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创新与探索

2014-04-15 16:15
建筑施工 2014年8期
关键词:分包资质劳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上海 200135

1 劳务企业管理现状[1-5]

上海市浦东新区现有劳务企业137 家,在上海市各区(县)劳务企业数量中位列第三。浦东新区的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28 家发展到2014年的137 家(2011年浦东新区与南汇区合并),劳务分包企业数量占区管建筑业企业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12.96%提高到2014年的22.57%。

1.1 劳务企业“空壳化”现象较为突出

首先劳务企业为了满足资质标准后顺利申请到资质,通过外省市部分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机构,只要交上身份证复印件与一定的费用,就可顺利拿到技能等级证书,不用培训更不用露面,而且能在网上查到是真实的一证两印的证书,企业就以此轻易得到的证书申请到资质,可见是用小代价撑起大门面。在取得资质后,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无经营业绩。在浦东新区137 家劳务企业中,历年来有劳务分包业绩备案的有83 家,占总企业数的60.58%,有54 家企业业绩备案为零,占总企业数的39.42%。在83 家有业绩备案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历年来备案的业绩在5 项以下,有的仅1或2 项。

1.2 劳务分包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由于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建筑企业在交易时无章可循,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仅能作为执法依据的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比如,劳务合同存在着问题的多样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问题。也有很大部分劳务企业要承担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嫁的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具体表现在施工资质较高的部分企业再申请自己出资和运作的劳务资质企业,以便在遇到安全质量事故时由劳务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1.3 劳务用工不规范,劳务工人技能水平低下

申请劳务分包资质时,为满足资质标准,企业千方百计凑合到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拨人,当取得资质证书后,在施工现场上干活的是另外一批没有得到培训也没有持证的人。施工现场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低之又低,导致工人素质也无法得到实际提高,技能也无法得到加强,使工人工作效率低下,工伤事故预防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存在。

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用工风险转移至劳务企业而已。从业绩备案项目较多的区内部分劳务企业了解到,劳务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流动性也大,导致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建筑业是高劳动强度行业,目前,建筑工地普遍实行计件工资,按照工程进度与各阶段需求搞内部承包,劳务工人一天要完成几倍的标准定额,在赶工期时,经常在炎热、高寒天气施工,加班加点现象非常普遍,一天要连续工作10 h以上也时有发生。劳动强度极大,建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极强,绝大多数是以工程建设周期为合同周期流动的,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专业技术工人的流动更为频繁。另外,受到施工地点等因素的影响,跨省、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致使许多企业只是管理层人员相对稳定,劳务层基本为包工头形式的作业队伍,出现部分有资质,无管理、无业绩可循的劳务企业。

2 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与补充有关管理制度,抓住机遇先行先试

利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优势,在建筑业劳务企业管理方面能争取先行先试,再得到市级层面的政策性支持。比如,在区内试行建筑劳务分包的有关制度,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的规范签订,劳务用工的合法化,劳务企业业绩备案要求,技能培训有关规定及持证上岗要求,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促使劳务分包企业向法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将区属劳务企业从资质管理入口,以审批与监督管理分离的要求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将管理的重点转向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与用工的管理,使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资质管理层面的现象有所转变。

2.2 拓宽农民工学校,探索技能培训新路

引导劳务企业大力培养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对于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允许上岗。工人技能和工效的差距,决定了工作效率和完成质量的差距,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中高级技工、技师的培养,组织阶段性的技能竞赛,使技术水平较好的工人能实实在在地通过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体现真实的技术水平。

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一有效载体,增强进城务工者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实现进城务工者与企业的共赢。鼓励企业与建筑工程培训学校建立长期的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的培训与鉴定长效机制;还可结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开展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专项培训补贴资金,为企业与务工人员创造培训机会,使他们享受到政府的扶持与鼓励,提高技能水平与安全意识。

2.3 规范用工,推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从劳务企业现行资质标准来看,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工人数量与技术水平等级要求的人员应当成为企业自有的技术工人,用人企业应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这些人员有变动后,企业应随时更新或增加人员以便满足资质标准。所以,通过资质管理的引导,使劳务企业在施工现场派出的各工种技术人员中,其身份信息与持证信息在建筑建材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已登录的人员应成为主要施工力量,根据项目需要而增加的其他人员信息试行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务工人员的身份实名管理,在劳务合同备案时将这些人员的从业经历、职业技能、安全教育、工资支付等情况,以项目为单位,以用工企业为责任主体,同时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劳务企业的管理创新对施工项目部将产生直接影响

3.1 项目部对劳务企业的选择性将更广泛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用工规范,一线工人技术水平高,专业施工能力强,拥有施工各专业技术带头人,这样的劳务分包队伍可供众多的项目部进行选择。选择了一支优秀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该项工程就成功了一半。在施工过程中,劳务企业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部的总承包负责人之间能更加职责分明,相互协调更加顺畅,劳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能按照项目部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人员,保证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控制劳务成本,保证劳务分包的经济效益。对项目部来说是最佳的合作过程。

3.2 安全质量的保障体系将更有序规范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劳务分包单位应在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制定和落实质量安全措施,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千变万化,给安全质量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也就蕴含了许多不确定风险,而其核心就是人身安全与质量保证。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工人思想意识与个人素质的提高、技能水平的逐步上升,直接影响到项目部的全部施工过程。

4 结语

建筑业由于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且建筑物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完工后的使用安全。因此,对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与管理手段的创新与完善、对一线工人的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对工人思想意识与个人素质的提高,是保证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的管理创新,是一项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望本文能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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