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立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略论《人物志》与“都官考课”
刘子立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人物志》的撰写与“都官考课”的制定,是刘卲一生的两大创造。“都官考课”的制定,是以理想中的汉代察举制度为蓝本的;而《人物志》所反映出的却是一种带有名士趣味的观人法则。两者旨趣的背反,与汉魏之际急剧变动的时代风气息息相关。
《人物志》;“都官考课”;刘卲
曹魏时期刘卲(1)所撰的《人物志》,是一本探讨人物品鉴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的奇书。其立论之精巧,体系之完整,在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对这一著作在魏晋思想史上的地位,一些前辈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做了精彩的阐发。如汤用彤先生在《读〈人物志〉》一文中谈到:“汉魏之际,中国学术起甚大变化。当时人著述,存者甚尠。吾人读此书,于当世思想之内容,学问之变迁,颇可知其崖略,亦可贵矣。”[1]3并提出《人物志》为正始前学风之代表作品。而牟宗三先生在《才性与玄理》一书中,则径直将《人物志》视为魏晋“才性名理”的代表,认为其与“玄学名理”一道,构成了魏晋玄学的两翼[2]1。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人物志》之宗旨在于观识人才,力求“众材得其序”,毕竟不是一部立足于玄虚之谈的著作。而就刘卲的生平经历而论,其与何晏、王弼这样的人物亦有着根本的区别。《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刘卲传》略载其事迹云:
刘劭字孔才,广平邯郸人也。建安中,为计吏,诣许。……御史大夫郗虑辟劭,会虑免,拜太子舍人,迁秘书郎。黄初中,为尚书郎、散骑侍郎。受诏集五经群书,以类相从,作皇览。明帝即位,出为陈留太守,敦崇教化,百姓称之。徵拜骑都尉,与议郎庾嶷、荀诜等定科令,作新律十八篇,著《律略论》。迁散骑常侍。……景初中,受诏作都官考课。劭上疏曰:“百官考课,王政之大较,然而历代弗务,是以治典阙而未补,能否混而相蒙。陛下以上圣之宏略,愍王纲之弛颓,神虑内鉴,明诏外发。臣奉恩旷然,得以启矇,辄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臣学寡识浅,诚不足以宣暢圣旨,著定典制。”又以为宜制礼作乐,以移风俗,著乐论十四篇,事成未上。会明帝崩,不施行。正始中。执经讲学,赐爵关内侯。凡所选述,《法论》《人物志》之类百馀篇。
可见,自从建安年间以太子舍人的身份入仕以来,刘卲即成为曹丕“太子党”中的一员,深得曹魏历代君主的信任。以仕宦经历而论,除短暂地出守陈留外,刘卲长期居于中央,历任台阁、侍从之官,在曹魏的权力中心沉浮多年。更重要的是,由于在典章律例方面的专长,在曹魏建国前后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活动中,我们均可看到刘卲的身影。其所参与制定的新律、所撰写的《律略论》《法论》等,皆与当时急剧变迁中的政治制度、典章文物有着密切的联系。就此而言,刘卲无疑是汉魏间这场“咸与维新”第一线的亲历者。那么,这就很自然地产生了一个问题:《人物志》与当时的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之间,究竟有无关系?刘卲又是出于一种怎样的立场,创作了这部探求“情性之理”的著作呢?
对于此,学界有一种主流的意见,即《人物志》与刘卲所制定的考课制度,即本传中所载的“都官考课”,乃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如汤用彤先生指出,“刘邵主都官考课之议,作七十二条及《说略》一篇,则《人物志》之辅翼也。”[1]6冯友兰先生则更进一步,认为“《人物志》如果不是《都官考课》所附的《说略》的扩大,也是同《都官考课》有关系的著作”。[2]384《人物志》的撰写与“都官考课”的制定,可谓是刘卲生涯中的两大闪光点。那么,两者的关系是否是如此呢?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方能更为深入地理解《人物志》及其才性理论的特质。
要弄清这一点,还必须从“都官考课”的性质谈起。众所周知,陈群于延康元年(220年)所创立的九品官人法,是魏晋以降、隋唐之前最为重要的一项选官制度。虽然两晋以来,这项制度逐渐沦为门阀士族保持累代清贵的工具,但其制定的初衷却不在于此。如唐长孺先生在《九品中正制度试释》一文中指出,九品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把私人的月旦评变作官家的品第,强迫清议与政府一致,同时使原来与政府有矛盾的大族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一方面保留乡闾评定的残骸,另一方面又将向来与政府对立的或是代表大族、名士势力的选举威权转而与政府合作。中正制度的设立就发挥了这样一个作用”[3]92。王晓毅先生也指出:“在这个非常时期,颁布这样一个涉及士人命运的改革,而且是由魏王府的吏部尚书陈群颁布并组织实施,明显是强化新权力中心在各级官员心中的权威性。”[5]64概言之,即是为了树立中央的选举威权,并让政府重新掌握舆论,改变东汉末年以来“位成乎私门,名定乎横巷”(曹丕《典论》)的局面。然而,让朝廷始料未及的是,此项制度施行不过十余年,即暴露出许多严重的弊端。最主要的一点,即是中正权利过大,且缺乏必要的权责约束。《三国志·魏书》卷九《夏侯玄传》中,记载了夏侯玄对于九品制度的一段严厉批评:
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何者?上过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势驰骛之路开;下逾其叙,则恐天爵之外通,而机权之门多矣。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议柄也;机权多门,是纷乱之原也。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着于家门,岂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事任乎?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流,亦涣然明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台阁临下,考功校否,众职之属,各有官长,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欲风俗清静,其可得乎?天台县远,众所绝意。所得至者,更在侧近,孰不修饰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则修己家门者,已不如自达于乡党矣。自达乡党者,已不如自求之于州邦矣。苟开之有路,而患其饰真离本,虽复严责中正,督以刑罚,犹无益也。
在夏侯玄看来,这一制度的主要症结,即在于中正的权力失控,“上干权衡之机于下”,导致了“天爵下通”与“机权多门”。换言之,中正以地方领袖的身份,抢走了原本属于台阁的“权衡”之权。然而,这些大小中正又并非真正的立足地方、植根乡党,于是,他们对于士人真实的品行也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便是文中所云的“分叙参错”,可谓是既失于上,又失于下。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中即说到:“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而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然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何也?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于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于一人之口。”可谓切中肯綮。更重要的是,以上所论,还仅仅是中正制在理论层面的不足。《三国志》卷一四《魏书·董昭传》中,就记载了董昭指陈当时“末流之弊”的一篇上疏:
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脩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附己者则叹之盈言,不附者则为作瑕衅。至乃相谓“今世何忧不度邪,但求人道不勤,罗之不博耳;又何患其不知己矣,但当吞之以药而柔调耳。
唐长孺先生指出,这些“合党连群,互相褒叹”的“交游”之徒,“其势力至使人有‘何患不度’的想法,就是说他们暗中操纵了政府用人之柄”[4]91。董昭的上疏在魏明帝太和六年(232年),此时九品制早已施行多年。这一制度的制定,原本是为了将臧否之权收归中央,然而由于体制上的疏漏,又使得新一辈的名士们得以继续左右选举。自从曹操以来,曹魏的历代君主均对这一现象深恶痛绝,故董昭此疏一上,明帝立即做出了反应。《董昭传》载,“帝于是发切诏,斥免诸葛诞、邓飏等。”又《三国志·魏书》卷二二《卢毓传》载:
前此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帝纳其言,即诏作考课法。
这里所说的考课法,即是“都官考课”。不难发现,“都官考课”的制定有着极强的针对性,乃是为了弥补九品中正制的制度缺漏,改变“以毁誉相进退”的情形。那么,如何改变?“都官考课”的具体条文已经散佚,但是,从卢毓等人的言论来看,“都官考课”的制定思路并不是改弦更张,而是要重新到以往的政治制度中寻找资源。《三国志·魏书》卷十六《杜恕传》中,记载了杜恕对于这一制度的议论: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臣以为便当显其身,用其言,使具为课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赏,施必行之罚。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
据此,唐长孺先生论到:“考课法本来只是考察官吏,刘卲所行却更广泛地推行到州郡考士与察举辟召,所以这一个考课法乃是包括选举在内的。”[1]93而“州郡考试,必由四科”,正是汉代察举征辟的一贯标准。《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曰:“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接下来所说的“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等等,反映的更是汉代选举“选官必由州郡”以及“乡举里选,必累功劳”(2)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杜恕形容这一考课法是“缀京房之本旨”。京房在西汉元帝时期制定的“考功课吏法”,有一个被时人诟病的特点,那便是“烦碎”,而这一特点,也被“都官考课”尽数继承了。据《晋书》卷三十四《杜预传》,杜预对这一制度的评价是“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于累细以违其体,故历代不能通”。这个“至密”,并非刘卲不通为政大体,而是试图以尽量详尽的条文,来消除“嘘枯吹生”的名士们上下其手的空间。由此,我们可以判定“都官考课”的制定,其实是以理想中的汉代选举制度为蓝本的。明帝与刘卲试图以这一方法,消除九品中正制度与生俱来的制度毒性。遗憾的是,由于尚未安定的局势,以及人事上的重重掣肘,这一努力最终没有成功。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便可以来讨论《人物志》与“都官考课”的关系了。这两者所反映出的甄别人物的原则,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背反的。《人物志》的《效难》第十一中,虽然也有“居视其所安,达视其所举,富视其所与,穷视其所为,贫视其所取,然后乃能知贤否”这样的言论,并被汤用彤先生用以证明《人物志》与“都官考课”的一体两面[1]5。但若细细寻绎《人物志》全书的理路,不难发现这样的表达不仅是零星的,更是游离在全书体系之外的。《人物志》一书就本体论层面而论,主张人的资质与生俱来,“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着形”,并强调这种资质是不可变化的,“偏材之性,不可移转”。而擅于观人者,能够通过人物种种外在的表征,把握住人物的内在资质,“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刘卲则以大量的篇幅,介绍如何在谈论场合中观察人才。如《接识》篇中谈到:
欲观其一隅,则终朝足以识之;将究其详,则三日而后足。何谓三日而后足?夫国体之人,兼有三材,故谈不三日,不足以尽之:一以论道德,二以论法制,三以论策术,然后乃能竭其所长,而举之不疑。
这便是要以三日的畅谈,来甄别堪称“国体”的人才。至于《人物志》中的《材理》篇,更是通篇都在谈论如何规范清谈的形式与方法,以便于排除干扰,更好地鉴识人才。相形之下,“都官考课”的核心却在于“四科取士”,以及“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换言之,这是一个循序渐进并强调在现实政务中甄别人才的选举法则。两相比较,其相去不可以道里计:“都官考课”强调“皆有事效”,《人物志》却认为“道德”“法制”“策术”等等才能,能够通过谈论“尽之”,甚至达到“竭其所长”“举之不疑”的程度。后者观人的宗旨,岂不正是董昭所攻击、明帝所切齿的“用党誉为爵赏”“选举取有名”么?这种在清谈中鉴别人才的方式,恰恰是东汉后期以来,像郭林宗、许劭这样的大名士所擅长的。所以说,从根本宗旨上看,“都官考课”与《人物志》并不一致,甚至是相互背反的两个系统。
于是,有趣的问题产生了:两者同出于刘卲之手,又同样与甄别人才相关,为何会产生这样的背反?笔者认为,“都官考课”七十二条的制作,是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如前所述,明帝迫切地想从旧有的制度中寻找资源,以弥缝九品中正制的种种弊端,并在最大程度上限制名士们对于选举的控制。鉴于此,便出现了以“至密”著称的“都官考课”。而《人物志》一书,则更多地带有私人撰述的性质。刘卲虽然久处台阁,且制定过这样一套考课法,但当他试图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才性论与观人术时,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强大的时代风潮的影响,显示出颇为浓郁的名士趣味,尤其是《人物志》中的《材理》《接识》《八观》诸篇,勾勒出了一套详尽的在清谈场合观察人物的方法。刘卲本人虽也善于谈论,但并非名士一流的人物,《人物志》出现这样的观人宗旨与趣味,只能感叹时风移人之深。而出现在刘卲身上的这种背反,一方面解释了“都官考课”为何难以实行——制定者尚且如此,遑论他人;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清谈为何在接下来的数百余年中长盛不衰:这种高雅的谈论,不仅仅是士族子弟平素的消遣,更是他们获得品评的重要手段。从这个角度说,《人物志》与“都官考课”的相互龃龉,正是汉魏之际时风与士风变迁的一个绝好印证。
注释
(1)关于刘卲的名字,或作“邵”,或作“劭”,或作“卲”。据《四库全书总目》考证,当做“卲”字。
(2)《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三月诏。
[1]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牟宗三.才性与玄理[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5]王晓毅.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历史真相[J].文史哲,2007(6):62-69.
Discussion on who’s who and Examination Method for Royal Officials
LIU Zi-li
(College of Humanities,Xiamen University,Xia Men Fujian 361005,China)
who’s who and Examination Method for Royal Officials(“Du guan kaoke”)are two big achievements by Liu Sha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ose two,however,lacks detailed analysis.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at the enactment of Examination Method for Royal Officials takes the election system in Han Dynasty as the chief source,while who’s who shows the rule to observe people,which features the interesting way by persons of literary reputation.The difference in objective is closely linked to the social mores--dramatic changes in the Han and Wei Dynasties.
who’s who;examination method for Royal Officials;Liu Shao
J269
A
1673-1808(2014)06-0101-04
(编辑 杨乐中)
2014-10-09
刘子立(1983-),男,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先唐文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