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铖, 吴长山, 韩 勇,魏 东,王再友
(1. 东丰县中心林场,吉林 辽源 136300;2.东丰县沙河镇林场,吉林 辽源 136323;3.东丰县南屯基林场,吉林 辽源 136306)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粮食政策的放开,粮食价格逐年上涨,农民毁林开荒种粮现象猖獗。为了保护林地,各级政府陆续开展了清荒还林活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形成了林农矛盾的激化,农民上访事件频频发生,个别地方出现复耕现象[1,2]。为此,笔者对林农矛盾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旨在为解决林农矛盾提供参考。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深挖洞、广积粮”的政策,鼓励开荒种粮,因此大量荒山、荒地及林地被开垦成农田。但随着农田面积的增加、农作物种子的改良和农耕技术的提高,粮食产量大幅提高,致使粮食价格低廉,农民增产不增收,造成很多低产的山坡地被弃耕。上世纪90年代,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国家为了改善和治理生态环境,实行了荒山荒地造林谁造谁有的政策。但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收益低,农民造林积极性不高,大量的弃耕地仍被闲置。在这种情况下,国营林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荒山荒地造林,并最终成为国有林[3,4]。
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粮食需求量不断增大,粮食价格步步高升,再次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国家农村土地政策50 a不变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没有土地。农民为了生存或受利益趋使,毁林开荒、垦荒种粮的现象大范围发生,特别是在边远地区,农民将幼林地、河滩地,甚至成林纷纷砍伐,开荒种粮,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农民与森林争地的形势日益严峻。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绝大部分集体林已承包到农户手中,很多农民想通过林间种植或养殖发家致富。但在这方面,国家既无相关政策,又无明确指导意见。农民想利用森林资源的唯一出路就是砍伐木材获得收益。但在十二五期间,国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逐年削减采伐限额,而且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繁复,农民通过正常采伐获得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加之木材价格不断上涨,最终导致很多农民铤而走险,乱砍盗伐林木、毁林种粮现象时有发生。
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公路村村通”、“垃圾点”、“垃圾掩埋场”及“小流域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等陆续展开。各工程项目所需大量的场地和土、沙、石等。在土地紧张、征占耕地难的情况下,挖沙、取土、采石、乱建的矛头指向了附近的林地,造成林地面积逐年减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
正确引导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根据本地林农现状,制定出有利于林农协调发展的政策。具体说就是:首先调整农村土地政策,使耕者有其田,而不是向山林要地。其次是允许农民在承包的林分中,在不改变森林性质的前提下,进行林农复合经营,因地制宜地搞些林粮(矮科)间作、林药间作、林果间作、林菌间作、林牧兼顾、林渔共生等致富项目,使其尝到利用森林资源发家致富的甜头,避免其只向森林索取,砍伐木材,毁林种粮。
转变观念就是通过林业知识和森林法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森林是农业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牢固树立“毁林可耻,护林光荣,育林有功”的观念意识,使其在进行林农复合经营时,必须把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放在首位,以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林农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出台的有关林业政策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包括自有林的采伐问题、林农复合经营问题等。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矛盾,国家必须站在农民的角度,应尽快出台自有林的采伐政策和林农复合经营政策。
在实行林农复合经营时,要坚持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安排,通过乔、灌、草,农、果、药,渔、牧、禽等在空间上多层结构、在时间上有序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林地的生产力,提高林农复合经营收益。因为森林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各类生物种群均需一个适生环境,所需立地的条件也千差万别,若不进行科学区划,完全由农民自主经营,难免造成损失,激化林农矛盾。
林业如何保障和支持林农复合经营,首先要解决服务问题,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组织农民进行科技培训,传授给农民林农复合经营所急需的技术和知识,如林粮、林药、林果间作等,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科技素质,使其具备科学管理的能力;同时要从提供信息、成果推广、寻找市场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其次是依法治林,林业作为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兼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林。所谓“依法治林”就是对于那些乱砍盗伐、毁林开荒的不法之徒,依法严惩,并大造声势形成高压态势,使其不敢再以身试法。
总之,林农矛盾是长期形成的顽疾,只能通过政府出台符合双方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林业工作者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方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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