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但是并没有履行法律上的投降程序,同时,日本虽然宣布了无条件投降,但是还有局部的战争在发生。
中国、美国、苏联等同盟国家,一致确定于1945年9月2日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举行投降仪式。当天,日本派了两名代表在投降书上签了字,一名是日本的外相重光葵,另一名是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他们一个代表日本政府,一个代表日本军方。至此,日本履行完毕投降的所有法律手续。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务院和国务院分别在1951年和1999年明确了9月3日为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
摘自《法制日报》2014.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