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勇 蒋 伟
(江苏省水利厅农水处,江苏南京 210029)
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3.1亿元、省级投资29.9亿元、地方配套和受益群众出资28.6亿元。新建改建地面水厂98处,延伸区域供水214处,建设镇村联网供水工程1067处,钻打水源井1608眼,铺设供水管道超12 km,新增供水能力320万t/d,全面完成了列入国家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通过区域供水延伸解决840万人,镇村联网供水解决861万人,单村集中供水解决75.7万人。
在这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引领,严格建设管理,有力有序地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其列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办公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现场检查促进。省发改、财政、水利、住建、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将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全省水利工作的重点任务,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组织督查组,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现场办公,落实整改。各市、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水利部门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为确保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按时完成,省水利厅与各市水利(务)局签订了年度工作责任书,明确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加大行政推进力度,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和区域供水实施规划,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坚持与区域供水、水源地保护、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做到近期工程与未来发展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方式和运行模式。在苏南、苏中地区,主要采用区域供水工程向农村延伸,有840万农村居民通过区域供水延伸工程,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和同价,占规划人口的47%;在苏北部分不具备区域供水延伸条件的地区,主要采用镇村联网供水方式,实施的管网工程标准均执行区域供水的工程标准,与今后实施区域供水规划相衔接,有861万人通过镇村联网供水解决了供水安全问题,占规划人口的49%;对地处偏僻又缺乏水源的小村庄,采取深井单村集中供水,共有75.7万人,占规划人口的4%。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明确了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要求,规范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均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效益评估制。省水利厅已先后举办8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积极运用社会媒体和乡村公告栏,及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内容、建设管理要求、资金筹集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突出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安全评估。在实行区域供水的地区,对集中供水水源地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辟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进行严格的水量和水质安全论证。二是依法公布全省142个供水规模在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水质和水量安全的障碍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三是组织编制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全省已先后建设了盐龙湖、油车水库等35个备用水源地,并纳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四是制定印发了《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水系水源地可能出现的水污染突发事件,逐一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供水。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起、用得上、长受益”,省里专门出台了《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主体、产权制度、管理模式、水价政策、成本核算、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2013年,根据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1〕174号),明确对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范围内的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转发了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运营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成本。
经过近几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省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但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饮水又有了新的期待、新的要求,国家对生活饮水也提出了新的标准,基层普遍反映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任重道远。其原因在于:一是20世纪80、90年代早期建设的农村小水厂因规模较小、标准偏低、管理不善,经多年运行,目前设施普遍老化严重,难以继续运行;二是国家提高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早期建设的农村水厂制水工艺普遍达不到新标准要求,而且管网管径、压力均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配套,需要更新改造;三是早期建设的农村水厂水源地大都存在水量不足或水质不安全等问题;四是偏僻地区少量家庭仍采用一家一户分散式供水方式。
2012年,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抓紧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对苏中、苏北8市51个县(市、区)、3794万全部农村人口饮水现状开展新一轮调查评估。从供水水量、水质、水压以及供水保证率4个方面,全面评价农村供水状况。经过调查评估,我省苏中、苏北8市还有1482万农村居民饮用水亟需更新改造,其中,无集中供水设施人口253万。在集中供水不达标的1229万人中,水质不达标184万人,水压不足629万人,水量与保证率不达标416万人。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城乡一体,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区域供水步伐,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品质。为确保早日实现《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提出的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目标,要求各地按照通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已经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尽快延伸农村供水管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乡镇要优先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并同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暂未通达的乡镇,待区域供水通达后,再行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将苏中、苏北农村居民饮水不达标的48个县(市、区)划分为11个重点县、17个一般县和20个普通县,力争经过3~5年努力,解决1482.2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为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
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工程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落实和拨付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参与工程的卫生学评价等;住建部门负责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
省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通过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同步实施。
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按照“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对通过省级绩效考核达标的重点县、一般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给予省级奖补。
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覆盖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每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均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省级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要求,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省级拨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加强对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供水水价的监督管理。做好镇村水厂的兼并整合工作,结合地下水禁采工作,加快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深井水厂的关闭工作。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机构或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或者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省发改、水利、财政、环保、住建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编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