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与信贷风险防范

2014-04-16 21:16
金融发展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信贷风险小微计量

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与信贷风险防范

以“大数据思维强化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

作为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几年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受诸多因素制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支持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技术不完善。因此,从技术层面看,借鉴大数据思维,研究开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技术,是改善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促进包容性金融发展的关键一环。

一、风险识别:建设“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风险识别是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起点,也是基础。由于条件限制、路径依赖等因素影响,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人员的历史经验、知识水平与决策能力等成为风险识别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尽管目前有些机构已经开始结合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尝试使用更为科学合理的风险识别技术,但进展缓慢,与现实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有其特殊性,尤其是风险的动态性、隐蔽性高于大企业,而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大企业与小微企业的信息结构存在显著不同。一般而言,大企业经营规范、信息披露充分且可信度高,基于这些低成本信息开展的风险识别辅之以抵押资产质量的审核,基本能够防控当时可预见的主要风险。而多数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披露较少,特别是很多小微企业缺乏合规、真实的财务报表,其日常经营行为又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信息成本高、质量差严重阻碍小微企业风险识别,也令众多金融机构对其发展顾虑重重。

建设“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小微企业潜在的大数据资源非常丰富,从电信、金融、社保、房地产、医疗、征信体系等部门,到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站等,覆盖广泛。但在当前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下,小微企业的这些海量信息“碎片化”地分散在缺乏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和部门之中。通过建设一个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将这些动态、分散、隐蔽信息整合利用,从而提高小微企业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获得性,对有效推动金融支持尤为重要。基于当前条件,可操作的选择是,首先应当尽快建设、完善一批涉及小微企业信息的关键性子平台,包括人民银行的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政府各部门有关小微企业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经济诉讼等的信息平台,待条件成熟,再以这些子平台为基础构建一个超级信息平台。

二、风险计量:构建基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的风险计量模型

传统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计量基于各金融机构掌握的不完全信息,计量方法主要分为以定性分析为主的专家系统方法和以定量分析为主的信用评分模型方法。前者适用于风险计量的初始阶段或新客户准入阶段,由经过长期训练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信贷专家根据所获资料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风险进行主观判断。后者主要包括以判别模型、Z评分模型和神经网络模型为代表的一系列风险计量模型。专家系统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对不同小微企业风险计量指标的选择及其最优权重的确定难以达成一致性,审贷委员会制度及多重签名等手段也无法避免评定标准的主观性缺陷。信用评分模型方法的缺陷则主要在于,过分依赖显性信息以及假设模型解释变量间存在线性关系,而实践中小微企业产生大量隐性信息且各类经济行为并不总是存在相关关系。除工具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外,传统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计量方法还受限于小微企业信息的不完全性。

基于“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的风险计量有突出优势与特点:首先,大数据平台整合小微企业海量碎片化信息,可为各类风险计量技术提供近似完全信息的良好条件,因此基于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将会大幅提升。其次,与传统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计量方式主要依据一次或多次采集取得具有一定时滞期间的历史数据不同,大数据平台的信息更新迅速、动态性强,依据这些几乎实时变更的信息开展的风险计量可以连续进行,风险计量的时效性因而大大提高。第三,大数据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计量提供合作竞争的广阔舞台。金融机构既可以相互交流探讨风险计量的方法、结论,也可以合作开展风险计量技术攻关,同时也可发挥各自优势对信息开展独到的分析挖掘与利用。在此过程中,风险计量技术将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甚至出现突破性发展,而不同风险计量技术的综合使用也可克服单一技术的缺陷和不足。

作为“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深度开发的风险计量模型体系可设计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常规性、标准化风险计量模型,包括常用经典风险计量模型以及当前较为流行的前沿风险计量模型,这些模型的结构、指标、参数均预先设定,相同的输入必定产生相同的结果,主要为金融机构特别是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标准化风险计量服务。第二层次为交互式、智能化风险计量模型,不仅提供一些探索性、借鉴性诸如基于期权定价理论、保险精算理论的风险计量模型,而且允许金融机构依需要定制模型及其结构、参数等,相同的输入未必产生相同的结果,主要服务于技术力量雄厚的金融机构的深度数据开发及个性化需求。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对大数据基于统计学的简单算法要比小数据的复杂算法更为有效。这首先因为从大范围、实时性的大数据中计算得出的概率性结论更能揭示趋势;其次,对大数据进行复杂算法的软硬件要求极高,如百度目前的数据量大概是1000PB,每天处理100PB以上的数据,网页数量接近一万亿,实现这个级数的运算需要巨额的软硬件投入。因此,“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平台”风险计量模型的初期开发应考虑投入产出比。

三、风险处置:大数据时代重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处置策略

风险处置策略大体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三部分内容。传统小微企业风险处置策略受不完全信息等因素影响较大,消极被动,手段单一,但大数据信息平台及基于平台的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将推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处置策略发生重大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采取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避策略。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环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多发且不确定,主要依赖系统内部风险评级的金融机构总体趋向消极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避策略——放弃或有限度支持小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转而寻求外部评级支持,但目前信用评级市场总体规模较小、产品服务单一,整个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不高。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对完全的小微企业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实时的信用评级,而且摆脱了对传统基于不规范财务信息的信用模型的依赖,因而可以识别、计量、预测大部分潜在风险,为金融机构主动出击发掘低风险、高回报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创造了便利,也为积极的风险规避策略提供了动力。

应用大数定律降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目前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风险的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要求足额的抵押担保,二是确定较高的资金价格。前者其实是一种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少、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一对一思维,较高的门槛对本就发展缓慢的小微企业金融市场形成反向挤压,而司法效率的低下进一步抬升借贷双方的成本。后者的意图则是通过较高的定价为合理的风险溢价水平留出空间,但实践中仍难以覆盖小规模小微企业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随着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小微企业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膨胀以及信息流动的日趋快捷、透明,当数据足够多、足够全、抽取足够随机时,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所做的分析就能够足够接近真实,应用大数定律降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将成为可能,抵押担保将不再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必选项,而资金价格也将有可能回归合理水平。

开发衍生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工具。传统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担仅限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方(或包括少数保险机构)。大数据带来的风险高度量化,有助于开发衍生金融工具用于风险识别、计量、定价,在各参与主体之间实现风险损失不同配置和分担,同时可出售给市场上有能力且愿意承受风险的投资者,从而可以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为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空间和可持续的动力。

(王伟,宋西圣,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对防范担保圈风险的思考与建议

近期,受外需不振、实体经济增速减缓、民间融资泛滥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上升,部分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信用风险有所上升,同时公司客户间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较为普遍。受担保圈内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影响,担保企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垫付资金,随之出现资金紧张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地方金融的稳定和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圈风险,成为银行、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担保圈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风险传递特点

所谓担保圈是指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关联的利益群体通过相互担保或者连环担保而形成的闭合或半闭合的链式结构。处于担保圈内或担保链上的企业大多是母子公司、产品上下游企业、从事相似产业或在同一地域内的企业。

(一)风险产生的原因

1.担保有效性不足。很多担保案例中,担保合同形式上看是有效的,但进入担保追偿阶段后发现,担保合同实际是无效的;有的即使有效,担保能力也大打折扣。原因往往是企业或银行单纯为满足信贷发放的条件,人为操作形成的形式上的担保。

2.担保企业信息不对称。由于担保圈内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企业财务报表不透明、法人治理结构不真实,导致企业在选择担保对象时无法真正了解被担保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多数凭主观判断和表层信息分析,或者根本不了解对方,只是进行简单的互保交易。

3.过度担保现象普遍。从企业自身来讲,企业过度担保或超能力担保的形成因素很多,有的是出于平衡担保关系,有的是对自己的担保能力心中无数或核算不准,有的是恶意透支担保能力,甚至存在骗贷骗保的动机。一旦形成担保圈,企业间在相互影响下往往被动增加担保和授信,潜在风险逐步累加。企业明知超出自身担保能力,仍然随波逐流,签订担保合同,任由风险和泡沫积聚和蔓延,而这种风险和泡沫难以有效监控,为担保圈风险集中爆发埋下了隐患。

4.缺乏银行对担保圈风险的有效管控。存在轻担保风险控制、重即期利润考核、轻远期风险防范的问题,企业的互保、关联担保等问题很难被发现。在风险应对和处置阶段,各家银行在协调联动、资金账户监控、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控制能力弱,效果差。

5.缺乏外部的风险阻断和补偿机制。从外部监管和中介评价机构方面看,目前对担保圈风险的发现、评估、处置和补偿制度还不成熟,缺乏监管和第三方公证是担保制度设计的突出缺陷,没有求助补偿机制、破产保护不到位也加剧了担保圈的风险。

6.担保企业的同质化和经济扩张期的泡沫化使担保圈风险更具隐蔽性和突发性,一旦发生风险,必然快速传染和传递,且呈现放大效应。

总的来看,目前担保圈内企业的链式担保设计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在经济上升期,企业经营预期看好、流动性充实的背景下,是有效的,但在经济下行和波动期,其担保的有效性不足,担保的内在约束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形成了形式上有效、实质上无效的担保契约。一旦存在内外部因素冲击,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其个体行为必然向维护自身利益倾斜,也就形成担保圈范围内的集体非理性,从而使得相对微小的风险点都可能引发资金链条从最脆弱处崩溃,进而形成连锁反应,并迅速放大风险。

(二)担保圈风险传递的特点

1.担保交叉、关联关系下风险的隐蔽性。大多数担保圈内企业相互有投资融资、高管关联、对等互保等关系,担保人既为他人担保,又作为被担保人(借款人)需要圈内其他人担保,由于圈内企业众多,交叉复杂,从担保形式要件上很难发现显性问题。

2.复杂担保关系下风险传递方向的不确定性。由于担保圈内企业担保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源头或导火索很难确定,向哪一方向传递也不能确定,导致防范和布控难度增加。

3.风险主体在某些方面的同质化导致的传染性。担保圈往往是同一地域内的企业,有的是从事同类产业的企业。圈内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净现金流不足、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旦一家出现问题,必然造成其他企业的恐慌,并形成连锁反应。

4.风险传递过程所表现的累积扩大效应。生产经营状况的相似性,必然导致风险的多次累积,进而会在短时间内、多家企业集中爆发。

5.风险传递、蔓延的最终后果严重。引起的后果往往是企业大量破产、银行坏账增加、地方信用环境恶化、地方经济遭受重创、就业和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二、担保链风险的防控措施建议

(一)提高担保有效性

注重采取疏导的方式,把风险合规考核与业务拓展考核同步进行,解决目前担保过多、过滥的问题;银行可以提高信用贷款的发放比例,适当减少担保人数量,增加单户担保情形,多追加自然人担保;引入创投风险基金和创业保险等,内部对担保制度的执行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探索建立担保合作基金等合作担保新模式,弥补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找担保难的缺陷,提高整体担保能力,共同抵御风险;提供多重风险控制机制,使企业承担的风险成为可以预测和度量的风险。

(二)建立“合作担保”等新模式

对担保企业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调查评估,重新寻找担保合作对象,签订担保协议,集中整改互保和关联担保等无效担保问题,全部寻找新的有效担保来代替。引入担保公司、私募基金等合法担保机构,重新对担保圈内企业完善担保手续,实施担保有效性处理。

(三)建立专项救助基金

由政府财政部分出资、各企业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帮扶圈内自身经营良好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立即启动该项基金采取措施帮其渡过难关,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和金融机构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发挥风险传染的阻断和补偿作用。该基金主要用于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维持银行信贷和资金周转,避免银行抽贷、停贷引发企业资金链危机,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专项救助基金应由地区财政部门牵头,由人民银行、经发局、法院、劳动保障局、各相关银行及相关业务部门派出专人联合管理,实行专项资金封闭运作。

(四)建立突发信贷风险联系机制

当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为防止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必须充分沟通信息,客观判断企业真实情况,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从银企合作、共渡难关角度出发,有效预防部分银行单独行动、抽贷、压贷,致使有互保关系的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对于符合纳入突发信贷风险联系机制管理的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财务等信息。人民银行、银监局或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有意向建立互信互助的企业共同设立互助基金、企业间联合建立突发信贷风险联合帮扶机制。通过俱乐部机制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担保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担保关系的内部约束作用。

(五)做好对问题担保圈内企业的管控

对于实体经营不规范、实际控制人有道德及信用风险的企业,有关金融机构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一是做好借款人管控。对那些靠经营和投资收益不足以还清借款、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只能靠借新还旧维持经营的,应加强现金流分析,避免高利贷、高成本的融资项目,制定与资金的用途相匹配的借款期限和次数,避免资金挪用、短贷长投。二是管控好担保人。确立谨慎担保原则,企业对外担保应视同为负债,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需要与企业自身实力相匹配。为了隔离风险,企业需要借助契约、合同等法律手段,厘清担保责任和债务关系。在贷款中尽量避免与担保额度较大或者贷款额度较大的企业发生直接的担保或者债权债务关系。防止总担保额相对于净资产的比例过高而引发的风险。三是加强圈内行业信贷风险管控能力。银行要降低行业集中度风险,尽量避免授信资金集中于一、两个行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考察,资金往来账户限定为指定账户,资金流通渠道纳入严密监控。

(六)准确度量和预警担保圈内风险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信体系,把担保圈内企业的投融资关系、关联担保关系详细、完整、准确和及时地录入征信系统,使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可以方便地查询和共享有关信息,对无效担保和过度担保进行及时预警。可以借助外部评级即第三方评级公司的力量,分析担保圈内企业的投资和关联关系,评估担保能力和担保的有效性。

(邵承伟,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

保证保险增信企业融资的方法、问题及对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支持一旦出现问题,企业的周转就不畅,更无法发展。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众多管理者来讲,目前传统的内源资金和银行贷款仍然是最重要和最可靠的资金来源,相对直接融资方式其成本不高,也可以不以牺牲企业股份、控制权作为交换代价。借贷固然可靠,可多数企业苦于抵押物不足,担保达不到银行要求。针对这个问题,银行推出一些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但手续繁杂、审批艰难、额度低等特征又使得信用贷款成为了小微企业主们眼中的“鸡肋”。小微企业很希望能够找到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其他方式。政府也相应地出台了很多的政策,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金融机构往往由于中小企业缺少可抵押物,不愿意向企业发放抵押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有一些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或担保,来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这样就能够解决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问题。

除担保公司之外,保险公司也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机构之一。新《保险法》正式明确加入了保证保险,从立法上填补了长期以来的空白。合理运用信用保证保险这个险种,只要小微企业能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对自己的还款信用进行投保,就可以得到信用升级,银行在收款有保障的情况下,就能够发放相应的贷款。目前已经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保监会也正在要求更多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进来,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一臂之力。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在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方面,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这说明了政府部门对于利用信用保证保险手段给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增信十分重视和肯定。

一、信用保证保险为企业增信的方法

浙江省宁波市是最早尝试使用信用保证保险这个工具的地区,由政府部门推动,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保险的核保过程由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执行,通过审核和风险评估的企业获得承保。若企业违约,则损失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担。为支持和推动此项目,宁波市政府专门建立了超赔补偿机制,对提供保障的保险机构在该保险项下赔款总额超出当年保费收入150%的部分,给予合理补偿。国家和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以通过科技厅网站进行融资申请。一旦通过初步审核,在办理好信用保证保险的投保后,企业可以获得单笔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且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1倍,保险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2%。

有了保险公司的保障,获得保险公司承保的企业在无传统抵押物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银行实际上将贷款违约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而企业的融资成本体现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长期以来,银行对于企业是否能够履约缺乏足够信心,对于企业无从评估和控制违约风险;但同时银行对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是有充分信心的。信用保证保险在银行和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的作用,降低了银行及企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可以深入调查和了解投保企业,从而使银行提高了对企业还款的信心,这样市场交易效率得到提高,促成了贷款的达成,降低企业融资的难度。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信用保险这一举措,对中小企业、银行及保险公司来说是“三赢”。贷款信用保险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缓解其贷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信贷加了一道保障,解除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二、信用保证保险在企业融资中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小微企业的小微业务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受制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依旧没有得到充足的融资额度,资金一直处于饥渴状态。过高的融资门槛将大多数小微企业挡在了门外,看似险企、银行、小微企业都很青睐的小微业务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另一方面,该险种从试点至今还不到两年,无论是基础数据、费率厘定,还是风险管控均处于初期,远未成熟。

(一)保险公司核保政策过于谨慎,通用保险费率较高,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企业参保困难

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小企业在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之后往往出现道德风险。针对此问题,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积极而谨慎的态度,严把核保关。在没有固定资产担保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在获得保险公司核保的过程中仍存在困难。保险公司的门槛其实还是在提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比如制造类公司资产总额至少是千万级的,并且要求公司正常营业两年,才能够获得200万—300万的贷款。对成立不久的企业,由于风险很大,而且资金用途比较不确定,一般不进行融资,除此之外对企业的性质也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换句话说,营业收入稳定,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较小的企业才能得到相应的融资额度,而更多的中小企业并不符合这样的贷款保证保险要求,符合此类要求的企业也不愿意再通过保险环节进行融资,它们更愿意直接与银行合作。

(二)保险公司缺乏经验,识别中小企业风险能力弱

据统计,西方的信用交易占整个交易总量的70%到80%,相比之下,在我国只有10%到20%。造成这个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方的信用交易体系已经有了上百年的历史,但我国才刚刚开始。华泰财险公司在2011年就报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目前在北京、上海参与这类项目。不过,该险种从试点至今还不到两年,无论是基础数据、费率厘定,还是风险管控均处于初期,远未成熟,华泰财险仍在尝试与观察中。在目前的中国保险界,几乎所有参与中小企业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都面临着此类问题。

(三)被保证人的道德风险

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需要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中小科技企业,保证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中小科技企业投保了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后,可能会降低防范风险(如坏账呆账等)的积极性,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

(四)政策支持存缺口

虽然全国很多地方的保监会已经开始重视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但依然存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不够、风险基金不足等问题。目前广西贷款保证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运营为主,保监局主要采取措施优化服务环境,并进行相关调研,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条件。

三、加速信用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用保险来规避贷款中的信用风险是国际上很通行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大多以各种形式取得信用保证保险,以此降低银行的风险。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为了发展中小企业,纷纷采取保险公司和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通过加入贷款信用保险来规避银行无法回收贷款的风险。

(二)保证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通常可以通过再保险业务将自身风险转嫁出去,分散风险。但非商业保险一般是不能进行再保险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险种目前的操作模式在我国是由政策扶持,政府牵头,可以算是一种“准商业保险”。从概念上来看,似乎游走在再保险准入门槛的边缘。纵观国际市场,我们可以找到很多好的借鉴。比如:意大利的担保公司每年都为自己承保项目的75%额度向瑞士再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在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担保公司在业务范围内既可以做担保和保险业务,又可以做再保险业务。由此可见,为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再保险应是顺理成章的事,也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再保险是保证保险的坚强后盾。

(三)“关键人物保险”给中小微企业信用加固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企业是否能够稳定而长期地生存,创造利润,企业关键人物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关键人物”指企业主、股东、合伙人、有特殊才能的员工。他们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险保障,从而避免因为他们个人遭受风险侵袭而对企业产生关键性影响,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对小微企业至关重要。“关键人物保险”就能够为这类风险进行保障,这并不是新奇的险种。相反,在海外发达保险市场,“关键人物保险”已经十分成熟。关键人物保险是企业为某个特定雇员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企业而非员工的家属。其投保的目的是,如果企业的关键人物死亡,不会给企业的生存造成致命打击。在国内,“关键人物保险”基本上属于尚未充分开办状态,应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刘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 王 馨 刘西顺;校对 YT,XY,XS)

猜你喜欢
信贷风险小微计量
小微课大应用
《化学分析计量》2020年第6期目次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关注日常 计量幸福
小微企业借款人
计量自动化在线损异常中的应用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四川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小微企业经营者思想动态调查
基于因子分析的人力资本计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