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苏 郑 鈜*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周友苏**郑 鈜***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实践性课题。本文以大量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为基础,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关于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何加快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问题、如何破除农村发展金融障碍问题、如何重视高端金融人才匮乏问题等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区域金融中心 中小企业融资 股权交易市场 农村金融 金融人才
自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们就国际金融危机应对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问题展开了大量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全国部分省市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经济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研,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同行专家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和交流,并参加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和国内研讨会,由此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现将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涉及的中小企业融资、股权交易市场、农村金融和金融人才等问题的研究整理如下。
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发展区域金融市场,其实质就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和资源有效配置问题。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取向,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还是向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尽管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近六成的经济总量,近一半的财税收入,提供了近八成的就业岗位,但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和资金却相当困难。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存在区域差异,京津、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在金融政策游说能力和信息掌握能力等方面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较强的金融服务意识和较发达的区域金融市场有效地缓解了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而中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还缺乏有效的破解手段。今年以来,银行信贷收紧、物价上涨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增加,贷款利率上涨,多数企业资金紧张,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措施还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界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方便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措施,政府也在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平台机构。但不少新政策措施在执行中还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倾斜性的金融政策附有一定条件或仅限于一定范围,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和金融政策的基本面并未出现大的改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2.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明显不足
由于受限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的严格约束,现有的融资模式普遍存在交易结构复杂、交易环节烦琐、交易时间过长、中介费用过高等问题。而金融行业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则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受迫性应对”成为金融机构的行为惯例,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效能很难得到充分体现。另外,担保手段缺乏、担保体系不健全等也制约了中小企业通过传统贷款方式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境外的经验显示,要克服这一世界性的难题,没有相应的金融创新是不行的。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中西部地区省市为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近年来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成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都市出台的《关于创新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开展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探索建立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登记体系,但这类金融创新与东部沿海省区相比,在规模、广度和深度上都还存在很大差距。*浙商银行于2008年争取到央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6.96亿元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试点,被业界认为是趟开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的新路子。
3.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不大
虽然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但其本身作为金融企业,在强调自身盈利能力的大背景下,这种支持往往可能更多是来自口头上的承诺。一些商业银行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的部门反映,向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都存在投入产出比过低的问题,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当信贷额度受到限制时,商业银行可能首先考虑的是减少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此外,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方式也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贷款一般具有时间紧、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基层缺乏自主决策权,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与贷款经营中的客观风险相悖。尽管商业银行采取的贷款方式从自身风险防范上有其合理性,但从客观上却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
4.证券市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非常有限
证券市场是企业通过非贷款方式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虽然不断发展,但还难以惠及中小企业。首先,主板市场因严格的准入条件难以为中小企业留有空间;其次,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市场目前也只能解决数量极为有限的优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且上市对象限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绝大多数组织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第三,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尽管不排斥有限责任公司,但其较大的盈利基数要求和有限的市场融资份额使中小企业想以此来获得融资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
5.民间借贷增大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
在难以从银行和证券市场获得融资的情况下,不少中小企业转而寻求民间借贷方式进行融资,从而推高了民间融资的利率,使高利贷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四川省的一些民间高利贷的月利达到8分甚至1角,即年利高达96%~120%。民间借贷的活跃加大了企业借贷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一旦企业对未来的盈利前景判断失误,或者产业下游、产品市场因宏观调控出现变化,则有资金链断裂的可能;由于高利贷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的冲突,如果借贷双方发生纠纷,不仅会传导金融风险,而且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应积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政府及其金融管理部门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协调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复杂,牵涉面广,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多部门多环节的配合,建立起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体制机制和融资环境十分必要。这对政府及其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金融办应当在明确职权职责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协调能力,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包括:协调社会各界提高认识,重视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战略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向中央争取有关金融政策的游说能力,不断改善和优化目前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的步伐,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主动协调衔接与中小企业融资密切关联的政府财政、税收、国土、房管、工商、科技、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中小企业金融发展战略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商,共同推进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2.结合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尤其重视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
从现代金融发展历史来看,金融创新是推动金融发展的核心因素和力量。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不宽松且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金融创新,就很难破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因此,需要转变观念,在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和金融服务的创新上多下工夫,并以此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最近四川推出首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融资工具。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40多家中小企业成功发行了这种集合票据,其中绝大多数为东部的中小企业。近期央行释放出信息,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一系列的创新产品,为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绿色通道,在此背景下,中西部地区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东部沿海地区的做法,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抓住机遇,进一步拓展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渠道和工具。
3.鼓励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强化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识
中西部地区应当配合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宏观导向,出台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自身改革力度,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鉴于金融机构特殊的行业性质和管理体制,具体可以通过加强和明确相关考核指标,督促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4.不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
发展一批民营参股或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通过部门协调,推动企业满足设立或增资扩股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等措施,鼓励私人投资者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入股或设立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并加大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对于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鼓励并进一步推动其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5.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制度
中小企业往往会因其治理结构、银行信用积累、担保方式、财务透明度方面的等方面欠缺而难以满足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要求,如果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外部弥补措施,就可有效降低其贷款障碍。当前一是需要重点做好各类财产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如进一步完善房产和土地抵押登记制度、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动产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制度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尽快试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登记制度等,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更多便利条件;二是需要防范民间金融带来的风险,必须引导、规范民间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密防范民间融资带来的风险,通过有效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规范制度供给,对民间高利贷问题进行规制,保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继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重要战略任务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给出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与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分别发展的积极信号。与此相对应,近期媒体披露在证券系统已经讨论得较为成熟的三板方案在国务院被暂时搁置,其主要原因即在于没有很好地考虑三板与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的衔接问题,*沈乎:“新三板年内扩容恐无望”,载http://finance.caixin.cn/2011-07-29/100285399.html,2011年9月1日访问。这与我们长期跟踪研究所掌握的信息比较吻合。调查表明,全国已有天津、重庆、深圳等多个省市建立了股权交易市场和股权托管中心,对当地的企业融资和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贡献很大。由于不断地积极发展,这些市场业已成为地方资本市场中的佼佼者,区域性辐射力和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中西部大多数省区尽管近年来经济增长势头颇为强劲,公司数量众多,但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发育程度不高,很有必要考虑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问题。
我们在各地调研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股权交易市场是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业界多次向我们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金融市场对于金融机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吸附能力,不少学者的研究文献也证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和发展对深圳金融市场乃至深圳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行政性金融”的特色,建立第三家证券交易所的设想目前还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不少地方纷纷将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目光投向了场外交易市场。从严格意义上讲,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了未上市的股权和其他的证券。目前人们讨论的场外交易市场,集中指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从2008年以来国务院对各地区域改革发展的批复来看,先后有天津、重庆、上海、成都、武汉、福建等省市获准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这种体现地方自主金融权的场外交易市场,不但已经成为区域金融市场标志性的组成部分,而且能够类似深沪交易所那样增量吸引和聚集各类金融机构、金融资本、企业资源和金融人才,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推动力。有鉴于此,我们对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有如下思考和建议:
1.加快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现实意义
由于股权交易民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因此,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不仅能够有力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提升区域竞争力,而且可以较好解决公司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中西部省区有不少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初获得批文成立,对当时区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处于资本市场建设初期,市场机制不健全,在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事件,经1997年、1998年清理整顿之后仍有为数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上市,其股权由地方托管中心托管,其中不乏业绩优秀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地方托管中心的业务限制,加之不少托管公司的股东人数大大超过200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和上市条件,在现有政策法律环境下还难以登陆沪深证交所,急需通过有效的股权转让平台来实现股权流动,如采取回购社会公众持股的方式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股权置换来引进战略投资者,从市场获得融资,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增强自身实力,完善公司治理,尽快向上市企业转变。另外,中西部地区尚有数量庞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也需要通过股权登记平台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通过股权转让平台新增资本、调整经营方向、化解企业风险等,这也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空间。
2.加快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
今年以来,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变化使得中西部地区优先考虑建立股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立法规范,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发展成为“阳光交易平台”。《公司法》、《证券法》在2005年修订后,也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这一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可以说,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已经不存在根本性政策和法律障碍。不过需要留意的是,去年下半年河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涉嫌拆细、标准、连续交易触动“红线”而被叫停,今年以来各地纷纷组建文化产权交易所(文交所),导致一些市场人士和部分决策者开始担忧产权市场的规范问题,媒体曾报道国务院已经摸底并将于近期出台产权交易市场的新政策,目标主要指向股权交易市场和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拆细、标准、连续问题。*曲艳丽:“全国性产权交易法规有望于7月下旬推出”,载http://www.caijing.com.cn/2011-07-20/110780148.html,2011年9月1日访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将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监管的、在深交所系统内交易、更具场内交易市场特征的三板,与以自主建设、自律监管为主的典型场外交易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分别而治的基本格局可能不会改变,未来出台的三板市场制度设计应当会充分考虑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衔接问题。据分析,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公司很可能在推出初期限于国家级高新区的范围,而且是符合《证券法》第10条关于股东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公开发行”条件的公司。这一制度设计即便很快实施显然也难以惠及中西部为数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而且“三板新政”的一拖再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中西部高新园区公司造成消极影响。为及早激发公司积极做大做强的动力,对接三板,中西部地区在搭建专业产权交易平台时应当优先考虑建立股权交易市场。
2009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深圳中小企业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等较具特色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其中,天津股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累计挂牌企业数量达到91家(其中近半数为今年前8月新增挂牌企业),挂牌企业覆盖全国17个省区,总市值达到132亿元,平均市盈率达到12.32倍,累计有85家企业实现融资14.96亿元,市场规模和影响力正在高速增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立1年多来快速发展,已有17家企业实现挂牌。深圳成立的全国首家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深柜市场定位为创业板、中小板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公司资源,历史上深柜市场更是已经成功向深交所输送了拓邦股份、莱宝高科、怡亚通等9家上市资源。鉴于中西部大量企业受限于货币政策调整难以获得间接融资,有必要加快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吸引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到中西部投资,尽早建设区域融资中心,使区域金融中心更具生命力和吸引力。
3.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现实可行性
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浙江、上海、安徽等地也成立了股权交易、托管市场,但有的尚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有的挂牌企业数量严重不足,经营业务主要以托管业务为主。而重庆、深圳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虽然有其特点,但是挂牌企业数量不多、市场容量有限,交投并不活跃。所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仅天津市场体现出规模效应,逐步展现出全国性初级股权交易市场的特征。部分中西部省区的企业数量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数量众多,挂牌资源应当不成问题;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经验丰富,如原四川国投产权交易中心曾在宜宾天原集团上市前为其提供了定向融资7亿元;*详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部分省区金融市场活跃,经济发展势头好,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一旦建立,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就能够迅速发展,大大提升地方在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竞争中的地位。
4.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方案构想和实施策略
根据现有政策法律环境并参照有关省市的经验,我们认为,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可考虑的方案和实施策略包括:第一,依托区域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出资与其他股东共同组建公司,设立股权交易所(中心),吸引区域内外各类非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托管业务和进场挂牌交易;第二,赋予股权交易所(中心)开展股权交易、股权托管登记、协助企业改制、提供财务咨询、安排融资事务、协调与PE/VC对接等业务权限,稳妥吸纳地方托管中心的托管企业前来托管、挂牌,积极推动托管登记为基础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以缓解企业发展资金缺乏的困难;第三,在交易制度设计上力求保持既不违背现行政策,不突破股东200人的上限和不搞“拆细、标准、连续”交易,又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保障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第四,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的途径和策略,建立以回购社会公众持股、减少社会公众股东人数为原则的挂牌交易制度,妥善处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五,建立细致、缜密的市场风险控制系统,构建股权交易所(中心)内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次风险监控体系,制定异常交易、突发事件防控、报告机制,设立由外聘金融、法律专家及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挂牌交易审核委员会对挂牌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进行防控;第六,探索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建议由地方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等成立监管委员会,负责股权交易所(中心)的监管。
全国主要股权交易市场概况
注:*已经实现挂牌企业融资;**天津股权交易所分市场;***已成(设)立但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中西部地区如何破除生产条件滞后、人力资本不足、经营方式传统等诸多制约农业和农村跨越式发展的障碍,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调研中发现,随着国家今年对金融政策进行调整,一直以来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发展的中西部农村,在需要加大投入之时却遭遇了资金匮乏的困难,以贷款为主的金融手段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资金供给不足明显制约了中西部地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步伐。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面临的金融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金融资源配置未能向中西部农村倾斜
尽管长期以来中央一直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但是受限于主要追求盈利的金融行业属性,目前我国的金融业在实践中的价值取向是紧抓工业化和城镇化两条线,主要把金融资源配置给投入产出比较高的经济部门,投向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集中,甚至出现农村资金“城市化”的现象,这样使得中西部农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得不到有效、充沛的资金支持。同时,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金融市场利用效率和效益都比较低,因而一旦信贷额度等受到金融政策宏观调控,资金的供需矛盾就体现得十分突出。
2.金融手段单一造成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缓慢
中西部地区总体呈现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绝对比重,证券业、信托业规模偏小,保险覆盖面较窄,金融中介服务相对滞后的特点,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使得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几乎长期单一依赖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尽管近年来有关政策也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可以通过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但是由于股票、债券、票据的发行上市都需要企业具备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等条件,因而只能非常有限地解决部分优质涉农企业和项目的融资,加之信托等融资手段的使用几乎在中西部地区农村甚至二级城市绝迹,绝大部分中西部农业和农村经济只能依靠银行贷款提供发展资金,银行资金几乎成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的“救命稻草”。
3.金融政策“一刀切”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影响明显
今年以来,随着金融政策出现变化,除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外全国多数企业资金紧张,农业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农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税收的贡献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因此尽管全国有近3.2亿劳动力以农业为生,农民纯收入中49%左右来自农业,但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都依靠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县域经济”为主要推动力,一旦信贷规模整体性地受到限制,贷款资金将优先满足有更大经济效益的工业需求,“县域经济”中的农业部分势必受到负面影响。
4.针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的金融创新明显不足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农业银行的“三农事业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动力。然而,在中西部地区,这些涉农金融组织以争夺优质客户为主,收入较低的农户、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则基本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惠顾;各涉农金融组织的经营模式、业务内容趋同,缺乏差异化的经营服务手段,贷款条件严格、缺乏灵活性,贷款利率普遍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有的甚至高达基准利率的2~4倍;农业贷款担保机构数量少,中间环节繁复、交易费用高;农业保险机构开展的保险业务范围小、内容少,保障力度严重不足;农村准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相对有限,受金融政策的限制较多,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涉农金融组织普遍认为金融创新存在投入产出比过低的问题,对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存在畏难情绪。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应当在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积极破解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金融障碍,考虑以加强农村金融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实现突破性进展,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战略能够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增收工程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我们认为,目前在破除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金融障碍上能够有所作为的措施包括:
1.积极争取中西部地区农村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西部农村金融的薄弱是制约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原因之一,同时,不少中西部地区农村也属于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区域,因此应当从经济政治兼顾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发展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应当考虑积极互相联合争取国家出台对中西部农村发展的金融优惠政策。例如,制定加强中西部农村金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深化加强中西部农村金融建设的思想认识,落实加强中西部农村金融建设的领导责任,明确中西部农村金融建设的任务分工;在不破坏国家总体宏观调控和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差别性地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给予追加信贷规模、执行特殊利率、加大金融机构费用补贴、增加直接融资手段、扩大农业保险内容、促进准金融机构发展等金融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对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给予政策倾斜。
2.加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农村金融的协调和监管
政府金融办应当在明确职权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金融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安排,不断提升其协调金融机构、其他政府部门的能力,整合农村金融资源,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不断推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利用政府信用基础,为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创造条件;明确信贷投放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特别是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支农项目;积极履行管理准金融机构的职能,规范、健康地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推动地方准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中西部农村发展;促进涉农经济组织向现代经济组织转型的步伐,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现代农业企业和具有发展前景的涉农经济组织、农户;主动协调衔接与农村金融建设密切关联的政府财政、税收、农业、林业、国土、住建、工商、科技等部门,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农村金融组织的风险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防范金融风险扩散,引发社会动荡。
3.引导金融组织创新针对中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服务
引导各金融组织持续发挥在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建设中的作用,继续拓宽对中西部地区的支农领域,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强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协调配合,鼓励各级、各类金融组织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实际,围绕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比较稀缺的土地、水、森林等资源,细分中长期信贷产品,对重点项目制定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完善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质量。通过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解决中西部农信社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粗放和缺乏激励机制等弊端。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农贷担保基金,积极探索实施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抵押贷款,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应收账款、订单、库存商品以及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承包经营权等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权利质押贷款,开拓西部农贷担保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的担保机构并存;大力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再保险机制;构建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协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健康运作,包括信托、保险、担保、租赁、金融服务等在内的资金充足、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深化、运行稳健的中西部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人才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保障,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区域金融中心能否建成和建设档次的高低,均取决于金融人才的素质,中西部几个城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关键在于金融人才的竞争。高端金融人才的不足是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共同问题,即便是在各方面条件更具优势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使之对高端金融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中西部地区目前在金融中心建设中高端金融人才更是相当匮乏。这里的高端人才,并不指金融业一般的从业人员,而是指具有金融战略策划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高素质的政府金融管理人才和能够提供高端金融服务的技术人才。我们认为,高端金融人才匮乏已经成为中西部地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和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1.具有金融战略策划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严重不足
这类专业人才应当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思维,通晓国际惯例、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规律,能够洞察金融发展态势和熟悉地方具体情况、敏锐捕捉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提出应当向国家争取的有关金融政策,并能针对当地实际有的放矢地选准抓手,制定战略规划,促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这类专业人才既可能是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也可能是从事金融管理或金融服务的实务工作者;既可能是个人,也可能以团体的形式出现,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能够对金融发展态势作出准确研判和从事重大金融战略策划。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西部地区目前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创新能力不强、金融中介服务相对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足、金融法人机构少、总部经济特征不明显等,几乎都与缺乏这类专业人才有关。我们也注意到,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方案和布局的设计与国内其他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方案内容雷同较多,缺乏具有市场冲击力和金融战略思维的独立构想和规划,在金融决策辅助层面还明显存在战略策划能力不足的问题。
2.政府部门中缺乏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员
政府金融管理人员包括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者。金融中心的建设要依靠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力量来推动,目前尽管政府方面的力量在不断加大,但我们仍然感觉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政府经济部门中熟悉金融的管理者很少,不少管理者还缺乏必要的现代金融知识,与金融中心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由其来引领金融中心建设和推动金融创新显然会力不从心。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在基层金融服务和监管职能的发挥上也并不令人满意。除省市金融监管机构之外,不少基层监管部门忙于日常事务,金融服务和监管的理念还较为陈旧,对省级政府金融战略的执行和拓展的能力不足,没能很好形成推动金融中心建设的合力。
3.能够提供高端金融服务的技术人才缺乏
这里的技术人才,也包括金融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目前中西部地区虽然也有为数不少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金融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但在业内的商业信誉度和服务档次都相对较低,真正能够为金融核心业务提供高端服务的屈指可数。许多金融技术含量高的业务,如企业并购策划、公司上市的辅导保荐、股权投资基金设计等,往往都被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或境外的中介服务机构所垄断。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这些机构中缺乏精通现代金融知识、熟悉国际金融业务、能够引领金融创新的高级技术人才。据了解,在中西部地区本地券商和外地券商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员工学历背景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尽管有些省区高校每年毕业不少金融技术人才,但由于金融服务业务范围的狭窄,优秀者大都流向北京、上海以及东部发达地区。从而也影响了中西部地区金融服务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
4.高端金融人才匮乏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足够重视
金融人才短缺是一个全国性问题。上海如此,中西部地区更甚。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制约重庆金融中心建设的因素中,金融人才短缺是最为突出的,重庆一定要努力聚集金融人才。但部分中西部地区却似乎并未有类似的认识。如《成都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在对面临挑战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的分析中,完全没有关于金融人才缺乏的内容。这与重庆市等地的情况相比,存在明显的反差。重庆今年2月启动了“六百三万”人才计划,根据《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这一人才计划中的“六百”是指在六个领域中各重点培养100名高端人才,其中就包括100名高端金融人才。高端金融人才作为“六百”计划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与党政一把手、优秀企业家、学术学科领军人物等高端人才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5.在吸引和培养高端金融人才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措施
从全球金融中心建设的实践来看,金融中心的重要标志就是金融人才的集聚。高端金融人才的进入,不仅可以带动金融机构和资金等要素的进入,而且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辐射力和城市形象。调查中发现,中西部地区在高端金融人才引进上进展缓慢,“增量”显著不足,金融人才大多进行“存量流动”,从而使金融企业主要在区域内开展业务,在全国布局的步伐迟缓,缺乏相应的竞争力,而这反过来又影响着金融人才能力发挥的空间和成长的环境。目前,金融业已经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领域,为吸引金融机构和高端金融人才,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展开了激烈竞争。资料显示,广州市为重点引导金融机构落户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已累计支出1.1亿元;深圳市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及人才引进,仅2009年上半年就为此支出1.86亿元;重庆市从2006年起就注意从全球范围内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最近又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重庆发展评价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对新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高管人员应税所得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近年来虽然在金融人才引进上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但还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在对高端金融人才的重视程度和措施力度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中西部地区应当积极应对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人才竞争,高度重视高端金融人才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有关措施和政策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的优势条件,不断优化金融环境:
1.高度重视高端金融人才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竞争中胜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高端金融人才的多少和质量。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应当在推进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更加重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可考虑由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召集组织、人事、金融、劳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金融高端人才的认定标准,编制地方金融人才的专门规划,并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编制《地方金融发展蓝皮书》,梳理包括高端金融人才在内的区域内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2.加大吸引高端金融人才的优惠政策力度
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高级人才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按照优于或起码不差于中西部地区有关省市已经出台优惠政策的原则,除了在生活待遇、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有所考虑外,还应当在提升金融监管水平、提高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税收优惠、降低运营成本上加大有关工作力度,增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找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和改进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金融机构和高端金融人才的竞相进入提供更为适合其发展的宽松环境和优惠政策。
3.在高端金融人才短期内难以大量引入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多种方式来缓解高端人才匮乏的矛盾
“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借助外部专家力量来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如由地方政府出面,聘请国内外著名金融专家,组建中西部地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顾问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金融专家团队,一方面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也通过其影响和带动优质金融企业和高端金融人才在当地落户。由地方政府主导,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金融论坛,并大力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金融论坛,除了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外,省领导应出席或发表讲话,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展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成就,吸收会议研讨成果,更重要的是透过这一平台,释放地方主要领导对金融工作和金融人才重视的信号,使之成为吸引高端金融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
4.深挖区域金融人才培养的潜力,形成更有效率的高端金融人才培养成长机制
一是通过政府金融办有机整合区域内金融教育、金融研究和金融实践部门的资源,加强院校、科研院所与各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系和人才互通机制(如挂职锻炼、借调、交流工作等),从中发现、培养、重用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二是创新教育机制,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部分金融从业者学历不达标、理论知识欠缺、对发展动向把握不够等问题;三是把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金融培训工作,列入干部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引导他们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金融工作,不断提高驾驭金融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绩效考核,督促发展金融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5.优化金融环境,加快金融市场建设步伐,为高端金融人才的进入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金融环境与金融人才成长存在互动关系,金融环境的优化必然会吸引更多金融人才的进入。高端金融人才能否来中西部地区落户,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进入成本,二是发展空间。应更多着眼于拓展金融人才的发展空间,为其发展和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包括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培育大金融企业、大金融集团等,充分发挥高端金融人才在建设中西部地区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作用。
*本文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本文主要内容已获四川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由四川省政府金融办采纳办理。课题组成员林楠副研究员、钟凯助理研究员对本文也有贡献。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