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09 15:51陈婷马晓慧刘伟忠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村

陈婷 马晓慧 刘伟忠

摘 要:随着经济和医疗等条件的发展,中国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各种问题。以地方为例,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现状,探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00-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在经济、医疗等物质条件不断提升的优势之下,中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也有增无减。近几年来,“民生”问题一直是中央和地方高度关注并力求尽早解决的重点工作。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为了让农村老人能够度过一个安乐无忧的晚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应运而生,这是中国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为农村老年人口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提供了制度保障,新农保制度的相关研究也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之一。

本文以实证调研为基础,试图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历时约半个月的问卷和访谈,我们发现,新农保在实施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体现出社会保险基本特征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的原则之一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而更多地体现商业保险的特征,导致部分农民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参保人口较少的原因之一。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如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在调研地我们甚至发现,不管参保人员的经济状况如何,每人每年缴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解决政府强制性和符合农民意愿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制度不稳定

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保制度并不能够有效缓解养老问题。根据测算,如果按照五个缴费档次中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缴纳保险费,十年之后,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7.19元;十五年后,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0.7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月,每月养老金为62.19元~65.7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愿望相去甚远,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即使现阶段政府规定参保人员每年缴纳200元保险费甚至今后会再提高缴费档次,新农保也无法成为人们养老的唯一选择。因此,当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不是该政策是否能持续下去,也不是养老金能不能足额发放,而是养老金标准会不会提高。另外,当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不是农民与政府以法律形式存在,这些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具有稳定性。

(三)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误区

问卷数据显示,在所调查的村民当中,只有约7%的受调查者对新农保政策表示非常了解,大部分村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却很疏浅,仅限于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些人甚至误以为不管从何年开始缴费,都要缴至60周岁,这是很明显的一个误区。另外,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们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同。数据显示:对新农保制度非常了解的人口年龄相对年轻,并且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对这项政策比较了解的,比较集中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年人口;而一些未受过正式校园教育的中老年人对这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不少农民将新农保和新农合两种制度混淆,这显然是宣传不当造成的。

(四)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途径不足

在现在信息和传媒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大众传媒本该是人们了解一项新政策最有效的途径,然而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却发现,几乎所有村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共同渠道都是政府和村干部的宣传,而这种所谓的宣传也仅仅是每年一次上缴保险费时才有的大概的“通知”。许多受访者表示,每年只有到上缴养老保险费时村干部才通知他们,却很少向村民讲解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运作方式等那些农民应当知道并理解的政策内容。此外,我们调查时期正值处理新农保缴费、农民申请参保或退保等工作的高峰期,但是在政府业务公开栏里我们却没有发现任何关于新农保政策的解读和通知等公告内容。由此看来,农民不了解新农保政策也是在所难免的。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作缺乏专责管理机构和专责人员

根据国务院文件指示,社会养老保险归属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但是在有些农村地区,由于乡镇政府管理范围有限,为避免出现因人设岗、部门臃肿的问题,并没有这样的机构,也没有执行此项工作的相关部门。我们通过走访政府部门了解到,徐溜镇政府便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的社保部门。新农保的执行和管理归农村经济管理站。农经站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仅本镇,其他乡镇也没有这样的专责机构,而且各个乡镇负责机构也不尽相同。此外,由于编制不明,也没有专责人员来负责这项事务,各乡镇的负责人员都是由上级单位委派兼任的。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和账户管理工作缺乏透明性

我们所调研的乡镇从2011年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内普遍实施新农保。在最初的两年里,每年一次的缴费工作是由各个村的村委书记上门收费的,农民在缴费后会立即收到村书记当面开具的缴费收据。但是农民所缴保险费用最终是否进入专门账户、个人账户缴费总额多少等却不得而知,这无疑是一个令受益者们担忧的问题。值得肯定的是,2012年底,都收到了政府向每位参保人员发给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专用存折,并且从2013年开始,由农民自己携带存折前往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新农保专责窗口缴费,参保的农民也可以通过存折清楚地了解自己个人账户的缴费额和政府缴费补贴。这是新农保实施以来账户管理逐渐透明化的一大进步之举。当然,更进一步的基金管理的阳光化还有待加强。endprint

二、解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新农保制度运作的稳定性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缺乏法律效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当地村级及地方政府不愿负担此项支出,给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带来了困难,导致养老保险覆盖面宽窄不均。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责部门,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和管理上的稳定性。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促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

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促进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向上级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调整和完善筹资模式,协调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完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鼓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地方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村集体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组织、社会成功人士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特困人群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适当提高补贴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政府对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的不同给予适当的补贴;建立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变化。

在中国目前农村老龄人口占全国总老龄人口大部分的情况下,农村的养老保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相信农村养老保险会越来越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开杰.社会保障体制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蒋春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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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琼.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现状及展望[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6).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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