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本主义”论评析及其现实启示

2014-04-10 12:43满其旺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人资本主义资本

满其旺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法人资本主义”论评析及其现实启示

满其旺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人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新一轮思考。“法人资本主义”论是资产阶级学者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代表性理论。其论者认为当今资本主义已是“法人资本主义”,股权法人化标志着股份资本已属于法人团体,在法人持股日益普遍化的法人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阶级已经消失。运用劳动同资本对立的辩证性理论进行分析,“法人资本主义”论的实质是资本进一步强化自己统治的手段,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社会化、集中化与垄断化的内在需求。通过对“法人资本主义”论的评析,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法人资本主义;资本;股权;资本民主化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公司破产,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等国接连爆出财政问题,美国评级机构连连下调PIIGS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欧元区整体负债相对GDP的比率已达85%,整个欧洲被债务危机阴霾笼罩,欧元区面临自1999年成立以来最大危机。2013年11月8日,标准普尔再次将法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降至“AA”。危机爆发已五年,但占据国际经济领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没有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与此同时,《资本论》热销甚至成为危机爆发当年圣诞节最佳礼品。事实再次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自身缺陷及其基本矛盾的不可克服性。资产阶级学者一再宣扬的资本主义实现了质变、资本实现了民主化等论调,在危机带来的衰退前,显得苍白无力。作为诸多辩护资本主义制度的论调之一的“法人资本主义”论,近年颇为流行。本文试从资本同劳动对立的辩证性理论出发,结合战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剖析“法人资本主义”这一理论实质。

一、“法人资本主义”论的主要内容

“法人资本主义”是“资本民主化”理论的主要观点。理解和把握“法人资本主义”必然要了解“资本民主化”。“资本民主化”理论企图让人们相信,当代资本主义已发生质变,生产资料所有权已不再由少数资本家所占有,相反由千百万人民大众所占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具有共同的利益,进而资本主义已变成无阶级的社会。[1]

日本经济学家奥村宏最先提出“法人资本主义”这一概念,他认为“所谓‘法人资本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以公司为中心’的社会和国家。”[2]二战后,以公司或集团名义占有股份现象流行,部分资产阶级学者把法人持股普遍化的现象,歪曲为资本家阶级的消失,把法人股东不断增加的现象作为资本主义“质变”的论据,把“法人资本主义”美化为“超资本主义”。所谓法人是指为完成某种被授予的事业而组成的个人集合体。这种由自然人所组成的团体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奥村宏认为,法人摆脱了自然人的随意性、易逝性。在法人资本主义中,公司法人是主体。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员工都对法人竭尽效忠。公司作为法人以纯粹追求利润为目标。法人超脱了自然人所具有的非合理性和非永久性生存的制约,以此为基础的公司能够最合理地追求长期利润。

1955年至1970年,在日本总资产的各经济部门构成比中,“民间法人企业所占份额从31%上升到37.3%,增幅最大”。[3]因此奥村宏提出,法人资本主义力量大大超过自然人,使资本主义发生了根本性“质变”。

二、对“法人资本主义”论的分析及其实质

奥村宏在《法人资本主义》中,提出现代法人资本主义与近代个人资本主义是相对立的概念,因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是个人主义,而现代法人资本主义的精神则是公司主义。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发祥地是英国,而现代法人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下面,我们将以“法人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日本为例来分析“法人资本主义”论实质。

(一)日本“法人资本主义”的特点及其实质

持股法人化是日本法人资本主义股份制度的主要经济特征之一。日本自1949年至1989年,个人持股比重从69.1%降为22.6%;金融、证券等法人持股比重由28.1%上升为69.1%;个人股东人数由400万人上升为2400万人。1991年统计,在日本上市公司股票总额中,法人持股的比重高达73%;个人持股的比重只占22%,而且分散在两千多万股民手中。[4]此外,股票安定性高、崇尚公司本位是日本法人资本主义股份制度的另一经济特征。

“法人资本主义”的上述特点,从表面上看股权归法人所有且法人持股比例不断上升。然而,奥村宏也承认股份公司的多数决定原理是一股一票而非政治上的一人一票。基于此,只要包办过半数的股票,就可掌握公司控制权,选举董事也是照此原理进行。以股票数而不是人数为基础的民主基础,凸显了所谓法人股份公司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按资分配的股份公司。一个拥有百万股的股东显然要比散户拥有更大权力。小股东在一股一票的多数决定制下,毫无通过选举获得实际所有权的可能。另外,占有大部分股权的法人股东作为稳定性股东将股票长期锁定,造成日本企业股票流通性差,间接固化了资本家集团。小股东沦为“法人”即资本家集团的附庸。所以,法人资本最终还是归自然人占有,只不过是同时归几个资本家所有,是资本家集团的私有财产。由此可知,把这种股份公司的普遍化描绘为资本家阶级的消失显然是有悖于现实的。

(二)日本“法人资本主义”形成、发展的原因及其对“资本民主化”的否定

日本战后实行的税制是“法人资本主义”得以在日本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日本战后的继承税制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金额超过5亿日元时,实行70%的课税。对于公司则不存在这样的税收,反而税制对几乎所有的股份公司均有所优惠。由于继承税的原因,私人财产传继第三代时几乎是零了。加之,1992年的税制规定,年收入达2000万日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税率为83%,修正之后为65%。如此一来,就资产存量方面而言,也就显著地拉大了股份公司法人与私人间的差距。这意味着财富在公司法人持股条件下能得以存续、增大。奥村宏认为,“法人虚拟制”的日本税法,促进了日本出现“公司中心”现象。[5]日本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累进税,而不把法人看做征税对象的优惠公司的税制致使许多私人企业联合挂起股份公司的招牌,进而使法人股东骤然猛增。所以,日本的税制有力地推动了法人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窥见:逃税实则为私人资本联合成法人公司的重要原因。这显然体现出的不是资本性质的改变,而是资本形式的变化。从日本法人股东产生的根源看,资本家实则为了自身利益做出的形式上的改变,并未改变资本剥削劳动的本质,也可以说这也是对“资本民主化”的某种程度的否定。

日本“法人资本主义”形成、发展的另一原因是,日本企业的自有资金率低,在战后的发展中存在资本缺口,只能依赖于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企业外来的资本主要提供者有都市商业银行、信托银行等。企业资本高度依赖于银行金融机构,促进了法人持股为主的发展。

然而日本大银行在90年代产生了种种问题。银行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对企业进行一系列投资,拥有企业的股份。日本很多企业都疯狂地进行股票、土地和绘画的投机。银行贷给企业投资资金,但已经无法管控它贷给企业的资金的流向。企业之间的投机致使企业集团分裂,使“法人资本主义”成立的条件正在崩溃。“法人资本主义”的日渐式微,凸显出其历史性,必然打击“资本民主化”“超资本主义”论调。

(三)“法人资本主义”下的日本工人阶级状况

那么,宣称资本主义已实现“质变”、“法人资本主义”为“超资本主义”的日本,工人的工作、生活状况是不是如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那样实现了“质变”了呢?对此,日本学者不破哲三曾深刻认识到:“无论从哪方面看,在今天的日本垄断资本主义,存在着比马克思100年前描写的严重得多的剥削和压迫,每天都在进行着,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论》也是把现代日本资本主义作为生产和剥削的现场加以分析的最好指针。”[6]

例如,松下电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7.5小时,而资本家将此以秒换算为2万7千秒,按每秒不得浪费的原则来规定传送带的运转速度,以此为基本标准强迫工人必须完成,并逐步提高流水线运转速度。据日本学者统计,日本工人全年劳动总时数比英美多200余小时,比多数欧洲国家多500余小时。而日本还存在着严重的“过劳死”现象,每年有一万多人因“过劳”而猝死。当今日本社会现实表明,被冠以“法人资本主义”的日本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

综上所述,无论从日本“法人资本主义”的特点、发展历史还是从其法人公司的制度与原则来看,“法人资本主义”只是资本组织形式上的改变,并未改变资本剥削劳动的本质。资本家之所以要调整私有制的形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做社会生产力看待。”[7]股权法人化实质上是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支配社会财富的手段,充分体现了资本统治力量的增强,表明了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社会化、集中化与垄断化的内在实质。

三、“法人资本主义”论的现实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我国改革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封闭僵化必然死路一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沧桑正道。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更要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警惕新自由主义倾向。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及自媒体的兴起,“股份万能”、“私有制万能”等论调颇为兴盛,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甚至反对公有制。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这些论调与“法人资本主义”有着内在的共通性,都在掩饰、粉饰资产阶级统治,为资本的扩张及自身统治力量的强化辩护。对于上述论调,历史已给出答案。新自由主义在拉美及俄罗斯的失败实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的动荡、人民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的惨痛教训,我们必须汲取。要坚持价值与制度理性辩证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科学发展和对外开放原则,不断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第二,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有利因素,警惕不利因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带来的资金、技术和经验,发挥自身优势,加速本国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不少西方学者鼓吹“法人资本主义”理论,宣称以股份公司形式为特征的跨国公司已实现“资本民主化”,资本主义已实现质变。对此,我们必须要看到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实质是资本在全球的新一轮扩张,它的发展充分反映出“资本的集中已经达到了一个新高度”[8],并且加速了社会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进程,是资本加强统治社会力量的手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定要认清跨国公司在全球迅速扩张现象背后的实质,不能在“法人资本主义”等为资本主义扩张辩护的论调中弱化公有制经济,应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第三,关注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警惕“血汗工厂”现象。经济全球化过程,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劳动密集型、污染型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过程。资本的趋利性和贪婪性是“法人资本主义”等论调所无法掩饰的。近年来,“尘肺”、“富士康跳楼”事件屡见报端。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些现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加强企业监督和引导,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以维护工人的基本权益。

综上所述,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资本主义发展依然没有摆脱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间的基本矛盾。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趋利避害,认清“法人资本主义”论等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理论的实质。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巩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

[1][8]赵汇.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本质理论与当代现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186.212.

[2][3][5](日)奥村宏.法人资本主义[M].上海:三联书店,1990.1.3.46.

[4]陈为民.评日本的法人资本主义[J].经济科学,1998,(5).

[6](日)不破哲三.《资本论》与现时代[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50.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1.

(责任编辑:王友才)

D912.29

A

2095—7416(2014)01—0110—03

2013-12-06

满其旺(1990-),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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