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桂
(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西 吉安 343009)
江西省位于我国中部,全省共有行政村2万余个,农村居民占全省总人口的56%。农村消防安全作为农村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重于泰山。当前,从江西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来看,农村消防能力与社会发展严重不匹配,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及各级消防部门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农村消防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农村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状仍未得到有效的改变。因此,充分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发展滞后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江西省在每年发生的火灾中,农村火灾占到了近60%,而且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现状,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
在多年的消防工作实践中,发现在农村普遍存在意识淡薄,有甚者完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村民生活中抱着“居家过日子、能省则省”的想法,毫无章法的用火、用电、违规操作,而农村的火灾绝大部分是因为用火不慎、电气线路问题引起的。而且村民对消防知识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发生火灾不知道该做什么。当问及村民发生火灾是否懂得扑救时,大都回答“不知道怎么灭火”、“用水泼”,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回答,有人甚至连火警电话“119”都不知道。
基层各级政府领导思想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充分意识到消防工作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不能认真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相应的农村消防组织。即使部分地区建立农村消防组织,也因资金得不到保障、人员得不到保证等原因而处于瘫痪状态,使得消防组织成了空架子,发生火灾无人管、无人问。
目前,江西省农村的现状是比较分散,不能相对集中,建设基本上没有整体性规划,建筑布局不合理,道路狭窄,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导致发生火灾大型水罐消防车在农村道路上难以通过。此外,农村基本都未设置市政管网,未安装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救火只能靠附近的水塘、河流等,而池塘、河流又不具备消防车辆停靠的条件,给灭火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农村的火灾隐患主要有:一是防火间距不足,大部分民房都是连片建造,发生火灾易造成火烧联营;二是耐火等级底,特别是偏远的农村,仍以六七十年代的土坯房、茅草房为主要居住建筑;三是可燃物多,房前屋后堆满生活用的干燥柴草,更有甚者,有些村民连睡觉的房间里也堆满柴草;四是电线老化严重,乱接乱拉现象普遍存在;五是生活用火不规范,小孩玩火的现象较多。
当前,公安现役消防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的重心主要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难以覆盖到农村各个角落,对乡镇一级的消防工作管理主要依靠公安派出所。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派出所的职责,但因派出所的警力不足,工作繁多,没有很大的精力去对农村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导致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当前农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
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要不断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可在乡镇村设立消防宣传员、建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建立村一级的图书室等措施,广泛进行消防知识宣传,使村民学会识别火灾隐患、学会火灾逃生、学会扑救初期火灾。同时要加强农村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学校教学内容,由学生带动家庭,从而达到“教育一人、带动一家”的效果。总的来说,我们的宣传工作必须要做到在宣传范围上求“广”、在宣传方式上求“新”、在宣传内容上求“实”、在宣传措施上求“细”、在宣传效果上求“深”。
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推动消防管理成为政府常态化工作,推动政府考核。乡镇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委会可成立村消防工作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总之,各乡镇政府和村委员会,要尽可能做到花小钱办大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可建立重奖轻罚的激励制度,在保证合理的经费补贴基础上发挥政治奖励作用。
乡镇政府要组织城建和消防部门科学合理编制乡镇消防规划,投入建设经费,督促抓好落实。实践证明,设置充足的防火间距是阻止火势蔓延,防止发生大面积火灾的主要措施,而必要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则是灭火救援活动展开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划和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做好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的设置。消防水源方面,在铺设自来水管网时要同步安装室外消火栓,增设消防水池,天然水旁务必要设有停车位置,便于消防车吸水;消防车通道方面,要拓宽乡村间道路,使消防车畅通无阻;防火间距方面,建房时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饲草、柴垛、麦场等集中存放区。此外,要配备必要的抽水机、水带、水枪、灭火器、救生绳、消防斧、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的取水和灭火应急器材设备。
目前,农村都存在着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就显得尤为重要。对群众私接乱拉的电线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乱堆乱放的柴草要进行清理,远离住房统一存放;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建筑、杂物要全部拆除、搬离。当地政府、村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迅速折除“蜘蛛网”式电线,帮助村民规范电气线路设置,创造安全文明用电环境,督促村民用好电,管好电。生活中还要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远离柴草燃放烟花爆竹,不乱扔烟头,杜绝小孩玩火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指出公安派出所可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没有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要以国家体制改革为契机,出台法律法规明确镇街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职责,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地位,赋予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一定的消防监督检查执法权。要合理划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对象和区域,明确消防工作管理主体,实现农村消防工作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充全发挥乡镇政府及基层派出所的作用,利用现有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监督、宣传。消防部门也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的监管,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改善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只要我们坚持从思想上加强引导,从组织上强化规范,从设施上加强建设,因地制宜,我省农村消防工作一定会一步一个脚印,逐步得以改观。
[1]徐进军.农村消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运城学院学报,2005(5):97-98.
[2]刘米达.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了能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9).60-62.
[3]常建喜.浅谈消防安全管理.肇庆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