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清恩,李群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以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引导高职教育新发展
韩清恩,李群
(山东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独立专业评价制度作为以单个专业为评价对象的教学评价模式,重点考查人才培养的系统化过程及其育人功能,是准确把握专业教学水平的最有效方式。在高职教育教学评价中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是高职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深度转型和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该评价制度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即评价主体独立化、评价标准大众化、评价活动自主化、评价情况社会公开化。
独立专业评价制度;高职教育
所谓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即以某个具体专业为对象,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系统考查,以准确把握其教学状况和质量水平的教学评价制度。与现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评价模式不同,它不受学校总体基本办学条件直接限制,而是以该专业正常教学活动为准,分析相关教学要素的配置及其运行,并对其发展前景作出判断,是质态和功能性评价。
独立专业评价制度作为一种新型评价模式,其在内涵上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以单个专业为对象,直面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现行各种教学评价模式设计,均以学校整体为对象,是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判断。这种评价对促进单位办学条件等的改善无疑有着积极意义。尽管也选择对专业进行微观分析,不过只是一种信息采集方式,服务于整体判断需要。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则不然,它直接以单个专业为对象,是对专业的完整和全面性评价。根据评估意图,可以选择一个专业,或者某专业类别下的数个专业,或者学校的全部专业,分别对其人才培养水平逐一进行独立评价。这种评价具有独立性和校际间的横向可比较性,能够准确反映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的优势和弱点,反映学校的发展倾向。
二是对专业完整教学过程进行考查,评价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现行高职教育教学评价模式,在对专业的评价上,主要是关注学校内部直接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条件,以及各主要环节,诸如师资队伍、设备配置、实践教学等等,对整体过程的运行机制及其各环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则往往不顾。独立专业评价制度正弥补这一不足。它从对专业的行业依据选择的明确度和可行度的把握开始,逐次对该专业人才培养的岗位定位和规格定位、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模式及过程设计等各部分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把握各部分的递延性协调关系,以对整个人才培养模式的科学性做出准确判断。这种评价不主要受客观条件制约,能够更好地把握专业教育的理念,可以在质态层面以系统论视角度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优越性作出恰当判断。
三是对专业教学培养效果进行考查,评价该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任何专业建设都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对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进行评价,是该评价模式的主要功能。专业教学活动是教育教学的主、客观条件的联合作用,单纯的客观条件的优越性不能自然生成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也需要必要的教学条件为依托。该专业评价制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学实际需求尺度,对相应办学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进行考查,主要是把握其教学适配度而不是关注其人均数据,且只将必要的要素纳入考察范围,评价其整合与利用效果。然后,对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就业的合理度即职业预设的实现度进行分析。以此对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作出准确判断。
四是对专业发展潜力进行考查,评价该专业的教育特色和发展前景。专业的育人特色和发展前景是专业生命力所在。以往教育教学评估在对专业进行评价时,尽管引导和鼓励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性,追求专业特色,但也并未将这一重要意图置于突出位置。作为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特色品牌专业建设,也是在于培养榜样。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则可将专业建设全面和大力推进。它主要是结合对行业企业发展前景的考查分析把握专业发展前景,并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完整分析把握专业特色,对其发展潜力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有助于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养成规律和特点,引导专业走最适合自己发展的特色化道路,形成个性化的教育模式,培养个性化的职业技能人才。
现有高职教育教学评价模式均以学校为对象。这类评价对人才培养的最关键部分——专业教学整体重视不足,对人才培养的系统化过程关注不够。评价变成“条件比较”和“荣誉追求”,加深教育与社会的矛盾。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层次转变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多样化和提高,高职教育要发展。这在客观上构成了教育评价模式发生必要转变的现实背景。具体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高职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要求实施社会化的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受区域经济文化等的差异性影响,高职教育经过十几年发展,在专业教学上形成各自浓厚的区域特色和多样化,可谓色彩纷呈,同时也显现出专业教育的混乱性,影响到高职教育健康发展和教育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从管理角度看,能够积极促进专业教学的规范化。
一是引领专业布局发展与社会发展衔接。专业教育的混乱性,在宏观层面表现为专业布局的盲目。不少专业的设置过剩或者不足,造成专业教育与社会行业企业需求的不对称性,也造成教育资源利用的不合理。运用独立专业评价制度,从行业企业的整体发展角度,对专业发展与社会需求的衔接程度作出判断,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对专业的发展合理调节,实现专业教育的正确定位。
二是引领专业教学目标与社会行业企业相衔接。在高职教育的本质层面,专业教学目标是行业企业的职业岗位映射。在教学实践上其定位却存在与社会岗位相错位。通过专业评价,可以引导专业面向相应行业企业恰当定位,达到教学目标与社会岗位相一致。
三是引领专业教学质量适合社会职业需要。专业教育最终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满足社会需要。这个质量要求在于符合岗位职业标准。以专业评价制度,可引导专业积极吸收行业企业的职业标准融入到教学中,形成专业标准、技能标准和评价标准,将教育过程化为教育形态的标准化职业过程,能有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要求实施社会化的独立专业评价制度。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成为大众的基本权利,要求培养高质量的专业技能人才也是社会各行业企业对教育的权力要求。教育不是学校私事,而是与社会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直接和密切联系在一起。高职教育要获得行业企业满意,获得社会大众满意,就应当至于社会公众视野之下,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权不可能通过直接参与学校管理运行来实现。高职院校与社会联系的主要渠道是专业人才,社会对高职院校最关注的也是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每一个专业就是一个完整的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能够地满足社会大众对教育教学的关注和权利,方便社会因素参与对教育的监督,引导专业建设和发展更好满足社会需要。这种评价制度是社会对教育的最有效监督方式,也是有助于建设教育大众评价机制。
(三)准确把握高校人才培养水平,需要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学校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人才培养的具体要素和环节,集中体现在专业教学运行过程中。专业是专门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和运行模式,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状况。其他所有的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都是该模式的组成要素,只有在该系统中才具有并发挥出其相应的教育价值。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绝不等于各教学条件及功能水平的累加。任何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组成条件单独评价,都不能准确把握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欲对专业从系统整体角度进行全面考查,从教育理念和实践形态上准确把握该专业人才培养的实然,以对专业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水平作出最准确评价,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就成为目前最合理的路径选择。
(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高职教育经过十几年发展,成绩显著,也问题很多。所谓的教育危机,根源实际并不在校外,而是存在于学校内,特别是存在于各专业的教学过程中,是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以往以客观条件为主的要素式评价已不足以帮助发现和纠正错误。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对专业与行业企业的映射和协作关系,对专业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面考查,不仅评价各项必要条件配置,更要把握全部要素和教学环节的协调关系及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功能,这方能从中发现问题根源。然后引导专业紧密结合社会行业企业实际,合作构建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在单个专业和学校整体上都达到高职教育的应然和实然的统一。
独立专业评价制度的实施条件,在此仅指活动过程所必要的表象性条件,或说保障评价制度正常实施的外在关联性条件,有如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是评价主体要独立化。这种评价主体应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受学校影响,是独立的社会专门机构。独立专业评价制度是对学校直接教育教学活动深层次的系统完整评价,是一种外在的有力监督,与学校有着直接厉害冲突。教育管理机构基于与学校深厚的“家族式”关系,其以直接领导方式无论实施何种类型的评价,都不能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结论的客观真实。学校主导的自我评价更是必然会受制于自己的立场和感受。换言之,教育领域系统内部的任何自主性评价,都会因自身情感而削弱评价的客观性。评价主体独立化,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评价的客观和公正,这是实施独立专业评价制度的最基础条件。
评价主体作为拥有充分独立性的民间性专业化教育评价组织,构成成份至少应包括行业企业专家,体现学生及家长意志且精通教育和熟悉相关社会职业领域的专门人士,以及教育管理机构的教育专家。他们分别代表相应群体的利益要求,构成真正意义的大众性评价主体。
二是评价标准体系要大众化。高职教育的大众化在客观上要求专业教育评价应当超越教育范畴,以职业需要和社会需为根本依据,构建体现社会意志的科学的社会大众化评价指标体系。首先是要突出应用性评价。增强“育人”指标要求,弱化具有较强荣誉性和形象性质的指标。特别是应以行业企业的职业应用标准作为专业教育和教育评价的标准,突出对“成才”的追求。其次是要突出评价体系的社会性。要立足人的健康社会生活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突出社会大众的教育期望和要求,突出社会文明进步需要和健康人格培养,突出对“成人”的追求。立足社会大背景,综合现实和未来发展变化因素,构建大众化应用性专业评价标准体系,这也是评价的行为依据。
三是评价活动自主化。实施独立专业评价不是上级监管下级的行政行为,它是基于专门委托由教育系统之外的平等社会主体对高职院校进行的专门性教育评价。评价任务或者来自政府对各学校教学的检查需要,或学校自己教学质量检查需要,或者行业企业对人才持续性批量选拔需要,或者基于社会大众的教育监督权而实施等。无论何种情况,该种评价模式应均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管理机关、学校、社会提供服务。这就要求评价活动应具有充分自主性。根据评价需要制定实施方案,在不影响被评学校正常教学运行前提下,与学校自主联合协商确定实施评价活动的具体步骤及过程等,最大程度弱化行政等非正当因素的干预。这是对专业教学能够独立、公平地作出评价判断的主体条件。
四是评价情况社会公开化。首先是评价的原则和具体标准体系要公开,让大众了解评价的内容、意图和价值。其次是评价活动过程基本情况要公开,将专业评价活动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最后是将关于专业的评价结论,即关于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特色、优势、发展前景,及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与发展力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提供包括行业企业和广大家庭在内的社会大众以教育评判和选择机会。评价结论公开化,是将教育评价化为阳光下的活动,充分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有助于获得社会大众的理解支持和对教育的更大关注,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大众监督职能。同时也对学校形成最大程度的社会监督力和影响力,以有助于引导和督促学校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学质量的快速提升和高职教育的普遍健康发展。
[1]蔡敏.美国高校专业评价的实施策略.外国教育研究[J],2010,(9).
[2]张德新,李军,李爱萍.高职院校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考.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2011(1).
(责任编辑:马银华)
本文为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模式研究》(2012—7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G718.5
A
2095—7416(2014)01—0141—03
2013-11-11
韩清恩(1965-),男,山东新泰人,哲学硕士,山东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李群(1976-),女,山东滨州人,经济学硕士,山东管理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