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律研究中的三个重大问题

2014-04-16 13:26杨耕
江苏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规律马克思历史

杨耕

历史规律研究中的三个重大问题

杨耕

本文从历史规律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的特殊路径、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这三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马克思主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与个人关系,从而达到了历史研究的“真正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主张,对历史的思索和科学分析,总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发展过程的结果开始的;马克思主义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决定性,人的活动的选择性是规律性的体现并始终以客观规律为前提。

历史规律 马克思主义 历史哲学

我非常高兴地看到在我面前的你们——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教学作为职业的青年学者,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专业的青年学子。今天,我和你们一起讨论的是历史规律问题。之所以讲这个问题,有三点考虑:一是自维科创立历史哲学以来,历史规律问题一直是西方历史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至今仍然是西方历史哲学争论的焦点;二是科学地解答历史规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思想史的巨大贡献,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在当代又受到种种的曲解、非难和挑战;三是历史规律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同时又是一个问题的王国,当代实践、科学和哲学本身的发展表明,需要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因此,我拟从历史规律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的特殊路径、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这三个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

一、历史规律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一个重要命题,这就是,“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哪两个形式?一是自然运动;二是人的活动。列宁的原话是这样的:“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1]列宁:《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8页。列宁的这一命题实际上是要说明,自然运动与人的活动属于两个不同系列的发展形式:自然运动是一种自在形式,人的活动属于自为形式。自然运动,从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到生物运动,都以一种自发的、盲目的方式存在着,自然规律就形成、存在和实现于这种自发的、盲目的活动之中,与人的活动无关,就像荀子所说的那样,“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与自然运动不同,人的活动总是按照自己设定的目标自觉进行的,正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所说,“历史无非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一次地震可以毁坏一座城市,可以毁灭众多的人口,一场战争也可以毁坏一座城市,可以毁灭众多的人口,可地震就是地震,是盲目发生的自然运动,在它的背后没有任何利益诉求,没有任何目的。战争不同。战争是人的自觉行为,在它的背后有强烈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民族、阶级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活动构成了历史活动,没有脱离人的活动的历史活动,历史规律就形成、存在和实现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之中。

历史不同于自然。自然领域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盲目作用的结果,没有任何预期目的;在历史领域中进行活动的,是有意识的人,是凭激情行动的人,是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识,没有预期的目的。但是,历史又离不开自然。从根本上说,人类社会就是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只能建立在虚无之上,只能是“无地自容”。社会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双重关系的统一,人对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又制约着人对自然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一部人类社会史,就是人们不断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的历史。所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

那么,是什么力量把社会与自然区别开来,同时又把社会与自然联系起来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由自身的“肉体组织所决定”,人们必须首先从事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活动。实践就是人以一种物质力量改造自然,并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力量以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又必须互换其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思想关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过三段与此相关的重要论述:一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二是“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三是“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这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2页。。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述马克思的话,是为了说明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这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或观念的关系。正是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关系,而历史规律就直接依存于社会关系。可以说,实践是社会关系和历史规律的发源地。从本质上说,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所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正是以此为前提,马克思主义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规律观念。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规律直接依存于人的社会关系,但它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马克思不同于黑格尔。黑格尔只承认历史规律实现于人的活动之中,但不承认历史规律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规律是先于历史而形成的“绝对计划”,人不过是实现这种“绝对计划”的工具,即使像拿破仑这样的伟大人物,也不过是“骑在马背上的绝对精神”。所以,尽管黑格尔一再说,没有人的活动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可能成功,尽管黑格尔一再说,绝对精神和人的活动构成了世界历史的经纬线,但由于黑格尔仅仅把人看作是实现历史规律的工具,所以,他只是在形式上肯定了人的能动性,实际上彻底、干净地剥夺了人的能动性、创造性、主体性。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成为一种新的迷信,高高地耸立在祭坛上让人们顶礼膜拜。

马克思不仅承认历史规律实现于人的活动中,而且确认历史规律形成于人的活动中。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可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而且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活动互换”,人们就无法成为一个整体,无法以“人类”的形式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更重要的是,实践是主观之于客观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观念转变为现实存在,现实存在转变为人的观念,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这就是说,实践还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和观念的转换。物质转换是人的活动和自然运动共同具有的,这表明,人的活动也必须遵循物质运动的共同规律。问题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物质转换又不同于自然物之间的物质转换,不是纯粹的物质转换,而是同人与人之间的活动互换,同物质与观念的转换交织在一起的,并受到人的目的的支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而且这个目的是劳动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1]《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8页。。

人的实践活动所包含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与人之间的活动转换,以及物质和观念的转换,是“三位一体”的转换。在这种“三位一体”的转换过程中,自在自然转变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变为“为我之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与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共生、并制约着这种“为我而存在”关系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历史规律直接依存于人与自然的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形成于实践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人与人的活动互换以及物质和观念的转换过程中。反过来说,正是在“物质变换”、“活动互换”以及“物质和观念转换”这“三位一体”的转换过程中,形成了为自然运动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体现主体活动特点,包括物质运动在内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实践活动规律实际上就是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历史规律。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历史规律就失去了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场所。人的实践活动的确是社会关系和历史规律的发源地。

讲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为了说明一点,这就是,从规律的形成机制看,历史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这就是,自然规律形成于自然界诸因素盲目的交互作用过程,历史规律则形成于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过程。

从规律的表现形式看,历史规律也不同于自然规律,这就是,自然规律主要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则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

所谓动力学规律,是指事物之间一一对应的确定联系,也就是一种事物的存在必定导致另一种确定事物的发生。自然规律的特点是现实性,也就是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如万有引力定律每时每刻都在支配着每一个事物。在动力学规律作用下,偶然现象可以忽略不计。统计学规律则不是指事物之间一一对应的确定联系,而是指一种必然性和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对于统计学规律来说,偶然现象不仅不能忽略不计,相反,正是在对大量偶然现象的统计中才能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在人的活动中,事物、现象如果不是“大量”发生,它们之间就表现为一种非确定的联系;如果是“大量”发生,它们之间就表现为一种确定的联系。这就像抛掷同一个质量均匀的硬币,出现正面或反面都是偶然的,但在大量抛掷的情况下,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概率大体上是1/2,体现出一种规律性。历史规律不是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而是表现为一种趋势,一种最终的要求,一种最终必然性,一种最终平均数,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律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比如,等价交换规律并不是指每一次交换都是等价的,而是无数次交换的最终平均数。又如,就个人而言,生男生女是偶然的,但从整个社会看,男女比例的形成存在着一种规律性。我们应当理解和把握历史规律的这一特点,而不能按照自然规律的特点来要求历史规律,从而得出否定历史规律的结论。在我看来,按照自然规律的特点要求历史规律,实际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正因为自然规律主要表现为动力学规律,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所以,自然科学不仅可以预见,而且可以准确地预报自然事件的发生,而社会科学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很难准确地预报历史事件的发生。通俗一点说,预报与预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预报是对某一事物在确定的时空范围内必然或可能出现的判断,而预见则是以规律为依据的关于事物发展趋势的判断,或者说,是一种只涉及发展趋势的判断。自然规律主要表现为动力学规律,所以,自然科学既能预见又能预报。比如,自然科学关于日食、月食的预报不仅准确到月和日,而且精确到时和分。历史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所以,社会科学只能预见而不能预报。社会生活的特殊性,人的活动的能动性,使得具体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不可能被预报。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预见发展趋势,可以预见某一社会活动、历史事件的最终结局,可以预见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而这种预见正是以发现和把握历史规律为前提的。

讲到这里,我想起了卡西尔的一个相关的观点。卡西尔认为,我们不可能预见事实,但我们可以借助符号思维的力量为理智地解释这些事实做准备。我不能认同卡西尔的这一观点。如果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就是解释事实,那么,社会科学只能是事后诸葛亮,只能是黑格尔所说的黄昏时才起飞的猫头鹰。卡西尔有意无意地贬低了社会科学的价值。

我们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问题。什么问题?这就是人的活动的自觉性与社会发展的自在性的关系。在我看来,人的活动的自觉性并不能否定社会发展的自在性,二者的关系并非如同冰炭,难以相容。相反,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在1890年9月致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用“历史合力说”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历史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的,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这个结果实际上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在我看来,恩格斯的“合力论”实际上就是规律论。不过,这里有三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人的意志与历史运动的关系;二是单个意志与社会条件的关系;三是个人活动之间的关系。

对于人的活动来说,意志是非常重要的。人们常说的“狭路相逢勇者胜”,讲得就是意志的作用。孔子所说的“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讲得也是意志的作用。《易经》中所说的“天行健,自强不息”,讲得同样是意志的作用。人有意志,而且人的意志必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体现、凝聚在自己的创造物上。可是,人又不能完全凭借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去创造历史,相反,人的意志及其作用的大小必然受到社会关系、历史条件的制约,无论人的意志多么坚强,它也不可能超越社会关系、历史条件。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5页。如果人们能够不受社会关系、历史条件的限制,完全按照自己的目的,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历史,那么,历史就不会充满苦难,而早就进入“大同社会”或“美好的天堂”了。这是其一。

其二,个人意志,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单个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恩格斯的这一观点实际上表明,人的意志,包括“单个意志”不是人的生物性的本能,而是人的社会性的凝聚,所以,不同社会的人会表现出不同的意志。比如,在现代中国,憧憬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人,展现出一种感天动地的意志;在当代中国,憧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人,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意志。在我看来,这种意志惊天地,泣鬼神。

其三,包含着个人意志的个人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自觉的,它们之间的冲突之所以构成社会发展的“合力”,使社会发展“像自然过程一样进行”,是因为他人活动制约某人活动,他人活动就是制约某人活动的客观条件;前人活动制约后人活动,前人活动就是制约后人活动的客观条件;在前人活动中,个人活动又是相互制约的;他人活动在某人活动之外,前人活动在后人活动之前,因而它们都具有非选择性,即不以某人、后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1894年1月致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不是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既定社会内来创造自己的历史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733页。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有意识和集体无意识的问题。在我看来,历史规律体现的就是个人有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之间的张力,是一种社会合力。

这表明,社会发展仍然具有自在性的一面,同样是一种客观过程。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历史过程具有“相似”性。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相似不等于相同。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但也不能忘记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在我看来,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不可能脱离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而独立自存,但社会发展的趋势又不以人的意识、意志为转移。历史规律就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这里,关键是“势”。这个“势”一旦全面形成,一旦体现为人心所向,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就犹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势不可挡。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的政治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如此。什么是势不可挡?这就是势不可挡。

人的活动的自觉性与社会发展的自在性的关系就像一个自相缠绕的哥德尔式的怪圈。在人类思想史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打破了这一怪圈。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打破这一怪圈,其秘密就在于,马克思主义既把人看作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把人看作是历史的“剧中人”,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社会与个人关系,从而达到了历史研究的“真正的出发点”。这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说的,形象而又深刻。

二、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的特殊路径

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历史规律就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具体的实践活动形成具体的历史规律,具体历史规律的性质、内容和起作用的范围直接依存具体的社会关系,其公式是“只要有……就会有……”。比如,只要有阶级存在,就会有阶级斗争规律;只要有商品生产存在,就会有价值规律;只要有货币存在,就会有货币流通规律,滥发钞票必然引起通货膨胀……这里,我们碰到了一个非常熟悉的命题,这就是“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如何看待这一命题?这一命题是不是意味着,人们在从事某种历史活动之前,要先认识某种现成的历史规律,然后再从事某种历史活动。不是!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一命题绝不意味着,在人们从事某种历史活动之前有一个现成的历史规律可供认识,相反,对历史的思索和科学分析,总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发展过程的结果开始的。历史运动是从过去到现在,认识历史则是从现在到过去。为什么?三点原因:

第一,不存在任何一种预成的、纯粹的、永恒不变的历史规律,任何一种具体的历史规律都形成于特定的实践活动,依存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当这种特定的实践活动结束后,当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不存在时,这种特定的历史规律也就不复存在了。比如,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规律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社会主义建设仍然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规律为依据,社会主义建设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所以,在对历史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历史的一般规律,绝不是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这些抽象离开了具体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第二,以往的历史传统和既定的社会关系为新一代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前提,并决定了新一代实践活动的大概方向;但这些历史传统,这些社会关系又在新一代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被改变。正是在这种改变以往历史传统、社会关系的活动中,形成了决定新一代命运的新的历史规律。改革就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现实的中国人对中国人的现实的超越。

第三,只有当某种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达到充分发展、充分展示时,某种历史规律才能全面形成;只有在此时,人们才能真正认识和把握这种历史规律。比如,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至少是从1921年开始的,而全面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规律的《新民主主义论》,则是毛泽东在1940年写成的。此时,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全面展开。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于17世纪中叶,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却写于19世纪中叶,而19世纪中叶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由此,我们就能够深刻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从后思索法”了。马克思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认识历史及其规律只能从“事后开始”,“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第8页。。

我们应当明白,历史规律不仅存在,而且同样具有重复性。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成为一种常规现象。马克思不同于黑格尔。黑格尔只承认历史的规律性,但不承认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在黑格尔看来,历史发展有“自己的绝对的最后目的”,而达到这个目的的坚定不移的意向就构成了历史的规律性,因此,历史规律是在一种历时性、单线过程表现出自己的决定作用的。这就是说,历史规律只有合目的性、单线性,而没有重复性。马克思不同。马克思不仅承认历史的规律性,而且确认历史规律同样具有重复性。在马克思看来,历史规律是“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它同样具有重复性。“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第8页。,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跟欧洲的社会主义像中国哲学跟欧洲哲学一样具有共同之点”[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65页。。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国际述评》中所说的,实际上是指出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正是以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为前提,马克思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那里,可以产生相同的社会形态。尽管历史规律重复性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自然规律,但历史规律具有重复性却是毋庸置疑的。没有重复性,就不是规律。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把握历史规律及其重复性?自然科学研究、发现和把握自然规律的根本方法是实验室方法,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物理学家正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可是,社会科学无法进行这种实验室方法。为什么?已经逝去的社会关系无法在实验室中重建或模拟,现实中也不存在“纯粹形态”的社会,因此,社会科学不可能在“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但是,在现实中又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的典型形态。因此,社会科学可以在某种社会关系发展得最为充分、某些经验事实得以全面展开的社会单位中考察历史过程,分析社会关系,从而发现和把握历史规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典型分析法。比如,在19世纪中叶,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典型,法国是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典型,所以,《共产党宣言》就是以英国和法国为研究对象的,而《资本论》则是以英国为研究对象的。正是在这种典型分析中,马克思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发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规律。这是其一。

其二,“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来代替。”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得形象而深刻的话。的确是这样,再好的望远镜看不到社会关系、历史规律,倍数再高的显微镜看不透社会关系、历史规律,无论用什么样的化学试剂也显现不出社会关系、历史规律,没有一个化学家看到了商品中的价值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科学来说,科学抽象是“唯一可以当作分析工具的力量”,科学抽象法具有普遍意义。正是借助“抽象力”,马克思在研究过程中分析社会关系的各种形式,分析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分析历史资料各个层次之间的连贯性,从而发现了历史规律,并使“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正是借助于“抽象力”,马克思在叙述过程中使这些“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从而使“材料的生命”“现实地反映出来”。马克思的这一见解抓住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特征。

其三,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原始的关系”,所以,只要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水平,我们就能从仅仅记载社会现象进入到科学分析社会现象,从而发现历史规律及其重复性。这是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中所说的。在列宁看来,“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

讲到这里,我想提请我们注意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对待历史规律的态度。为什么?因为从狄尔泰开始,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开始怀疑、否定历史规律的存在,从克罗齐开始,否定历史规律的观点甚至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主导思潮,几乎成为一种“流行病”。现代西方历史哲学是如何否定历史规律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否定历史规律的一个所谓的“强有力证据”,就是所谓的历史不可重复。实际上,现代西方历史哲学是以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历史规律。按照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见解,只有反复出现的东西才能形成规律,在自然界中,相同的事件反复出现,因而存在着规律;在历史中,一切都是“单纯的一次性东西”,历史事件都是个别的、不重复的,因而不存在历史规律。

的确,历史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的政治革命、德国的哲学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日本的明治维新、中国的戊戌变法……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不仅如此,历史人物也是独一无二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克伦威尔、罗伯斯庇尔、林肯……都是非重复性的存在。但是,由此否定历史规律却是不能接受的。戊戌变法是“一”,但改良、改革作为历史现象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并不罕见,是“多”;法国大革命是“一”,但资产阶级革命作为历史现象在近、现代历史上却重复可见,是“多”;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克伦威尔、罗伯斯庇尔、林肯都是“一”,但时势造英雄却是一种规律。惊心动魄的法国革命把一些理发匠、修鞋匠、店员等“小人物”造就成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将军和领袖,波澜壮阔的中国革命使一些放牛娃、“煤黑子”、学生等“小人物”成长为人民共和国的将军和领袖……这表明,要把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必然性三个概念加以区分。历史事件是“一”,历史现象是“多”,在这多种多样的历史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会重复起作用的历史规律。历史规律就是一定条件下的社会事物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的公式我刚才已经说了,就是“只要有……就会有……”。

问题的关键在于,历史规律的重复性不等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产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正是其中的偶然性使历史事件各具特色、不可重复,规律重复的只是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它不是也不可能是重复其中的偶然因素。实际上,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正是在一个一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1640年的英国革命、1789年的法国革命、1911年的中国辛亥革命……这一个一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的出现,体现的不正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规律吗?实际上,任何事件,包括自然事件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都是不可重复的。当年,莱布尼茨在德国皇家花园给宫女们上哲学课,说没有两片绝对一样的树叶,其实质不正是指自然事件也是不可重复的吗?康德的时代的里斯本大地震和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是完全一样的吗?不一样!严格地说,自然事件也是不可重复的,自然规律也是在一个一个不可重复的自然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实际上夸大了自然事件与历史事件的差异性,混淆了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规律的区别,并把历史规律的重复性等同于历史事件的重复性,所以,当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用历史事件的不可重复性来否定历史规律时,恰恰说明它没有真正理解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没有真正理解可重复的历史规律与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否定历史规律的又一个所谓的“强有力的根据”,就是历史无法认识。实际上,现代西方历史哲学是以历史认识的相对性来否定历史规律。这一特征在克罗齐的历史哲学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按照克罗齐的观点,人们是通过历史知识、历史资料去认识历史的,但这些历史知识、历史资料都不是客观的,而是史学家主观意识的产物;只有现实生活的兴趣才能促使人们去研究过去,人们又总是根据当代意识去认识、评价历史的,因此,“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或者说,“当代性”是一切历史的内在特征;正是这种“当代性”使得人们只能知道与现实生活有关的有限的、特定的历史,其余的历史是关于“物自体”的幻想,只是我们无限性想像的具体化。克罗齐由此认为,在打上了“当代性”烙印的有限的、特定的历史中去寻找“普遍史”“永远不会成功”,历史“无任何规律可循”,必须抛弃历史规律观念。克罗齐的确提出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人们认识历史的特殊性问题。“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它揭示了历史认识总是从现在出发,由“后”往“前”追溯的逆向过程。我刚才说了,对历史的认识和科学分析,总是从“事后”开始,从发展过程的结果开始。但是,克罗齐走得太远了,他把一切都相对化、主观化了,以至否定了历史的客观性、规律性。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克罗齐至少犯了两个错误:

其一,割裂了现实与历史的关系。无疑,历史是已经逝去的过去,无论是认识过去的社会形式,还是认识过去的历史事件,抑或是认识过去的历史人物,认识者都无法直接面对认识对象。正是历史认识的这一特殊性造成了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及其特殊困难。但是,历史虽属过去,但它并没有在人间“蒸发”,完全消失,化为无,而是或者以“还未克服的遗物”的形式,或者以“萎缩的形式”,或者以“歪曲的形式”,或者以“发展的形式”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现实社会是历史的延续、缩影,因而提供了认识历史的钥匙。正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说的,“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包含着超越自己的、对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加以说明之点”。“这些启示连同对现代的正确理解,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过去的钥匙”。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理解,“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马克思还指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被认识之后才能被真正理解。”[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7页,第46-47页。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实际上,社会发展、历史认识也是如此。

当然,从现在出发认识过去并不是无条件、无前提的。马克思认为,要想从现在出发正确地理解过去,一是需要有“完全确定的材料”;二是需要现实社会进行自我批判,需要达到“对现代的正确理解”。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现实的社会形式“能够进行自我批判”时,才能对过去的社会形式“作客观的理解”,否则,只能“作片面的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基督教只有在它的自我批判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说是在可能范围内完成时,才有助于对早期神话作客观的理解。同样,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7页,第46-47页。马克思高出克罗齐一筹的地方就在于,它借助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揭示了现实与历史的内在联系,既说明了从现实出发认识历史的可能性,又指出了达到“客观理解”历史的必要条件——现实社会“进行自我批判”。

其二,割裂了有限与无限的关系。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规律就可以在无限的事物中发挥作用,重复出现。在这个意义上说,规律的确是无限的形式。但是,规律的这种无限性不需要也不可能在无限多的事件中得到证明。实际上,在一定的有限事件中证明了某种规律的存在,也就是在无限的同类事件中证明了这种规律的存在。解剖一个麻雀所发现的结构与解剖一百个麻雀所发现的结构,没有本质区别。要求从无限的历史事件去验证历史规律,实际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要求。它表明,克罗齐割裂了有限与无限的内在联系,重归黑格尔早已批判过的“恶无限”观念上,并在这条道路上走到了逻辑终点。

要深入而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理论,我们还需要理解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核心问题。所以,我在下面单独讲这个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的关系问题。

三、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和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这是就历史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方式来说的,其意是指,历史规律既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前,也不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不存在某种活动就不存在某种历史规律。但是,我们应当注意,直接决定人的活动的,不是历史规律,而是人的动机和目的。问题在于,人的动机和目的有的符合规律,有的并不符合规律;人们活动的结果有的是预期的,有的不仅不是预期的,相反,是违背人们意愿的。心想事成,那是人们的良好祝愿;事与愿违,那是生活和历史中常见的现象。所以,“历史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并不是指人的活动都是合乎历史规律的。就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的关系而言,凡是顺应历史规律的活动,都是社会进步运动,社会进步运动的倡导者、组织者就是历史中的英雄,流芳百世;凡是逆历史规律而动者,则是历史中的小丑,遗臭万年;主观愿望好,但行为不符合甚至违背历史规律、壮志未酬者,是历史中的悲剧性人物。在我看来,“悲剧”不仅是美学范畴,不仅是戏剧艺术的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历史观,一种价值观,是对历史上的个人和事件的一种评价尺度。凡属智慧超群、品德高尚而不容于世、终以身殉者,都是悲剧性人物。在19世纪中叶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冲突中,处于封建社会的中国“维护道德原则”,而进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西方国家则“以发财的原则来对抗”,结果是中国社会的“崩溃”,古老的帝国“在这样一场殊死的决斗中死去”。在《鸦片贸易史》中,马克思用“悲剧”这一概念揭示了中国在与西方国家进行“殊死的决斗”中难以避免的失败及其客观原因。在马克思看来,“这的确是一种悲剧,甚至诗人的幻想也永远不敢创造出这种离奇的悲剧题材”。悲剧性的事件必然造就悲剧性的人物。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胸襟,爱国主义的情怀,在德义上具有优势,可从历史潮流看,林则徐壮志难酬,失败难以避免,因而成为历史中的悲剧性人物。谭嗣同绝命菜市口,“有心杀赋,无力回天”,同样属于历史中的悲剧性人物。

历史规律的存在表明,在历史领域同样有决定论的问题。尽管直接决定人们从事某种选择活动的是其目的、动机,但这种目的、动机的产生不是决定于人本身,而是决定于在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人们之所以有这样或那样的目的,这样或那样的动机,这样或那样的活动,并非是任意的、无原因的,而是被决定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历史的转折关头,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在这多种可能性中的哪一种可能性能够转变为现实,一方面要看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要看主观努力。这种主观努力就包括人的选择性,对某种可能性的选择,对活动方式的选择。历史决定论就表现在人的活动的目的性、选择性能否实现之中。

这里,关键是要分清人的选择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界限。选择的可能性不是看活动的开始,而是看活动的结局,看这种选择与历史规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我们不能在两极对立中思维,或者要选择,或者要规律,或者把选择的可能性空间移到规律之外,认为越是无规律,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大;或者把规律移到人的选择活动之外,认为只有在无选择的地方才能谈得上规律。实际上,历史规律就存在于人的选择活动之中,但又不依赖于人的选择活动,真正能达到目的的选择必须立足现实、符合历史规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就人类总体而言,社会发展的确是合规律的,具有决定性,正如恩格斯在1890年9月致布洛赫的信中所说的,“我们自己创造者我们的历史,但……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产的生产和再生产”[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人的活动的选择性,社会发展道路的多样性都不是对社会发展规律性、决定性的否定,不能由此认为社会的发展如瓶坠地,碎片四溅,没有确定的方向。把人类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可以发现,五种社会形态的确是依次更替的,具有不可超越性、不可选择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类总体历史的发展顺序,是人类总体历史的“自然的发展阶段”。从人类总体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没有也不可能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形成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出现更不可能先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和出发点,所有民族在“人猿相揖别”之后,首先进入的都是原始社会。无论人类的智慧多么高超,无论人类的意志多么坚强,无论人类的选择多么明智,人类都不可能在原始社会选择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人们能够自由选择,那么,西方社会为什么曾经选择一个“黑暗的中世纪”?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都走过专制主义道路这一事实,说明人们的选择活动是有既定前提并受历史规律制约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极为明确地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条件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正是针对人类总体而言的。

确认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不可超越性、不可选择性,并不是否定某一民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否定某一民族、某一阶级在可能性空间中对某种可能性的选择,对自己活动方式的选择;确认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顺序的存在,并不是说,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轨道。比如,西欧的日耳曼民族在征服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走向封建社会,东欧的一些斯拉夫民族以及亚洲的蒙古族走着类似的道路;北美洲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仍处于原始社会,但随着欧洲移民的到来,北美洲迅速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恩格斯1890年2月致左尔格的信中认为,“美国是纯粹的资产阶级国家,甚至没有封建主义的过去”,大洋洲也走着类似的道路;而在非洲,有的民族从奴隶制甚至从原始社会末期就直接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概括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途径时指出:“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象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这一论述实际上指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三条道路:(1)从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这是西欧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道路,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典型道路;(2)从奴隶制或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3)从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某一民族之所以能够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以多种社会形态在空间上的并存为前提,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密切相关,或者说,是这个民族自觉选择的结果。

从历史上看,落后的民族征服了先进的民族之后,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适应被征服民族较高的生产力水平,“重新形成一种社会结构”,从而超越某种社会形态,如日耳曼民族征服罗马帝国之后的选择就是如此。这是其一。其二,先进的民族征服了落后的民族之后,把自己较高的生产力、较高的社会关系“导入”到落后的民族之中,从而促进落后的民族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选择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如“导入”印度的资本主义制度,“导入”英国的封建制度。对于落后的民族来说,新的生产力、新的社会制度不是从他们之中“自然发生的”,而是其他民族“带来的”、“导入的”、“转移来的”。“带来”、“导入”、“转移来”这三个词非常恰当,这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其三,当一个民族处在历史的转折点时,先进的社会关系、生产力对该民族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在先进民族的“历史启示”下,落后的民族能够有意识地在先进的社会关系、生产力的框架中选择自己的发展形式,从而自觉地超越某种社会形态,进入先进的社会形态。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在这种自觉的选择活动的背后是不自觉的起作用的历史规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分析古代日耳曼民族在征服了罗马帝国,选择了封建制度这一历史现象时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封建制度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去的。它起源于征服者在进行征服时的战时组织,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在征服之后,由于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制度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页,第285页。这表明,由人的活动的选择性所造成的社会发展的跨越现象并不是对历史规律的否定,相反,它本身就是历史规律,尤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根本规律的体现。

我们应当注意,人的选择活动往往不是表现为人们对历史规律的自觉认识和利用,而是人们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怀。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在《共产党宣言》中又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6页,第285页。。历史上之所以发生革命,或者说人们之所以选择革命,是因为人们意识到不推翻统治阶级就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问题在于,正是在这种对切身利益关怀的背后隐藏着历史规律的作用和要求。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是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实现历史规律作用的。历史规律只有通过人的选择活动才能实现。人们用不着组织月食党来实现月食的规律,但必须组织革命党来实现革命的规律,实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要求。

我们还应当注意,人的选择活动面对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历史选择实际上是人们对现实中的可能性的选择,是人们对自己活动方式的选择问题。历史是不可选择的,它是无可改变的既成事实。在历史中谈论选择,只能是“假设”、“如果”。有的学者特别热衷于在历史中进行“假设”,特别热衷于用“如果……就……”的公式来研究历史,认为如果拿破仑在俄国不是打败仗而是打胜仗,欧洲目前的政治地图就会是另一个样子;如果当年法国路易十六逃跑时不是一个偶然因素使他无法逃脱,欧洲的历史就会因此而改观;如果没有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而是实行改良,中国的历史就会因此而改变;如果戊戌变法成功了,中国的历史就会重写……美国历史学家斯魁尔在1931年出版了《假如我们的历史经过重写》一书,内容就是以历史中的“如果”为思路的,都是关于历史事件可能变化的推测。有事实吗?没有!斯魁尔在这里尽发千古遗憾之感慨,有的只是假设,只是“如果……就……”的主观愿望。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假设只是历史学家的一种价值观念,一种愿望,而历史有其内在规律,并不以“如果……就……”的公式为转移。对于历史研究来说,“如果……就……”是永远不能被验证的,因而是没有科学意义的。

历史本身不需要“假设”,不需要“如果”。的确,在过去的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多种可能性,而并非一种可能性。但是,当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实现后,其他的可能性就被排除了。换句话说,历史已经排除了多种可能性,只承认一种可能性,这就是已经实现、已经变为现实的可能性。历史不需要假设,但我们能通过各种假设看出假设者的价值取向,能够透视出“如果……就……”的设计者对历史事实或者惋惜,或者谴责,或者总结经验,或者跌足追悔的历史心态。期望“如果不发生辛亥革命”者,向往的是君主立宪;期望“如果没有社会主义革命”者,向往的是资本主义或回到封建主义……可是,这种“如果”只能存在于主观观念中,而不是存在于客观历史中。

人的选择活动有目的,但并非都能合目的,个体的自主活动是如此,群体的社会活动更是这样,有目的与合目的是不能等同的;人类总体历史合规律,但不等于每个历史时段,每个历史事件都合规律;社会发展有规律,但社会发展本身并没有目的,社会发展有规律而无目的。我一直对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观点心存疑虑,持一种审慎的态度,有较大的保留。到目前为止,社会发展合谁的目的了?封建社会的产生决不是为了实现蕴含在奴隶社会中的目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也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具有支配一切的权力,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第一是利润,第二是利润,第三还是利润,资产阶级从事一切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为社会主义的产生创造物质基础。尽管在人的活动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目的,但之所以形成这样或那样目的,并能实现这样或那样目的,不仅取决于人的活动,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所蕴含的可能性,所蕴含的必然性。举个例子。太平天国的目的,是在地上建立一个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平等的“天国”,可这个目的实现了吗?没有!不但没有实现,相反,以“天京”的陷落、石达开全军覆灭于大渡河的悲剧为结果。为什么?太平天国的目的缺乏客观依据。再举个例子。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符合谁的目的?我们可能都会说符合资产阶级的目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什么问题?那就是,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符合资产阶级的目的,那么,在资产主义社会产生之前,就应该先有资产阶级。可事实并非如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从历史上看,资产阶级形成、发展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发展同步的,实际情况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导致资产阶级有了自我意识之后,也就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意识到本阶级的利益、要求和使命之后,才把历史规律的客观要求变成自己的主观目的的。在这个意义上,目的是规律的主观形态,规律是目的的客观依据。没有反映,没有体现历史规律的目的,只有主观性,缺乏客观依据,因而是不能实现的空想、幻想甚至臆想。

当然,社会发展是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的,但这一过程是人们不断修正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修正历史规律的过程。换句话说,社会发展是人们不断修正自己的目的,使目的更加接近现实、更加符合规律,并不断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人们的目的是在不断校正误差的过程中实现的,但误差校正的标准是实践,而不是目的本身。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只能根据实际修正目的,使目的更加符合现实,更加符合规律,而不能背对现实,妄想让规律迁就目的。历史不是人的目的决定的,即使是呼风唤雨、掌握无上权力的所谓“强人”,也不可能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如果社会按目的运行,封建王朝的盛衰灭亡是无法理解的。从历史上看,每一代封建君主都被教导如何进行统治,被告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甚至专门编写了《资治通鉴》之类的书供他们阅读,以希图封建王朝万世一系,可历史上照样发生改朝换代,照样发生农民起义,照样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封建社会还是为资本主义社会所代替。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精辟地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页。这就是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的历史规律。要使目的有实现的可能,目的就必须符合现实,符合规律。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恩格斯的两段论述及其内在联系:一是在1895年3月致桑巴特的信中说的,重大历史事件“到现在为止都是不知不觉地完成的,也就是说,这些事件及其所引起的后果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事件的参与者要么直接希望的不是已成之事,要么这已成之事又引起完全不同的未预见到的后果”;二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越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未能预见的作用、未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越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愈加符合。”[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历史规律在人们没有认识和把握它之前,表现为一种不可理解的力量;当它被神秘化时,就表现为所谓的“天意”、“天命”、“命中注定”;当它被人们认识、把握和利用之后,就会变成一种有利于人的活动的力量。

目的是人们对自身的利益和需要的一种追求。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表明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活动,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人的活动不存在盲目性。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说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活动,是相对于动物的本能活动而言的,动物有本能,人也有本能,但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本能,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区别开来的;说人的活动也具有盲目性,并不是说人的活动是无目的的、本能的活动,而是说人们的有些活动并不是建立在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表现出一种对规律的无知。当人们对自己目的的选择,对自己活动方式的选择,没有可靠的、客观的、科学的依据时,就会出现盲目性。我们应当注意,人们在从事任何活动时,都具有自己的目的,并会自觉地选择自己的活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盲目活动也是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问题在于,如果人们没有把握历史规律,甚至否认历史规律,那么,人的自觉性越强,就越容易陷入盲目性。动物的活动是本能的活动,是自发地适应自然的活动,因而动物不存在犯错误的问题。人不同。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是自觉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因而存在着犯错误的问题。从哲学的视角看,犯错误就是因为在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中存在着盲目性。我们应该善于把握人的活动是自觉的活动这一特点,并善于把这个特点变为优点,增强自觉活动中的科学性,减少自觉活动中的盲目性,尽可能地少犯错误。

是人,都要犯错误。认识的直接目的是真理,但认识过程不可能排除错误。知道什么正确,可以避免错误;知道什么错误,可以找到正确。不知什么是错的,即使做对了,那也是“瞎猫碰到死老鼠”,仍然是盲目的。人们的认识过程不可能是从真理到真理,而是以错误为中介的,可以说,通往真理的道理是由错误铺平的。讲到这里,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所说的一段话,这就是,“人要学会走路,也得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才能学会走路。”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我的演讲到这里就结束了。谢谢各位耐心地听完我的讲述,欢迎各位指出讲述中的错误,以使我“经过摔跤”“学会走路”!

〔责任编辑:曾逸文〕

杨耕,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100875

本文根据作者在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术讲坛”的演讲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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