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晓华
“村古建筑群”主要是民居。民居植根于特定的地域、适合特定的气候和生态条件,适应特定的民族习俗和人文环境,因此民居建筑形态多样、风格各异,是中国古建筑中最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很高,有不少古村、古民居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如果说一个城市的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那么民居就像那古老的琴瑟弹奏的一曲曲古月,悠远、美丽而又神秘。
古民居,承载着中国乡土千百年的历史记忆。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宅子”往往年久失修,濒临坍塌、荒弃,被保护开发的只是“冰山一角”,现存的古民居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这些古民居有的已经消亡、仅存遗址,有的破烂不堪、濒临倒塌,有的表面虽完好,内部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则被任意改建,改变结构,改变布局,面目全非。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它们只会存在于人们残存的记忆中或因其消失而被遗忘。
一个地方,没有了古建筑,也就意味着没有了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就无法体现古文化特点,历史文化脉络也就被割断了。所以对古民居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相应的办法,加强古民居保护,是无可选择的唯一途径。一是地方政府依法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古民居进行保护。制定或修改相关的古民居保护法条例,根据现存古民居的文物、艺术和科研价值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相应的四至保护范围,为古民居设置法律“保护符”。二是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大古民居保护的投资力度。在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果的基础上,广泛利用社会资金用于古民居的保护工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把古民居的保护纳入其中。三是对古民居进行合理的开发性保护。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古民居潜在的旅游价值,实现以古民居自身的价值保护古民居的目的。
传承和保护民居,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重要历史使命。既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有田可耕、有水可喝、有业可兴、有海可游的自然环境,更要为他们留下一个可延续的文脉、记得住的乡愁。”城市发展和民居保护之间并不冲突,城市发展需要民居的点缀,对民居的保护也提升了城市的发展品位。
城乡建设不能“千城一面”,要有自己的城市DNA。建筑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巨大,无与伦比。城乡建设要与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历史文化传承结合起来,突出当地特色、注重文脉传承,从城市空间特色、建筑风格、风景园艺等入手,保留和体现当地的记忆,打造具有“现代骨、传统魂、自然衣”的新型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