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珍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鹤壁 458030)
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量及人口显著增加,中国城市垃圾产量急剧增长[1]。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填沟和填坑的方式消纳城市垃圾,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均造成现实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到20%。全国历年堆存的生活垃圾量已达六十多亿吨,侵占土地面积超过五亿多平方米,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城市垃圾既是公害,又是一种非常丰富的资源。全国每年固体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可利用而未充分利用的废物资源价值约达300亿元人民币。垃圾问题一方面影响到城市环境,危害着居民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更影响其城市经济转型能否顺利成功。因此,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有多种方法,主要有填埋法、焚烧法和堆肥法。
我国目前最普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垃圾填埋处理的优点是设备操作简单、适应性和灵活性强、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技术要求不高以及适于处置各种类型垃圾等。但填埋也有其自身的缺点,如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浸出液难以收集控制、易造成对地下土地及水资源的污染等[2]。即使是卫生填埋,采取了各种防护措施,以用填埋物发酵生成的气体燃烧发电的较先进处理方式,仍存在产生环境问题的隐患。
焚烧是指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燃烧过程。焚烧处理可以缓解城市附近的土地资源不足,使垃圾体积缩小为原来的5%,占地面积小,无害化处理率较高,而且可以将生活垃圾中的热能转化为电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但焚烧处理运行成本和技术要求相当高,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如二噁英,电池中的汞蒸气等的控制等问题是困扰当地政府的问题[3]。欧盟、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自20世纪末以来已陆续关闭了约2/3的垃圾焚烧炉。随着人们对垃圾焚烧后二次污染的认识,特别是对剧毒物——二噁英的了解,以及对垃圾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质疑,垃圾焚烧在我国目前基本处于徘徊状态。
堆肥法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把废弃物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废弃物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废弃物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最简单常见的堆肥方式是自然通风静态堆肥,这种堆肥方式成本较低,但料堆内部常处于受压状态,外面的空气很难进入料堆内部,异味大,好氧发酵不够均匀充分,发酵周期较长,且筛上物多,但堆肥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大大降低。
我国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没有一种方法能够独立地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总目标。近年来,国内外纷纷开始研究和应用对城市垃圾进行综合处理。随着研究的进展出现了一些新处理技术,例如蠕虫堆肥法、垃圾衍生性燃料法、气化熔融处理技术等[4]。
(1)垃圾混合回收、运输
国际上,垃圾已经被称为第二矿产,欧美发达国家尽量减少挖掘地下矿产,而是对垃圾进行充分回收利用。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仍采用垃圾混合回收,垃圾运输基本上就是“一桶天下”,生活垃圾在转运过程中甚至造成道路的污染。生活垃圾采用混合回收,大量有害物质例如电池等一些电子产品废物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增大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垃圾处理设施落后
垃圾处理设备现代化水平低、陈旧落后,现有的大部分填埋场建造标准低,在使用过程中及封场后相当长时间内会产生大量填埋释放物(渗透液和填埋气体)成为潜在的长期污染源,对环境的即时和潜在危害很大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地下水体、空气、土壤造成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破坏,这些成为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的瓶颈。
(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出台了很多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可是这些标准和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缺少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小,使管理有一定困难或者执行力度不够,2006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率为零的城市还有192个,一些地方政府注重政绩工程建设,对垃圾处理投入的财力和人力不够,导致一些城市“垃圾围城”的现象。
近年来,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焦点问题。如何能够降低能源消耗、变废为宝是垃圾处理首要解决的问题。
(1)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数量
垃圾处理的上策是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垃圾。通过出台相关法规,鼓励企业简化商品包装、采用可循环材料比重,提高包装过剩及其部分一次性商品进入市场的门槛,从而实现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塑料、纸类等包装材料)产生量的目的。另一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市民的环保教育,反对过度消耗,让适度消费成为生活新时尚。
(2)垃圾回收分类处理
要实现垃圾资源化,应该从加强管理、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开始,以降低垃圾回收成本,促进资源化,也便于有害垃圾的有效处理。解决垃圾处理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技术,也不是投资,而是垃圾的分类;每年年产1.5亿吨的城市垃圾中,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250亿元。即使在日本、瑞士、德国这些公认的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仍有不少混合垃圾只能交付焚烧处理。
垃圾分类包括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必须同时推进分类收运环节和分类处理环节。从北京垃圾处理的经验来看,地方政府健全和完善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主的管理系统、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系统。我国的市政垃圾桶一般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也有的地方根本就不分类。就算是按“两分法”,居民要分清哪些是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也并非易事。应充分利用学校课堂、广告栏、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传递处理城市垃圾的紧迫性和目前处理方式的长远危害性,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设计出一个能激励居民有效参与垃圾分类的机制,充分调动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分类的结果能很容易地被广大居民理解并乐意执行,这样才能做到垃圾分类的高效进行。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及加强监管力度
垃圾处理相关管理机构在管理上的缺失是显而易见的;例如1996年底北京就开始了自发的民间垃圾分类分装,直到2002年政府才提倡分类收集,就是到了现在还没有完整的分类收集、运输的全套设施。所以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涉及的法律具有绝对的强制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
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协调统一发改委、建设、环保、商务等部门的合作,将生活垃圾处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4)加强科技投入研发力度
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城市垃圾的种类及其利用范围及提高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垃圾处理技术和能力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基本上都是引进发达国家的现成设备,能取得较好处理效果的国产设备极少。而直接进口设备,一方面设备昂贵、投资大;另一方面,采用这些设备直接处理我国混合型的原生垃圾很难获得预期的效果。效率更高、二次污染更小的垃圾处理方法研究,是未来垃圾处理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处理、资源化,是一个慢性的、长期的、艰巨的过程。纵观一些发达国家几乎都走过填埋、焚烧、焚烧加填埋,直至分类减量的发展过程。只有政府、居民、企业等多方积极参与,建立起一体的管理模式,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地球一个美丽形象,从而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处理城市垃圾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排放;其次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督与主导作用;最后要加强科技投入,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设备,这样才能更好的健全整个垃圾处理体系,从而全面建设和谐的、生态的小康社会。
[1]何林华.浅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对策[J].江西化工,2013(4):326-328.
[2]顾瑞华,谭翰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缺失分析与对策研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25(2):92-96.
[3]严密,熊祖鸿,李晓东,胡艳军.中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现状和发展趋势[J].环境工程,2014,32(3):87-91.
[4]钱好.关于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J].中国性技术新产品,2013(1):188.
[5]沈小娟.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谈城市垃圾处理的常远发展[J].现代商业,2013(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