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阳
(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随着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的讨论及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迫切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一难点问题。刘曙光在《什么样的公共利益才是合法的?》一文中提到:“有学者做过检索统计,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用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共有1 259件(次),其中宪法2次,法律72件(次),国务院行政法规87件(次),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 098件(次)。但是,尚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什么是公共利益作出解释。”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的讨论已经成为法学、行政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领域中重要的研究课题,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倍受关注。
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研究的理论观点在法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是众说纷纭,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关于公共利益的许多问题,当前的研究并没有解释清楚,要不简单地就问题谈问题,没有深入到公共利益的产生、实现、历史发展等;要不就没有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深入的辩证分析,分析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区别。基于此,我们试着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从三条思维进路来研究公共利益问题,以期对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研究有所突破、有所裨益。
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由于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文化采取了一些过激和不正当的批判及文革中对儒家思想的全盘否定,我们对传统文化的一些精髓并没有认真地吸取并加以研究,反而把所有封建因素的东西都归之到儒家门下,实在是混淆视听,歪曲了儒家思想的一些真正的合理内涵及其对当今社会的理论启发和借鉴意义。我们加以分析研究就不难发现,儒家思想当中有一些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研究的积极因素。先秦时期孟子的思想当中就有与民同乐、与民共之的思想。齐宣王有钟鼓田猎之乐,孟子劝其与民同乐;齐宣王有雪宫之乐,孟子劝其“乐以天下,忧以天下”;齐宣王好货好色,孟子劝其与百姓同之,使“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使“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孟子·梁惠王下》)关于鳏寡孤独等老弱群体,孟子认为发施仁政,必先四者:“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梁惠王下》)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从而明确了人民、国家及君王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此外杜维明先生指出,“西方尤其是启蒙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所谈论的核心课题是权利的问题,对于生态环保方面的理论建构乏善可陈,毋宁说几乎没有什么思想资源可供借鉴,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当代西方大师,其理论都不曾关注过生态环保,而“事实上没有比生态环保更大的公义问题了”。[1]12可以说在儒家思想当中有许多关于公共利益、公共福利及关注生态环保等思想,我们认为需要以批判继承的眼光来吸取其思想,为当今公共利益问题研究提供理论帮助和支持。
西方思想大师亚里士多德把追求最高善看成是城邦生活的最重要的基本特征,在其《政治学》开篇就明确指出,“我们见到每一格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它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2]1。但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人们往往关怀自己的所有,即私人利益,而忽视公共事物。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上,他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一种更高贵的“善”。
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和任务上的观点,提出了“我们私人利益各有不同,把社会团结在一起的是公共幸福”[3]45,“安排有利于公共福利的事务,是整个社会的任务”[3]105的观点,并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政府是为公众谋幸福,而不是服从于统治者的私人利益。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上,阿奎那强调个人服从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社会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并且更为神圣。不过同时他也指出公共利益不是简单的个人利益总和,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有着相当的区别,“全城的公共幸福和一个人的个人幸福不仅有量的不同,而且还有形式上的区别”。[3]140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代表、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公共利益问题上首先强调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性。其次,指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并以公共利益作为其限制条件。第三,在谈到民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区别时指出,民主政府所做一切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专制政府正好相反。最后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问题上,卢梭指出:“他的个人利益对他所说的话,可以完全违背公共利益;他那绝对的、天然的独立生存,可以使他自己对于公共事业所负的义务看作是一种无偿的贡献,而抛弃义务之危害与别人则会远远小于因履行义务所加给自己的负担。……这种非正义长此以往,将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的”[4]24。因而,卢梭认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
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共同利益不是通过对企业进行有差别的立法刺激,而是通过让自然自动地将个人的自身利益转化为所有人的利益而得以实现的。斯密认为,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得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也经常促进了社会的利益,而且比他自己真的打算促进社会利益时更有效。在斯密看来,私益和公益可以得到自然的调和。
在中西方政治哲学史中我们选出了各个时期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思想家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经典论述,由于篇幅问题,不能展开对其关于公共利益思想的论述加以详细分析和评论。当然,除了上述这些思想家之外,在西方政治哲学史当中,还有许多思想家对公共利益问题也有独到的见解和分析,洛克、孟德斯鸠、康德、边沁等人的思想中就有不少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研究的独到见解和观点。
不难看出,在中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研究资料是翔实和丰富的,对其加以认真分析研究,对当今我们研究公共利益问题有着较高的借鉴价值和方法论意义,是研究公共利益问题的思维进路当中的历史路径。
公共利益问题是马克思公共性思想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马克思由社会分工导致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来分析公共利益问题,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研究分析方法。马克思认为分工不但形成个人利益和家庭共同体利益,而且产生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共同利益、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要消灭阶级、消灭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必须消灭分工,所以在马克思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分工被消除了,整个社会建立起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但在分工没有消除的条件下,国家共同体是有必要存在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马克思认为国家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是为解决阶级利益之间的矛盾,解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存在的。当前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角度来研究公共利益的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大学郭湛教授,他在《公共利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解读》[5]一文中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了公共利益是如何产生、公共利益如何实现、资本主义社会公共利益的产生和实现以及公共利益的历史发展,观点较为新颖和独特,可以说在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研究的困境下,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研究视角出发是研究公共利益问题的又一条重要的思维进路。
公共利益问题是当前法学、公共管理和行政学及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法学和公共利益问题有着紧密的现实联系,当前发生在一些地方的城市拆迁、土地征用问题都和公共利益问题紧密联系。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界定和判决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因此公共利益的法学研究相对就比其他学科更加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相关学者分别从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诉讼法学的角度研究了公共利益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现实的层面中仍然缺乏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王利民教授甚至提出了“公共利益不能承受之重”的观点,可以说目前单从法学角度研究公共利益问题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当前中国现实条件下,因为政府垄断了大多数社会资源,社会自身力量较小,因而公共利益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政府主要通过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满足来实现公共利益问题。在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的许多领域必然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研究公共利益问题也就自然成为公共行政管理和行政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在公共管理和行政学方面,公共利益的研究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大学张成福教授甚至把公共利益问题看成一个“迷思”,充分说明了公共利益问题研究的现实困境。
公共利益是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和国家、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等问题相关联,马克思认为国家凭借公权力对阶级利益、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进行调节和干预,公共利益必须要靠国家来保障,由公共权力的运用来实现。公民权利是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前提,公共利益是公共权力的归宿,公共权力是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实现的保证,因而在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公共权力之间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这种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公共权力的三者关系在政治哲学当中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把握,它的具体形态的展开有赖于实践,有赖于公共利益问题在法学、公共管理和行政学当中的具体展开。因而要取得公共利益问题研究上的突破,需要把政治哲学和法学、公共管理和行政学等具体学科相互结合起来,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政治哲学从法学和行政学的具体实践中获取养分,法学和行政学从政治哲学当中获取抽象的指导,通过跨学科研究公共利益问题必然也是研究公共利益问题的又一条重要的思维进路。
总之,公共利益问题是当代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公共利益概念难以清晰界定的条件下,在政治哲学研究过程中,可以从历史的思维进路、唯物史观的思维进路及跨学科的思维进路来研究公共利益问题。
[1]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儒家与自由主义——和杜维明的谈话.[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1.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3]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M].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修订第 3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郭湛.公共利益: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解读[J].哲学研究,2008(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