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设计美学的解构特征*

2014-04-10 21:06邹喆
设计艺术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解构主义美学形式

邹喆

1.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70

2.集美大学,福建厦门361021

在信息化时代,设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独特而多元的设计表现形式反映出人们对美的诉求在认知上的多样性和审美上的差异性。设计美学透过美学现象,研究设计的本质、审美规律、设计形态、形式法则和审美心理等问题,是建立在广泛的设计实践基础之上的一门新兴的理论学科。由于设计本身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宽泛,设计美学与环境科学、人机工程学、环境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生态学、地理学、传播学以及经济学等自然和人文科学密切相关。纵观设计史,其研究对象涵盖了整个设计领域中传统的、现代的乃至当代艺术领域的所有设计现象,具体包括:(1)设计的形态体系,包括设计的内涵及外延、形式特征、审美规律和发展趋势等;(2)设计师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思想观念、审美追求、社会伦理等;(3)设计生产过程中科技水平、材料选择、市场信息等因素对设计成果的影响和制约;(4)设计产品消费过程中的文化背景、民族传统、时代风尚和信息反馈等;(5)设计与文化学、哲学、艺术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联系。总之,无论是环境设计美学、产品设计美学、视觉传达设计美学,还是设计领域的其它审美活动,其共同的目标就在于构建人与自然以及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

设计美学作为一门理论学说起源于西方,在本质上属于哲学的范畴,历来受到哲学流派或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美是理念的图式”,艺术是对“理式”的模仿,认为世间万物的生成和发展都遵循着一定的客观规律,每种事物都有内在的精神范型,强调了精神的合目的性。“理式论”成为美学的核心,不仅影响了现象学、存在主义、结构主义等西方哲学美学流派及胡塞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等哲学美学家的观念学说,而且开启了象征派、维也纳分离派、样式主义等多个艺术流派理论的先河。设计美学以这些流派的哲学观念为基础,追求对物质和精神世界中设计现象的逻辑解释,注重造物过程中设计形态与本体意义的内在联系,具有强烈的哲学美学精神。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代设计美学的核心已不仅仅是形而上的思辨过程,而是通过分析与人类设计思维相关的造物现象解释造物与审美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指导具体的设计实践。自20世纪80年代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提出解构主义以来,这一理论对人类社会整体思维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并辐射至建筑、景观、产品、服装等诸多设计领域。在当代语境中,大量的拆解、扭曲、无序、突变、残缺以及动态的设计形态的出现,不仅仅是一场解构和建构的形式游戏,而且是一次以“破”而立、植根于“存在”的哲学思考。反中心、反权威,否定和批判一切传统意义上的正统原则和标准,正是这一激进的核心理念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设计美学秩序,使当代设计呈现出明显的解构特征。“解构主义是从结构主义演化而来,结构主义是一种社会学方法,其目的在于给人们提供理解人类思维活动的手段,解构主义的实质是对结构主义的破坏和分解。”[1]

建筑是一个时代政治、社会、经济、文化与宗教的载体,解构主义建筑正是当代意识形态和美学追求的真实写照。著名的解构主义建筑评论家查尔斯·詹克斯(Charles Jencks)认为解构主义是新现代主义建筑学的表现形式,“是现代主义形式和思想的解构,符号密闭,形式上常显得破碎、不和谐,意图上自相矛盾、反人文主义、空间上急速膨胀”[2],而被称之为“建筑新范式”,是建筑学领域的一次意义非凡的大变化。因此,本文主要以当代解构主义建筑的风格和创作思想为例,分析现今设计美学在精神追求、形式语言、审美概念方面的嬗变现象,以论证“解构”的核心价值及意义。

一、精神追求的多元化

人类为了创造符合自己审美理想标准的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将自身的精神意义贯穿其中,因而人类所有的造物活动都是富含社会内容并体现设计理念的创造性活动。在设计实践中,设计师的目标就是在综合考量功能、技术、经济、信息等要素的基础上,创造出某种符合受众精神需求的物质形态以使审美主体产生共鸣的产品。换句话说,设计的美学价值不仅在于设计产品的使用功能得以实现,更在于使审美主体从中获取超越物质表象的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设计之美是超越功能的精神创造。

手工艺时期,传统意义上的设计观念经由设计者的审美判断、生活经验和个人技艺制成工艺品以展示其造型和装饰之美,体现出与当时社会相符的朴素的审美理想;工业革命使设计迎来了美学理念转变的契机,西方的设计理念显示出机器生产所带来的技术功能的强大力量。新的美学方式与科技手段相结合,产品经过技术加工成为满足功能需要和合乎科学性的对象,并在形式上满足人们生理、心理的需求和审美愿望。依托科技进步所创造的设计品集科技和文化、内容和形式、功能和审美于一体,为审美理想的传达提供了无限可能。设计产品在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差异化的美学信念和历史风格,但其共性特征在于人们都试图创造表达精神追求的审美客体以传播“美”的理念。而从当代设计思潮来看,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高技派、新理性主义、解构主义、新现代主义、极少主义等众多流派并存,在精神追求方面虽有交叉却各有侧重。占主导的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流派并非以现代主义基于笛卡尔坐标和欧几里得几何学建立起来的传统秩序为“美”的标准,前者追求的是文脉的隐喻和内涵的表达,后者则是在破坏和分解的过程中追求一种非逻辑的、没有目标的“存在”。在后现代主义建筑渐渐淡出之时,柏林博物馆扩建工程犹太分馆、曼哈顿大学城、法兰克福欧洲中央银行总部、辛辛那提当代艺术中心等解构主义建筑正以一日千里之势在世界范围内名声大噪。对于解构主义建筑师而言,他们没有共同的纲领和精神向导,机遇、偶然是他们惯用的设计手法。他们消解建筑的传统观念、追求建筑的精神含义,但普遍认为建筑并没有绝对的、终极的意义,而是处于不断变化的永续发展之中,自始至终具有建构和解构的双重意义。有的学者把它“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虚无主义”加以批判[3],认为它只是菲利普·约翰逊提出的虚无主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一门伪科学。然而细加分析,实则是一种曲解。

二、形式语言的多义性

产品的形式语言具有广泛的意义和功能,是设计理念、外界条件、科技手段和审美水平综合而成的外在结构样式。设计师通过形式语言塑造作品本身概括的、稳定的视觉表象和形式美感,向审美主体传达自身的设计意图和美学观念。因此,作品的形式语言是审美主、客体间情感联系的纽带,是主观形式的内在性和客观形式的外在性相融合的产物。设计形式语言的广泛性和多样性为表达设计之美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一方面,设计师借此赋予作品本体以美学意义和创造性的情感,体现了自身的设计理念、艺术修养、文化素质、艺术爱好和审美情趣;另一方面,形式激发了审美主体的内心情感,包含着其对视觉表象形式的审美判断。由于设计师和审美主体的知识结构、欣赏能力、审美取向不尽相同,设计师赋予作品的情感和形式语言诱导的情感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因此,设计作品作为情感传达的中介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尤为重要。

柏拉图美学理论强调几何形式的绝对性和抽象性,认为形式是人类创造活动中以视觉语言的模式传达情感的、具有抽象结构的审美表达,是经过理式创造出来的感性形式。在人类的审美观照下,视觉产品设计元素的内在结构和外在形式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特殊的形式美感,使其审美价值得以完美呈现。构成形式美感的因素主要有装饰、材料、形态、结构、色彩和功能等,这些因素都承载了设计师和接受者的审美情感。但解构主义建筑与传统的审美观念背道而驰,设计师们有意识地破坏这种在人们潜意识中根深蒂固的形式美感,转而采用分裂、倾斜、畸变与扭曲的形式,打破构件的平衡、完满、和谐、韵律和统一的基本规律,强调具有特殊性或偶然性的事物,力求创造出全新的有意味的形式。例如,弗兰克·盖里设计的西班牙毕尔巴鄂市新古根海姆博物馆,在视觉上不采用任何垂直元素,而是由一系列自由流动的金属带状形式组成,外表极其复杂而内部却清晰有致。整个建筑如艺术品般极富张力和激情,堪称解构主义建筑的代表作。解构主义建筑在形式上并没有统一的风格,各式各样复杂的外形加强了建筑的可读性,意义的复杂和含混为建筑增添了一份神秘感。

三、审美概念的模糊化

长久以来,人们将功能美、科技美、艺术美视为设计美学的三个重要因素。在当代解构主义语境下,三者的内涵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美国世界贸易中心遗址重建方案的设计师丹尼尔·里伯斯金在《倒置X》一文中写道:“一个人对建筑所有的模糊的、漫无目的的、暴力的联系是一个经受折磨的进入,印记通过加印记而获得解放,标志通过去标志而变得有效。建筑师所有权的签名不能再被认为是对存在而言的。建筑不再是/从来不是。美好的建筑并不美。”[2]312有意识的把传统“美”的概念消解了,这也就折射出当代对于人们“美”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功能美是人们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显现出的技术美的特征和事物形式的多样性,是融合了人的视觉与心理的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19世纪末,美国建筑师路易斯·沙利文(1846-1924)提出“形式追随功能”的思想,强调产品的功能特征,提倡简洁而适用于功能的美学观念,为解决各种工业产品的功能和形式的关系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现代设计将功能产生的价值视为美的设计,使功能价值向美的范畴转化,这一设计理念至今仍然是众多设计的出发点。当代解构主义建筑由于奇异的外观超乎常理,而受到许多其结构是否违背功能的质疑,甚至被认为将“形式”作为第一性而广受诟病。事实上,解构主义建筑仍十分注重功能和形式的关系,并没有绝对的“第一性”。被誉为建筑界女魔头的扎哈·哈迪得在阐述自己的创作过程时曾坦言,自己在设计时首先针对某一功能的建筑确定大概的形式,再把功能安放进去,进而不断地调整使得二者相互融合。这种创作方式避免了在设计之初从功能出发而难以避免的程式化束缚。事实证明,由她设计的香港理工大学创新塔、广州歌剧院、罗马MAXXI当代艺术博物馆等建筑正是奇异外形和完善功能高度结合的力证。

与功能美密不可分的是科技美。现代设计与传统设计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在设计思维形成、演变和制作的整个过程中都与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科技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类造物的可能性和丰富性,设计美学的发展与之并行不悖。现代设计美学的诞生和发展依托现代科技的强大力量,构建了科技和艺术相结合的设计框架。形态怪诞的解构主义建筑之所以能从形而上的哲学思辨转换为真实的物质存在,正是基于复杂性理论、自组织理论、分形理论、非线性动力学理论、突创论和自相似性理论等新兴科学和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新型技术和手段的不断普及。盖里、扎哈等解构主义大师正是利用电脑三维建模软件,一改常规地从二维平面到三维模型的创作方法,从立体形态入手,反复推敲和斟酌,设计了一大批惊世骇俗的解构主义作品。

另外,设计产品不能囿于自身单一的技术层面,人类的思维是高科技无法替代的。艺术美是设计美的重要内容和本质特征,作为设计的感性因素在设计美的形态中处于更加特殊的地位。它是设计师以美的规律所进行的精神性创造,体现了人们对生活的追求、价值理念和审美理想。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提炼和升华。设计师通过塑造具体、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充分发挥自身的艺术创造力以表达设计思想和情感,用艺术的方式诠释自身对美的理解。残缺的、肢解的和无厘头的艺术打破了传统的美的规律,以激进的精神探求不拘一格的美的可能,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对艺术美的积淀和建构。解构主义设计师们极力撇清其作品与美的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件设计作品都蕴含着人类对美的诉求,只不过对“美”的理解因人而异罢了。美不等同于艺术,却是艺术语言的一个重要方面,且不可或缺。

功能、技术和艺术相互融合所呈现出来的综合之美是构成设计美学体系的必要部分,三者在相互渗透和吸纳的过程中借由设计作品外部的视觉形态体现美的创造性价值。

人类对美的追求生生不息,随着观念的转变、技术的创新和审美水平的提高,许多曾被认为是既实用又美观的建筑和产品一次次地被更新换代。人们对美的价值判断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并没有固定的、通行的审美价值的判断标准。英国哲学家、艺术批评家克里夫·贝尔(Clive Bell,1881-1964)指出“任何标榜建立在客观事物基础之上的审美体系都是非常荒谬的,因此也不值一提”[4],意指不同的人针对同一事物具有相异的审美判断标准,从本质上看“美”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由于社会阶段、文化背景、意识形态与审美观念等因素的不同,历史上诸多设计师和学者提出的设计理念从美学的角度来看亦有千差万别。例如,德国建筑师密斯·凡·德·罗(1886-1969)宣扬“少即是多”的主张,强调用最高效的方式解决设计问题,创造精致的朴素。而后现代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文丘里(1925-)则提出“少则烦”,尝试通过装饰和色彩来创造具有意义且优美的东西。这两种看似相悖的观念并无对错之分,而是特定时代意识形态下的观念产物。尽管如此,在相应的历史时期,艺术审美活动依然有着相对稳定的标准。首先,设计作品不仅要结合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而且应该满足人类的精神追求;其次,设计是为大众服务的,以人的需要和目标为宗旨。不仅为人类创造美好的生活,而且要遵循社会的伦理道德;再次,设计通过形态、色彩、肌理等形式语言传达设计理念,以唤起接受者的共鸣而产生精神愉悦。在当代设计的多元流派并存的背景下,设计师们必须遵循这些相对普适的、并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评价标准,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总结把握设计美的内在规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美学的本体价值。同时,抓住设计美学的解构特征,才能创造具有突破性的审美实践。

[1]大师系列丛书编辑部.弗兰克·盖里的作品与思想[M].北京:中国电力工业出版社,2005:22.

[2]查尔斯·詹克斯,卡尔·克罗普夫.当代建筑的理论和宣言[M].周玉鹏,雄一,张鹏,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XII.

[3]尼科斯·A.萨林加罗斯.反建筑与解构主义新论[M].李春青,傅凡,张晓燕,李宝丰,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54.

[4]罗伯特·克雷(Robert Clay).设计之美[M].尹弢,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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