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国欣/哈尔滨银行
浅析健全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策略
韦国欣/哈尔滨银行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仍存在金融主体缺失、金融服务滞后、信用缺失及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而综合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以及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带来的收益,应及时提出健全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应对策略,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基础素材。
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总体思路是:致力于构建新型、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使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营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定位明确、竞争有序、高效运行,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1.向多元化、多层次模式发展。各商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要保留数量相当的机构,以遏制商业银行机构和业务萎缩。发挥政策性银行支农的骨干作用。促进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实际有效的金融服务并在农村地区设点。积极探索组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服务于县域工商企业,以防止国有商业银行涉农机构、业务萎缩后中小企业贷款难。
2.明确各金融机构支农的职责、义务。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各金融机构为其所在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通过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农村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综合开发,促进农村扶贫开发。进一步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支农责任,扩大支农服务范围,提高其支农资金比例。
3.通过农村金融市场的同业竞争,动员各种资本和资金以多种形式流向农村。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改善整个农村金融环境,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培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竞争理念,以胜任经营管理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重任。
随着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民和农业企业在消费、生产经营、农村道路、水利、住房改造等方面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必须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文化和金融环境的特点出发,打造一个有特色、能控险、高效率、可持续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运转高效、统分结合的县域和涉农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障、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业务实行单独核算,专业化经营管理。强化各金融机构服务现代农村经济的责任,形成支农服务的强大系统合力,扭转金融资源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
2.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经营资源投入,创新资源配置机制,调整有关配置标准,结合考评结果进行具体配置经济资本、费用、信贷计划、固定资产等资源。以支持规模生产为基础,以支持市场化生产为前提,以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原则,提高绿色农产品品位、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农产品的增值能力。
3.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农村金融部门既要努力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又要关注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现代网络资讯的共享机制,建立高效金融服务体系,设计出能够满足农户和农企需要的、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将金融产品创新的实惠真正带给农村地区客户。
4.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托商业银行的独特优势,积极扩大其服务现代农村经济的范围。探索设立主要面向县地域的农业保险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帮助农村经济主体分散经营风险。
1.建设农村征信体系。一是制定整体规划,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金融机构的征信建设职责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使各方面积极配合,从而推动整个信用系统建设。二是加快征信网络建设和系统程序开发。开发系统程序要注重业务内容、操作功能设置的全面性、科学性。将信用数据库网络推广到整个农村金融机构,对各区域农村金融机构的数据库进行联网,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三是以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为借鉴,推动农村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自身信用评估体系。四是加快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诚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大力发展农村信用担保。一是组建各类农村信用共同体。广大农户可自发联合起来成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协会、组织等信用共同体,缴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担保基金,用来清偿时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二是建立新型信用担保组织模式,防范信贷风险。如,政府部门牵头成立“农业担保基金”,委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三是采取相应的信用担保运作机制。促进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3.应用土地使用权抵押。随着2003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推进,农民可以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一项新的抵押担保制度。而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运行机制,抓好各项配套工作是关键。要出台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消除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顾虑。同时,要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建立土地经营权产生争议的仲裁机制,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自然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大、金融监管难以有效实施、金融系统整体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因此面临难以追回贷款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全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此,提出如下建议改善金融风险防范局面。
1.建设新型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一是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络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二是完善保险与担保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使保险和担保主体可以互助、分担、分散和对冲风险,从而鼓励农户参与互助保险和担保。三是设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部门经营再保险,其中财政要给予积极支持,补贴经营政策性险种的保险机构。
2.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一是加强防范贷款重点环节的风险,强化“业务发展、风控先行”的经营理念。二是改进业务风险控制技术,提高风险定价和补偿能力。三是建立多元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根据现代农业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3.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二是建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部门和再保险机制,通过与其他商业再保险公司合作,分散农业巨灾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三是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四是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促进农业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