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菊村 苏小波 刘胜生 胡小林 谭意
土地改革时毛泽东家庭成分的划分问题,近些年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新闻出版物、影视作品、导游讲解中,关于这一问题,虽然绝大多数都说是革命家庭,没有划成分,但也有极少数不同说法,有些还十分离奇。归纳起来,这些说法主要有这么四种:一说,韶山土地改革时对毛泽东家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争论”不休;二说,划什么成分,成为韶山土地改革中无法解决的一大“难题”;三说,毛泽东自己讲了划“富农”,就划了富农;四说,本来要划“地主”,只因他是党的领袖、政府主席,才未划成。那么,毛泽东家庭在1950年韶山土地改革中,究竟有没有划定阶级成分?划了什么成分?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重要课题。
毛泽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有一个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1921年前,毛泽东的家庭较为富裕。对此,毛泽东和毛泽民都有过说明。1936年,在陕北保安时,毛泽东对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说:我父亲原是一个“贫农”,主要靠种田吃饭。由于他克勤克俭,变成“中农”,后来就用大部分时间,做谷米生意,“从贫苦农民那里把谷子买下来,然后加工成米,运到城里卖给商人,在那里得到个高一些的价钱”,逐渐“成了‘富农”。
1921年后,毛泽东家庭的情况发生很大变化。1921年春,毛泽东回韶山动员毛泽民及其夫人王淑兰等亲人离开家庭,参加革命。当时,毛泽东考虑到,父母都已去世,要做到当家人毛泽民能离家干革命,就必须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彻底放弃家产。毛泽东对毛泽民等亲人说,家里的田土、山林和房屋,都分给贫苦农民,欠了人家的账一次性了结,现金不够,卖掉猪牛还清;人家欠了自家的宣布废除,欠条字据,当面烧毁。然而,毛泽民还没有来得及把毛泽东交办的事全部办妥,就急于要去毛泽东任主事的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任庶务,只好将部分善后事宜,委托湘乡唐家文家舅舅、表兄和毛震公祠同房族人代为处理。
1929年1月,国民党湖南省政府宣布“没收”毛泽东家的“所有财产”,责令湘潭县地方政府执行。因其家产早已由毛震公祠公共代管,毛氏族人在地方的势力和影响较大,经内外配合和巧妙周旋,家产的归属和管理依然未变。这种状态,一直维持到1950年土地改革前。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改法》”)。中共湖南省委、长沙地委(后更名为湘潭地委)和湘潭县委,早在1950年初,就派出以张孝尧为队长的工作队进驻韶山乡,领导当地土地改革的先期准备工作。
1950年11月22日,韶山乡召开土地改革动员大会。整个运动分三阶段,一是学习《土改法》,宣传发动;二是划分家庭成分,斗争地主;三是丈量土地,分田、分地、分浮财。当韶山乡的土地改革工作进行到划成分阶段时,工作队与韶山乡干部遇到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即如何对待毛泽东的家庭,划不划成分,划什么成分?上面没指示,下面也没听到群众任何反映,大家都认为主席家无需划阶级成分,因为家人都投身了革命,还牺牲了毛泽民、毛泽覃、毛泽建、杨开慧、毛楚雄五位亲人(当时人们还不知道毛岸英亦已牺牲),曾在韶山居住的家人,生活也都很困难,还划什么成分?但是,张孝尧、毛仁秋等乡干部认为,还是应该充分走群众路线,悉心而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于是,工作队决定,由夏海军主持召集引凤村农民协会委员、小组长开会,要求大家畅所欲言。“第三次开会时,绝大多数都说,‘我们的意见都提过了,没有什么说的了。只有个别人说,‘硬要给毛主席家划个什么成分,那就只有划小土地出租”。但这种意见一提出,当场“就遭到大家的反对”。夏海军马上将这一情况向张孝尧汇报,张立即与毛仁秋等乡干部研究。
第一,《土改法》明确规定:“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靠收租而生活者,可以划为小土地出租。但是,在土地改革前三年,毛泽东家因欠佃户佃金和他人的债太多,不仅无租可收,而且欠债数额巨大,因此不存在划成分的家庭经济基础。
第二,《土改法》第31条规定,划定阶级成分,要“按自报公议的方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民主评定之。其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者,亦应邀请到会参加评定,并允许其申辩。评定后,由乡村人民政府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毛泽东家既无人自报,又无人参加公议,故此也就没有履行层层报批、出榜公布等后续法规程序的前提条件。
工作队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情况,经过反复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给毛泽东家庭划成分,既没有经济实体作基础,不符合划成分的“实体法”,又没法按法定手续办事,不符合划成分的“程序法”,因此,不能将毛泽东家划定为小土地出租。所以,不给毛泽东家划任何阶级成分,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年底,张孝尧、毛仁秋等认为,土地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应将有关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再说,毛泽东三兄弟从未分家,大家只知道毛泽东身边的几位亲人和五位烈士,至于他们三兄弟的配偶、后代究竟共有多少人(家庭成员人数是分田的基本依据之一),谁也不是很清楚,因此,也需要向毛泽东请示。于是,经工作队和乡干部商量决定,由毛仁秋代表乡党支部和乡政府向毛泽东写信,信的大意是:“家乡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您的亲切关怀下,土改现已进入划成分、分田的阶段了。您老是知道的,韶山人多田少,耕地不足。据初步推算,人平只有九分三左右,不知您老一家有几人分田?特向您汇报,请指示。”
按到家乡汇报土地改革和询问家庭成员情况的来信,毛泽东很高兴。他本准备马上回信,但想到此前毛岸青未能与毛岸英同行回湖南老家,决定派他回湘,并带口信回去。1950年隆冬时节,毛岸青首先到长沙,拜见了外婆和舅父母,然后在湖南省交际处干部、堂弟毛远翔陪同下回到韶山,住宿在毛氏宗祠。毛岸青与乡党支部、乡政府和土地改革工作队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家乡土地改革情况,并传达了父亲的三条嘱咐:“一、家人不参与分田,家产由政府处理;二、家庭阶级成分,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三、人民政府执法不循私情,按政策办事,人民会拥护政府。”
张孝尧等对毛泽东派毛岸青回韶山喜出望外,对毛岸青传达的毛泽东指示,如获至宝。他说:“向毛主席写信是通天大事,这下子我就像从天空站到了地面上,心中有底了。”
1951年春节前夕,韶山的土地改革胜利结束。2月2日,乡里决定以“韶山乡全体翻身农民”名义向毛泽东写信,报告全乡土地改革和冬季生产、文化学习及支援抗美援朝等情况。县和区人民政府落实了毛泽东的意见,他家的田地和房屋由政府管理和安排。在毛泽东旧居住了12年的佃户张文峰,在土地改革中划为佃中农,据其后人张继尧回忆:“自土改起,我家住的房屋,种的田地就属于人民政府的了”,从前那个与“我家发生租佃关系的毛震公祠的代表,也就不再常见了,天天见到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观者”。
因此,土地改革工作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没有给毛泽东家庭划定任何阶级成分。这就是历史的真相。
(摘自《党的文献》201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