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芮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首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最后的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以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原有的姓。
在欧洲,姓氏比名字的出现要晚得多。公元11世纪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步使用姓氏,直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会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犹太人因法律制约才被迫使用姓氏,所以他们对姓氏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常常更换。而西班牙人的后裔恰恰相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看重自己的姓氏,绝不肯轻易改换。至于美国黑人的姓氏,则多数是从当年奴隶主那里承继下来的。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一直是一种时髦,像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时,本国总统和民族英雄的名字也受到人们的推崇,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在美国,人们并不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
熟人在互相称呼时,习惯称名不称姓,即称呼对方的首名。名字被叫惯或表示亲昵时,常常在发音上有所变化,例如把“约翰”叫做“约翰尼”,把“詹姆斯”叫做“吉米”,把“简”叫做“珍妮特”,把“伊丽莎白”叫做“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但仍保留自己的名。一般来说,人们在称呼已婚妇女时都会用她丈夫的姓再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后,人们便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写信或登记签名时,常在夫姓前用她自己的名字克拉拉·史密斯而不是丈夫名;而一旦丈夫去世,她就完全用丈夫的姓名,不再用自己的名字。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女演员的身价,常对她们的婚事严格保密,自然更不允许她们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惯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趣的是,有些美国人的名字取得十分怪诞,以至闹出笑话。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曾有位学生到图书馆申请勤工俭学,馆长问他:“贵姓?”他答道:“你猜。”馆长听了十分恼火,怒气冲冲地说:“实在对不起,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猜你的姓。”说后拂袖而去。其实这个学生的姓名叫做Wiliam·Yo·gess(与you guess音近),他竟因此失去了一次勤工俭学的机会。还有一件趣事:芝加哥的一名警察在街头抓住了一个喝得酩酊大醉的酒鬼,问他叫什么名字,他醉醺醺地回答:“我是酒鬼。”警察怒喝道:“谁不知道你是酒鬼,问你叫什么名字?”谁知那醉汉也不示弱,嚷道:“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将信将疑地一查,才知道他果然叫 Toper(酒鬼)·Carter。所幸这类古怪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多见,否则不知要闹出多少笑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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