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标准与考核纲要研究

2014-04-16 13:24:43萍,池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警务岗位

揭 萍,池 进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 南昌 330100)

公安刑事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标准与考核纲要研究

揭 萍,池 进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 南昌 330100)

公安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是指从事刑事犯罪侦查职业的基本能力或通用能力,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标准,是指刑事侦查人员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尺度或规格。公安刑事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是基于刑事犯罪侦查职位和岗位能力的要求,由基本警务能力、侦防能力、核心能力三方面组成;岗位核心能力知识点主要包括基本警务知识、刑侦专业知识、刑事法律知识、侦查业务相关知识四个方面。公安刑事侦查岗位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针对不同刑侦岗位层次的岗位核心能力和知识结构要求,核心能力考核目标也有差异,按照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能力考核内容,并依次递增。

刑事侦查;岗位核心能力;考核

2014年4月公安部印发的 《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训规划》再次强调,公安民警培训将 “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分步骤组织开展全警培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民警培训”。为积极推进刑事侦查(以下简称刑侦)民警培训、考核、选拔工作的开展,对公安刑侦岗位核心能力与考核体系的研究意义重大。刑侦民警是公安工作中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力军,其职业执法工作涉及法律、侦查、社会、犯罪、心理等多个方面知识和能力,岗位对刑侦民警职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确定公安刑侦民警岗位核心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明晰刑侦岗位核心能力体系的内涵和外延,解决刑警执法等级认定的规范及依据非常有必要。公安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是指从事刑事犯罪侦查职业的基本能力或通用能力,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标准,是指刑事侦查人员胜任岗位工作能力的尺度或规格。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是基于刑事犯罪侦查职位和岗位能力的要求,由基本警务能力、侦防能力、核心能力三方面组成;岗位核心能力知识点主要包括基本警务知识、刑侦专业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警种相关业务知识四个方面。

一、刑侦岗位核心能力的标准体系

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是指刑侦民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参照我国人事部出台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精神和公安部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的分级要求,同时根据刑侦工作岗位与职责分工的具体实际,可以把现有的公安刑侦岗位分为基本级、中级、高级。基本级对应为刑侦侦查员,中级对应为刑侦科队长,高级对应为刑侦支队长以上的指挥人员,三个层次的能力构成要素和能力要求程度呈循序渐进关系。具体构成如下:

(一)刑侦基本级岗位能力标准

刑侦基本级岗位核心能力是对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要求,主要体现为个案侦办分析能力、个案侦防的防范建议能力,着重强调的是实战能力。其中所指个案是指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

1.基本警务能力.这是指刑侦人员胜任岗位所需要的通用基本能力。包括:(1)警务沟通;(2)警务调查;(3)警务信息采集与整理;(4)公安信息化应用;(5)公安文书制作;(6)警务协作;(7)警察查缉技能;(8)涉众事件的处理;(9)警务技能战术;(10)执法执勤;(11)常见警情的初期处置;(12)群众工作。

2.侦防能力。侦防能力是指刑事侦查人员侦办案件和预防刑事犯罪的专业能力。包括:(1)规范办案;(2)犯罪现场保护与勘查;(3)侦查策略方法的运用;(4)查证技能;(5)查缉技能;(6)讯问技能;(7)刑事案件材料制作;(8)侦查基础工作的开展;(9)协作侦查;(10)防控技能。

综上所述,刑侦基本级岗位人员的警务与侦防能力核心表现在:(1)刑事案件初查、立案的基本功;(2)获取、分析、研判、运用常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能力;(3)刑事犯罪现场保护与勘查的基本能力;(4)常见刑事案件分析的基本能力;(5)查证方法与技能:(6)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与涉案财物的查控能力:(7)刑事强制措施运用与缉捕技能;(8)常见刑事法律、侦查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立卷能力;(9)常见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能力;(10)开展侦查基础工作的能力;(11)侦查协作能力;(12)刑事犯罪预防和控制能力。

(二)刑侦中级岗位能力标准

刑侦中级岗位核心能力是在刑侦基本级岗位核心能力基础上的提升与拓展,是对刑侦科队长的岗位核心能力要求。在具备侦办分析能力、个案侦防的防范建议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刑事案件侦查组织协调能力、案件研判能力、区域性预警能力。此处所指案件一般是指专业性较强的重大的案件。

1.警务能力。刑侦中级岗位警务能力在刑侦基本级基本警务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基层领导能力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1)良好的警务沟通;(2)警务综合调查;(3)警务信息研判、分析与运用;(4)网上办案审批;(5)文书制作与把关;(6)办案协作;(7)警察查缉指挥;(8)涉访涉众事件的处理。

2.侦防能力。同刑侦基本级相比,对刑侦中级岗位的侦防能力要求有明显提高。包括:(1)规范办案能力;(2)犯罪现场勘验与调查;(3)侦查谋略方法的运用;(4)查证技能与组织查证;(5)查缉技能与指挥查缉;(6)讯问技能与组织讯问;(7)案件材料制作与审核;(8)侦查基础工作的开展;(9)协作侦查与组织协作;(10)防控技能与组织防控。

3.指挥与管理能力。在刑侦岗位核心能力体系中,刑侦基本级岗位核心能力没有涉及指挥管理能力的要求,从刑侦中级岗位开始有了指挥与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对刑侦科队长指挥管理能力的要求包括:(1)队伍管理能力;(2)专案侦破指挥能力;(3)执法规范化管理能力;(4)侦查协作的开展能力;(5)侦查基础工作管理能力;(6)刑事特情的管理与指挥能力;(7)区域专项打击的指挥能力。

从上述中级刑侦岗位人员警务、侦防和指挥管理三种能力的要求中,可归纳出中级刑侦岗位人员核心能力的12个方面具体表现:(1)组织对法律法规的综合应用能力;(2)组织对刑事犯罪情报收集与研判能力;(3)制定侦查计划、侦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能力;(4)组织指挥现场勘查的能力;(5)综合应用侦查程序、措施、策略、方法的能力;(6)秘密侦查组织运用的能力 ;(7)组织实施侦查讯问的能力;(8)组织指挥侦查协作能力;(9)刑事专案工作的管理能力;(10)组织侦查基础工作的能力;(11)刑事特情的选建与管理能力;(12)组织专项打击的能力。

(三)刑侦高级岗位能力标准

建立在刑侦基本级和刑侦中级之上的是刑侦高级岗位核心能力。刑侦高级岗位核心能力是对刑侦支队长以上岗位人员的要求,主要体现刑事案件预判能力、刑事犯罪趋势性研判能力、宏观防控体系的构建能力,其所指案件一般是指疑难、特大案件。

1.刑侦高级岗位能力。刑侦高级岗位的岗位能力在初级、中级基本警务能力、侦防能力的基础上更强调岗位的决策指挥与管理能力。具体体现在:(1)刑侦队伍的指挥与组织管理能力;(2)刑侦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指挥管理;(3)刑侦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指挥运用;(4)刑事犯罪防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能力;(5)刑侦管理制度建设;(6)刑侦物质保障管理调配能力;(7)警务协作指挥能力;(8)维稳处突能力;(9)应对复杂刑事犯罪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10)法制建设能力。

2.刑侦高级岗位核心能力。高级刑侦岗位人员的核心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组织讨论、分析刑事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能力;(2)协调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并案侦查、侦查协作和警务合作等能力;(3)指挥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侦查途径的选择、侦查方案的制订、综合性侦查措施和侦查谋略的使用、提高侦查效率的能力;(4)多警种多部门作战的指挥协调能力;(5)刑事执法问题的协调会商管理能力。

二、实现能力要求的知识体系与内容

知识是能力形成与发展的基石。刑侦岗位核心能力是有关社会科学知识在侦查活动中的具体运用。要实现基本级、中级、高级刑侦岗位核心能力的各项要求,必须要有对应的知识体系来支撑,不同职级对知识内容的要求会有所差异。

(一)基本级刑侦岗位人才的知识结构

侦查人员相关知识理解与掌握是形成相应侦查能力的前提。构建基本级刑侦岗位人员核心能力的知识体系以警务基本知识、刑侦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刑侦相关知识为基本框架。

1.警务基本知识。警务基本知识是胜任警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通用知识,是对刑人员的最基本的职业知识要求。包括:(1)警察公共关系与警务沟通;(2)警务心理;(3)公安信息网络系统的运用;(4)公文写作应用;(5)协作办案;(6)查缉程序与方法;(7)涉访涉众事件的处理;(8)警务技能战术应用。

2.刑侦专业知识。这里的刑侦专业知识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特点,是对从事刑侦职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具体包括:(1)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与办案细则;(2)刑事案件分析与调查;(3)刑事犯罪现场保护与勘查;(4)侦查途径、侦查措施、侦查方法的选择与运用:(5)证据发现、固定、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与运用;(6)查缉犯罪嫌疑人;(7)扣押、查封、查询冻结涉案财物;(8)讯问犯罪嫌疑人;(9)通缉、通报、悬赏通告的实施;(10)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11)侦查基础工作。

3.相关刑事法律知识。主要包括:(1)刑事犯罪罪名及案件管辖分工;(2)刑事犯罪构成及立案追诉标准;(3)与刑事犯罪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4)刑事证据种类、表现形式及规则;(5)强制措施;(6)侦查程序的法律规定;(7)立案、侦查、结案的程序与证据要求;(8)现场勘查的法规;(9)各类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10)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要求;(11)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12)刑事鉴定的法律规定;(13)刑事诉讼的程序。

4.刑侦相关知识。刑侦相关知识是指有利于侦查活动的拓展性知识。刑侦人员在具有专业知识基础上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1)犯罪学知识;(2)犯罪心理知识;(3)犯罪预防知识;(4)情报知识;(5)语言运用知识;(6)刑事技术知识;(7)社会学知识;(8)逻辑学知识。

(二)中级刑侦岗位人才的知识结构

中级刑侦岗位人才在具备并高于基本级刑侦人员警务基本知识、刑侦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侦查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增加管理与指挥知识,注重对知识的理解与灵活运用,具体表现在:

1.刑侦专业知识。在具备基本级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上,增加专案侦查指挥管理知识:(1)案件管辖分工、协作、移送;(2)组织初查与立案审查;(3)组织指挥现场勘查;(4)选择侦查途径、制定侦查方案、综合运用侦查措施、策略与方法;(5)技术侦查、刑事技术等侦查取证手段的综合运用;(6)组织分析研判案件证据材料;(7)组织策划查缉犯罪嫌疑人;(8)各类案件的侦查组织指挥;(9)组织办案协作;(10)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审查;(11)侦查基础工作的组织开展;(12)刑事特情的选建与管理。

2.刑事法律知识。在具备基本级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基础上,增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知识:(1)刑侦部门管辖的常见犯罪罪名及案件构成要件的理解与适用;(2)各种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及理解适用。(3)刑事案件受理工作规范;(4)刑事案件初查工作规范;(5)刑事案件立案、撤案工作规范;(6)侦查措施运用规范;(7)强制措施运用规范;8、取证与证据运用规范;9、结案与案件处理规范。

3.指挥与管理知识。(1)案件管理知识;(2)人力资源管理知识;(3)工作协作机制知识;(4)侦查措施策略优化使用知识。

(三)高级刑侦岗位人才的知识结构

高级刑侦岗位人才首先在具备并高于中级的警务基本知识、刑侦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侦查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增加对管理学和指挥学知识的理解与灵活运用,强化办案指挥管理综合知识、相关法律的理论知识体系。具体表现为:

1.刑侦专业知识。(1)刑侦办案程序实施的组织管理指挥;(2)侦查策略、措施、方法的综合运用与协调指挥;(3)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破案会战的组织协调指挥;(4)刑事犯罪情报管理、共享与研判运用指挥;(5)刑事犯罪防范的组织指挥。

2.刑事法律知识。包括:(1)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刑法规定及修正案;(2)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及业务部门相关规范;(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内容与理解适用。(4)刑事实体法、程序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在具体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适用审查。

3.指挥与管理知识。包括:(1)重特大案件管理;(2)人力资源管理;(3)组织管理;(4)协作管理;(5)指挥管理。

三、刑侦岗位核心能力考核要求

刑侦岗位核心能力的考核在刑侦队伍建设中意义重大,科学的考核能科学的选拔人才,正确地引导刑侦民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刑侦岗位核心能力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上文阐述的刑侦岗位三个层次人才的能力要求与实现能力所具备的知识结构要素来确定。考核可以按照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递进的能力层次来设定。刑侦基本级岗位侧重识记和理解能力的考核,刑侦高级级岗位侧重综合应用的考核,中级岗位能力的考核重点介于基本级与高级之间。考试题型可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组成。

基本级的考核是具备刑事执法办案资格、选拔刑侦初任人才的考试。基本级刑侦岗位人员的考核,主要测试刑侦民警在侦查办案中常用的刑事法律、法规、侦查措施方法、刑事法律文书、网上办案等基本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侧重基层刑侦民警应知应会的刑事执法素养与基本的实战能力。其中识记占30%;理解与简单应用占60%;综合应用占10%。

中级的考核是选拔刑侦副大队长、大队长等刑侦综合执法办案人才的考试。中级刑侦岗位人员的考核,主要测试刑侦民警侦查办案中运用法律、法规和刑侦知识较综合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一般案件的组织侦查步骤、协调侦查计划情况,侧重刑侦民警应知应会的刑侦知识与综合运用的能力。从对各种知识的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到综合应用,体现能力要素。其中识记占20%;理解与简单应用占50%;综合应用占30%。中级岗位较基本级而言,增加管理指挥能力的考核内容。

高级岗位考核是选拔副支队长、副总队长以上刑侦指挥人才的考试。高级刑侦岗位人员的考核侧重刑事执法办案宏观思维能力、侦查策略意识及运用刑事法律、侦查措施综合解决执法办案问题,同时注重刑事犯罪侦防制度建设与指挥管理能力的测试。其中识记的占比降低至10%;理解与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比升至60%。较中级岗位人员测试而言,增加了综合应用刑侦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解决侦查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

(一)识记的考核内容

识记是在认识事物基础上的保持和回忆。对于刑侦岗位的侦查员来说,对侦查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常识的认识、保持与回忆是最低要求,尤其是对刑侦基本级岗位,识记是考核的重点。虽然中高级岗位人员有着同样的识记内容要求,但所占比重有所降低,对他们提出了在识记基础上更高的理解与运用要求。

1.刑侦专业知识方面的识记内容

基本级、中级、高级刑侦岗位人员在刑侦专业知识方面的识记考核内容有:(1)刑侦部门案件管辖;(2)受案、立案、侦查、结案程序与方法要求;(3)犯罪现场的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4)犯罪嫌疑人查控措施的种类、使用条件、方法与技巧;(5)侦查措施的种类、使用条件、方法与技巧;(6)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与方法。(7)立案、侦查、结案过程的证据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与运用;

2.刑事法律知识方面的识记内容

同样对于基本级、中级、高级刑侦岗位人员来说,刑事法律知识方面的识记内容是相同的:(1)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公安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114种刑事犯罪构成及立案追诉标准;(2)114种刑事犯罪相关立法、司法解释;(3)刑事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规定;(4)强制措施和羁押的法律规定;(5)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程序与证据要求;(6)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8)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法律规定;(9)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的物品规定;(10)侦查实验、侦查辨认的法律规定;(11)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12)侦查讯问的法律规定;(13)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14)刑事鉴定检材的搜集和保管规定;(15)刑事辩护制度的法律规定;(16)警察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17)刑事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18)执行刑罚的法律规定;(19)各类新修订、新出台刑事法律法规。

(二)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

理解是在对侦查人员有关概念、原理和常识达到识记之上的更高要求。两者涉及的知识点有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只是前者是对事物的认识和回忆,而后者是对事物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把握。

简单应用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侦查活动中,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不同层级岗位对理解与简单运用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权重有所不同。

1.刑侦专业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

基本级、中级在刑侦专业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基本一致:(1)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分类、检索、录入、研判和运用;(2)刑事侦查途径、措施、方法策略的理解与运用;(3)立案、侦查、结案、查证措施、查缉措施、强制措施等程序与案件实质内容要求。(4)查控犯罪嫌疑人措施的方法与技巧;(5)侦查终结的条件理解与运用;(6)立案、侦查、结案、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呈请类、报告类、证据类文书的制作;(7)各类侦查基础工作的方法;(8)侦查协作的开展;(9)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的侦查方法。

高级岗位人员在中级人员考核要点的基础上,增加复杂、疑难案件中以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1)侦查指挥理论;(2)侦查情报的研判与运用原理;(3)刑事案件的特点及侦查策略、措施、方法的优化理论;(4)刑事证据理论;(5)犯罪防控的理论。

2.刑事法律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

在相关法律知识方面,基本级理解与简单应用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1)刑事案件的定性、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与运用;(2)刑事侦查程序的理解与运用;(3)刑事证据的证据种类、取证规则、证明要求、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4)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条件的理解与运用;(5)侦查措施的法律法律要求与运用。

在基本级人员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中级岗位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理解与简单应用,增加了以下相关法律内容在案件侦办中的理解与运用:(1)刑法原理;(2)犯罪构成;(3)共同犯罪;(4)罪数形态(5)刑罚;(6)刑侦部门管辖的犯罪;(7)刑事诉讼的任务原则(8)管辖、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9)证据规定、强制措施、立案与撤案;(10)办案协作、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高级岗位侦查人员在刑事法律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同中级岗位查侦人员需要理解和应用的法律知识相同。

3.相关侦查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考核内容

基本级相关侦查知识方面理解与简单应用的主要内容有:(l)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2、犯罪预防知识理解和运用;3、情报的搜集、管理、检索等知识理解和运用;4、刑事技术鉴定的知识理解和运用。

在基本级人员考核要求的基础上,中级和高级岗位侦查人员增加了以下相关内容在侦办案件中的理解与运用:注重运用犯罪学、心理学、语言学、情报学、逻辑学等相关知识在侦查工作中的灵活运用和应用指挥、管理知识解决刑事侦查实战问题的能力考核。

除此之外,中级和高级岗位侦查人员还增加了指挥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1)案件管理;(2)队伍管理、(3)协作机制;(4)侦查措施策略优化使用。

(三)岗位综合应用的考核内容

岗位综合应用是对侦查人员在识记、理解和简单运用侦查知识基础上的更高要求,考核的内容包括对侦查活动中所遇问题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虽然对各层级岗位侦查人员都有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内容,但是要求内容和考核的占比有较大的不同。

1.基本级刑侦岗位人员综合应用的主要内容

(1)常见多发的一般个案侦查程序问题、定性问题、案件处理问题的综合应用。(2)常见多发的一般个案中侦查途径、取证方法、侦查对策的综合应用。

2.高级刑侦岗位人员综合应用的主要内容

(1)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方法与措施的综合应用。(2)较为复杂的案件定性、侦查途径、取证方法、案件处理综合应用;(3)犯罪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运用;(4)与相关警种、行政执法、刑事诉讼相关人员及群众的沟通与联系,侦防策略的综合运用。

3.高级刑侦岗位人员综合应用的主要内容

高级刑侦岗位人员应当具有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指挥、管理知识解决刑侦实践问题的素质,具体包括:(1)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工作计划、工作方案;(2)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部门的联合作战开展;(3)刑侦队伍管理、培训制度制订;(4)刑侦监督与绩效考核制度;(5)侦查基础工作规范管理;(6)刑侦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发展;(7)刑侦协作制度建设;(8)刑事犯罪防范建设;(9)刑侦工作发展规划。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刑事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在变化,反侦查的伎俩更狡猾,现实倒逼着我们的刑侦岗位人员要不断变化和提高自身的岗位能力。为此,公安刑事侦查岗位核心能力标准与考核课题的研究将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

责任编辑:张 艳

D631.2

A

2095-2031(2014)06-0042-05

2014-09-29

2012年公安部软科学课题“公安民警岗位核心能力标准与执法等级认定衔接研究”;江西省高校教改项目《“侦查措施与策略”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思考》(项目编号:JXJG-12-21-4)

揭萍(1973-),女,江西玉山人,西南政法大学2014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教授,江西警察学院刑侦教研室主任,从事侦查学、刑法学研究;池进(1960-),男,浙江金华人,江西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从事侦查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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