两化融合”等重点工作推进,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当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计划,明确各产业领域牵头责任部门,形成省市县联动、各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省科技厅牵头负责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各部门根据职责与分工,共同推进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企业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制订实施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给予建设经费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支持。
四是必须坚持全程评价、动态管理。重点企业研究院实行支持建设的责任书管理制度,责任期一般3年。责任期内,省科技厅会同牵头责任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责任书对重点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的产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标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评价“不合格”的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整改,暂停拨付建设经费补助,暂停实施下一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直至考核合格。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不再作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支持。责任期满后,还将定期对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撤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资格(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