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组
蔬菜是重要的鲜活农产品,蔬菜供给与流通事关百姓“菜篮子”的数量与质量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蔬菜生产和消费国,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消费的连续性特点决定了蔬菜大流通的格局。本研究结合对我国蔬菜主产区、主销区等的政府主管部门,蔬菜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经营主体的访谈调研,对蔬菜流通主体、模式、效率和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剖析当前蔬菜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提升蔬菜流通效率、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对策建议。
蔬菜流通主体主要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组织(菜农)、蔬菜流通经纪人、田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蔬菜配送商、蔬菜第三方物流、零售商(超市、社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蔬菜外贸进出口商及蔬菜网络销售商。根据生产流通环节,不同主体有不同的特征。
菜农和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蔬菜流通的前端,其中菜农以自销方式参与了蔬菜流通;蔬菜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统一流通维护菜农在交易中的地位。蔬菜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民,他们从事蔬菜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田头市场是菜农自发形成的,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一般随着流转土地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规模小,灵活方便的特点。产地批发市场分布于蔬菜产地,方便了蔬菜的集中销售。
销地批发市场承担着集货、交易、信息收集、价格形成和结算等功能,是蔬菜流通产业中最主要的主体。蔬菜配送商内联生产基地,外联各要货单位,为生产排忧解难,为吃菜单位提供方便,通过配送服务,提高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了使蔬菜产品冷链与现代化大市场、大流通对接,蔬菜第三方物流在流通环节担负了重要作用;超市、社区菜市场和集贸市场处于蔬菜流通末端,承担着蔬菜的分销和零售职能。
蔬菜流通主体还涉及蔬菜外贸进出口商和网络销售商,其中网络销售是一种新型蔬菜流通方式,正迅速渗入蔬菜流通的各个环节。
批发市场为主导的蔬菜流通模式承担了我国蔬菜流通量的70%,是指批发市场在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批发市场实现产地和销地蔬菜集散。蔬菜流通主要经过“农户—田头市场/蔬菜集中销售点—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消费者”等环节,流通主体中产地经纪人是主要的中介组织,包装预冷企业、专业物流公司是主要服务组织,蔬菜经销商负责蔬菜销售。
物流配送中心主导的蔬菜流通模式是指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实现蔬菜集散。物流配送中心有的隶属于连锁超市,有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专门从事蔬菜配送销售。物流配送中心有自己的检测中心、初加工车间和冷库,也有稳定的蔬菜来源和销售渠道,一般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或配送中心自建物流完成运输。蔬菜流通主要经过农户(企业自有基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连锁店)—消费者等环节。
加工企业主导的蔬菜流通模式是指通过加工企业实现蔬菜集散。这里的加工企业主要是蔬菜初加工企业或出口企业。加工企业有自己的厂房、车间、冷库,产品有品牌并进行分级,销售渠道稳定,一般通过第三方物流或自建物流完成运输。蔬菜流通主要经过农户(农业种植公司、企业自有基地)—加工企业—超市(连锁店)/出口/集团客户—消费者等环节。
电商主导的蔬菜流通模式是指通过电商和物流的对接实现蔬菜集散。电子商务平台处理蔬菜供求信息,通过第三方物流或自建物流直接对接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配送,这是近年来蔬菜流通的新兴模式。电商一般依靠自己的采购团队与合作社、大型农业种植公司合作,有的也需要从其他物流配送中心采购蔬菜。为减少损耗,提高配送效率,电商会及时将网络订单发送至仓储分拣中心,完成分拣包装,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信息系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区域内的市场信息传递主要集中在市场经营主体间的信息获取和传递。在我国,蔬菜交易方式仍以对手现货交易为主,因此,价格形成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同时价格受主体、成交量、蔬菜等级等因素影响,各主体交易行为和成交价格相对独立。与电子交易和公开拍卖交易方式相比,对手现货交易模式下,市场信息在及时、公开、大范围传递方面存在一定滞后和效率损失,但由于市场经营主体间彼此熟悉熟知,市场行情一旦有变化,主体间通过电话交谈等方式均可以快速获取最新信息,因此,区域内主体间的信息交流总体较为通畅,由此也使各主体的交易价格趋同一致,最终形成全国范围的市场价格。在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海南省海口市、澄迈县针对经销商以及经纪人的调研反馈来看,市场信息的传递主要依靠主体间相互交流。
从产地到销地批发市场,流通过程包含从产地收购和运输至批发市场全程,流通时间涵盖收购、运输和交易时间。蔬菜流通时间主要由产销地间及销地内的运输和交易时间占据。从产地收购来看,为保证蔬菜新鲜程度,采收和收购对接紧密,交易时间通常都较短。在山东、海南等蔬菜主产地,蔬菜基本都由经纪人在田头交易市场实现收购,农户为配合经纪人田间地头收购时间和批发市场交易时间,多在凌晨采摘、包装,凌晨在批发市场交易。从运输来看,蔬菜由山东物流园区运输至内蒙古需3天(72小时),运输至甘肃兰州、四川成都需2天(48小时),运输至北京需1天(24小时内,凌晨摘菜,中午装车发货,凌晨至北京批发市场交易)。从销地交易来看,在销地内的蔬菜流通主要体现在从批发市场到消费者手中,按照流通模式来看,基本有“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消费者”、“批发市场—超市—消费者”、“批发市场—直营店—消费者”以及“批发市场—集团配送”几种模式,流通环节越多,流通时间相对越长。但无论哪种模式,由于流通距离相对较近,同时为保证蔬菜的低损耗、鲜活,不同流通模式到达零售终端的流通时间基本都控制在半天以内。经过批发市场分流后,蔬菜在一小时内即可到达销地二级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直营店或集团客户,集贸市场商贩也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将蔬菜运至销售终端。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流通过程来看,至早晨7点,蔬菜可实现配送至各零售终端。
蔬菜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涉及产地准出、蔬菜运输、销地市场准入和批发零售四个环节。2013年,为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国务院调整“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部门和食药部门负责,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和农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之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药部门负责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蔬菜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和检验检测开展。
1.市场准入。各地根据监管能力和市场发育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尤其是主销区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严格。例如,北京市2006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外埠蔬菜生产基地进京的主体资格,加强基地与经销商户的链接,建立“场地挂钩”制度,交易过程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保障进京蔬菜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为例,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由15% ~20%来自市场的自有基地,30%来自市场经销大户的协议基地,剩余近50%来自外埠合作社、龙头企业或者政府规范建设的蔬菜基地,蔬菜来源可查为质量安全控制奠定了基础。
2.检验检测。蔬菜进入流通环节后,检验检测主要包括部门抽检和市场自检。部门抽检主要针对市场固定经营商户,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罚。大型批发市场多数建有检测中心,对进场交易蔬菜抽检。调研中了解到,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对进场蔬菜的抽检以货车为单位,对载重大于15吨的货车,车车抽样检测;对载重15吨以下的货车,抽查检测。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每天在蔬菜集中交易时间派出三台流动检测车,对进场蔬菜随机抽检,记录交易区、车牌号和车主姓名,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车主停止交易,封存备检。
蔬菜种植具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我国蔬菜种植农户数量多,种植规模普遍较小,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不仅增加了产地经纪人等交易环节,降低了流通效率,而且松散的合作关系,更容易发生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流通的稳定性。同时农户在流通中的议价能力有限,难以获得较高的种植收益。有学者测算,在蔬菜的产销链条中,菜农获得的地头收购价不足零售价的40%。农户生产的分散性难以支撑流通模式的改进和创新。
标准和技术规范是蔬菜生产和流通遵行的依据,我国虽然制定了多项生产标准,但不同层级标准的协调性不强,基础标准与产品标准配套性差,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混乱,难以形成体系。蔬菜生产标准落实困难,在不使用违禁农药的情况下多依靠农户种植经验摸索种植,标准化程度低。同时流通中保鲜剂、防腐剂的使用缺乏技术标准支撑,流通主体也多依靠经验使用,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批发市场主导的蔬菜流通模式,承担了我国蔬菜流通量的70%。蔬菜进入批发市场,蔬菜经销商需要缴纳市场管理费、固定摊位费、交易手续费、负担工资、损耗及日常生活费等6项主要费用。蔬菜由零售终端到消费者手中,零售商的费用包括:摊位费、损耗费、包装费、运输费、车辆养路费、维修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蔬菜如果进入超市,还需要缴纳进场费,承担促销费,和较长时间的货款回流。由于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由企业投资建设,为尽快收回成本实现盈利,批发市场收费较高。在所有这些费用中,除去必要的费用负担,摊位费、进场费等收费的制度性成本是助推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助推蔬菜价格上涨的主要力量。
蔬菜流通是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产业,流通效率的高低上依赖良好的设备和便利的基础设施。调研中了解到,由于蔬菜流通低温要求和降低损耗的需要,冷藏链的支撑必不可少,我国的冷冻食品冷链物流仍处在起步阶段,产地冷库建设规模不足,难以满足流通主体需要。
蔬菜流通不仅是物流顺畅,也要保障信息流的畅通。目前我国蔬菜供求、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机制尚未建立,流通主体间,上下游环节间、产地销地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收集成本,加剧了蔬菜价格波动。
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地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组织,提高菜农生产组织化程度,及时有效获取、传递和共享市场信息,有效减少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盲目行为和非理性群体市场行为,避免市场波动风险进一步放大,实现市场稳定运行、供需平衡。
一是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探索实施蔬菜价格保险,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保险方案,确保蔬菜生产主体获得相对稳定的利益,避免因蔬菜价格过低造成农户利益大幅下降,进而影响蔬菜种植面积造成价格在更大范围内大幅波动。二是制定应急预案。针对自然灾害天气对蔬菜流通、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保障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当重大灾害天气来临或市场出现重要商品供应短缺、价格较大波动时,能够及时组织调运、投放,保障市场的基本稳定。
鼓励蔬菜产地积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或村集体资金,在村头田间、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立田头交易市场。山东寿光调研显示,20万~50万元的投资规模左右即可实现田头交易市场的道路硬化、交易大棚建设等。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交易机制,充分发挥田头交易市场在衔接产销地运输、保障农户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扶持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增加冷库布点,配置田头冷库车,改善冷库运营条件。
目前,海南省海口市已建立起四个公益性批发市场,但尚未全面运营。从建立机制来看,公益性批发市场能有效减少蔬菜在批发市场环节的交易费用,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益。建议在其他大中城市试点,探索由政府出地、企业投资,建立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通过建立公益性批发市场,影响和带动非公益性批发市场降低交易费用。通过在大中城市人口密集的社区建立一批公益性直营店,减少销区蔬菜流通环节,降低最后一公里流通成本,减少消费者支出。充分利用地方财政,对直营店建设实施补贴,促进直营店可持续运营,充分发挥直营功效。
在强化产地准出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销地准入制度建立和发展,通过销售环节的倒逼机制,提高蔬菜在流通过程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能力。逐步统一各地蔬菜批发市场准入标准,对经销商进行登记备案,督促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蔬菜经销商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主体的责任,并建立诚信档案,通过倒逼机制加强产地准出。搭建全国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逐步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农户等生产主体信息、蔬菜经销主体信息、监管部门检验检测信息、诚信经营信息等纳入追溯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地区间的信息共享。
将基层监管经费强制性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蔬菜种植面积、生产主体、交易市场制定检测计划,安排财政预算。为乡镇配置检测设备,并对产地准出监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蔬菜标准园试点,建立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制度,逐步推广。在监管手段上,应赋予乡镇监管人员执法权,及时有效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