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嵩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旅游管理系,郑州 450046)
自汉以降,历代史家评秦政皆称之为“暴虐”、“虎狼”,秦王朝的历史形象也被定格为“暴秦”。但是秦初统治者却以“德政”标榜,并且还在巡游途中大肆宣传“秦德”。秦始皇的这种做法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一种政治伪装、政治欺骗,它切实地体现出秦始皇本人的伦理行为:责任伦理。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指出,人类的伦理行为有两种指向:以宗教信念和道德准则为价值取向的伦理行为是信念伦理,而以未来目标为导向,并对目标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伦理行为属于责任伦理。[1]他还认为,中国战国时期的秦国,在经历了商鞅理性化的内政建设,魏冉理性化的军制建设,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后,实现了国家的理性化管理,进而产生了秦国的责任伦理。[2]这种伦理的实际效果是——秦人尚“首功”,迷恋耕战以致富强;“非有文德”、“不别亲疏”,扬弃周人的天命观,以法为绳,建立秩序;“择勇猛者立之”,不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形成集权政体,综合国力得到迅速发展。而以秦始皇嬴政为核心的秦王朝所建立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县制度和官僚制度等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谭嗣同就认为中国两千年之政皆秦政。
秦始皇的伦理行为与其大肆宣扬的“秦德”紧密相连:整合宗教偶像是为了确立“威德”,强化公利意识则为了树立“功德”。无论“威德”还是“功德”,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现行制度,巩固皇帝统治,而其大规模的巡游,正是“颂秦德”的重要表现。
秦人有多神崇拜的宗教传统,但秦始皇并非只信奉秦人自己的多位神灵,他除了沿守秦的多神信仰,还把中华大地所产生的诸多神灵都接受下来,加以崇拜[3],这其实是统一后对秦人和六国遗民精神信仰的宗教偶像整合。
“帝”这一偶像,本是殷人、周人心目中唯一的、至高无上的主宰,自秦文公接受周人“上帝”观念后,秦人为适应本族群多神宗教传统,将“帝”分为多个以奉祀[4],并逐步形成了五帝志业的宗教结构:东方青帝太皞氏配木,西方白帝少皞氏配金,中央黄帝轩辕氏配土,南方炎帝(赤帝)烈山氏配火,北方黑帝颛顼氏配水。这样,五帝成为了秦国智慧、战争和权力的偶像,国家命运的主宰,秦始皇需要通过巡游、封禅等活动与五帝产生神秘联系,并承担“帝”赋予“人”的责任。
《史记·封禅书》记载:“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间,故嵩高为中岳,而四岳各如其方,四渎咸在山东。至秦称帝,都咸阳,则五岳、四渎皆并在东方”[5]。秦崛起于西部,对秦来说五岳四渎都在东方,所以秦始皇践行“天子四方巡狩”的古代礼制是以东巡为主的,纵观其五次巡游,东达成山,西至狄道,南临会稽,北到九原,其中四次东巡,三登琅邪,二登之罘,这种重东轻西的巡游路线,一方面是实施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之政策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则是要颂扬“秦人五帝之德”以为山东所认可和接受。
战国秦汉人普遍认为全国各地的山山水水无不有神存焉,从奉祀习惯来看,秦人本土的宗教神祇和思想以陕西西部为中心,而东方的神学思想则是以齐地中心。史料记载中有“于是始皇遂东游海上,行礼祠名山及八神”,“过彭城,斋戒祷祠”,“浮江,至湘山祠”,“行至云梦,望祀虞舜于九疑山”,“上会稽,祭大禹”等祭祀活动,都说明了秦始皇对东方山川的向往和对护佑山川神灵之崇敬。值得注意的是始皇帝二十八年也就是第二次巡游的时候,秦始皇“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6]。巡游途中居然留居三月,这是秦始皇在咸阳之外留居最久的纪录。而“徙黔首三万户”,则达到关中以外地区移民数量的极点。“复十二岁”,即免徭役十二年的优遇,则是秦史上仅见的一例。秦始皇这一特殊的政令和反常的举动说明了其本人海洋意识的觉醒,从绎山刻石“既平天下,不懈于治”之言可以看出,海防一直是这位内陆霸主最为担心的事情,他不知道海外有哪些国家和民族,他想通过海洋探险来拓展他伟大的疆域,这种忧患源于宗教神灵体系的不完整,海洋偶像的缺失令帝王迷茫,最后只能接受滨海地域的方士仙道长生思想。
此外,关于秦始皇的西巡,《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仅“二十七年,始皇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一句带过。虽然简略,但西巡之地既为秦人本土宗教思想的发源地,也是嬴秦族群的发祥地,皇帝不可能不作对山川和祖先的祭祀活动。
怀着秦人特有的宗教情感,秦始皇巡游所到之处大多要祭祀天地、山川、鬼神,希图尽快完善对名山大川和东方八神的祭祀系统,在秦始皇看来,天上的五帝及神灵与山川神祇相联系,自己则通过祭祀山川以沟通天人,整合秦人本土的五帝信仰和山东多神信仰的体系来实现对天下名山大川的主宰,树立个人威信,从而统治整个中国的地理空间。可以说这是秦始皇对人们的精神信仰所采取的一种理性化的统一措施。
“公利”意识是相对于“私利”来说的,秦国自身就具有非常深厚的公利意识传统。指导秦立国思想的商鞅、韩非都表述过公利是国家利益、天下利益:“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7];“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8]。而嬴政本人也集合了强烈的重贤尚武、重爵尚功和重法尚杂的价值观,在巡游途中不断称颂这种“功德”。
秦国从穆公时期引进外国人才并逐渐形成的重贤之风被秦始皇发扬到极致。嬴政之前,秦国虽素有任外人以强己国的传统,但无论是穆公时的虞人百里奚,孝公时的卫人公孙鞅,惠文王时的魏人张仪还是昭襄王时的楚人魏冄、魏人范雎,庄襄王时的卫人吕不韦,或为强臣,或为权臣,来秦人数也比较少,人才类型比较单一。嬴政主政期间,対投秦而来的六国贤才真正做到了人尽其才:韩人郑国修水利以至关中大治;楚人李斯谏逐客以至天下归心;魏人尉缭谋军略以至军政一统;齐人茅焦谏直言以至社稷安宁;魏人姚贾资敌国以至合纵无功,还有纳顿若连横之策游说山东,使六国自毁长城,尊韩非法家之说与时俱进,令秦国王霸天下。
秦始皇的尚武精神则体现在对政治、军事和文化上的强势。秦人本尚武,王遽常先生说:“秦起西垂,多戎患,故其民朴实坚悍,尚气慨,先勇力。读《小戎》《驷铁》《无衣》诸诗,其风声气俗盖由来久矣。商君资之更法,以强兵力农,卒立秦大一统之基”[9]。嬴政即位伊始,横扫六合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都已基本具备。内部,统一天下的政治、军事、外交谋略均已成熟;外部,六国各自固有的先天缺陷令秦国抓住时机迅速灭国,即术治亡韩、烈乱亡赵、迂阔亡燕、缓贤亡魏、分治亡楚、偏安亡齐[10]。在统一战争中,嬴政以“利勇”著称的秦“锐士”为主力兵种,任用王翦、王贲父子,蒙武、蒙恬、蒙毅父子等沙场宿将,果断启用章邯、李信、杨端和、赵佗等军旅新秀,践行了荀子“六术”、“五权”、“三至”、“五圹”等将帅道德修养和作战指挥的原则。
统一内部思想,集中正确意见,发动强大政治攻势,发展统一战争主力兵种,选拔优秀指挥人才,推崇兵儒合流的文化理念,这种强势作风,处处体现出嬴政重贤尚武的价值理性,秦帝国建立之后,又通过巡游,加强了秦文化、周文化、楚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文化的地理畛域被打破,呈现出“六合同风,九州同贯”的趋势,为以后具有统一风貌的汉文化和汉民族文化心理的形成奠定了观念上的基础。
秦实行二十等功勋爵制度,形成于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初以奖励军功为主,经过后世不断调整,秦朝统一之后,最终确定[11]。此制度面向全民,不论贵贱;有功赐爵,无功无爵;爵高赏重,爵低赏轻;赏罚并行,有赐有夺;并且设置官吏,专司其事。其设置的目的在于赏功,在于激励民众,“功”的内容由国家意志和需要确定,士兵以军功获爵,策士以谋功获爵,宗室可质功获爵,民众以耕功、粟功或垦功获爵。
在秦帝国发展的过程中,这种“重爵尚功”的意识深深地烙印在秦人心中。商鞅变法后的秦人反对空谈诗书礼乐、仁义道德,他们把个人的发展前途与个人建立的功勋相联系,国家通过考查个人的“绩效”——功勋,根据标准,授予爵位。在秦国,一个人要取得爵禄,没有战功、粟功、治功就没有进取的捷径。韩非就称赞秦国说:“今秦出号令而行赏罚,有功无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夫断死与断生者不同,而民为之者,是贵奋死也。夫一人奋死可以对十,十可以对百,百可以对千,千可以对万,万可以克天下矣”[12]。可以说,秦国“重爵尚功”这种类似于现代绩效管理式的制度确实起到了凝聚民心、明确目标的作用,是公利意识的体现。
秦始皇在统治期间能坚定不移地贯彻功勋爵原则,即使对子孙也一律按照无功则无爵的制度办事,以致大臣公开批评他“今陛下有四海,而子弟为匹夫”[6]。其本人则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13]为功,称帝后又以“元元黎民,得免于战国,人人自以为更生”[13]为功;行政上以两府并设、三公鼎立、五权相制、九卿分工、博士议政、郡县集权为功,文化上以治道兴观、筑城开渠、建宫修陵、同文同伦、海内一家为功。有功则有爵,秦始皇无法再给自己封以更高的爵位,为了彰显功绩以使万民敬仰而天下安,以使四夷宾服而八方朝,以使天帝垂青而国祚永,他巡游天下,封禅刻石,甚至怒海射鲛、湘山烧祠,无不表现出这位“千古一帝”对“功”的热切追求、崇尚、迷恋乃至极端心态的重大扭曲。
先秦学术号称百家,有的主张“以礼治国”,重视教化,有的主张“无为而治”提倡自然,还有的主张“以法治国”,建立强权。各种学术思想交织、碰撞、争鸣的景象使得春秋战国成为了早期中国文明爆炸的时代,其中的许多思想都对后世有深刻的影响。在众多思想中,秦始皇受法家思想影响较大,因为法家思想主张国家本位,强调公利价值的取向与秦始皇国家公利的伦理取向是一致的。法家思想经过韩非的梳理,形成了以法术势体系为核心的伦理规范,即通过法律、管理、政治手段在实践中形成伦理规范。这种国家公利价值哲学在实践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工具理性色彩,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会选择最有效的手段去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14]。秦始皇赞赏韩非,信用李斯、尉缭等人,秦朝的立法依据和行政方式多来自法家学说,即便在巡游途中,也不忘宣扬自己和秦王朝具有“重法”特色之“秦德”:
“皇帝临立,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泰山刻石》;
“器械一量,同书文字……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忠,事业有常”《琅邪刻石》;
“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纲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之罘刻石》;
“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碣石刻石》;
“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皆遵轨度,和安敦勉,莫不顺令。黔首修絜,人乐同则,嘉保太平。后敬奉法,常治无极,舆舟不倾”《会稽刻石》。
然而,秦始皇并不是一个学问家,而是一个政治家。他专注现实,这就决定了他会从百家思想中选择性地接受满足其施政需要的思想和学说。单从学术上来说,是一位“杂家”。他虽然受法家学说影响较大,但并没有“独尊法术”,在思想文化上,基本上实行兼收并蓄的政策,体现了“尚杂”的思想。秦始皇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整合诸子学说,依据标准广泛采择,法家、儒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等主要学术流派在秦官方思想中都有一席之地。他不仅在意识形态领域肯定儒家“王天下”、“大一统”的观念,宣扬阴阳家“五德终始”的说法,还在施政当中贯彻名家“循名责实,察法立威”的行政原则。在巡游途中,他尊孔子后裔孔鲋为“鲁国文通君”,摧毁妨碍交通和水利的城池、堤防,巡游刻石强调“惠”、“赏”、“恩”、“抚”、“安”等经济政策的实效,这一切都反映出秦王朝政治宣传的新气象。[15]
“秦德”可以归纳为“威德”和“功德”两个方面。“威德”注重引导人们精神和思想的统一,统治者既是国家领袖同时还是精神领袖,秦始皇以整合全国山川神明以威立势,建立起自己的宗教地位;“功德”则倾向人的实际功业,秦始皇以重贤尚武、重爵尚功、重法尚杂的公利意识以功铭德,强化了自己的政治地位。另外,他在巡游途中封禅祭祀以通神,观风察政以治世,刻石铭功以宣德的行为,处处体现了他强烈的天下责任意识,这种具有价值理性的责任伦理行为赋予嬴政本人志气、豪气、霸气,使他拥有“天下一家”的雄心壮志来进行“大一统”的实践。他巡游四方的壮举,是强化国家行政管理,建立新型社会秩序的一种大胆尝试,深深地影响着秦以后历代封建帝王的出行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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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马克思·韦伯.儒教与道教[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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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剑鸣.秦史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汉]司马迁.史记·卷 28·封禅书第六[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汉]司马迁.史记·卷 6·秦始皇本纪第六[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3·壹言第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 18·八说第四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8
[9]王蘧常.秦史·卷 29·三力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0]孙皓晖.中国文明正源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11]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2][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 1·初见秦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3]王蘧常.秦史·卷五·始皇帝本纪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14]王兴尚.秦国责任伦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5]王子今.秦汉社会意识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