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法制思考
——以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中心建设为视角

2014-04-16 17:17:27
金融服务法评论 2014年0期
关键词:金融中心金融建设

强 力

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法制思考
——以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中心建设为视角

强 力*

金融中心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标志。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搞好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既是建设长株潭金融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湖南省和长株潭三市的实际,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法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金融中心 金融创新 政府主导 金融法制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面积2.8万平方公里。城市群,顾名思义,是由若干城市集聚而成的高密度经济区域。相对于一般城市来说,城市群生产服务交易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较低,投资回报率、要素收益率较高。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中国不少城市由松散的初级组合走向城市群一体化,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引擎”。长株潭地区是全国第一个自觉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湖南省政府为发挥和发展长株潭城市群的优势推出“五同规划”: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同享、环境同治。金融同城是指建设一体化的存取款体系、结算体系和贷款管理系统,实现三市居民存款通存通兑、同城票据交换和金融机构贷款信息资源同享。一体化走到此时的长株潭城市群,“五同规划”已初具规模,金融同城已经实现,*参见“中国金融网”,http://www.zgjrw.com/News/2010115/home/205721301400.shtml,2011年9月30日访问。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础已经具备。

一、金融中心是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标志

(一)建设国际化大都市金融中心不可或缺

邓小平同志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1991年2月,邓小平在上海视察期间,对时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朱镕基同志汇报的关于浦东新区在开发中实施“金融先行”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明确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页。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反映、调节、监督经济的作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就是金融的发达。世界各国无不重视金融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当今时代,世界各国的发展战略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大国逐步从争夺自然资源转向开发金融资源,包括国际货币的发行权、货币资本的配置权、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权和资产、资源的定价权在内的全球金融控制权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战略制高点和重要领域。

同样,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大都市及其城市群,辐射、带动和促进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的进步和发展,金融自然是不可或缺的。

“国际化大都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一是英国地理学家、规划师彼得·霍尔将这一概念解释为,对全世界或大多数国家发生全球性经济、政治、文化影响的国际第一流大都市。应具备以下特征:(1)通常是政治权利中心;(2)国家的贸易中心;(3)主要银行的所在地和国家金融中心;(4)各类人才的聚集中心;(5)信息会集和传播地;(6)人口中心,而且集中了相当比例的富裕阶层人口;(7)娱乐业成为主要产业部门。二是美国学者米尔顿.佛里德曼提出的七项衡量“世界大大都市”的标准:(1)主要的金融中心;(2)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地;(3)国际性机构的集中地;(4)第三产业高度增长;(5)主要制造业中心(具有国际意义的加工工业等);(6)世界交通的重要枢纽(特别是港口和国际航空港);(7)城市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349906.htm#3,2010年12月12日访问。。

国内关于“国际化大都市”的观点也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国际化大都市,是指那些较强经济实力,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服务功能,一定的跨国公司和金融总部,并对世界和地区经济起控制作用的城市。另一种观点将“国际化大都市”分解后认为,国际化指的是大都市的性质、功能、地位和作用。表现为三个特征:一是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列世界经济、贸易、金融中心之一,对世界经济有相当竞争力和影响力;二是经济运行完全按国际惯例,并有很高的办事效率;三是第三产业高度发达,综合服务功能强大。大都市,指的是其规模、容量、结构和形象,也有三个特点:一是除了城市本身的人口面积外,还要有向外延伸的广泛空间即经济区域,称大城市连绵区;二是除了城市具有跨国公司总部外,还要有庞大的企业集团、中介组织和相当的资产存量、要素存量和内外贸易额;三是除了城市的一般基础设施外,还要有显示现代化的公用事业、商住楼群和生态环境。*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3349906.htm#3,2010年12月12日访问。

可见,专家学者均认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金融中心,建设国际化大都市,金融中心的建设应是其应有之义。因为,金融中心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升经济中心城市功能起到积极作用,对所在地区发挥着重要金融支持和经济辐射功能。建设金融中心首先可以为当地经济建设筹措资金;其次,发展金融可以提高当地金融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有利于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扩大当地就业。

从发达国家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正是衡量这些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当今世界上排名前十位的国际化大都市无一例外的都是国际金融中心*(1)日本东京(Tokyo,Japan):东京是一座现代化的国际城市,位于本州关东平原南端,下辖23个特别区、27个市、5个町、8个村以及伊豆群岛和小笠原群岛,总面积2155平方公里,人口约1229万(截至2003年2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东京市的GDP为7848亿美元。(2)美国纽约(New York,USA):纽约是美国第一大都市和第一大商港,它不仅是美国的金融中心,也是全世界金融中心之一。纽约位于纽约州东南哈得孙河口,濒临大西洋。它由五个区组成: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昆斯和里士满,面积78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700多万,包括郊区在内的大纽约市人口1800万。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纽约市的GDP为4070亿美元。(3)英国伦敦(London,UK):伦敦位于英格兰东南部的平原上,跨泰晤士河,距离泰晤士河入海口88公里。伦敦的行政区划分为伦敦城和32个市区,伦敦城外的12个市区称为内伦敦,其他20个市区称为外伦敦。伦敦城、内伦敦、外伦敦构成大伦敦市。大伦敦市又可分为伦敦城、西伦敦、东伦敦、南区和港口。伦敦城是金融资本和贸易中心,西伦敦是英国王宫、首相官邸、议会和政府各部所在地,东伦敦是工业区和工人住宅区,南区是工商业和住宅混合区,港口指伦敦塔桥至泰晤士河河口之间的地区。整个大伦敦市面积1580平方公里。2001年伦敦人口为718.8万。伦敦是世界最大的国际外汇市场和国际保险中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和贸易中心之一。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伦敦市的GDP为2847亿美元。(4)韩国首尔(Seoul,Korea):首尔是韩国首都,面积为605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0.61%,2000年统计人口为1032万。首尔共有25个区,522个洞,是直接受中央管辖的地方自治团体“特别市”,是韩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首尔市的GDP为1980亿美元。(5)美国洛杉矶(Los Angeles,USA):洛杉矶濒临浩瀚的太平洋东侧的圣佩德罗湾和圣莫尼卡湾沿岸,背靠莽莽的圣加布里埃尔山,面积1200多平方公里。大市区包括洛杉矶县和奥兰治、文图拉两县的一部分,以及贝弗利希尔斯、帕萨迪纳、长滩等80余个大小城镇,总面积10,567平方公里。现在的洛杉矶,已成为美国石油化工、海洋、航天工业和电子业的最大基地。它是美国科技的主要中心之一,拥有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位居全美第一,享有“科技之城”的称号,著名的硅谷就坐落这里。近年来,洛杉矶的金融业和商业也迅速发展,数百家银行在洛杉矶设有办事处,包括许多著名的国际大财团,如洛克希德、诺思罗普、罗克韦尔等,洛杉矶已成为仅次于纽约的金融中心。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洛杉矶市的GDP为1960亿美元。(6)日本大阪(Osaka,Japan):大阪是日本大阪府的首府,日本第二大城市。它位于本州西南,面临大阪湾,面积204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以大阪为中心的日本四大工业区之一——阪神(神户)工业地带,周围大约有30卫星城市,如东大阪、大阪吹田等,以及高科技企业集中的大阪经济园区。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大阪市的GDP为1910亿美元。(7)中国香港(Hong Kong,China):香港位于中国东南端,是发展日渐迅速的东亚地区的枢纽,地理条件优越。香港总面积达1103平方公里2003年年底,香港人口约680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00人。香港是全球第十一大贸易体系、第六大外汇市场及第十二大银行中心。香港股票市场规模之大,在亚洲排名第二。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香港市的GDP为1640亿美元。(8)美国芝加哥(Chicago,USA):芝加哥是美国第三大城市,五大湖地区最大工业中心。位于伊利诺伊州东北部,密歇根湖西南端。面积590.5平方公里,人口278.4万(1990),其中黑人约占40%。大市区由库克等6县组成,包括周围许多卫星城镇以及印第安纳州西北滨湖地区诸城,面积12,061.6平方公里。以芝加哥为中心的480公里范围内,集中了全国近20%的人口。2004年度芝加哥市的GDP为1460亿美元。(9)加拿大多伦多(Toronto,Canada):多伦多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省会,有人口430多万,面积632平方公里。作为加拿大经济中心的多伦多是加第一大城市,位于加拿大心脏地区,接近美国东部工业发达地区,如底特律、匹兹堡和芝加哥等。汽车工业、电子工业、金融业及旅游业在多伦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加拿大最大的汽车制造厂设在此地。其高科技产品占全国的60%。加拿大有名的大银行总部,如皇家银行、帝国银行、蒙特利尔银行等全部汇集于此,90%的外国银行驻加分支机构设在多伦多,按交易额计算,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是北美第三大交易所。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多伦多市的GDP为1419亿美元。(10)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MexicoCity,CiudaddeMexico):墨西哥城位于墨西哥高原南部特斯科科湖的湖积平原上,海拔2240米。30多年来,市区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一个大都市区,包括墨西哥城和附近的17个城镇,面积约2018平方公里。墨西哥城的人口为2000万(含卫星城),居世界之首,增长速度也在世界大城市中占第一位。墨西哥城是墨西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它的生产总值占全国的48%。按市区人口计算,2004年度墨西哥城市的GDP为1250亿美元。。他们是东京、纽约、伦敦、首尔、洛杉矶、大阪、香港、芝加哥、多伦多和墨西哥城。我国现有的国家定位的三个国际化大都市,北京、上海和西安也都在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尤其是上海市已被国务院定位为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2009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二)金融中心的内涵、外延和发展路径

一般认为,金融中心是指金融机构集中、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融资枢纽。这种中心与大都市的相辅相成,由于它具有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从而能够有力推动该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以不同的标准,金融中心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地理空间的不同,可将金融中心划分为国际型和国内型两类。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征是金融市场齐全、服务业高度密集、对周边地区甚至全球具有辐射影响力。国际金融中心可分为全球型和地区型两种。前者如纽约、伦敦、东京;后者如香港、法兰克福、巴黎。国内型的可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两种,在我国前者如北京、上海,后者如天津、沈阳、重庆、长株潭、济南、西安、郑州、成都、南京和广州等。区域性金融中心能够集中大量金融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从而有力推动该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就外延而言,金融中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建设内容。狭义地看,金融中心主要包括比较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业务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应有银行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证券期货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以及相关的金融鉴证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征信和信用评级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金融市场体系则应有货币市场(包括短期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和短期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投资基金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和保险市场(包括财产保险市场、人寿保险市场和责任保险市场等);金融业务体系是指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向配套的金融业务活动,包括传统的银行存贷款、结算、代理、咨询和保管等业务和现代创新型金融业务,创新业务包括个人金融服务、投资银行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具体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人民币利率互换、债券结算代理、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从广义看,建设金融中心的内容还应包括:(1)健全的金融法制环境。法律环境是否良好,影响着投资者的信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2)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基础。金融行业知识密度很高,人力资本是金融业的核心要素。应有较高的金融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从业人员及政府部门及官员。(3)良好的自然地理位置。拥有优越的区位及广阔的服务腹地,有利于金融中心辐射和拓展空间。(4)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金融行业要求稳健、安全和高速的电讯服务。金融中心不仅要求处理好信息流、资金流,还有巨大的人流和物流。因而还需有航空、陆地和河海三位一体的便利的交通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中心往往产生于经济发达、交通利、通信便捷以及金融人才相对集中的城市。其形成和发展有自然演进和政府推动两条路径。前者循经济、贸易发展——金融服务需求——自发形成区域金融中心——自然演进为国内金融中心乃至国际金融中心,典型代表为英国的伦敦和美国的纽约。后者是政府推动金融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聚集——迅速成长为区域金融中心、全国金融中心乃至国际金融中心,典型代表为日本的东京和新加坡。

二、建设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与挑战

(一)长株潭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机遇

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务院已原则通过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提出要加快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形成长江、陇海、京广和京九“两横两纵”经济带。2007年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国家层面,已在长株潭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试点;首开全国先河,长株潭三市成功实现通信升位并网。在省级层面,省人大出台了保障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了区域规划条例;城市群大胆探索,排污权交易、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试点进展顺利。一批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已成为与北京、上海等同一层面的全国六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湖南成为目前全国唯一的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省;长沙黄花机场成为全国第一批对台直航机场;长株潭“3+5”城际铁路已与铁道部签订合作建设协议;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受到国家高层重视,将列入全国大江大河重点流域治理范围。一批重大工程相继开工建设:芙蓉大道长潭段、红易大道如期开工,长沙地铁、长沙航电枢纽已动工建设;武广客运专线可望在今年底实现通车;长沙先导区路网铺就,大河西新的客流、物流交通枢纽加紧筹建;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世行贷款沿江防洪景观道路有望明年建成。*周强:“在‘城市群发展模式’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载《湖南日报》2009年12月4日。这一系列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的开展需要的是繁荣稳健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养成具有反作用力,金融业作为资源节约型的第三产业,符合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位置。在长株潭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已经成为其城市群一体化以及两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而长株潭也应紧抓两型社会建设和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促进金融资本与城市群的产业对接,打造中国中部金融中心。

根据金融中心形成的基本条件,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金融实力,拥有区位优势、良好商业环境和充足的人力资本。长株潭与国内其他城市和城市群相比,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些条件。

1.长株潭的经济、金融实力

2010年长株潭三市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全省的42.2%、38.4%、43.2%和45.9%,日益成为湖南产业、城市最为密集的区域。到2010年年末,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集中了全省3/4的研发人员、80%的科技成果。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实现财政总收入7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8%,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总量占到全省的38.4%;实现GDP 6715.91亿元,增长15.5%,总量占全省的42.2%,增速分别比上年和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快1个百分点。*资料来源:湖南省统计局。《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金融方面创新的要求并获得批准,如成立国有建设性投资集团;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湘江污染治理专项债券;进行排污权交易;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长期债券;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在长株潭地区设立全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公司制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在长株潭设立稻米、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并建立期货交易所;等等。*参见文同爱:“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绿色金融制度的构建”,载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878.html,2012年9月21日访问。我国的金融发展呈现地区性的不均衡状态,东部遥遥领先于中部和西部。长株潭的金融中心竞争力位于中部之首,从国家经济平衡发展的战略角度考略,长株潭的领先地位的保持和发展显得更为重要。

2.区位优势

在世界城市群中,长株潭是罕见的紧凑型结构,其地理位置呈三市鼎足之势,彼此相距不足40公里,并且又与武汉毗邻。毗邻地区金融中心的建设会发生相互促进发展的规模效应。武汉在2005年提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2006年长沙市委也提出长沙也要建立省级金融中心。这与长株潭建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并不矛盾,反而会形成互补效应。长沙建设省级金融中心会对株洲和湘潭的金融发展形成优化,株潭和湘潭的金融发展有助于长沙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另外,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武汉金融事业的发展,有助于长株潭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长株潭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有利于武汉金融中心的发展。

3.良好商业环境

融城格局使得三市联系更为紧密,互补性日益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在三次产业结构中,长株潭城市群农业历史悠久,工业门类齐全,第三产业比较发达,一些领域的优势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在服务业发展上,以长沙为中心,商贸、运输、邮电、金融、科教、旅游、房地产、文化娱乐、信息服务和社区服务等发展优势明显,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612.14亿元,占全省的41.8%。在第二产业保持对国民经济有力支撑的同时,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日益增大,第一产业占比逐年下降。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3∶54.8∶38.9,而全省为14.7∶46.0∶39.3。*资料来源:湖南省统计局。这说明长株潭二、三产业相对全省而言比较发达。以长沙为例,资料显示,金融生态区所在的开福区是长沙金融机构密集之地,目前聚集了100余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而纵贯该区的芙蓉路被视为“湖南金融街”,汇集了长沙地区80%以上的金融机构。而且开福区金融业的发展已不容忽视。2007年,开福区金融业税收4.01亿元,到2010年达7.8亿元,年均增长率24.92%;2011年一季度3.05亿元,同比增长63.4%,对区域税收的贡献率达到20.16%,金融业已成为该区第一大税收行业。*夏晓柏、彭立国:“打造长株潭‘3+5’城市群新名片”,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6月1日。

4.充足的人力资本

根据学者通过AHP分析法统计计算发现,相对于湖南全省,长株潭地区人力资本的丰裕度较高,尤其是长沙市与湘潭市,其人力资本相当丰裕,在全国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黄江泉、江普庆:“提高长株潭人力资本集聚度的对策分析”,载《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建设金融商务区不但能发挥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成为中部地区的金融支点和金融增长极,充分引导和有力聚集金融机构形成金融产业氛围。同时还将充分发挥长株潭作为中部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金融资源的集聚整合,形成金融集群产业,从而发挥出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大幅度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范围。并且还有利于形成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为发展多元化融资方式创造条件。同时也将充分发挥长株潭地区的科技、教育优势,实现金融、科技、教育资源的整合利用,长期拉动会展、文化、旅游、物流、商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扩展产业链,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群。

(二)长株潭建设金融中心的主要内容

学者在对金融中心形成的区位、集聚与制度因素进行比较研究中,发现制度因素在现代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低成本的制度系统在金融资源国际流动竞争中处于有利态势,进而在竞争中可获取更大利益,从而促进金融集聚,降低制度成本关键在于制度创新,金融中心间的竞争就是制度的竞争。*陈祖华:“金融中心形成的区位、集聚与制度探析”,载《学术交流》2010年第5期。与中国其他的金融中心相比较,城市群的布局和“两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对长株潭的金融中心建设提出了特殊的制度要求,也提供了不同于其他金融中心的发展条件。长株潭金融中心的制度建设在功能定位上应着眼于两型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服务,形成城市群之间既分工又合作的金融商圈。作为后发的金融中心,为了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持续不断地用优越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创新发挥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克服自身的区位、经济等其他缺陷。

1.基本原则是政府扶持,市场主导

基于长株潭目前的经济实力和金融发展现状,金融中心的建设必须借助于政府的长期扶持。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省政府、长株潭三市政府积极扶植的作用,通过政府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借以形成相对优势的市场运行机制,来引导和规范长株潭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进行制度创新,打破城市群之间的行政壁垒,促进长株潭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形成。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积极遵循市场规则,通过市场的方式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集聚。

2.核心是发展分工合作型金融生态区

考虑长株潭三个城市具有的不同经济发展特点和不同的产业优势,可以借鉴北京市金融业发展中形成的“划片配置、分业发展”经验。划片配置就是在整个长株潭区域范围内,有重点地划出一些区域,赋予其一定的功能,形成不同的功能区,并在这些划定的功能区中选择一些重点功能区配置金融资源,发展金融业,从而使之逐渐培育成为专门的金融功能区,金融功能区以外的区域,则不作为发展金融业或配置金融资源的重心。*谢太峰:“金融资源空间整合:北京金融中心建设的模式选择”,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分业发展是指对不同的金融功能区又赋予不同的金融业发展或金融资源聚集功能,有的着重积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资源,有的着重发展担保、拍卖、租赁、信托资源,有的着重发展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典当,以及与高科技有关的金融资源,从而使城市群各功能区呈现为分工明确、分业合作发展的特点。

这种模式的具体实施措施可以根据长株潭三个城市的金融业发展现状,以长沙开福区金融生态区为范例,在株洲和湘潭分别选择区域建立以各自金融资源积聚较多的产业为主的金融生态区,与长沙金融生态区分工合作,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同时借助长株潭三城的毗邻优势,依托发达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把三个金融生态区分散的金融资源统一起来,再慢慢地向中心地带靠近,形成一个统一的长株潭金融中心生态区。

3.特色是创新“两型社会”的金融制度

(1)金融主体创新

一方面要鼓励更多境内外金融企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借助国家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支持政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对长株潭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国外金融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要根据长株潭的区域经济特点,进行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融资的金融主体创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中心,发展中小金融企业。在加强监管和保证资本充足的前提下,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服务,大力发展中小金融企业,建设地域覆盖面广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适应特点对象和提供特色服务的中小金融企业。向民间资本开放参股正规金融机构的渠道,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信用担保公司,等等。

(2)金融市场创新

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发展经验来看,“两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要改变当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简称“两型产业”)是有效缓解资源环境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据此长株潭金融中心的建设必须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中进行金融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为“两型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健的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机构可根据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突出支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信息、技术研发等服务业,支持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文化、旅游产业等优势龙头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园区等重点项目。*参见湖南省政府参事室、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课题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金融对策”,载《金融大观》2008年第10期。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产业结构特点,把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扩大消费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建立起农业保险等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化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与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的矛盾。

(3)绿色金融中心创新

要根据长株潭的两型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区域性环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并以环境权交易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依托湘江生态经济带的良好生态环境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发展环境权益交易产业,建设服务中部领跑全国的环境交易中心。2010年在长沙挂牌成立的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是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为龙头,整合湖南省13个市州产权交易机构及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版权交易所而成的集物权、债权、股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产权交易市场。*参见长株潭试验区网站,http://www.czt.gov.cn/Info.aspx?ModelId=1&Id=8384,2011年10月26日访问。正在申报全国首批低碳城市群的长株潭,将力争到2020年建设一个“辐射中部”的碳交易中心。总结这些经验,发展建设集产权交易、清算、托管为一体的环境权及产权交易中心,并积极推动为产权交易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发展,把长株潭金融中心建设成为中国中部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中心。

(4)金融信用平台创新

建设公开畅通的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是金融中心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两型社会”中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的标志。继续完善“三库一网一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归集税务、环保、质量、节能等信息,丰富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湖南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和信用评级机制,培育和推动征信服务市场建设,通过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拓展征信服务市场。在已建成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以及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扩大系统功能,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采集网络,发展市场化、商业化、规范化运作信用评定中心,为湖南省和周边地区服务。

(三)长株潭建设金融中心面临的挑战

长株潭金融商务区有诸多优势,如区位优势、人才优势、经济优势等,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任重道远。就内部静态而言,金融产业在长株潭的发展正面临诸多因素约束。*杨小花、蔡璇:“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可行性研究——基于国内外金融中心形成条件分析”,载《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其一,总量约束。与北京、上海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相比,由于目前长株潭地区经济总量在全国而言还不够大,金融业的发展规模不及重庆、成都等中西部城市。长株潭金融业规模相对较小,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低。

其二,金融资源约束。目前长株潭地区金融资源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市场辐射能力偏弱。长株潭缺乏实力雄厚、辐射能力强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缺乏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

其三,金融业结构约束。尽管长株潭各类金融机构种类比较齐全,但在产业结构方面不够均衡。缺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产业链不够完整,信用担保体系、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其四,金融法制环境约束。金融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包括金融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仲裁环境不尽如人意。保障和促进本地金融发展的地方立法很少。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经济效益普遍较低,投资环境不佳,可投资的有前景的项目不多,银行贷款回收、资产治理和风险问题因而也变得突出,因而监管执法压力较大。由于对银行、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到位,司法权威性不佳。

就外部动态而言,长株潭金融商务区面临的外部挑战最主要是来自重庆、成都等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竞争。而如何协调长株潭与重庆、成都以及西安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关系,求同存异、互为补充,是其发展中面临的重大挑战。因此,长株潭金融商务区建设应进一步深度挖掘和突出区域优势,确立和巩固在中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关键是要引入各类能源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形成有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场;要在原有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的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发展金融信息服务基地;要大力发展各类非银行类金融和新型金融,并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等。

三、长株潭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金融法制是建设长株潭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治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前所述,广义的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就是要有完善的金融法制。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制环境是建设金融中心和金融业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1.金融法制是金融主体组织和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由于先天的自然属性,金融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是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因而对其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经营行为,需加以特别规制。金融法的任务就是确立金融主体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保障其合规经营、正当竞争。从而促进金融资源合理、公平地配置,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

2.金融法制是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打击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金融领域的侵权、违约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和损害了金融秩序,危及金融资产安全,威胁巨大。加强和完善金融民商法、金融行政法和金融刑法法制,对保障金融交易快捷、安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有效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3.金融法制是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保障。金融法制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美国华尔街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警示人们,必须大力进行金融改革,以完善金融体制,并依法改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以此克服和消除产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才能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实现和维护金融安全。

(二)加强和完善长株潭区域金融中心金融法制的建议

长株潭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本路径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此,湖南省和长株潭三市应以推进金融商务区的开发建设为中心,早日将长株潭建成为区域金融中心。这其中,长株潭要发挥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的发展优势,按照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通行惯例,加强和完善金融法制系统建设,创造安全、宽松和有序的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从法治及监管环境角度分析各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形成原因主要考虑了七个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得到):第一,法律解决纠纷公正的可能性,这一指标反映了被调查者对法律公正性的信心。第二,法院执法效率。中国社科院《中国地区金融生态报告》的实证分析表明,各地区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结案率与地区信贷资产不良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第三,行政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法律制定的滞后性问题较为严重,因此在保障经济活动的公平性方面赋予政府一定的立法权是必要的,这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也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第四,政府政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第五,政府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第六,欠债企业受到地方政府暗中庇护的可能性。第七,自治组织协调解决的可能性。参见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01203/n278064987.shtml,2010年12月13日访问。

就当前建设金融中心的法制环境而言,从国家层面来看,金融法制系统基本建成,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较为有效地应对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从地方层面来看,为了贯彻实施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湖南省和长株潭三市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地方金融司法体系,加强金融执法力度,配合金融监管,努力提升金融法律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湖南省和长株潭三市的实际,笔者认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法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完善金融立法体系。立法是法制系统的基础。基于我国金融体制和立法体制的特点,我国的金融立法目前高度集中于中央。1995年以来,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包括金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金融司法解释。主要有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对于长株潭来说,应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限,加强地方立法,为地方层面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首先,应借鉴上海《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立法经验,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长株潭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金融人才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加强地方性规章的制定,全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其次,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金融业务创新、监管改革、税收优惠、消费者保护等问题制定单行的、阶段性规范,并通过实践为全国高层次金融立法积累经验。

最后,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关注中央银行和三大监管机构的立法动态,跟进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将其用足、用到。比如,2009年4月中国银监会与台湾地区“金管会”的签署的银行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优惠条件。当前主要应关注的国家金融行政监管制度和政策应是市场准入制度,应该重点落实和完善中小银行准入制度、风险投资机构准入制度、产权交易机构准入制度,并把握地区性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三板)的机会,积极配合,发展长株潭的资本市场。同时,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建立面向中小金融机构的政府服务体系,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风险管理指导。

2.创新和完善金融执法体系。金融行政执法是金融市场活力和秩序的保障,是金融法制的重要环节。

首先,完善“一行三会”的派出机构的区域金融调控和监管合作与协调机制。

其次,加强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与“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与合作,创新机制,促进金融发展。在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基础上,争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尝试。借助私募股权投资试点,规范私募基金发行,促进民间资本合规投资。发行市政建设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尝试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最后,加强“一行三会”派出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与公安、检察、法院的交流合作机制,研究建立金融法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贴近市场、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密切合作,创新监管,保障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

3.完善金融司法、仲裁体系。专业、公正、高效的金融司法环境是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的重要内容。

首先,加强金融司法。其一,设置金融专业审判机构。2009年6月,上海市两级法院金融审判庭挂牌,紧随其后的是重庆市渝中区也设立了金融专项审判合议庭,长株潭应学习上海、重庆经验,在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其二,提高金融检察、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可设立金融咨询专家库;加强专业培训;完善金融法庭的陪审员制度,吸纳金融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参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其三,加强金融债权的执行工作,对恶意逃避金融债权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状况记入征信系统。其四,加强金融审判的案例编写和研究工作,整理和分析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金融案例,发挥专业研究对金融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其次,积极发展金融仲裁。吸取长株潭物流仲裁调解中心的成立和运作经验,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提升长株潭金融仲裁能力和仲裁声誉,提高金融司法环境对金融产业的吸引力。同时,加强金融仲裁的宣传与推广,提高金融仲裁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仲裁氛围。

最后,加强金融仲裁机构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金融仲裁的质量。

4.健全金融法制教育和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金融投资法律意识、搞好金融法律服务是金融法制的重要保证。

首先,继续加强金融专业知识和金融法制宣传,提高市民众的金融法律素质。这其中应充分发挥湖南省和长株潭金融学会、法学会等学术团体、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在内的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在金融法律知识普及、金融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其次,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完善以现代征信系统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制建设,将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价的主要工作交由社会独立机构运作,增强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独立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对新型金融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再次,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对金融投资者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增强公众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承受能力。

最后,要加快发展金融法律服务业,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拓展金融投资法律服务领域,提升金融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构成了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彼此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实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对虚拟经济的需求,虚拟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实体经济的要求。长株潭区域经济的发展会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产生,而金融法制系统是长株潭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株潭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保障,必将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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