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建立10个以上县级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

2014-04-11 21:25宋晓东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仲裁庭林农

宋晓东

本刊讯 2014年,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林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全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提高到75%,同时还将建立10个以上县级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规范林地承包经营,保护林农合法权益。

河南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河南省县级林业部门将尽快加入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为其成员单位。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将设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办公室”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聘任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林业仲裁员,对出现的承包经营纠纷,及时调解和处理。

据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为提高家庭承包率,落实林农的经营权、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河南省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已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要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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