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剑锋 韩虎 李秀娟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浅析我国智能电视知识产权风险以语音控制为例
孙剑锋 韩虎 李秀娟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近年来智能电视备受关注,伴随着我国智能电视产品热销国内乃至欧美市场,其知识产权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文以语音控制技术为例,从专利布局、市场情况、国内外企业情况对比、国内企业发展趋势等角度综合分析我国智能电视产品面临的侵权风险,指出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国外企业专利保护的“薄弱地带”实行本土化经营、提高产品中自有技术的占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地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自1958年,中国第一台黑白电视机在天津诞生,到21世纪初,中国大陆的电视覆盖率已高达94%。2011年,智能电视受到市场热捧,这一年也被称为“智能电视元年”。2012年,智能电视的大潮开始席卷整个电视圈,众多电视机厂商:索尼、松下、LG、三星、长虹、海尔、海信、康佳、创维、TCL等纷纷推出自己的智能电视产品。语音控制作为人机交互技术中较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智能电视是其重要应用场景之一,主要电视厂商均对语音技术在智能电视中的应用报以极大的热忱,另一方面,随着苹果推出Siri等产品,用户对语音控制的兴趣也空前高涨。
然而,市场热烈追捧的背后,技术提供商、网络运营商、产品制造商等共同形成的产业链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却在悄然增大,特别是我国长期以制造为主的电视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隐患更为突出。本文借助专利分析,探讨智能电视中语音控制技术的专利态势并结合我国电视产业的发展状况,以语音控制为例,对我国智能电视的知识产权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据家电资讯机构奥维咨询预测,我国2014年全年智能电视产品销售规模达4,590万台。中怡康线下零售监测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到4月智能电视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58.7%,预计2014年全年智能电视的渗透率将达到79.5%。智能电视蓬勃发展的趋势无可置疑。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视制造国,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电视产业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形成了以TCL、长虹、创维、康佳、海信、海尔和联想等为代表领军企业。
我国主要的电视厂商,包括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家传统企业及新近加入智能电视产业的联想集团,在语音控制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共229件。除联想外的我国六大传统电视企业在语音控制领域平均的专利申请量约为33件,其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利数量处于领先地位,分别为44件和40件(如图1)。
图1 电视企业语音控制专利年度申请对比
国外企业方面,飞利浦在华语音控制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高达145件,索尼和松下也分别有142和113件专利申请,远高于我国厂商平均33件的水平。从产品范围来看,飞利浦、索尼和松下都直接涉及电视产业,与上述提到的我国企业形成直接的竞争。此外,东芝、三星等厂商的专利申请也在50件以上。因此,仅从电视这一产品的直接竞争对手来看,几乎所有主要的国外电视厂商在中国进行专利布局的力度都大于我国主要厂商,优势明显。
通常在市场竞争中,厂商无法获得预期的市场优势时,便有可能采用知识产权诉讼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通过收取侵权赔偿和专利许可费创造新的利润来源。在国内市场,由于我国厂商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外厂商的专利储备就显得更为危险。
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向来看,国内电视企业在语音控制领域的专利申请中,将语音控制应用于或在技术方案中涉及图像通信的专利较多,比例达到25%;语音分析或合成、语音识别等语音控制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占15%;涉及电话通信方面的占15%(如图2)。我国主流电视厂商虽然均已涉及多种家电和手机等产品的制造,但其专利申请仍主要分布在电视及其相关领域中;其次在手机等产品中也占有一定比例,而对于其他智能家电,如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等方向的态度尚不明朗,其专利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现状。
图2 电视企业语音控制技术专利分布
而国外企业除了在产品的应用方面,比如计算机类设备、信息查询、管理设备等方面进行大量布局之外,对于语音识别、合成以及验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积累也非常深厚,大致占到总量的50——70%。
对比来看,我国厂商除专利申请总量不足外,对于技术本身的研究也有待加强,特别是对于技术的适用化改进与国外厂商有明显差距。因此在面临诉讼时,一方面电视企业无法控制产品在语音领域的知识产权风险,只能依赖技术提供商;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技术应用和优化方面与国外厂商的差距较大,而根据市场调研反馈情况,实际差距可能大于专利数量反映的情况。
在海外市场方面,我国主要电视企业近年来动作明显。2004年,TCL以注资的方式并购汤姆逊电视业务,进军欧洲市场。2012年,TCL电视的海外销量占总销量的40%,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和一些新兴市场;长虹的电视销售市场主要在东南亚、中东、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美国和印尼等国家和地区;创维在南亚、东南亚及澳洲组建创维营销分公司,分别布局在澳大利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和印尼,2011年创维海外平板电视销售占比超过50%;康佳的海外布局重点在拉美、亚太、非洲等新兴市场;海信从2012年开始在北美、南非、澳大利亚、北非等重点市场打造自主品牌,在北美的市场销量占当地电视销量的4%;2013年上半年,海尔电视在巴基斯坦市场份额高达7.3%,在意大利市场份额进入第三。可见,我国厂商在市场上确立电视制造大国地位的同时,不仅牢牢把控国内市场,也积极开拓海外,地域上遍及美国、欧洲、南美、东南亚等。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企业几乎没有布局,索尼、松下、IBM、微软等巨头的专利布局遍布全球,特别是在美国、欧洲等地区专利数量大多在100件以上,其中本国申请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电视产品占领海外市场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极大,加之国外厂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经验更加丰富,专利侵权诉讼已经成为国外厂商打击我国电视企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视产业中,特别是智能电视涉及的软件、集成电路、广播、通信、编码等领域,由于国外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技术优势,因此导致我国电视产业知识产权问题相对突出。与此同时,电视产业新的发展趋势:人机交互、三网融合、高清显示等会进一步引入更多新技术,如果我国电视产业不能及时跟进并予以知识产权充分的重视,知识产权风险会进一步加大。
综上所述,我国主要的几家电视厂商在快速推进市场发展和拓展的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手段仍亟待提高,国外厂商依赖长期的技术积累和相对丰富的知识产权经验,对我国厂商已然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欧美等海外市场,作为国外厂商的传统领地,其不仅拥有主场作战的优势,更可以利用目前我国企业海外布局的弱点开展竞争。
因此,从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角度,一方面,加强在国外企业专利保护的“薄弱地带”实行本土化经营,如巴西、印度、非洲;另一方面,通过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创新和研究,提高产品中自有技术的占比,降低对外源技术的依赖;最后,尽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抵御专利诉讼等风险的能力。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在短期、中期、长期范围内为降低我国电视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基础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