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的断裂与赓续*
——基于知识生产的视角

2014-04-16 17:45邓曦泽
江海学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现代科学中华文明民主

邓曦泽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古老文明,但它是否可能中断?重提这个问题,并非杞人忧天。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文明遭遇西方文明的强烈挑战,本土特征越来越弱,西方特征越来越强。关于此问题,有悲观者也有乐观者,但这些看法的根据都不可靠。笔者认为,知识生产是人类文明最基础、最重要的活动,由之衍生出相应的具体文明形式。近代以来,中华文明的古代知识生产方式与西方文明以现代科学为标志的现代知识生产方式相比,完全落后了,所以,其知识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文明形式势必被现代知识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文明形式所淘汰,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文明势必中断。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文明会彻底消失。中华文明可以通过学习和创新现代知识生产方式而进行现代嬗变,甚至超越西方。基于知识生产视角来重新理解和分析中西文明的差异及中华文明的命运,可以超越民族、地域、国别、文化与意识形态等的差异及可能由之产生的偏见,从而做到更加本质、客观。

理论背景:知识生产方式决定文明形态

(一)知识生产:人类最基础、最重要的活动

人类必须进行生产,才能生存、繁衍和发展。这固然是常识性真理,但对之还可以追问:(1)生产是不是盲目的?当然不是,盲目的生产是动物的生产。(2)生产的计划性(包括目的和手段)从何而来?从劳动者所掌握的知识中来。劳动者根据他所掌握的知识,运用于劳动对象,从而使生产呈现出计划性。不论知识来源于哪里,对于个体来说,他所获得的知识大多源自前人的积累,其余则是他的创造,是他自己生产的知识,也是他为人类知识提供的增量。同时,不论个体的知识来自哪里,都可以肯定,其知识状况决定了生产的计划状况。

知识生产是人类最基础、最重要的活动。因为,人类活动与动物活动的不同之处在于人类活动具有计划性,而计划性来源于行为者将其所掌握的知识针对行为对象而产生的对对象的改变预期。也就是说,通常所言的物质资料生产乃是用知识去生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生下来后,首先进行的活动是学习(广义),在对知识(广义)掌握到一定程度后,他才运用知识去生产。如果人类行为没有一定的有效知识作指导——不论这些知识是在教育中获得的还是自己独创的,是系统的还是零散的,是专业的还是非专业的,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那么,人类活动将与动物活动无异。行为者掌握什么样的知识,决定了他有什么样的计划性。

显然,用知识去生产的前提乃是知识已被生产。但是,知识与行为计划性都不是从来就有的,知识必须被生产才能产生,行为的计划性也必须被生产才能赋予,知识的生产与计划性的获得完全是一致的,所以,生产知识也就是生产行为的计划性。只有在知识所支配的计划之下,行为者采取行动(即去生产),对象才能被改变,呈现为特定样态,这种呈现样态也就是行为者所期望的目的世界(虽然经常达不到预期目的,但可以逐步修正)。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知识生产是人类最基础、最重要活动。①

但是,这并不是说,知识生产是人类唯一的活动,而是说,知识生产决定着其他生产。也就是说,虽然知识生产也属于人类文明,但是,它的功能和地位不同于人类文明的其他形式。知识生产是人类文明其他具体形式的自变量,其他形式是知识生产具体运用的结果。人类文明的具体产品(包括物质产品、技术、制度、思想观念、建筑、艺术等),都是在知识支配下的具体产物。具体的产品形态取决于具体的知识形态,而人类内部各个文明形态之异同取决于各自具体的知识形态之异同。这就是知识生产是人类最基础、最重要活动这一命题的含义。

(二)现代知识生产、现代科学与现代文明及其对古代的超越

人类自产生之日起,即在进行知识生产。几千年来,知识总量越来越多,但是,知识生产方式却长期停留在古代的范式。在伽利略之前,人类各大文明的知识生产方式都属于同一类型,并无本质的差异。虽然人们习惯于把中华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欧洲文明视作具有重大差异的四大古代文明,这在表现形式上看是成立的,但实际上,四大文明的知识生产方式都是同类的。

在方法上,归纳和玄思是古代知识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经验)归纳是古代最重要和最强大的知识生产方式,其具体构成为:一,大量记录事件,这些事件构成丰富的样本;二,对样本进行归纳,发现一些比较可靠的规律。这种归纳法包括一些简单的推理。这两种方法存在于各大文明之中,并且不存在某个文明对其他文明构成质的优势或范式优势的情况。一方面,玄思方法批评经验方法不能获得普遍、必然的真理②;另一方面,虽然玄思方法可以通过先验的假设,建立严密的系统,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但如罗素所言,从普遍原则出发而进行演绎这种方式是危险的③,因为它生产出来的知识可能与现实世界毫不相干,甚至如休谟所言,可以付之一炬④。所以,无论归纳还是玄思,都有重大缺陷,而人类始终面对的一个难题是:如何才能大量、持续地生产既能解释经验事件,又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这个几千年来一直没有被解决的难题,直到伽利略开创近代科学之后才得以突破。

伽利略作为现代科学的奠基人,开创了以“数学+实验”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科学,而现代科学因此成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数理科学”。⑤“数学+实验”是就方法而言的,这一方法组合运用在不同的问题与对象上,就形成不同的现代科学学科。现代科学这种知识生产方式完全超越了古代的归纳和玄思,经常能获得既能解释经验,又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

现代科学的诞生导致了第一次科学革命,随后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则是第一次科学革命的技术运用。通过第一次工业革命,现代科学展现了极其强大的威力。但是,第一次科学革命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自然领域(或物质生产领域);也就是说,第一次科学革命是自然科学革命。在第二次科学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科学与技术的威力日益凸显,于是人们设想:能否运用(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社会,发现社会的规律,从而改善社会的治理?在此目标的驱动下,1857年,英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The 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Science)成立,这标志着社会科学的革命,意味着现代意义的社会科学开始形成,并产生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不负所望,社会科学在认识社会和改善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19世纪的资本主义将科学的巨大进步视作其最大的“政绩”。⑥

社会科学的诞生,标志着现代科学这种知识生产方式几乎在人类所有领域的知识生产中都占据优势。甚至在艺术学、宗教学、神学等人文领域,人们也开始大量采用科学方法来进行研究。在与传统学术的竞争中,现代科学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与古代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可以概括为:第一,在知识生产领域,现代科学成为绝对主导方式。这一巨变是其他变化的自变量。第二,在物质生产领域,现代技术成为绝对主导方式。第三,在公共交往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法治与民主成为主导方式。第四,在私人交往领域,自由主义成为主导方式。第三和第四都属于社会治理范畴(关于几者的关系,下文还有讨论)。

根据以上理论背景,可以对近代以来中华文明所遭遇危机的本质及其命运重新进行审视。

知识生产方式的落后:中华文明所遭遇危机的本质

以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华文明遭遇了西方文明的挑战,并开始了现代转型。与西方现代文明相比较,中华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以及现代转型之前的西方文明都是传统文明。所以,鸦片战争以来中西文明的冲突,其实是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冲突,是现代文明对传统文明的主动挑战。由于自身文明程度相对较高,中华文明、印度文明、阿拉伯文明在遭遇西方现代文明挑战时还有一些调整空间和还手之力,而美洲、澳洲的土著文明,或者被彻底灭绝,或者被彻底同化并边缘化,成为侵入文明(欧美文明)的附庸。

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现代文明战胜传统文明的根本优势又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提出的角度虽然不同,但答案却是一样的:现代文明拥有更先进的知识生产方式,它是以现代科学为标志和核心的知识生产方式的衍生品,而这正是它得以战胜传统文明的根本优势。

关于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区别,鸦片战争以来,国人似乎也认识到了一些。林则徐、魏源首先认识到中西在技术上的差距,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洋务大臣李鸿章则说:“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于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法而不必尽用其人”。⑦这大体代表了国人对中西差别与差距的看法。但是,李鸿章的着眼对象局限于实用器物即实用产品层面,而未看到中西物质产品差异背后所隐藏的本质。其实,在鸦片战争之前,对于西方文明的优长,国人已有所认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评价西洋著作《寰有诠》时就说:“欧罗巴人天文推算之密,工匠制作之巧,实逾前古。”⑧《明史》则承认,西方人的历法和计算比中国精密(《明史》卷三一)。《红楼梦》中,当时的达官贵人对西洋机械类器物也颇为欣赏。但是,这些古人都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中西这些差异乃是不同知识生产方式的差异;他们更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知识生产方式的差异乃是根本性差异,它必然衍生出其他产品生产方式的差异,从而会彻底改变两个文明的未来与命运。

鸦片战争以降,屡战屡败的残酷现实迫使中国逐步推进改革。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再经历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到了“五四”时期,学术界形成了一个大概的共识,中国最缺的是科学与民主,所以,“科学”与“民主”成了两大口号,而尤被推崇的,则是科学。但是,对于科学与民主,国人都有严重的误解,只是从很浅的实用层次来看待二者,而正是这种浅见,使得国人(主要是学者)无法针对中国的真正缺陷提出有效的改革方案。

对于科学,国人有一重大认识误区,即混淆了科学与技术。绝大多数中国人所理解的科学其实是技术。在西方,科学(science)与技术(technology)是有明显区别的。科学首先是一种知识生产方式,然后是这种知识生产方式所衍生的知识体系,前者是自变量,后者是因变量。科学的根本任务是要对世界(或事件)进行描述,形成理论。技术是劳动生产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巧,也泛指其他操作方面的技巧。说直白些,科学生产的产品是一些公式和陈述(如牛顿力学就是一组公式加一些陈述),而技术生产的产品通常是具有具体空间、时间、形状或颜色特征的产品(即便电影的内容自身没有空间特征,即不占据空间,但它有颜色特征)。举例言之,牛顿搞的是科学,瓦特搞的是技术。科学与技术都属于知识,但科学最为基础和重要。科学与技术的关联度越来越紧密,科学越来越直接、快速地支持技术。

对于民主,国人的认识也存在严重误区。首先,国人从为人民谋福利的目的出发,喜欢将民主与儒家的民本思想对应,其实,二者不是一回事。其次,国人看重的是民主而不是法治。国人既未认识到,比民主更重要的是法治;更未认识到,法治本身蕴含的乃是一种特定的知识生产方式。对法治的认识不足,乃是晚清以来中国思想界的严重缺陷,此申论之。

第一,离开了法治,民主就会沦为民粹民主,进而沦为暴民政治。民粹民主的基本特征是:不但将少数服从多数作为第一原则,还将之作为处理任意事件的直接原则,并表现为通过以大量民众为基数的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是否剥夺公民的权利。法治要求必须有一套法律体系(或行为规则),并且有独立的审判、裁决机构(即司法机关)。这意味着,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不能以任何名义或程序被轻易剥夺,除非公民犯了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过错,它否定直接的民意政治即民粹民主。离开了法治,民主势必走向民粹民主。当今,仍有不少人推崇古希腊的雅典民主,但实际上,雅典民主就是民粹民主,而非法治民主(有人称为“自由民主”)。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就是典型的民粹民主的结局。

第二,民主没有智力要求,法治有较高的智力要求。此点鲜有论及。法治首先是一套规则系统,并且是相当严密且比较合理的规则系统;其次法治要求对规则系统的严格执行。如果人类智力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这表现为知识积累程度),即便统治者(如帝王、教主)出于善良动机,试图建立法治社会,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智力建构出满足法治社会需要的规则系统。要说法治的萌芽,古代的宗教生活就有,宗教法典、教规,属于规则系统;教会对宗教规则的执行,相当于对法律的执行。但是,教会社会不是法治社会,因为它不具备法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相当严密且比较合理的规则系统。宗教的法典、教规、教义(可统称规则)中的抵牾太多,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不是因为制定者不想把规则制定得合理、完善、严密,而是他们没有这个能力,当时人类的智力发展程度及相应的知识积累都无法支持他们建立合理、完善、严密的规则系统。一旦规则出现抵牾,无法据之作出圆满的解释和协调,就只能求助于权威人士(如长老、神甫、阿訇)来裁决,如此一来就势必陷入人治。根据民主的本义,民主有两个必要条件:其一,民主是多数人的意志(此条最为关键);其二,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是平等的,这两条同时也构成民主的充分条件。根据民主的条件可以得知,民主几乎没有智力要求。假如10个智力较低的文盲组成一个合作团体,其中9个人看不惯剩下的那1个人,9个人投票处死剩下的那个人,这也是符合民主的——这种民主就是民粹民主,也是原始民主。由此可见,民粹民主没有任何智力要求,任何情绪和冲动都可以形成民粹民主,这是极其糟糕的东西。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本文首先强调法治,其次才是民主。

根据上面的辨析可知,法治首先是一个强大的智力系统或知识系统,只有在现代科学产生并被应用到社会领域后,人类才可能建立这样一套严密的规则系统,只有以现代科学这种知识生产方式为基础,才能提出并论证“法治+民主”是迄今为止最优的社会治理方式。今天,我们看到的法律条规是终端的操作系统。在它背后,隐藏着一套理念、科学和技术。例如,在理念上,某些国家的法律明显体现了对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对公共权力的约束(而有的国家法律却未必如此)。在技术上,在制定法律条规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的论证、分析和计算,法律条规变得越来越严格、精确和细化,而这种论证、分析和计算只有在现代科学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下才是可能的。这犹如,当今的个人电脑是一个终端操作系统,但它背后蕴含了一套理念、科学与技术。由于古代社会的知识系统不足以建立一套严密的规则系统,因而不得不把分歧和冲突的裁决权力集中于统治者的手上,于是导致人治。也就是说,在古代,人治是必然的。

新文化运动以来,大多数学者(除了少数法学学者)认为“科学”与“民主”是国家建设的首要目标,这并没有错,但他们轻视或忽略了比民主更重要的法治。现代新儒家的著名口号“内圣开出新外王”里面,只有科学与民主,没有法治。牟宗三、熊十力、陈寅恪等民国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很少关注法治,他们所提倡的民主即便实现,也只能是民粹民主。中国的思想界对法治以及日常所言的按规则办事的认识相当不足。从知识生产的视角看,这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规则(包括法律)及其执行对社会和平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⑨这种认识的不足,属于知识生产方式的不足。对照西方,美国建立三权分立的法治社会,并以之来规范民主,也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以及洛克等的政治学说理论为根据和先导的。

中国古代(截至1840年)的知识生产方式,一直停留在简单归纳和玄思的水平,没有发生科学的突破,这导致在物质生产领域,只能在传统农业和手工业水平方面呈低水平重复和缓慢发展态势,走向内卷化(involution);在社会治理方面,奢望以德治国,却不可避免地陷入专制和人治,无法实现治理方式的转化。中国古代社会的徘徊不前(内卷化),在根本上就是知识生产方式没有得到突破,致使中国人无法设计出更优的物质生产和社会治理方案。中国古代不是没有知识的交锋,从魏晋玄学开始,以玄思方法为主的宋学范式与以经验方法为主的汉学范式就在不停地交锋,两种范式陷入一正一反的循环中,而每次正反交替都是因为后来者(反方)对主流学术(正方)的不满和反动。但是,两种范式都未能跳出窠臼,在主观上都不敢挑战圣人和经典,在客观上都未产生问题、方法及研究对象的重大突破。在长期的交锋中,两种范式的边际效应也不断递减,最终都未能催生出学术革命。所以,尽管反方不满主流学术,却只能陷入低水平的循环而无可奈何。这种学术(作为知识生产的主要手段)的循环意味着它无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提供更高层次的新方案,从而决定了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循环和缓慢发展。⑩

由此导致近代以后,中国社会各方面都不如西方,此如胡适所言“百事不如人”。胡适之言作为一种描述大体没错,但是,胡适只是罗列了中国的种种不足,而没有厘清这些不足的关系。在中国的种种不足中,知识生产方式的落后是最重要的不足,是自变量。同样,黄仁宇指出,中国过去百多年来的动乱,主要原因是没有像西方那样实施“数目字管理”(即数字化管理)。黄仁宇认识到了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这是正确的。但是,数字化管理只是一种应用技术,所以黄仁宇也只看到了应用层面的终端问题,与清末国人只看到西方坚船利炮在终端上的厉害相同。数字化管理,只是与之相关的知识生产方式的延伸应用。数字化管理技术,不是统治者想实施就可以实施的。如果只是从技术层面寻找中西方的差异和差距,中国就很难真正赶上西方,更不可能超越西方。中华文明的再造,必须在知识生产方式上大幅除旧迎新,摒弃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学习现代科学的知识生产方式,将之尽可能地运用于知识生产的各个具体领域。

中华文明的断裂及可能的调整空间

(一)中华文明的断裂

由于知识生产方式落后,导致中华文明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必须全面改造自己的文明,才能在现代科学背景下的世界竞争中避免失败,进而才可能超越西方。如果不全面改造,中国及中华文明都将彻底毁灭。当然,对中华传统文明的现代改造,势必造成中华文明的断裂,这种断裂表现在:

(1)知识生产方式的断裂:从初级科学到现代科学

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几乎需要全盘抛弃。虽然仍有少数知识生产方式会被继承和继续使用(如简单的经验归纳,这种方式主要体现在运用历史学方法的研究中),但这些方式在以现代科学为绝对主导的知识生产体系中,只能处于低级地位,这与它在古代处于高级地位完全不同。这些方式必须配合现代科学方法,即配合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更高级的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现代知识生产体系的一个初级环节而发生作用,其所占权重也相当低。而古代的许多知识生产方式,已日渐式微,并将彻底被抛弃。

当今中国的人文学术中,不少学者出于文化保守主义立场(或民族文化本位立场),还竭力延续中国古代的知识生产方式。但是,在强大的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竞争中,中国古代的知识生产方式所生产出来的知识,日益成为低级的(低级的不等于错误的,正确的也不等于高级的,完全可能产生正确但低级的知识)。这种低级的知识,在古代是高级的,是具有正价值的,但到了现代,却反而具有负价值。为什么?

其实,就自身绝对功能来看,古代知识生产方式的功能丝毫没有下降,它仍能以不低于古代的水平生产知识。但关键在于:一个事物的价值不但由它自身的绝对价值所决定,更由它与其他同类事物价值的比较状况而决定。这里的比较就是竞争。对于一个事物的价值,真正重要甚至唯一的判断标准是后者。也就是说,一个事物的价值乃是它的相对价值或比较价值。如果行为者面对至少两个同类事物,那么,他一定会比较,选择更优的。这意味着,高级的东西(产品、知识、工具、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等)可以让低级的东西衰落,甚至报废(这是一条推理规则)。由此可知,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如历史学、哲学-形而上学等)不是它生产知识的绝对功能下降了,而是它与现代科学相比,相对功能下降了。现代科学的迅速发展,不但报废了许多旧知识,也报废了许多传统的知识生产方式。举一个同构的例子。即便在现代社会中,帆船的绝对功能也没有下降,它在传统社会中能做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同样能做什么,但是,帆船的功能与轮船相比,相形见绌,在竞争中完全不是轮船的对手,所以,帆船在古代被视作高级的,到现代则被视作低级的。

由于现代科学的强大,使古代知识生产方式变得日益渺小。虽然古代知识生产方式生产知识的绝对功能并没有下降,但是,面对远比它高级的知识生产方式——现代科学(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它所生产的知识已沦为负价值。论证如下。设古代知识生产方式所生产的知识的价值为x,现代科学所生产的知识的价值为y,y与x的价值差或效用差为z(z为正值),两者的成本相同。如果行为者能够获得现代科学的价值y,却只获得了古代知识的价值x,在可选择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行为者损失了价值z(这个价值差作为损失,看似机会成本,实际上不是),因此,根据上面的命题,“一个事物的价值乃是它的相对价值或比较价值”,对于行为者来说,古代知识生产方式所生产的知识的价值实际上是-z。换言之,根据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假设,当行为者可以选择y时,x对于他来说就是不应选择的,若要选择x,他就相当于损失了z,因此,x对于他来说,价值乃是-z。通常说古代知识生产方式所生产的知识的价值为x(正值),是将古代知识与更低级的知识生产方式所生产的知识或与人类根本没有形成相应的知识生产方式时的情况(此时的价值为0)相比较而言的,但是,当有了更高级的知识生产方式(即现代科学)以后,古代知识生产方式就不再是正值,而沦为负值了。当这样理解知识的价值时,则意味着知识生产和创新是以既有知识的最高水平为标准的,凡是低于最高水平的生产都是低水平的重复,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这种知识价值观有助于促进人们进行真正的创新,减少重复劳动。

上面的这个分析方法也适合下面几种断裂。

(2)技术的断裂:从经验技术到现代技术

不可否认,古代中国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技术,许多技术甚至领先于当时的世界,如四大发明。但是,在现代科学的支持下,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西方的技术全面超越中国,从而导致中华文明的技术断裂。虽然今天还有一些传统产品在继续生产和使用,但其生产技术已经历现代技术的改造。例如,瓷器的生产,已经引入了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了数学计算、模型设计,并实现生产流程化,而不再像以前仅凭经验来生产。

(3)社会治理方式的断裂:从人治到法治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人治,而现代西方的基本治理方式是法治。在现代社会,公共交往尤其是经济交往日益呈现出五大基本特征:陌生化、远距离、长时段、大规模、高频率。这五大特征(若放在世界视野中看,则还应加上全球化),决定了法治是保障经济活动和各种公共交往有效进行的最基础、最重要的手段,它不但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平,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活动和各种公共交往的平均费用,促进发展。就交往信用看,法治(不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信用,是其他信用的基础和保障。就短期和小范围看,人治可能比法治更优,但就长期看,人治则不可持续(这是其最重大的缺陷)。所以,中国必须彻底摈弃人治思维和模式,转向法治。

(4)公共交往方式的断裂:从讲人情到讲规则

与社会治理方式直接相关的是公共交往方式。古代中国的公共交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情和一套由多层级等级观念构成的交往伦理。但是,现代社会的公共交往乃是按规则办事,这是法治在非法律适用的公共交往领域的运用和扩展。中国人根据人情来展开公共交往,经常会衍生出徇情枉法的后果,这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和交往理念都是相违背的。

(5)私人交往方式的断裂:从公私不分到自由主义

在古代,公私领域、公私交往都没有明确的区分,私人交往经常会受到他人(包括公权力)的干涉。例如,父母、教师、领导都可以干涉一个人的私人交往和私人生活。但是,现代法治社会确立了“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公民都可以施行(当然,这里必须优先满足不得伤害他人这一普遍原则),因此,只要不伤害第三方,私人交往都是被允许的,他人无权干涉。

(6)伦理的断裂:从等级伦理到平等伦理

陈寅恪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中国的伦理,属于等级伦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这两句话,既是儒学世界观和本体论的核心,也是儒学包括社会等级观念和基于等级观念的社会治理理论在内的社会观念的最终理论根据。在等级伦理中,不同身份的人享有的社会权利大不相同,在法律上的待遇也不同。这是儒学伦理对法治的副作用。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社会治理、公共交往,还是伦理关系,都是以平等为基本条件的。虽然现代西方也有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是,第一,在法理上,人人平等已被确立和公认;第二,在事实上,人与人关系的平等度较过去已大幅提高。但是,儒家在理论上就主张等级制,反对平等。虽然当今中国人与人关系的平等度也大幅提高,但这完全是西方制度与文化进入中国,对中国传统进行改造的结果与功劳。所以,中国古代的等级伦理必须断裂,才能发展出一个健康的伦理及社会治理、公共交往。

(7)风俗礼仪的断裂:从繁文缛节到自由简洁

在古代,虽然有墨家主张节俭,但是,由于儒家成了国家思想,导致日常交往繁文缛节。司马谈指出,“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史记·太史公自序》)。用制度经济学的话来说,按照儒家来生活,交往成本很高,但实际收效很小,这些成本主要属于非产出性(non-output)成本。在现代社会,基于科学理念和由之产生的效率观念(效率观念从来就有,只不过在现代社会中更加明确),许多风俗、礼仪都要精简。

上述几个方面的断裂,可以从应然、实然和必然角度来理解。从应然上讲,这几个方面都应该断裂和改造。从实然上讲,这几个方面正处于断裂和改造的过程之中,与古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断裂和改造得还很不够。目前,有些方面的改造甚至在倒退,有些落后的东西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沉渣泛起。第一、二两方面,即在科学和技术方面,虽然中国整体上已经实现了科学化/现代化转型,但在国际上仍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从必然上看,中华文明的断裂和现代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理智地认识中华传统文明的现代化,不但可以消除(至少可以减少)文化阵痛,减少现代化的阻力,还可以增加其动力。

其实,西方也经历过文明的断裂,这个断裂是由科学革命引发的。若以中世纪的观念来看,当今的西方世界也是“礼坏乐崩”、“人心不古”、“大道退隐”。例如,西方也经历了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宗教社会到世俗社会、从神性到人性、从禁欲到自由等等断裂。甚至,西方的语言都发生了断裂。中世纪,欧洲主要通行拉丁文,但后来,各国形成了自己的独立文字,而后英语从地方性语言发展成为最通行的语言。只不过,西方文明的断裂,是内生性断裂;中华文明的断裂,是外生性/植入性断裂。西方文明的内生性断裂使它可能继承自己传统的成分要比中国多。

(二)中华文明赓续的可能

那么,中华文明是否完全没有价值,要被彻底抹去呢?也不一定。

要准确理解中华传统文明应当从哪些领域退出,又能在哪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还需要明确几个区分。第一,把人类的活动领域划分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第二,再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第三,再把公共领域划分为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私人领域(个人行为及个体之间的私人交往)不受干预,社会领域属于公共领域,但它是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公民遵守公共规则。政治领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为。在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私人领域三者中,政治领域最重要,它决定其他两个领域的边界和基本的行为方式与规则。根据上述领域的划分,中华文明必须完全退出自然领域和政治领域,并且大幅退出社会领域(因为现代的社会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几乎完全反对等级区分)。但在私人领域,中华文明可以局部存在。其实,基督教文明的许多观念由于不适应现代社会,早已大范围退出西方人的生活领域,尤其是政治领域,已退化、收缩为一种道德宗教和精神宗教,仅生存于私人领域和社会领域。与过去相比,基督教不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民众对基督教的选择完全是自愿的,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凡是法律规定的,宗教都不得介入;凡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宗教教条,都必须让步或废除;即便法律的某些规定与宗教的某些教条相近或相同,人们遵守的也是法律,而不是宗教。概言之,在现代社会,法律优先于宗教。只不过,由于现代化发源于西方,基督教与现代性的亲缘关系可能比儒学与现代性的亲缘关系要近,所以,儒学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退出程度可能要比基督教在西方人生活中的退出程度更严重。

那么,中华文明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得到赓续呢?

第一,在社会治理方面,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所持的德主法辅观念(由德主刑辅转换而来)是错误的,但在确立法治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德治(属于人治的一种)观念还有一定的存在价值。

第二,在公共交往方面,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且在个人良知和道德的支配下,如果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个人可以更多地为他人提供方便,从而提高交往效率,有效促进公共交往。如果锱铢必较,有些本可达成的交往和共赢,反而就不可能了。

第三,在社会道德、伦理与秩序方面,虽然儒学的价值也很低,因为它无法打破等级区分,适应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不过,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且在个人良知和道德的支配下,助人为乐、充满爱心、热爱家庭、谦让他人等,总是积极的。

第四,在教育和人格塑造方面,儒学的部分修身内容还有价值。宽容、谦让等,总是积极的人格,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这些理念,也可以转化为对知识的追求和创新。

第五,某些艺术形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还可以继续存在和发展。

第六,语言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重要文化特征,如果中华文明能够积极摈弃自己的落后文明、学习先进文明,并积极创新,是可能以汉语为语言载体,实现文明赓续的。在古代的东亚世界,汉语属于国际语言,大部分知识都是用汉语来生产的;在西方中世纪,大部分知识是以拉丁语来生产的;在当今世界,大部分知识是以英语来生产的。如果未来,世界新增的先进知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汉语生产的,那么,中华文明就大体得到了赓续。反之,如果中华文明无法在知识生产上为人类作出贡献,无法在人类先进知识中占有相当一部分份额,那么,无论中国人怎么悲情,也无论黄色人种是否仍在当今中国这片土地上代代繁衍,它都势必断裂,并且彻底中断。

总之,儒学的根本出路是道德儒学和心灵儒学,儒学不可能再次政治化而成为政治儒学,也不可能再次法律化而成为法律儒学。但即便如此,也要限定两点:第一,中国人的道德思想源和心灵思想源,是多元的,且可自由选择,而儒学只是其一。第二,即便作为中国人道德思想源和心灵思想源的备选项之一,儒学也需要摈弃许多陈腐观念,尤其是等级观念。

结 语

具体的文明或文化样态,本身不是人类,也不是某个国家、社会或个人的终极目的,幸福才是终极目的。如果B文明比A文明更能增进人的幸福,那么,我们就应该理智而勇敢地接纳B文明,淘汰A文明。不但如此,我们还应努力创造越来越先进因而越来越能增进幸福的文明,而不是固守一种特定文明,抱残守缺。[本文受到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项目号:skqx201101)和四川大学国家“985工程”“社会矛盾与社会管理研究”创新基地项目资助]

②⑤[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傅统先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20页。

③[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徐奕春、林国夫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页。

④[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45页。

⑥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341页。

⑦沈云龙主编、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5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1~2492、2494页。

⑧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81页。

⑨邓曦泽:《论和平函数与和平系数——关于和平程度的计算法》,《江海学刊》2012年第5期。

⑩邓曦泽:《问题研究与文本研究——基于知识生产视角的学术方法论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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